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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分包的分析

2017-02-13 17:37陳琳
中國科技縱橫 2016年21期
關鍵詞:合同管理分包

陳琳

【摘 要】當前EPC模式下的總承包在國外已經悄然興起,并且已經逐漸形成了相對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系統,該總承包模式具有明顯的優點,對于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的進展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新的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基于EPC的總承包項目有著許多的優勢,本文主要從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分包的情況對合同管理展開具體的分析,并且提出一些有助于提升分包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思路。

【關鍵詞】合同管理 設計院EPC 分包

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近幾年我國逐漸出現設計院EPC總承包模式,這種以設計為主的總承包方式,因其特殊性有效的保證了建筑項目的質量,節省施工中的費用以及減少施工的周期等有利之處,逐漸的發展成為當前重要的總承包方式之一。

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當已經明確確定之后,首先,設計院需要對該總承包項目的設計進行優化,以達到減少總承包項目最終完成時的成本的目的[1]。其次,設計院需要找相關的建筑施工單位、設備制造廠家,并且與這些單位或企業簽訂分包合同。對于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成為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分包的一大重點?,F對其管理的流程進行具體的分析。

1 編制科學合理的分包計劃

設計EPC總承包項目在確定之后,總承包單位通常會將該項目按照項目的內容或者類型分包給多個單位,讓這些單位去完成相應的分包任務,而為了在施工的過程中更好的進行管理,需要在合同之中對分包單位加以約束。因此,設計院EPC總承包單位在進行分包之前,為方便今后的管理工作,需要對分包進行科學合理的計劃,其中包括每個分包單位的分包價格、分包單位的實施能力等,同時設計院EPC總承包單位還應當綜合考慮對自身綜合能力的培養。

2 選擇分包商

選擇分包商是設計EPC總承包商分包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對分包商選擇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最終工程的質量。因此在對分包商進行選擇的時候,在保證分包總價的情況下也要注重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能力、經濟實力等進行考察,最終做出綜合性對比,找出最有利的施工單位。

2.1 加強設計的管理工作

設計在EPC總承包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項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設計可以對工程造價進行一個大致的預算,可以對業主提出的一些建設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控制施工的成本,最終達到業主想要的效果[2]。在這個過程中所做的所有設計工作都是為項目合同的簽訂打下基礎,為項目合同簽訂建立強有力的依據。

2.2 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

當前將對于建設工程項目在選取分包商的時候,主要采取的方式:招標。在招標之后,按照嚴格的審查制度,選取出中標單位,然后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取較為有利的合同類型。在當前的合同類型中,主要有:總價包干、固定綜合單價以及成本加酬金三種合同類型。在這三種類型中,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指的是在施工總成本上給予施工單位一定的酬金模式,這種合同類型將施工中的風險都添加到發包人一方,承包商不需要承擔建設施工中的風險,對于發包人來說在投資控制上極為不利,發包人一般都不會選擇該種類型的合同方式。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形式[3],施工總價會隨著施工量的增加而增加,為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設計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對建設工程進行統計,將會給設計單位帶來很大的麻煩,浪費較多的精力,而且在工程造價上也不是很好控制,因此該種合同方式使用得也較少。除此之外,總價包干合同是當前工程項目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合同形式,此種合同形式在合同簽訂的時候,發包人就可以基本上確定工程的造價,有助于工程總體成本的核算,將施工中存在著的風險全部讓承包商來承擔,對于發包人較為有利。

3 分包合同的執行

分包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需要對施工中的一些項目進行明確,以方便施工的具體實施,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完全按照合同執行也會對項目的進展產生影響,需要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

3.1 對分包單位的約束控制

分包合同實質上起著對分包單位的約束控制作用,在合同之中通過對相關條款進行約束,可以非常有效的保證施工的質量[4]。但是發包人在合同中對承包人也不要約束得過多,如果約束過多往往會使得其失去本應當具有的作用,甚至達到相反的效果。在合同中對分包單位約束最主要的是以此來提高分包單位的質量意識,通過文字說明的形式加以限制,實際上很多情況還是需要雙方進行溝通和協調,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基礎。

3.2 工程款的支付

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該項工程的付款方式,通常都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支付每期的款項,通過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糾紛。通過這樣的方式,也可以使得工程施工人員能夠順利的拿到自己的勞動所得,同時對于發包人和分包人來說,在法律保障下,對于工程款項收支更加具有保障。

3.3 索賠、反索賠和違約現象的處理

在當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中,必然會出現一些工程上的問題,在與簽訂合同產生很大出入的情況下,就會根據建筑工程合同進行索賠。在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分包中涉及到的索賠問題主要有: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種形式。造成索賠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在出現問題之后,需要對其進行仔細的分析[5],才可能順利的找到原因,正確合理的進行索賠。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動態控制,盡量減少索賠的產生,這才是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的最有效方式。

4 結語

總之,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相關合同制度的不斷完善,在建筑工程之中,針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將會變得越來越規范,使合同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楊水琴.淺析設計院EPC總承包項目分包合同管理[J].科技資訊,2012,18:164.

[2]陳映.水泥行業設計院工程總承包項目分包合同管理[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信息與管理工程版),2007,05:119-121.

[3]孫威.以設計院為核心的工程總承包合作及其實現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14.

[4]強健,曹偉新,祁峰,劉小勇.淺議以專業設計院為主體的EPC總承包[J].建筑經濟,2011,08:89-92.

[5]李文,楊愛平.淺談以設計為龍頭的EPC總承包項目管理[A].貴州工程項目管理論文集,2010,06: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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