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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復實踐到價值取向
——《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述評

2017-01-27 13:18王思渝劉晟宇
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 2017年3期
關鍵詞:潼南本體文物

王思渝,劉晟宇,張 夏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 100871)

從修復實踐到價值取向
——《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述評

王思渝,劉晟宇,張 夏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 100871)

文物保護修復工程報告和修復方案是文物保護過程中的重要文件,也是研究一項保護工程的重要材料。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開始對潼南大佛開展保護修復工程,并出版《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文章以該報告為評述對象,分別從環境控制、保護材料篩選、保護工程實施等方面審視修復實踐,從價值描述、真實性取舍、真實與改良等方面審視價值取向。

潼南大佛;修復實踐;價值取向

潼南大佛位于重慶市潼南縣大佛寺內,1999年被評為重慶市風景名勝區,2006年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于自然因素的長期作用,潼南大佛的金箔層、彩繪層以及巖石基體分別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病害,危及到大佛本體的保護與傳承。為此,潼南縣委縣政府委托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和廣州市白云文物保護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大佛的前期研究以及保護修復方案的設計工作。潼南大佛保護工程啟動自2010年9月,完成于2012年5月,歷時21個月。該工程在“2012年度全國十佳文物維護工程”評選中獲得“十佳工程”的榮譽。2015年,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編撰的《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一書出版,該書詳細記錄和討論了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的全過程。

我國近年來文物修復工程眾多,但少有成體系的工程介紹性著作出版,在此層面上,本書的面世對于引發學術界討論和社會關注都頗有意義。值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開設“遺產保護研究”課程的機會,本書也作為了石質文物保護的研討對象。本文是我們研討作業中有關潼南大佛保護的部分,其中張夏從保護方案、劉晟宇從修復實踐、王思渝從價值取向的角度分別對該書展開了討論,反映了在不同的視野下我們如何去反思一項文物保護工程。

1 全書簡介

《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后文簡稱“《報告》”)一書由正文和附錄所組成。正文共分為11章。前兩章可同屬于前期研究的部分,其中第1章概況是對潼南大佛所在的地理、氣候和社會條件的綜合性評價,并基于此給出價值評估;第2章則是針對大佛本身展開的歷史研究和工藝研究,是對大佛進行價值認定的基礎。第3~5章都屬于具體的評估和修復行為,具體而言,第3章給出文物病害的現狀,第4章則基于此展開本體的修復,第5章則涉及周邊環境的整治。第6章是全書值得討論的一大重點所在。該章討論了在修復工程當中對于佛像自身的史學研究頗有意義的新發現,這有別于傳統修復工作模式中將修復師視為匠人的慣例,而是充分展現了當代修復工作對于前期史學研究的反哺作用。第7章是修復成果的圖片展示,第8~10章說明了工程中的基本工作情況。第11章,給出了修復工程結束之后的預防性保護建議。該書附錄部分的《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方案》(后文簡稱《方案》),下設9個部分,分別為:簡介、潼南大佛歷史沿革及其維修情況、前期勘察、現狀評估、潼南大佛保護修復設計依據和原則、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實施工藝和材料實驗、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實施工藝、潼南大佛保護修復方案以及大佛環境整治、檔案完善及養護保養制度[1]。

2 保護方案

2.1 從方案批復的執行情況來看

2010年4月7日,國家文物局對潼南大佛維護保護方案進行了批復。在原則上同意該方案的同時提出了5條意見,其中前3條和工程的技術實施直接相關。這些建議體現了國家文物局及有關專家對該方案的一些看法。

第1條意見,是“應對大佛體內9條裂隙的發育及滲水情況做詳細的勘察,并說明是否與石質片狀脫落和殘缺有關”。翻閱《報告》,雖然在正文和附錄的《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方案》中均體現了勘察工作,但是并沒有詳細闡述裂隙的發育過程,也沒有直接說明滲水和石質片狀脫落和殘缺的關系。因此,單從《報告》來看,這條意見似乎并沒有引起重視。

第2條意見,是“大佛底部滲水嚴重部位不能只做空鼓灌漿處理,應補充滲水的具體治理措施”。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工程部在大佛左小腿內側的滲水處安裝了導水管,并在大佛底部開鑿了排濕溝。這條意見應該來說是被采納了。雖然竣工之時大佛的裙擺仍然出現空鼓、起泡等問題,但是考慮到這一問題由來已久,實在不宜對項目承擔方太過苛責。

第3條意見,是“采用牛膠改性無機砂巖材料加固基巖應以現場試驗為依據”。根據修復方案,在實驗室對石材進行粘接灌漿材料及工藝研究的時候,備選材料中并無牛膠改性無機砂巖材料,篩選的結論是選用糯米石灰修復砂漿或者丙烯酸白灰砂漿?,F場試驗中,只有對金箔空鼓的局部修復試驗用到了“加入10%牛膠的稀糯米石灰砂漿”,并未對基巖空鼓單獨做局部修復實驗。所以說,用牛膠改性無機砂巖材料加固基巖的實驗依據是不充分的,這條意見切中肯綮。然而,工程實施的時采取的是一個較為折中的做法,即既不使用牛膠的稀糯米石灰砂漿加固基巖,又不補充單獨針對基巖空鼓的局部修復實驗,而是直接選用和實驗室試驗篩選結果相符的“添加了石灰或者石灰糯米漿的丙烯酸樹脂”進行灌漿。因此,這條意見似乎只是被部分采納了。

閱讀國家文物局的批文,還可以發現一個細節,那就是方案的名稱是“重慶潼南大佛維修保護方案”,而從方案制訂方和施工方來說,該方案的名稱理應是“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方案”。2011年12月12日,工程進行了中期評估。評估表的表頭寫的是“重慶市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工程”,和國家文物局批文不同,而表中“項目名稱”一項填的卻是“重慶潼南大佛維修保護工程”,和國家文物局的批復相符。事實上,“本體保護修復”和“維護修復”之間似乎有一些細微的差別。正如報告中所述,“因本次工程為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故滲水治理工程建議申報立項”。由此可見,強調“本體”二字可以避開對滲水問題的治理,減少工程量,降低工程難度。

從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來看,國家文物局對工程實施的一些批復只有部分得到了貫徹和實現。

2.2 從方案的實際變更來看

在文物保護工程中,由于保護對象的復雜性,在實際保護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對方案作一些調整,從而造成方案文本與方案實施中一些差異。這種差異體現的就是工程實施情況和前期預想之間的差別。從潼南大佛修復中,我們清晰看出這種差別。

在發髻的修補方面,修復方案中設計的方法是,使用同類石質雕刻新發髻修補完全損失的發髻,并對原有的泥質發髻進行修補。而工程實施中使用的方法則是加固保存完好的石質發髻,并依據石質發髻對現有泥質發髻進行規整、補塑,對缺失部分翻制泥模進行補塑,完全放棄了用同類石質雕刻的構想。因而,在修復工作中,大佛發髻部分新增表面彩繪7 m2,封護27 m2?!秷蟾妗访鞔_指出,這種修復方法追求的主要是“整體觀感協調一致”,“最大程度地保持藝術造型的美感視覺”。但這種方法并未注重保留歷代翻修的痕跡。

在面部和軀干的修復方面,修復方案中設計的主要方法是回貼和補貼。然而,大佛面部清洗后表面金箔脫落,出現了斑駁的效果。于是,施工方以“僅作局部回貼和全色,整體仍會出現斑駁的外觀,與宗教部門要求不符,也無法滿足禮佛的宗教需求”為由,改變了原有的方案,決定對大佛面部使用整體的髹漆貼金工藝進行修復,軀干部分的技術要求和工藝遵照面部進行。因此,在工作量方面,大佛面部新增髹漆貼金27 m2,表面封護27 m2,髹漆貼金面積占面部表面清洗面積的38.5%;大佛軀干髹漆貼金220 m2,表面封護220 m2,髹漆貼金面積占軀干表面附著物清潔面積的57.9%。從效果上看,修復后的大佛金光閃閃,煥然一新。這和對發髻的修復所持的理念是一致的,同樣是追求藝術價值和美感的最大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大佛的耳部未進行重新貼金,只是按照原方案的設想進行了清理、加固、回貼和封護。因此,大佛雙耳便成為了“保持歷史原貌的重要遺物”。

方案文本和方案實施之間的差異,一方面體現了施工方善于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方案;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制訂修復方案時的前期研究不足以及修復方案權威性的喪失。不考慮實際情況盲目執行原有方案固然不可取,但如果實際操作秉持的修復理念及最后的修復效果與原方案的理念和構想差異太大,則會為爭議埋下伏筆。

2.3 從方案修改的程序合理性來看

從整體上看,本項目在程序上無可爭議。保護修復報告前期研究比較充分,技術路線切實可行,且得到了國家文物局的批準。之后對原有方案的修改,又都開了專家論證會。但是,這種看上去非常合理的程序之中,卻又并非沒有可以討論之處。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最后出版的《報告》中對這種程序合理性的體現恰恰是不清晰的和有所保留的。

首先,《報告》中對工程的正式名稱未做解釋。如前所論,文物局的批復稱本工程為“維修保護工程”,而工程實際承擔者則稱本工程為“本體保護修復工程”。這兩個名稱有細微的區別,但是在最后的《報告》中并未對此進行太多的區分,也并未詳述這兩個不同的名稱產生的原因,給人以含混的感覺。

其次,《報告》未清晰體現方案改變的詳細程序。從《報告》來看,最后工程實施和方案有兩個比較大的改變:一是對佛頭發髻的修復,從同類石質雕刻補全到統一用泥補全;二是對佛面部和軀干的修復,從以回貼和補全為主,到整體的髹漆貼金?!秷蟾妗返母戒浿?,收錄了2010年11月19日工程的負責人專門召開的針對潼南大佛發髻修復施工方案的論證會的會議紀要。從紀要上看,參會的除了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以及4位潼南縣當地的官員外,還就地利之便請了3位在重慶、四川工作的專家。就是通過這次論證會,修復方案中設計的潼南大佛發髻修復方案被基本拋棄。這份紀要,也就是一種修復方案改變程序上的合理性的證明。

但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對動作更大、對修復效果影響也更大的面部和軀干部修復方法的改變過程,《報告》中卻未清晰敘述,只是籠統地敘述“經過論證”“通過研究”。事實上,在完成這一轉變完成的過程中,曾有過一個重要的修正方案《潼南大佛現狀評估與對策》和相關的專家論證會[2]。若能將這一重要的修正方案及相關專家論證會的摘要附入《報告》一書,似乎更能說明這一改變在程序上的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另外,根據《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補充已批準的技術設計,由工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現場洽商,并報原申報機關備案;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項目或方案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申報機關報審批機關批準?!币陨蟽商幹匾兏膫浒负蛯徟绦蛞膊⑽丛凇秷蟾妗分忻魑从?,實屬遺憾。

最后,《報告》對利益相關人的作用表述并不明確。從《報告》來看,方案的制訂、審批、變更似乎都是在專家群體內部完成的。但是實際操作中,利益相關人的影響卻不容忽視。比如,大佛面部和軀干修復方案的變更固然有清洗效果同設想差別較大的原因,但是也明顯受到了當地政府和宗教部門的影響。因此,是否將這種影響明確表述,或是更進一步,在文物修復方案制訂之初,就合理引入利益相關人發表意見作為固定程序,均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3 修復實踐

在《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方案》中,較為全面地涵蓋了潼南大佛的歷史沿革、價值認定等內容;在現狀勘察時既能包含文物的本體信息,如體量信息、材料信息、病害情況等,也能夠對文物所處的周邊環境進行較為深入地勘察與調研;在對文物保護修復材料工藝進行篩選時,能夠較為全面地涵蓋傳統工藝、現代工藝、傳統材料、現代材料,同時利用實驗室對比實驗與現場局部對照實驗,逐層篩選出最適合于潼南大佛保護修復的材料工藝。由此觀之,《方案》應是一份全面和完整的文物保護方案。但就筆者看來,該方案中,尚且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細節,主要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3.1 關于環境勘察與工程實施的關聯

前文中已經述及,在前期勘察階段,工程人員邀請中國地質大學組織了相關人員對潼南大佛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水文地質勘察。在研究大佛本體病害的同時,能夠兼顧到大佛周邊環境的危害性評估,這是本方案值得稱贊的地方。

然而全面比較中國地質大學給出的勘察結論與《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中的實際操作內容,可以發現以下問題。

第一,勘察結論認為,潼南大佛場區內總體區域穩定性較好,但通過區域構造勘察,認為構造裂隙、卸荷裂隙對陡崖巖體的穩定性影響較大。在潼南大佛寺砂巖陡崖裂隙調查成果表中可以看到:J4、J13、J22、J23這4組裂隙的隙寬均達到了10cm以上,且J7、J18、J22、J23中尚有草木、樹根的生長。而草木樹根的生長很可能會沿著裂隙的切向產生更大的應力,從而助長裂隙的發育,影響潼南大佛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1]。因此,在對潼南大佛周邊環境進行整治的過程中,應當涉及對巖隙中的填充物進行清除、卸荷,并綜合采用灌漿、錨固等手段對危險系數較大的巖石縫隙進行加固的措施。但從《報告》的內容來看,實際的保護修復工程并沒有反映相關的內容。

第二,大佛寺上方為崖頂的匯水洼地,分布有水田、放生池、水塘、魚塘等;同時,陡崖砂巖巖體中發育有構造裂隙、層面裂隙以及卸荷裂隙等相互交切,形成巖體滲流通道和儲存空間[1]。也就是說,潼南大佛的滲水主要是基巖裂隙水,崖頂的諸多匯水洼地成為了滲水的水源,而裂隙則是滲水的通道。因此,在對潼南大佛周邊環境進行整治時,應當移除崖頂不必要的水田、放生池、水塘、魚塘等,減少滲水的水源,并通過灌漿、填補等方法封閉滲水通道,從根本上解決滲水之問題。在此基礎上,勘察結論中第6條也明確建議了進行灌漿、堵漏等綜合治理,并在崖頂設置完整的排水系統以解決滲水之問題[1]。但從《報告》內容來看,實際操作中亦沒有反映相關內容。

不可移動文物,作為與可移動文物相對應的概念,無論是在價值評估、現狀勘察,還是在保護修復的問題上,其周邊環境都應該是納入保護工作者視野范圍的重要內容之一。既然我們在對不可移動文物的藝術價值進行評估時,會考慮到其本體與周邊環境的和諧統一(如白鶴梁、石寶寨、張飛廟),那么在對其進行保護修復的過程中,就更應當注重其本體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無論是在審美角度還是在物理、化學、生物病害治理上)。如前所述,在潼南大佛的保護修復工作中,項目承擔單位能夠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對潼南大佛以及其周邊環境的穩定性進行全方位的了解、調研,說明工程人員在處理文物本體與其周邊環境時考慮全面;但遺憾的是,從《報告》來看,在勘察結論中明確指出,需要對大佛周邊巖體進行灌漿、加固,需要對崖頂水源進行疏導、治理的前提下,具體工程實施并未能反映相關內容。環境勘察工作不僅是為了使保護修復方案更為“完整”,更應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依托方案的建議進行恰當的保護修復處理,真正發揮勘察工作的價值,才能避免資源的浪費。

最后需要補充的是,從《方案》全稱《潼南大佛本體保護修復方案》來看,“本體”這一修飾詞本身就值得商榷,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的服務對象應該是文物“整體”,因此一切影響到文物穩定性的因素,不論是本體因素還是環境因素,都應該納入文物保護修復方案考慮的范圍。因此“本體”一詞實際上存在對保護對象進行界定,以縮小保護范圍的嫌疑。一點吹毛求疵之見,不再贅述。

3.2 關于保護修復工藝與材料實驗

《方案》中依照不同對象、不同病害類型,對保護修復的工藝與材料進行了實驗室與現場局部實驗兩個層面的篩選。例如對于金箔部分,分別針對表面積塵(清掃表面積塵、預加固、清潔)、分層開裂蜷曲(軟化、加固、粘接)、空鼓(軟化、加固、灌漿、粘接)、點狀脫落(加固)、脫落(回貼、做舊)等技術層面進行了研究。研究采用了對照實驗的方式,同種病害的同一處理步驟采用了若干組不同的技術方法和材料進行平行對照,最終采用效果最佳者。這種保護修復的前期研究能最大限度地達到“去偽存真”的目的,找出對文物保護修復最有利的材料,避免因為保護修復工藝、材料使用不當而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可以說,《方案》中的實驗研究部分應是本方案的亮點。然而在此基礎上,實驗部分仍有兩點不足需要指出。

第一,保護修復所用的材料有待更長時間的檢驗。對于文物來講,一次修復工作完成后,距離下一次修復維護,動輒就是幾十年的時間。如果未能達到這樣時間跨度的要求,保護修復材料在十幾年,甚至是幾年時間內便發生了嚴重的老化,材料性能大打折扣,導致短期內返工重修,無疑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尤其是粘接材料老化后,粘接強度可能會急劇下降,或發生固縮導致粘接處受到應力威脅;封護材料老化后,可能發生嚴重的變色,使文物藝術價值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在對文物的保護材料進行實驗室篩選時,務必需要通過老化實驗來比較諸材料的耐老化性能。而《方案》中涉及保護材料篩選的內容,除開生物病害材料處理地衣的實驗需要經歷2個月觀察效果之外,其余幾乎都是即期的。這也就是說,材料是在施加在實驗塊/文物本體上之后,短時間內觀察其效果的——就實驗原理而論,這一實驗設計的方法有欠嚴密。

第二,灌漿加固所用的材料缺少環境檢驗。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動文物,在考慮其保護修復材料的使用時,一定需要涉及文物在被施加了相應的材料后,可能在自然環境中發生的變化——此種變化對于石質文物的灌漿加固來說尤其重要。Hui Zhang曾指出,當我們使用疏水性材料對石質文物表層進行滲透加固時,會在文物表層形成一層疏水層,而文物內部未經滲透加固的部位則是親水層,在不同的理化環境中,經滲透加固的疏水層與文物本體親水層之間會因為二者本身物理性質的差異而產生有害的應力。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過這種應力反復的作用,將會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Hui Zhang在實驗中模擬了石質文物在自然界中可能受到的3類環境作用:可溶鹽結晶作用(即模擬可溶鹽結晶對文物帶來的損害)、凍融循環(即模擬毛細水冰凍、熔化過程對文物帶來的損害)以及干濕循環(即模擬毛細水充足、揮發對文物帶來的損害)。其中,可溶鹽結晶作用由于其會在疏水層與親水層之間產生結晶顆粒而對滲透加固后的文物傷害最大,在3種環境作用的協同影響下,這種負面效果更是不容小覷[3]。當然,舉Hui Zhang的實驗研究作為例子,是為了突出環境研究對保護修復材料選擇的重要性,針對潼南大佛的保護修復工作所應考慮的環境因素,可能還不止該文獻中所提到的這3種。因此在保護修復方案的制訂過程中,有必要模擬文物所處當地的環境條件,從而使最后篩選出來的材料更具有針對性與說服力。筆者注意到,其實在《方案》的前期勘察部分,工程人員有對潼南縣的大環境與潼南大佛局部小環境進行極為詳盡的環境監測[1],這本應該是《方案》中極為出彩之處,若將監測結果作為實驗設計的依據,添加到后續材料選擇的實驗中,將會讓最終選擇出的材料更為“合法”,甚至可能還會甄選出更加適宜的材料(潼南縣全年相對濕度較高,且最低溫度達到零下1.5 ℃,因此考慮凍融循環應是必要之舉,其他需考慮的因素與此類同)。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方案》中并沒有涉及此方面的實驗論證過程。綜上而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其實是與其發生劣化的兩大因素——時間與環境,不可分割的。因此在制訂文物保護修復方案時,必須將環境與材料老化問題納入考慮范圍。另外,無論是對文物周邊水文地質的勘察,還是對環境的監測,其最根本的目的都是為保護修復方案設計服務的,只有將勘察、監測結果用在方案的研究過程中去,才能發揮其價值。若實際工程操作未顧及水文地質勘察結果、環境監測未完全顧及后期實驗研究,則會遺憾地帶來資源的浪費。

4 價值取向

作為一項修復工程,其對于價值問題的把握尤為核心。因此,全書在第1章便已經概述了大佛所具備的歷史、藝術和科學3大價值,第4、5章也多次暗含修復工作中的價值取舍問題。那么,在一項修復工程當中,究竟蘊含哪些層面的價值問題呢?

4.1 價值描述與工程設計

就全書第1章的價值概述而言,并沒有詳細說明哪些價值在后期工作中成為了哪些實踐工作時的重點考慮對象,而哪些價值則因為某些原因被取舍掉了。較少涉及對價值取舍問題的探討和描述,是現行的一般規劃性文件較為普遍的問題。就潼南大佛而言,比如,在歷史價值的部分,其概述了大佛自唐代開鑿、周邊摩崖造像相繼出現、宋代修建保護性佛閣建筑以及因此大佛而衍生吸引的一批歷代文人墨客所留下的遺跡。但是,大佛以外的原有保護性建筑(如七檐佛閣),對本次針對大佛本體進行的修復工作會造成怎樣的影響(抑或是不存在影響),在書中后文并沒有體現。實際上,七檐佛閣對造像本體價值的影響是明顯的。正如書中自己所提到的,“(潼南大佛)結合了石刻藝術與建筑彩繪中的貼金工藝,而這種結合應與該造像依存的大佛閣建筑有關”,可見該建筑作為環境性因素對大佛本體所造成的影響[1]。因此,即便是僅針對于本體而展開的保護和修復工作也應將此部分的因素納入考慮。當然,納入考慮并不一定意味著就要對該因素采取干預。對于像潼南大佛這樣的案例而言,現存的佛閣建筑從歷史風格上經歷過宋代的五層佛閣到清代的七檐佛閣,此后形制基本保持穩定,雖從民國以來屢有修繕和增減周邊建筑,但價值形態基本固定,并延續至今,且建筑本身現今結構穩定,并不存在影響本體的潛在危害,因此不對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是合情合理的。即便是考慮到大佛經過修繕以后或存在風格不統一的問題,但基于工程可行性、最小干預原則以及修復帶來的潛在危險等方面的考慮,仍應以造像本體安全為重,可以暫時不采取行動。但是,作為前期研究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而言,對于周邊環境因素對本體可能造成的諸多影響,以及修復者基于何種標準權衡這些影響因素,也仍應在修復報告中得以體現和充分論述。另一方面,雖然這些本體以外的其他造像、建筑尚不存在修復需求,也不會對本體的修復工作造成直接的影響,但是還應考慮本體的修復工作結束之后,大佛本身反之對周邊其他文物和整體環境造成的影響。尤其是當在價值評估時已經極大地承認了周邊的造像和建筑系統共同構成本體的價值之時,這種影響便更加不應忽視。對待此問題,最好的手段是能夠擁有充分的空間和能力在同一個項目里統一考慮權衡這些周邊問題,做出協調性的處理;退而求其次的做法也應另外申請項目對其加以控制。如若置之不理,其修復前后的對比差異可能將對觀眾的認知和整體價值的表達造成不佳的影響。

4.2 取舍真實性時間點

這一問題實際也是如何權衡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沖突的問題。前者不僅包含歷史信息的準確性、歷史材料的真實殘余,還涉及破碎的滄桑感的體現;而后者則更多強調恢復到作品誕生之時的完整性藝術之美。書中所謂的藝術價值的部分實際是與大佛自身形象關系最為密切的部分,也是最為直接影響后期修復工作的部分。按照書中“藝術價值”一節所述,可將大佛本體的藝術性突出概括為造型風格和妝鑾貼金兩方面。而在后期修復時,造型體量受病害影響較小,部分局部的修補工作也并沒有對整體風貌發生較明顯的改變[1]。所以,圍繞潼南大佛修復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妝鑾貼金的問題之上。如書中所述,“除小面積區域可采用金箔回貼的保守修復方法,為求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歷史信息,絕大部分區域在金箔漆膜復合層揭取后,需對胎體進行清洗、脫鹽、修復,并重新貼金,而貼金面積巨大”[1]。在部分反對者的觀點看來,這種方式表面上看是修復方式與價值認定中的表述相契合的表現,但實質上卻存在抹去大佛歷史痕跡的嫌疑,所謂的價值認定也僅是當代修復者的一種當代價值賦予而已,忽視了修復對象的歷時性,風格上也喪失了歷史滄桑感。實際上,在潼南大佛的修復過程中也并非完全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書中也曾提到“我們盡可能保存原有金箔層,不因此次修復采用‘薄貼法’而放棄對原有金箔層的保護與整理。貼新金箔層的目的在于,在保護原有歷史信息的同時賦予文物更完整的視覺外觀,解決原文物表面因金箔脫落造成的斑駁感帶來的不良審美效果,也幫助觀眾更好地理解這件宗教造像和藝術作品所傳達的信息”[1]。換言之,在潼南大佛的案例上,修復者在試圖保證不損害原有歷史信息的基礎上追求一種視覺完整性的美學價值。

就此問題,對于歷史痕跡和風格滄桑感重要性的強調在修復理念上更接近于博伊托一派的影響。針對歷史古跡這種對象,博伊托強調“不同歷史時期成就的疊加,這些不同時期的歷史貢獻都應該受到尊重”[4]。布蘭迪的觀點顯得更加的包容,“藝術品具有雙重歷史性。即與藝術品在一定時間和地點被表現的行為、創造行為一致,并因此涉及一位藝術家的歷史性;第二種歷史性源于它在一種現在的意識中崛起的事實,因此涉及那一瞬間藝術品在時空中存在的歷史性”[5]。尤嘎對布蘭迪的這種思想解讀為,“修復工作必須建立在對作品的非凡認知之上,將其作為一件藝術品,一件特殊的人類的產品——修復有賴于這種認知”[4]。

但是,問題的難點恰在于我們能否將潼南大佛這樣的對象視為如達芬奇的畫作這樣的藝術品。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品,其核心的藝術價值應是由創作者或稱為藝術家本人排他性地所創作的(盡管我們都承認這種價值的實現是需要觀者在特定歷史時空下去認知的)。后代的添加或許賦予了該作品額外的歷史價值或者社會價值,但因為該作品本身在性質上屬于藝術品,因此藝術價值仍應是首位的。但是對于潼南大佛這樣的群體性的信仰對象卻很難把他直接歸屬為一種單純意義上的藝術作品。它的開鑿和定型,與佛教文化的宣揚有關;至于它在清代和民國年間的重妝,同樣基于那一時期內的佛教信仰。并且,在這一種文化信仰內,為佛像重塑金身等類似行為本身便是被允許乃至被提倡的。這種歷時性的疊加所塑造形成的價值更接近于潼南大佛的一種社會價值。而又因為潼南大佛在定性上不能簡單歸結為一種單純的藝術品,因此我們也不能直接推論這種社會價值就一定要從屬于藝術價值。布蘭迪所謂的“修復從屬于藝術”一說,是建立在藝術品這個大前提之下,如若不滿足于這一點,那么后續的價值排序問題便需要重新再思考了。

在這二者之間做權衡的依據,實際上取決于修復師們將潼南大佛這樣的對象更傾向于看作是一種歷史古跡,還是一種藝術品。但無論做出怎樣的選擇,每一個選擇都僅是一種當下的價值判斷,并不代表一種永恒真理式的或者理所當然的回答。對于這一個問題的承認或許正如薩爾瓦多 .比尼亞斯所強調的那樣,代表著一種保護理念從客觀性保護到主觀主義的過渡,所謂的“主體互涉模式”以一種“我們”的傳播學意義的概念,同時代替了激進主觀主義中過度權威的“我”的強調,以及科學保護主義中對于絕對客觀和真實的崇拜。在此之下,一種引入多方權益相關者的交易領域的出現,成為了當下保護師所應當關注的話題[6]。

事實上,面對上述修復理念層面的爭議,我們仍然存在兩種看似兩全其美的緩解方式。

其一,既然永遠無法避免當代價值因素的影響,那么至少應完整做好記錄,保證后代有所“反悔”之時尚能有理有據。況且,對于大體量造像的修復工作本身便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考古學的發掘工作,通過層層發掘,能夠發現種種原本不曾意識到的信息和問題。潼南大佛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期待的可行性。通過此次修復工作,修復師發現了大佛自身制作過程中綜合使用了多種工藝、相印有改變、新發現題記、唐代發髻、特殊的表情特征以及前人對于空鼓現象的處理等等。但是,我們仔細看待這些“新發現”便能意識到,這些新發現遠不是必須依托于修復工作才能得到的新發現,這些發現的“前所未見”是由于針對大佛本身的考古勘察、信息記錄和綜合研究工作的缺失所導致的。換言之,修復工作在潼南大佛的案例中非?!皩捜荨钡刈龅搅吮驹鐟捎涗浐脱芯抗ぷ髡呷ネ瓿傻墓ぷ?。在我國文物數量眾多、保護經費有限的背景之下,這種“寬容”應該是值得鼓勵的。但是,這仍然不一定意味著文物修復工作者未來的理想發展方向,便是要完全承擔信息記錄、考古發現乃至文物研究的職能。通過文物修復工作,其使用的精密儀器、化學試驗和層層揭取比對,能夠發現僅憑借日常信息和保護工作所不能見的信息,當遇見這些信息時,文物修復工作者應當對其保持敏銳(這需要文物修復工作者自身的史學、美學等基礎研究功底的培養),同時配以規范統一的記錄手段;但是,這并不能作為文物修復工作者的主要學科發展目標。我們期待的仍然是一種團隊式的合作模式,而不是將重任全部壓在修復師一人的肩上。日常的信息監測、圍繞修復對象本體展開的基礎研究、修復師基于修復目的的干預以及修復過程中順便得到的新發現,都能分屬于不同的團隊成員的職責范圍之內。換言之,對于修復過程中記錄問題的重視和發展所需要的是更合理的團隊工作模式,而不是期待修復行業既成為修復者,又成為發現者,甚至還能夠成為研究者。

其二,將可逆性(或被稱為可再處理性)與最小干預原則結合起來考慮??赡嫘韵Mó斚略趦鹊拿恳淮委B加都不會造成不可“反悔”的損害,能夠為每一種未來留有一種可能性。在潼南大佛的修復過程當中,實則已有數個不符合該原則要求的行為。比如,在手指修復的部分所使用的環氧樹脂材料、灌漿加固等行為,均在材料上存在不可逆的問題。但是,就目前國內可以使用的修復材料而言,尚未找到更為合適的替代材料。當文物本體面臨著直接和迫在眉睫的危害之時,采取這種即便仍存在缺陷的手段也仍屬于不得已而為之。實際上,在大多數的文物修復工作當中,受限于可行性問題,可逆性仍然也僅能停留在一種理想層面之上。此時,實則有必要將最小干預性原則與該問題結合起來思考。部分文物對象或許僅是其中某一部分遭遇所謂迫在眉睫的損害,因此亟待修復。但是對于該對象的其他部分,在當下沒有辦法滿足可逆性原則的情況下,更應遵循最小干預原則,謹慎處理或者不加處理。整體形態的完整、呈現給觀者的審美乃至于教育信息,都不一定是凌駕于可逆性之上的修復理由。尤其是伴隨著當代展示和闡釋系統的發達,實際上對于不存在當即威脅且沒有可逆性對策的部分保持原樣,也能滿足文物整體的表達性需求。換言之,這里仍然存在一種價值排序的問題??赡嫘栽瓌t雖然理想,難以實現,但不應就此認為,其就應該是在對修復行為進行權衡取舍時最后考慮或者最輕考慮的一個因素。

4.3 真實與改良

關于潼南大佛修復的主要爭議焦點,還在于其整個髹漆貼金過程當中盡量使用了一種傳統的髹漆工藝。但這種傳統工藝并非發源于西南地區的,其與宋代大佛原始貼金時所使用的髹漆工藝是否同屬一條脈絡,至少在該報告中并未提及和論證。并且,傳統髹漆工藝在該大佛的具體操作上,為了工程上的可行性又進行了進一步的改良,如修改生漆比例、不對胎體進行整體封護以避免水分無法得以散發等。

潼南大佛會出現這種改良,更多的是基于一種長期的可持續性上的考慮,保證本次修復之后能夠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較好的現狀。因此,潼南大佛修復案例中對傳統工藝進行繼承的同時,依據現實需求進行合理的改良,實則是屬于在真實性和可持續性問題上的一種折中處理。對于此問題,首先需要考慮的是,折中是否必要,折中是會兼備了兩條原則的要求,還是會成為兩條原則之間的中間地帶,最后不符合任何一條原則的嚴格定義。實際上,折中的必要性應在于整個協商、妥協和堅持的過程并不會違背兩種價值的核心。比如,在真實性問題上,傳統工藝尤其在《奈良真實性文件》之后對于東亞實踐得到了額外的強調,如若按《奈良真實性文件》的思路,該價值的核心應在于信息問題,即“真實性評判可能會與很多信息來源的價值有關”。因此,潼南大佛案例在基于真實性層面上判斷其是否需要折中時,應首要考慮是否有損信息真實性??上У氖?,潼南大佛中所使用的傳統工藝本身便存在信息真實性的問題。對于這種在真實性溯源和傳承的問題上無法得到準確論證的情況,實則并不需要機械追求一種不惜對其“改良”的真實性。既然在傳統工藝這一項標準上已經無法回到真實,那么不如從材質真實性、修復對尚存的真實造像本體會造成多大影響等方面出發來加以考慮?!赌瘟颊鎸嵭晕募匪岬恼鎸嵭缘?2條標準描述的仍然是一種理想狀態,并非所有的案例都能在這所有的標準上全部貼切,我們也不必過分追求全部貼切。而在可持續性的問題上,改良之后的做法能夠在延續性時間上取得多大的成果,一方面尚不見實驗數據為證;另一方面也存在一種邏輯悖論。所謂的可持續,那么持續時間多長才是一種在倫理層面上令人滿意的成果呢?事實上,我們發現歷代的諸多實踐從未對這種時間滿意過。在這里,我們只能再次引入可逆性和修復當代性的考慮。在可持續性價值上的核心實則正是當代行為不影響后代行為發生改變的能力,因此可逆性原則在這個層面上應成為折中與否的重要考慮。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所使用的傳統工藝多大程度上滿足了可逆性問題,同樣需要更多實驗數據為證。

[1]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潼南大佛保護修復工程報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

[2]林佳.世界第一大室內金佛_潼南大佛修復記[J].佛教文化,2012(6):107-109.

[3]ZHANG H,LIU Q.The preservation damage of hydrophobic polymer coating materials in conservation of stone relics[J].Progress in Organic Coatings,2013,76(7–8):1127-1134.

[4]布蘭迪.文物修復理論[M].田時綱,詹長法,譯. 羅馬:意大利非洲和東方研究院,2006:30.

[5]尤嘎.尤基萊托.建筑保護史[M].郭旃,譯.北京:中華書局,2011:283,323.

[6]薩爾瓦多.穆尼奧斯.比尼西亞.當代保護理論[M].張鵬,張怡欣,吳霄婧,譯.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12:175-187.

Conservation Practice and Value Orientation——the Review on Report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Program on Tongnan Buddha

WANG Siyu,LIU Shengyu,ZHANG Xia
(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Musicology of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Report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program is the significant docu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als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searching material serving for the researches focused on particular programs. From Sept. 2010 to May 2012, the Chinese Academy of Cultural Heritage started its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work on Tongnan Buddha, and then published the related reports. 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is published report, and argued about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on the environment control, material choice and program practice, etc, and discussed about their value orientation.

Tongnan Buddha;conservation practice;value orientation

K825.4

A

王思渝(1991-),男,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博物館與文化遺產。E- mail:ivanwsy@163.com.

劉晟宇,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文物保護技術;張夏,碩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文物保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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