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規范醫療救助工作
一、依法救助,嚴格執行醫療救助政策。一是規范重大疾病救助范圍。取消了醫療救助重大疾病病種限制,重大疾病救助標準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救助比例和封頂線下限,同一設區市全市范圍內做到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統一。二是嚴格實施分類救助。根據籌資水平和困難群眾實際需求,科學設定救助方案。三是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重點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二、科學救助,強化資金使用管理。一是明確資金兜底保障責任。在省級財政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基礎上,強化縣(市、區)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兜底保障職責的落實。二是合理調整資金支出結構。明確各縣(市、區)用于支出型貧困及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資金不低于當年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的20%。三是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建立與財政部門定期對賬制度,強化資金使用效益。
三、規范救助,促進各項制度有效銜接。一是規范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結算順序。對單次治療費用達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須經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才能進入醫療救助;對年度累計費用達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但醫療救助已先予救助的,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進行費用銜接結算;通過實施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的,須經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進行醫療救助。二是加強相關保障制度間信息共享。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承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無縫”對接,建立“一站式”結算機制。
四、精準救助,嚴格低收入家庭患者認定。一是規范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認定。準確認定低收入救助對象,制訂完善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認定辦法。二是嚴格對象認定程序。嚴格履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認定規程,確保精準施救。三是確保區域內政策統一。同一設區市在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