?

農民工轉戶行為的演化博弈分析

2017-01-19 10:28張衛國易宇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年6期
關鍵詞:演化博弈農民工重慶

張衛國+易宇

摘要:戶籍制度是一項包含多種利益分配的身份制度,戶籍改革意味著利益結構的大調整,必然面臨復雜的博弈。在自愿選擇的前提下,中國農民工戶籍轉變過程逐步趨向于政府與農民工基于成本利益估量的雙向博弈。文章以博弈方法分析了當下農民工轉戶過程中農民工和政府策略影響因素及可能的均衡路徑,得出結論為:現階段政府推動農民工市民化的經濟與政治利益大于所需成本,有動力主動推動農民工轉戶進程;農民工出于對轉戶后生活不確定性的考慮,需要政府適當保留其部分既有利益且提供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后對于轉戶才有持續積極性。為了推動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可持續穩定前進,政府可能在短期需要付出足夠多的經濟政策扶持;即便如此,對政府和農民工而言,這仍是一個雙贏結果。最后以重慶戶籍改革過程中的統計數據驗證了分析結論并提供政策啟示。

關鍵詞:農民工;轉戶行為;演化博弈;重慶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6)06-0001-09

中國經濟在新常態下必須尋求新動力和新增長點,而新型城鎮化是其主要選項。人的發展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經過30多年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是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重要貢獻者,但由于戶籍制度等原因,目前中國城鎮化水平和質量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現有城市居民與進城務工人員同城共享度不高。常住人口與戶藉人口城鎮化率統計差異較大,在某種程度上揭示了這一事實,如2013年,國家統計局公布中國城鎮化率(常住人口)為53.7%,而清華大學中國數據中心調查顯示同期全國非農戶藉人口比率為27.6%,差距十分巨大。但也正因為如此,給中國未來推動新型城鎮化留下巨大空間。為推動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近10多年來中國多省市做了積極探索,這些地方政府的“差別性探索”,推動了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出臺,為戶籍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由于戶籍制度是一項包含多種利益分配的身份制度,戶籍改革意味著利益結構的大調整,必然面臨復雜的博弈,很多問題并未完全弄清和解決,需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無論成功或失敗,積累的經驗和教訓為今后新型城鎮化的實踐提供了寶貴借鑒。本文試圖應用博弈方法及相關經濟理論,通過對重慶案例的分析,探討在社會轉型期城鎮化能為社會各方面帶來共同利益越來越成為共識的情況下,怎樣進一步營造環境條件,探索改革路徑,以期提供一些政策啟示。

一、農民工市民化過程的行為背景、動因考量及相關理論分析

鄉村化社會向城鎮化社會轉型,其動因主要來自于城鄉之間由于生產效率差異導致的經濟收益不同,城鎮化進程也多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推進現代化的主要方式和重要途徑。在絕大多數市場化國家的城鎮化進程中,農村人口的市民化(或非農化)無論在空間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是同步的。而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改革開放后逐步破除二元體制,但城鄉就業制度與戶藉制度改革存在時序差異性,進而產生了職業與身份轉變不同步的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他們作為中國城鎮化的主體長期面臨城市“經濟性接納、社會性排斥”的問題,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空間與內容的分離,推進其市民化已成為新型城鎮化的重要主題。

農民工是中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一定階段就業制度與戶籍制度不匹配條件下的特殊產物。建國初期,受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及重工業優先、城市偏向政策影響,從1958年頒布《中國人民戶籍登記條例》,到1963年、1977年相繼出臺的戶籍遷移規定,都不斷強化了嚴格的城鄉分離的社會人口安排的戶籍管理制度,限制農民自由向城市流動,從空間上和內容上都嚴格限定,相互的流動(變動)十分困難。改革開放以后,以家庭為基礎的農作制度改革使農業生產率快速提高,加之戶籍制度解凍和就業制度率先突破,大量農村勞動力加速外溢,形成了城鎮化的主體。但由于中國固有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進城農民并未直接成為城市市民,而是逐漸形成雙重二元結構,一個是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的二元結構,一個是城市內部原住民和新的常住民(農民工)的二元結構。一般而言,農民市民化大都經歷了到城鎮就業,再創造條件(戶籍轉變)改變身份成為市民這二個階段,方能完成身份從空間與內容結合的完全轉變。

從歷史上看,農民工市民化(轉戶行為)的主導權主要在政府。農民工戶籍轉變的速度往往取決于政府有沒有經濟和政治利益激勵去放開戶籍管制,允許農民成為城市居民。這種觀點是有現實基礎的: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的生活水平遠遠低于城市,農村戶口享受的社會福利也遠不及城市戶口。地方政府出于對城市承受能力(交通、住房、教育、衛生和環境、就業等各方面)以及隨之而來的公共財政支出問題的擔憂,往往選擇拒絕吸納農民工這種增量人口而保護城市既有居民(存量人口)的利益。在這種背景下,農民工市民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一種“選擇性”入籍:即符合較高要求的極少數農民工才有資格獲得城市戶口。廣東、上海目前采取的正是這種政策。然而,近年來,隨著新型城鎮化在重慶、成都試點工作的展開,不少學者提出,“普惠制”代替“選擇制”是未來農民工市民化的導向。這種觀點的現實基礎在于:(1)農民工就業穩定性有明顯提升,以家庭為單位的流動比例大幅提升。(2)在第二、第三代農民工中,由于長期接觸城市生活方式,從身份上徹底融入城市的意愿和能力都顯著增加。(3)產、城互動經濟規模擴大促進城市就業崗位持續增加。

農民工市民化為解決“三農”問題創造了良好條件。只有在城市從身份到生活方式徹底融入,才能達到減少農民數量、增加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農民在固定城市安家落戶,減少青壯年勞動人口福利集中在某些城市的可能性,有利于減小中國各區域的發展差距。同時,這也是中國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產業結構調整的發展要求。農民工的市民化不僅僅是個人生活方式的轉變,它還帶來了人口結構的改變和勞動力素質的提升,這有利于技術進步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大規模的農民工轉戶意味著城市內需的增加,這對中國經濟穩定可持續的發展是一個極大的推動力。而對社會而言,順應潮流,加快農民工轉戶入城的舉措無疑會減少邊緣人口,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無論如何,新常態下的農民工市民化表現出來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農民工在改籍入城和保留原籍的選擇中漸漸成為主動選擇、有行動力的一個群體而非被動的等待被選擇的孤立個體。改用劉擁華在《行為選擇、博弈地位與制度變遷——基于國家—農民關系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所提出的觀點[1],可以說,在政府與農民工的關系中,政府是一個制度和結構變量,但不意味著這個變量是一成不變的,更不意味著農民作為變量不具備行動能力,恰恰相反,作為行動主體的農民工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行動策略,提升自身在博弈中的地位與能力,增強與政府對話的話語權。在不完全信息的長期博弈中,可以選擇演化博弈理論來說明這種情況,以探索在新情況下政府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穩定平衡路徑。

農民選擇到城鎮工作成為農民工,最主要的因素是源于其經濟動力:Todaro[2]、Harris和Todaro[3]認為,農民向城市遷移出于對城市和鄉村之間預期收入(而非實際收入)高低的比較。其中,預期收入取決于農民對自身能力、就業機會、城市就業收入與農村收入的比較等綜合因素所作的判斷。

同樣,農民工向城市居民的戶籍轉變選擇,從農民工方面考慮,應當是出于對城市預期生活水平和鄉村預期(已有)生活水平高低的比較。這里,生活水平是由經濟指標、政治指標、精神娛樂指標等有機組成的。

值得重視的是,農民工市民化雖然是新型城鎮化的必然要求,但也應尊重歷史與現實,逐步予以解決。必須充分尊重農民工意愿,保護農民工權益。改變傳統的行政意志及決定機制,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農民工在“成本—收益”比較中作出自主選擇,營造好的制度、環境氛圍給予引導。調查分析表明,農民工在市民化(轉戶環節)過程中主要考慮三個方面:其一,作為農民(農村戶口)當前擁有的權益轉變預期(如住宅及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其他集體權益的分配等);其二,轉戶后成為市民是否具有比較優勢(如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及其他城市公共服務方面);其三,轉戶過程中資產等要素價值實現的市場化程度。

農民工相對于農民的比較優勢主要是務工收入遠高于農業收入,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高于農民,只要農民計算的結果是務工凈收入超過放棄的務農收入和農村其他收益,農民將選擇轉移就業。這一過程屬典型的帕累托改進,既為城鎮創造財富,也使農民工提高了凈收益,兼顧了雙方利益而未損害各方。市民相對于農民工的比較優勢在于發展和選擇機會多、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素質提升更快,但同時市民缺少農民工在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用益權。這個轉變過程是以工業化為基礎的健康的城鎮化過程,這一過程對整個社會總體有益,但部分群體可能受損,屬卡爾多-??怂垢倪M,平衡改革成本,補償受損群體是關鍵,在制度創新的同時需要對受損的群體進行補償。與此同時,在城鄉制度不均衡及意識形態剛性、既得利益群體阻撓和其他各種過高的交易費用限制的情況下,制度設計及創新難以系統、深入地推進。在此制度環境下,農民工變市民的基礎是農民變市民的比較凈收益超過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權的機會成本;在“三權”可充分實現最高價轉讓的條件下,農民的決策將主要依賴于自身資源稟賦和對風險的權衡。

現在考慮參與博弈的另一個主體——政府方面的成本—利益分析。雖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二者之間也有利益考量,但本文在博弈中未具體區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這是由于近年來在大中城市的農民工市民化實踐中已經體現出來,基于管理體制和考核導向,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是一致的,雖然由于財稅體制等經濟利益的劃分,給地方政府在具體推進方式、時序等方面也留下了相當的自主空間。將政府作為一個博弈參與者進行分析,其所考慮的相較于農民工群體更加復雜,既要考慮經濟凈收益,也要考慮政治目的。

對政府在農民工戶籍轉變中的成本—收益進行分析,可以得到其成本主要包括公共福利支出。大量的農民工市民化需要提高城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政府財政補貼等支出。新轉入的城市居民對城市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社會公共環境提出更多要求。國務院課題組《農民工市民化的總體態勢與戰略取向》研究中曾有保守估算,在2010年一個農民工市民化的政府公共支出大約為8萬元。除去遠期養老支出,再將年度日常支出分解,每一年政府需要為一位轉戶農民工支出的費用大約為560元,并非不可承受。

同時政府在此過程中的收益來源于:(1)經濟內需增加,拉動消費。農民工市民化后,由于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收入水平提高,消費能力和消費方式轉變,將提高消費要求,如住房、汽車、新型消費等。(2)滿足當地對于各種類型人力資源的需求,其中既包含較為廉價的勞動力,也包括有一定知識和技術能力的高素質人才。(3)農民工轉戶后有更大可能穩定工作和居住地點,這無疑減少了社會流動人員,有利于社會穩定。(4)農民工轉戶后享受城市戶口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福利和保障,收入有較大保障,使他們更有可能放棄或轉讓本來擁有的農村土地,有利于土地流轉及其規?;?、專業化利用。(5)從中國的特殊性講,促進農民工市民化除了經濟考慮以外,更有政治意義。戶籍制度背后所粘附的利益不平等實際上有違共同富裕的目標。這種不平等性的消除,對縮小城鄉差距、區域發展差距,實現社會和諧都有促進作用。

各級政府在中央精神指示下,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一是全面取消戶籍遷移限制。如遼寧省于2009年出臺了《遼寧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實行“一元制”戶籍登記管理。二是降低準入條件型。如貴州省于2009年出臺了《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對本省籍農業人口規定有相對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可辦理非農業常住戶口;投靠城市親屬,生活有保障,辦理非農常住人口在各地多有探索。三是高門檻型。通過設定標準,如積分制度,以限制戶籍遷移,這在中國一線城市如北、上、廣、深等較多采用。

總的來說,雖然各地的戶改工作在政策執行力度上有所差異,但從長時間看,政府越來越有激勵促進農民工戶改工作的進行。然而除了一些一線城市戶口“一票難求”,大部分中小型城市的戶改工作卻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政府希望從轉戶農民工手中征用土地,但補償和支持農民工的政策卻不夠有吸引力。后者卻愈加持觀望態度,出于對農村所有土地未來收益的樂觀預期和對城市生活的不確定性,并不急于轉換身份。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的轉戶速度漸漸放緩甚至停滯,不利于農民工市民化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三、案例分析——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中的政策演變與成效

重慶市2007年6月與四川成都市一起獲批成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開始探索以戶藉制度改革為主線之一,推動農民工市民化工作,前期選擇多個區縣開展試點,并于2010年7月發布了有關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4個文件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10〕7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戶籍制度改革農村土地退出與利用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農村居民轉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4號)》。,在全市全面啟動。

重慶市戶籍制度設計把握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特別是土地權益)和合理把握城市公共服務支撐能力的原則,被簡稱為“3+5”轉戶模式,還被形象地概括為使轉戶農民“保留3件衣服、再穿上5件衣服”。

農民土地權益方面。過渡期的設置體現了政策彈性,即允許農民工轉戶后3年內可保障其農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過渡期滿再依法自愿處置。此項政策后來在實際推行中進行了合理調整,不再設置3年過渡期限制,轉戶居民可自愿選擇繼續長期保留、按規定流轉、退出三種方式。文件還對農民工退地類型、退地補償標準及渠道、方式做了詳盡設計,如宅基地及附屬設施自愿退出,可通過地票交易的,產生的凈收益按85∶15的比例分配給轉戶農民工和集體經濟組織,若不能地票交易的則按每畝9.6萬元一次性結清;又如自愿退出承包地,則由村集體按承包剩余年限和每畝年平均收益標準給予轉戶居民補償,充分體現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保障轉戶農民工既有土地權益。

城市公共服務方面。文件總體體現了轉戶農民工與現有城市居民權益的對等性設計,如明確提出轉戶后將在教育、醫療、就業及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現有市民一致,且不以退出原農村權益為前提。圍繞戶籍制度改革,系統設計了包括土地、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及社會保障等制度,相互支撐,改變了就戶藉改戶藉的傳統思維,盡可能實行城鄉制度間理想與現實的有機結合,使轉戶農民和社會適應度增加。

研究表明,重慶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設計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堅持個人自愿,二是既有權益的保護,三是轉戶農民與現有城市居民權益一致性。具體而言,還有五個方面值得進一步分析。

第一,堅持就業導向、轉戶自愿。能否有相對穩定的就業是農民工、政府均要考慮的前提。文件規定,若在主城區工作5年以上、區縣城工作3年以上者均可選擇遷入其區域。由農民工自主決定轉戶過程。

第二,轉戶后與原城市居民待遇完全一致。文件規定,在就業方面,納入城市就業服務體系,參與就業培訓,給予創業扶持,如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小額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住房方面,享受公租房保障體系,商品房相關稅費減免。養老、醫療方面,人社局建立了與公安部門動態對比轉戶居民數據信息機制,并對工業園區和各行業領域農民工轉戶后的社會保險及時跟進,由用工單位按城鎮職工標準依法繳納社保。教育方面,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等相關教育服務。

第三,對轉戶農民工保留其在農村轉戶前同樣的權益。文件規定,未退出土地者仍可享有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征地補償收益等9項權益,保留其他與農民身份有關的如計劃生育政策、計生獎勵扶助等26項相關政策。

第四,鼓勵自愿退地者。文件規定,若自愿退出土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對宅基地,按地票交易價相關比例給予轉戶者,或按規定價格(9.6萬/畝)給予轉戶者;對承包地,將經營權流轉給經營大戶,將流轉費給予轉戶者,使轉戶者取得財產性收入,成為入城的創業、安居資金之一。

第五,建立合理的轉戶成本分擔機制。市民化不論對政府、轉戶農民還是社會,轉戶成本是客觀存在的,政府對此有充分考慮,并設計了多主體、即時與遠期消化方案。如主體方面,設計由政府、用工企業(職工)、社會三方面各承擔1/3,政府主要體現在提供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用工企業(職工)主要體現在養老保險、醫療中新增部分方面。以時間、發展換取對改革成本的消化,也是重慶戶改的顯著特點。房地產商等社會主體承擔轉戶居民退出宅基地所需的成本,按照每畝地票20萬元計算,占土地出讓價款的2%~5%。

近年來,通過戶改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農民工市民化取得初步成效,全市戶籍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有所縮小,城鎮化水平與質量有所提高。重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1997年、2010年、2013年分別為19.5%(31%)、29.9%(53%)、40.6%(59.6%),“十二五”以來的年均增長明顯快于以前。據有關統計,戶改以來累計轉戶469萬人左右,4年提高了約11個百分點。并且轉戶結構不斷優化,轉戶居民權益保障基本到位,推進過程中未出現重大糾紛事件,保障了社會穩定,較好地促進了社會公平和諧、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城鄉資源加快互動。

從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看,前期與全國許多省市在戶籍制度上的改革探索很相似,戶籍制度改革的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中,農民工戶籍轉變的速度往往取決于政府有沒有經濟和政治利益激勵放開戶籍管制,允許農民成為城市居民,農民工市民化開始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一種被“選擇性”入籍。而2010年實行的以農民工市民化為主體的戶籍制度改革,則出現了值得關注的變化,農民工在戶籍轉變中的主動權大大增加,政府在權益方面的妥協和讓步也大大增加。從演化博弈論角度看,二者博弈策略調整變化的原因主要有:其一,新型城鎮化帶來的利益是大家共同感受和追求的。無論是政府還是農民工,都希望能夠分享紅利,近幾年重慶戶籍城鎮化率的較大提升應是證明;其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乃至決定性作用,正逐步成為中國市場體制機制的主導。各方都存在自身的利益考慮,重慶農民工各類群體對戶籍改革的態度不同,政府對戶籍改革條件的設置表明了這一點;其三,法制化取得較大進展,制度、規則得到重視。各方利益開始得到尊重、保護,特別是農民工的權益,包括財產權和使用權等,如農民工在農村的“三件衣服”,不是簡單地要求放棄;其四,博弈雙方策略的改進。特別是原來占強勢的政府方面,在進程中積累有益的經驗(試錯過程),朝有利于各方利益的方向改進。這個案例具備演化博弈論的基本特征,在共同的目標追求中,各方在不斷試錯中調整自己的策略,這是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具有全國典型性的地方。但是,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表明這個博弈尚處于帕累托改進階段,中國城鎮化的紅利還有很大空間,當然,這需要有關環境和條件的進一步改善。

重慶戶籍制度改革的經驗用現實驗證了上文演化博弈的結論與分析,即要促進農民工市民化,政府需要適當讓利,讓農民工甩開思想和經濟上的包袱,更主動地參與市民化進程。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新型城鎮化下戶籍制度改革(這里主要考慮農民工轉戶方面)存在各方利益共同性和合作利益最大化的內在邏輯,演化博弈的過程中選擇合作博弈是一個合理的方向,需要建立、完善合作博弈環境(合約),營造合作博弈的良好條件,積極探索其路徑、方法與平臺。

其一,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積極提供城市公共服務,讓農民工充分享受市民化“紅利”,充分尊重農民工意愿。以經濟和行政手段提升農民工博弈地位,以促進地位平等的方式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權益保護,使博弈結果平等化。更多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分享戶改紅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其二,加強頂層設計,與戶籍改革相關的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需要修訂和完善。目前,各地關于農民工轉戶方面的戶籍制度改革探索都明顯遇到了“天花板”,如轉戶前后由于農民工身份變化涉及的保留原身份權益承諾(農村生育政策、計生獎勵扶助、購房契稅補貼、“三權”等權益)尚屬個別地方政府的改革探索;現有《擔保法》《物權法》對土地使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林地等)的相關規定與農村及土地經營模式規?;?、產業化,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現實需求有矛盾沖突。法律法規的模糊性不利于戶改的順利推進,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博弈合約”。

其三,樹立全國整體意識,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環境。農民工市民化既有政府與農民工之間的博弈,站在區域層面,也有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府爭取中央政府財力支持之間的博弈。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利益差異、成本分擔差異客觀存在,由此地方之間形成行政壁壘,這與農民工流動性、財富創造性和農民工市民化產生巨大矛盾,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碎片化嚴重,從全國看這是影響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快慢的主要因素之一。如地方政府財政獨立導致的市場分割,使農民工輸出地和農民工輸入地對待農民工市民化態度和政策有較大差異;由于財力不同,各地爭取中央政府支持提高自身公共服務水平的博弈也在持續。需要通過頂層設計,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打破行政壁壘,促進要素自由流動。

其四,促進“四化”同步,增強城鄉一體化發展能力和水平。農民工市民化必須建立在產業發展、城市功能提升以創造更大的就業創業空間的基礎上。城市產業的發展是創造就業機會、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前提,也是農民進城的利益驅動力,必須大力推動新型工業化。改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載能力,產城互動,將為農民工創造宜業宜居的環境。工業化、城市化又將能動性地反作用于農業現代化。信息化及“Internet+”將給工業化、城市化、農業現代化增添動力?!八幕蓖?,加快發展,才能為農民工轉市民提供更好環境,同時營造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社會新形態。

其五,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建立合理的各級財政分擔機制。要加快農民工市民化,同時又要使轉戶農民工不成為城市二等公民,必須確保與原市民權益一致,但勢必加大財政支出的壓力。如在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各類基本社會保障的同時,需強化教育培訓,提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下一代本地化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技能。上述以公共服務為主的權益賦予,需要大量財力支撐,建立科學合理、符合中國和各地區發展實際的財政供給和分擔機制迫在眉睫。中央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地方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資金,不斷完善中央和地方對農民工市民化所需公共服務投入的合理分擔機制。特別是對跨?。ㄊ?、區)遷移農民工本地市民化的區域,中央政府可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這些地方公共服務建設的支持;在土地等要素方面給予一定傾斜,以鼓勵這些地方更多地實現本地化的農民工市民化。

參考文獻:

[1]劉擁華.行為選擇、博弈地位與制度變遷——基于國家—農民關系的分析框架[J].吉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1):83-94.

[2]TODARO M P.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9,59:138-148.

[3]HARRIS J R,TODARO M P.Migration, 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A two-sector analysi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0,60(1):126-142.

[4]孫慶文,陸柳,嚴廣樂,等.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演化博弈均衡的穩定性分析[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3,23(7):11-16.

[5]趙文明.戶籍制度改革中政府和農戶的成本與收益分析[D].重慶:西南大學,2013:38-41.

[6]黃志亮,劉昌用.戶籍制度改革的重慶模式探索[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1(2):90-94.

[7]中央黨校調研組.以民生為導向的統籌城鄉發展試驗——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調查報告[J].重慶行政,2010(6):11-17.

[8]周靜波.演化博弈論的基本方法及應用[J].理論探討,2011(1):234-236.

[9]威布爾.演化博弈論[M].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6:40-41.

[10]SAMUELSON L.Evolutionary game theory[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2(2):47-66.

[11]SMITH JM,PRICE G R.The logic of animal conflict[J].Nature,1973,246:15-18.

[12]池建宇,楊軍雄.中國戶籍制度變遷的供求分析——從農村經濟改革角度做出的一種解釋[J].經濟體制改革,2003(3): 70-73.

[13]魏潤卿,黃玉婷.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的戶籍制度改革探討[J].開放導報.2010(3):45-49.

[14]賀振華.戶籍制度改革:一個合作博弈框架內的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3(3):8-12.

猜你喜歡
演化博弈農民工重慶
重慶客APP
2021年就地過年農民工達8 700多萬
以農民工欠薪案“兩清零”倒逼發案量下降
重慶人為什么愛吃花
“逗樂坊”:徜徉相聲里的重慶味
在這里看重慶
公平關切下處理商與回收商博弈模型研究
地方政府不當干預對產能過剩的影響分析
對農民工不想留城不必大驚小怪
一群農民工的除夕夜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