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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的思考研究(1)

2017-01-21 01:47王淑文
卷宗 2016年10期
關鍵詞:思考研究信用體系民商法

王淑文

摘 要:民商法的信用體系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發展中,信用體系的完善能夠對快速發展的經濟交易有所保障。隨著日益深化的全球化經濟發展,交易中出現不少惡性事件都是由信用缺失而產生的,所以,經濟市場信用體系的良好構建是民商法的當務之急。因此,本文對民商法信用的基本概念,以及其體系構建的關系進行探討,發現其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并對此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以使民商法信用體系能夠更具科學合理,符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思考研究

為了使我國社會經濟更加全面健康的發展,民商法信用體系應當在完善制度上更加具有系統性。在交易市場中,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對其有十分重要和正面的影響。民商法的基本原則為誠實和信用,主要使為了規范市場行為、使人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并凈化當前復雜的社會市場環境。

1 信用體系的基本概念

在民商法中,公民對義務的履行義務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并能夠對公民信用產生直接影響。而信用體系大多取決于公民對義務的履行,主要可以通過幾個方面來對內容進行概括:第一是在已經進行口頭約定或書面合同的簽署條件下,民事行為對義務的履行就有了主體責任,并且需要按照所規定的條款完成;第二是控制高風險,其需要先對對方的信用度做出詳細了解,并且需要在形成約定和合同之前進行。我國的民商法在現階段分析和定義信用體系時,缺少較為統一的概念,部分研究者對信用體系進行研究時認為,民事行為的付出是信用的有效反映。但另一部分研究者卻認為信任是建立在具有經濟實力的民事行為基礎上。

2 民商法信用體系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缺乏統一的概念和合理的解釋是民商法目前面臨最實際的問題。導致民商法信用體系也一直沒有較為明確的詮釋,而過去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民商法信用體系的規定也沒有明文的規定,使市場經濟產生了不少負面影響,很多企業沒有真正理解到信用原則的含義并進行履行,使構建信用體系工作受到不少影響。所以,民商法在目前的實施管理中應對信用原則具有明確定位,并將其作為民商法的首要原則。但是,就法律體系目前的整體情況來看,民商法信用體系與其他法律的信用體系具有明顯沖突,并未將其按照第一原則來解釋和執行。這也說明,法律在當前的信用體系方面存在著一些急需改善的問題?;谖覈鴩榈奶厥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將在未來持續較長的一段時間,其發展的空間是無法預估的,但在信用市場方面還很模糊,需要填充當前信用市場空白的情況,對于經驗缺乏的現階段,導致了局面混亂的市場經濟體制。這幾年來,我國屢屢發生食品、藥品和疫苗等的衛生安全問題,地溝油和蘇丹紅等事件多次出現,信用問題已經在我國造成了很大危機,進一步表現出我國不完善的民商法信用體系存在的構建問題。

3 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的思考研究

(一)不同市場主體構建不同的信用體系

1.建設企業信用體系

目前,經濟市場在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相關體系制度都還需進一步補充和修訂,市場交易中出現了很多關于信用導致的違約、欺騙等惡性現象。不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對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必將造成一系列的阻礙,對國家形象也會有負面影響。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是其主要的構成部分,企業的信用問題對社會的信用體系也有相應的影響。所以,構建企業的信用體系,是構建社會整體信用體系的關鍵,如果對企業的自身信用加以破壞,勢必對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產生嚴重后果。就法律來講,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既是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承擔著,若要背道而馳,必將利用法律武器對其進行約束??偠灾?,社會經濟的交易安全會直接受到企業、相關人員和相關機構的直接影響,我國社會整體經濟的發展都離不開每一個單獨的信用度。而企業、相關人員和相關機構的信用高低也決定于其對債務的償還能力。對于償還債務方面又有兩個方面來進行考慮:第一是人為因素,其中包括企業決策人和企業員工;第二是客觀因素,主要取決于企業自身的資本基礎。

2.對個人誠信體系的建設大力推廣和完善

當前,民商法對于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收集都有明確的規定,確保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不被泄露。所有涉及對他人進行非法信用獲取、侵害和泄露的都將通過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社會經濟市場的健全離不開個人信用體系,所以在建設個人信用法律的時候應該結合三個要點:第一是個人權利;第二是個人義務;第三是社會經濟的影響。所以,有關于個人的信息、權利采集等在憲法中都應該明確指出,并嚴格執行。同時,我國對于個人隱私方面的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保護,只有涉及到相關名譽權的條規,這對于推進我國信用體系的構建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獲取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的同時,對個人的隱私很有可能造成泄漏,所以對于隱私方面應當由法律對其進行相應的保障,杜絕對個人隱私造成侵權的不良作為。在保護個人信息體系的時候應該可以做到幾個要點:首先,對于獲取個人信息的方式,必須將絕對選擇權交于當事人。所以,法律應該對此進行專門的規定,保證在經過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收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并保證其信息安全性;其次,在法律體系的救濟條款中納入個人信用補償,法律需要在對個人信用受到影響的情況下給予相應的賠償;最后,對于個人信用信息,公民能夠擁有查詢和對個人信息進行修改的權力,不管是個人公民還是企業,都能對涉及個人隱私和個人名譽的情況下,使用法律武器來進行捍衛。

(二)加強信用體系在民商法中的建設

在對信用權進行立法時,其主要內容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建立專門的信用權;第二是將信用權作為一種人格權進行新的的內容并獨立出來。在法律中加入單獨的信用權,能夠建立更為可靠的信用保障,對于修改和擬定民商法信用體系有很好的作用,并能對發展社會經濟有直接意義。同時,企業和個人在經濟交易時都具有信用權,每一個涉及其中的人,都應當在法律范圍內自覺遵守,使用法律來保護其合法的信用權。經濟秩序中的誠實守信原則,能夠對發展市場經濟、信用權的推廣和法律體系的保護都有直接影響。

(三)提高民商法中信用體系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應當對信用原則加以固化,并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是明確劃分當事人的個人義務、責任和應有的權利;第二是對于經濟受到地方政府干預的情況要進行嚴打,將市場進行開放,降低經濟的投機行為,引導當前經濟市場,保證持續健康的企業發展;第三是對私法救濟體系加以完善,公開透明政府相關政策,使大眾踴躍參與其中。同時,加強誠實信用在民商法的首要原則,對于法律明確規定的制度,如人格權、債務權等要嚴格執行,加大法律的有效執行效果。保證應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都直接落實到當事人手中,降低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參與和保護,加大經濟活動的長期支持力度,對政府的行為行政也能起到規范作用。另外,保證公開、透明的司法判決和相應制度,提升法律在國民眼中的可行性和可信性。

4 結束語

總之,社會信用體系應當在民商法的建設加以重視并充分建立。信用可以有效約束經濟市場的交易活動,信用守約的對交易活動加以保障。同時,民商法信用體系能夠對社會主義的穩定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全面提升社會整體經濟水平。

參考文獻

[1]鐘君.關于民商法信用體系構建的思考[J].法制與經濟,2016,07:132-134.

[2]陳昊文.新時期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研究[J].法制博覽,2016,17:226.

[3]劉軍.論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3,09:36-37.

[4]卞青.關于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實踐探討[J].法制博覽,2015,24: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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