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我國民事訴訟中非正當司法鑒定的表現形式

2017-03-07 14:43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2017年4期
關鍵詞:專門性鑒定人司法鑒定

孫 超

論我國民事訴訟中非正當司法鑒定的表現形式

孫 超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河南鄭州450046)

在訴訟實踐中,并非每一個司法鑒定都是專業、公正、高效的,還有少量的非正當司法鑒定存在。而其在民事訴訟中主要表現為利益鑒定、投機鑒定、手段鑒定、欺詐鑒定、轉責鑒定和盲目鑒定等形式。究其根本,主要是鑒定人在司法鑒定各環節的參與度有限、權力過小等原因所導致。

非正當司法鑒定;民事訴訟;表現形式

近年,伴隨著我國“刑訴法”和“民訴法”等法律法規的先后修訂,將司法鑒定的書面報告由“結論”轉變成“意見”的同時,司法鑒定本身的嚴肅性和重要性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沖擊和影響。雖然在我國整個訴訟體系內,司法鑒定意見的證據地位并未受到根本動搖,司法鑒定的委托權也依然牢牢地掌控在司法機關手中,但是上述沖擊和影響在司法鑒定程序上,就表現為司法機關在司法鑒定啟動及推進中的決定性作用已經在不斷地弱化,而當事人在司法鑒定的啟動和推進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卻日益增強。此種法退民進的狀況,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表現尤為突出。誠然,這也許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充分保證當事人訴訟權益的一種手段,但是,無論出于什么樣的初衷,人們都必須首先正視訴訟是博弈的產物,民事訴訟的存在也必然伴隨著民事主體間利益的紛爭。因此,不管是從利益的角度,還是從博弈的角度,權力的行使是訴訟的要求,利益相關方權力的擴大化行使也必然成為一種趨勢,這需要等待制度的抑制和約束。著眼于司法鑒定領域,鑒定的申請權、委托權、送檢權和撤銷權等作為一種訴訟權力,其不恰當使用既是利益追逐的結果,也必然會引發非正當司法鑒定的出現。

一、非正當司法鑒定的含義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的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該定義詮釋了司法鑒定的內在屬性,同時也指出了司法鑒定外在證據價值的根本所在,也就是說解決“專門性問題”是司法鑒定存在的根本意義所在。正是因為有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才需要司法鑒定人的參與并給出自己的答案。區別于其他的幾類證據形式,司法鑒定意見作為證據形式出現,其不是天然存在并有待訴訟各方發掘的,而是由訴訟各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權力范圍創設出來的。司法鑒定意見作為證據,其具體與訴訟的關聯度和契合度,事實上則取決于司法鑒定的具體委托事項,也即是上文中提到的“專門性問題”如何擬定。司法鑒定在整個訴訟中的證明力度和證明范圍,除依賴于司法鑒定本身的學科發展程度以外,還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專門性問題”本身的恰當程度。當一個聰明人被問及一個蠢問題的時候,回答大多不會精彩。因此,非正當司法鑒定并非指那些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或者違反程序規定、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違法鑒定;而是那些從法律規定看程序和實體都合法,但從司法鑒定的證據價值的體現和發揮角度出發,不能合理有效地查證案件事實,或不以查證案件事實為目的的司法鑒定。

二、非正當司法鑒定的表現形式及其基本成因

非正當司法鑒定可以根據其啟動時的初始動機不同而被劃分為惡意司法鑒定和無效司法鑒定。其中,惡意司法鑒定是指啟動司法鑒定的目的與委托事項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不存在邏輯關聯,也就是啟動該鑒定的初衷并非是寄希望于通過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來解答委托事項中所提出的涉訴“專門性問題”,為查證案件事實提供有力證據,而是對鑒定另有所圖或是明知故問。而無效司法鑒定主要是指司法鑒定自身并不存在問題,但其所尋求解答的“專門性問題”與案件待查事實間的關聯性或證明力上存在欠缺或是瑕疵,從而導致該司法鑒定意見失去了證據效能。

除上述分類以外,非正當司法鑒定可以根據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一)利益鑒定

這類鑒定主要是指以直接或間接地獲取經濟或其他利益為根本目的,以進行司法鑒定為手段的非正當鑒定行為。在該類非正當司法鑒定中,具體表現在兩個環節:一個是在申請環節,部分律師或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無意義或不必要的鑒定,進而想通過向鑒定機構求取介紹費等方式從中牟利;另一個是在受理環節,鑒定機構在明知自己無法實現委托方鑒定目的和要求的情況下,不采取拒絕受理或事先告知的方式,而是選擇在最后作出鑒定意見并送達鑒定意見書的時候出具“無法認定”的意見,從而收取部分乃至全部的鑒定費用。此種鑒定不僅增加了訴訟各方的經濟和時間成本,降低了訴訟效率,同時也極大地影響了律師和鑒定行業的整體形象。

(二)投機鑒定

這類鑒定主要是指鑒定申請人在明知案件事實真相且證據相對完善的情況下,抱著賭博的心理糾纏法庭申請鑒定,希望通過鑒定意見的審慎特點謀求減輕自己訴訟的賠付責任,甚至是利用偶發性的失誤鑒定絕地翻盤,從而人為地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訴訟證據。面對此類鑒定,首先,要承認司法鑒定的進行是科技與經驗結合的過程。而在此過程中,無論是由于科技手段運用不當或者是主觀經驗的武斷片面,都會一定程度上導致鑒定結果與案件事實真相之間出現不同程度的偏差或背離。這也是法律將司法鑒定結論改為司法鑒定意見的起因之一。其次,無論是科技還是經驗均存在一定的或然性,也就是說區間取值這一結果呈現方式并不是與司法鑒定的科學屬性相違背的,而恰恰是司法鑒定科學嚴謹性的一種體現。同時,司法鑒定開展中所遵循的部分標準中,也有與此相對應的規定內容。然而,就是因為司法鑒定自身規范中存在的誤鑒和推斷性結論,于是就有人利用此學科缺陷進行投機,希望事實不被揭穿或通過傾向性意見將非常明確的責任予以減輕、打亂,從而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事實上,此類鑒定已經脫離了通過鑒定回答“專門性問題”并解決訴訟紛爭的初衷,而成為少數無恥當事人通過耍賴而求得不正當利益的賭博工具。而且此類鑒定,即便鑒定意見真實無誤,也往往易被不利方當事人利用,將訴訟焦點由案件事實引向司法鑒定的公平公正,混淆視聽,增加審案復雜性,降低訴訟可控性。此種情況不僅會在初次鑒定申請中出現,也是部分要求啟動重新鑒定程序的當事人的目的之所在。

(三)手段鑒定

這類鑒定主要是通過申請或開展鑒定以達到其鑒定外的其他訴訟目的的行為。此種鑒定,鑒定過程或結果本身并不是申請人所期許或者等待的,鑒定只是其保障其他訴訟行為順利進行的一種手段。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拖延訴訟時間。根據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鑒定時間是不計入訴訟時效的。也就是說,可以通過申請鑒定的方法,將訴訟進程推入司法鑒定環節,從而為鑒定外的其他訴訟相關性行為爭取更多的時間和機會。二是擾亂后續鑒定。部分申請人之所以申請鑒定,其目的是為了了解鑒定的要求,實際體驗鑒定的過程。而當鑒定真正進入到實質性階段或者接近收尾階段時,其則會通過諸如拒交鑒定費用、變更鑒定要求為超出機構鑒定能力或范圍的事項、提出撤銷鑒定申請等方式,提前主動終止鑒定,避免鑒定結果的得出,從而通過對上述已經開展的各鑒定過程的觀測、體驗和了解,為下一次相同(相近)委托事項的鑒定或重新鑒定做好應對準備。此類鑒定的第一種情況,有的時候只不過是一種當事人或代理律師的訴訟策略,雖然一定程度上浪費了鑒定資源和訴訟資源,但基于法律所授予各方的權利以及其初衷而言,也無可厚非。但第二種情況則是鑒定機構和法院都應該提防和打擊的。除浪費資源和延誤訴訟外,更重要的是其極有可能利用前述的鋪墊工作,干擾后續鑒定乃至訴訟的公平公正性。

(四)欺詐鑒定

鑒定人只不過是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解決特定問題的專家,也具有普通人的一般屬性,而不是圣經中無所不能的上帝。鑒定人結論的得出,是建立在鑒定資料真實充分的基礎之上的,而這就為申請人在鑒定中提供虛假資料,從而以此誤導或影響鑒定意見提供了可能。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司法鑒定人并不具有獨立調查發現鑒定資料的權力,也極少有機會全程參與鑒定資料的調取,這就使得鑒定人的專業能力在對鑒定資料的審查環節中難以得到充分發揮,而只能流于表面,單純在獲取到送檢的鑒定材料之后進行一般性的形式審查。這種狀況就導致了第一種欺詐鑒定形式的出現——造假。申請人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虛假鑒定資料充當或者頂替真實的鑒定資料,送入鑒定程序后混淆視聽,從而達到影響甚至改變鑒定意見的目的。如在鑒定申請前,用他人書寫的工作日志替換掉被鑒定人本人書寫的真實工作日志,并最終作為筆跡鑒定的自然樣本予以使用。這種欺詐行為,因造假行為發生在訴訟環節之外,且對造假人來說時間和方式均可控,因此風險低且操作簡便、成功率高。但是,其對于鑒定的危害性也極大,應提高認識,加強防范。另一種欺詐鑒定的表現形式則較為傳統,主要體現為申請人故意向鑒定人提供虛假信息。司法鑒定作為一門應用型學科,從其鑒定行為的特質上來看,更接近于人們日??梢岳斫獾尼t生看病和先生教書,雖然委托的內容和鑒定的方法基本相同,但在具體應用的過程中更講求因人而異和因材施教,要求要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和鑒定資料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方案和手段。因此,對于案件情況、待證事實、被鑒定人/物的狀況等綜合信息的收集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鑒定人對鑒定事物特征的把握和評斷。所以,當申請人通過虛構對其有利的情節或既往事實、隱瞞或銷毀對自己不利的情況出現的時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誘使鑒定人作出傾向于自己的判斷和分析,進而可能會影響到鑒定意見的準確性。

(五)轉責鑒定

所謂轉責是轉移責任的簡稱,意指為了把本該由一方承擔的責任,轉嫁給鑒定人。這種非正當鑒定具體表現為法官在面對顯著事實和確實鑒定意見的時候,并沒有做出應有的采信裁決并承擔起相應的認定責任,而選擇用鑒定來對顯著事實和確實鑒定意見予以再次證實的方法來推卸責任。前者具體來說是對于某些常人肉眼即可以辨識和理解,且在案件審理中不存在確實充分的反向證據或理由的情況下,僅因訴訟任意一方的強烈要求,法官為了避免特殊情況出現而帶來的可能責任,而同意申請并委托鑒定的情況。這樣一方面可以通過專業的人員和手段排除特殊情況存在的可能,同時也將該事項所涉及的事實認定責任轉移給了鑒定人。如兩枚防偽編碼不同的印章印文,在沒有任何一方證據和案情支持特殊情況存在的條件下,依然委托要求鑒定是否同一枚印章蓋印形式,此為這種類型鑒定的典范。后者則具體表現為當初次鑒定意見已經送達法院后,該意見與其余證據并不存在矛盾,甚至可以互相佐證的情況下,但證據不利一方當事人對居于證據核心地位的鑒定意見抵觸情緒強烈,為安撫該方當事人,用重新鑒定這一最簡單粗暴的方式,通過兩次鑒定意見一致這樣的結果來證明初次鑒定的正確性,雖然有效,但這也是其在轉移作為法官應該承擔的審查、評斷和采信、說服的審判責任。此種類型的非正當鑒定,事實上是對司法鑒定委托權(包括重新鑒定委托權)的濫用,曲解甚至扭曲了法律條文的原意,也帶來訴訟資源的浪費和當事人的經濟、心理負擔,同時也影響了司法鑒定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六)盲目鑒定

此類鑒定主要是因為申請方(當事人)、委托方(法院)和受理方(鑒定人)在鑒定委托整體流程中的參與度和協調性欠缺所導致,鑒定意見對于查明待證事實或者劃分法律責任等訴訟相關事項并不具有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其主要表現為無謂鑒定、偏差鑒定和重復鑒定。顧名思義,無謂鑒定主要指的是鑒定的開展與否對案件審理和判決毫無作用的鑒定。其中又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無論鑒定結果是什么對案件審理和判決都沒有影響;另一種是事實已經得到證實或承認,并被法庭認可的情況下,依然想通過鑒定強化證明的效力。如前夫向前妻主張兩人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案件中,前妻要求對前夫與孩子間進行親子鑒定,在不涉及撫養權轉移等問題的情況下,該鑒定即為第一種無謂鑒定;爭議借條簽名外部分已被出借人承認是其所寫,借款人在鑒定申請中依然委托確認正文部分不是其本人所寫,這就屬于第二類無謂鑒定。偏差鑒定是指鑒定事項對待證事實的查證力不足,即便委托的專門性問題得以解決,依然無法充分有力地證明案件事實究竟如何。如欲查證一份共兩頁的打印合同的真偽,卻只把委托事項定為確定兩頁紙張是否相同。要知道,即便兩頁紙張存在明顯的差異,也不可以證明該份合同是假的,甚至想證明合同存疑都很牽強。而重復鑒定主要是指兩項或多項委托事項,指向的都是同一個專門性問題。也就是從多個角度去求證同一個待證事實,當然如果單一角度證明力不足,而需要多方位舉證的情況除外。如對產品質量的鑒定過程中,任一關鍵部件質量不合格,均可認定該產品存在質量缺陷,而無需先后求證其電路、氣路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非正當司法鑒定究其原因,或由于主觀上鑒定各方的能力有限、互動不足,或由于客觀上鑒定學科的內在缺陷、鑒定程序的運行不暢,等等。但無論怎樣,非正當司法鑒定都是對于司法鑒定形象的破壞,也是對司法鑒定資源的浪費,以及對司法鑒定權力的濫用。這些將極大地阻礙司法鑒定學科作用的充分發揮,以及訴訟公正性的表現。因此,需要訴訟各環節,特別是在委托過程,加強鑒定人參與度,真正做到鑒定的歸鑒定,審判的歸審判。用司法鑒定人專業的眼光去審視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在強調鑒定人負責的同時,增大鑒定人在鑒定各環節中的權力范圍和內容,真正讓司法鑒定成為回答“專門性問題”的過程,而不是專門回答問題的過程。

On the Forms of Improper Judicial Expertise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SUN Chao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46)

In judicial practice,not every judicial expertise is professional,fair and efficient,and a small amount of improper judicial expertise exists.In civil litigation,it mainly includes interest identification,speculation identification,means identification,fraud identification,transfer responsibility appraisal and blind appraisal.The main reason is that the appraiser’s participation in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s limited,the power is too small and so on.

improper judicial expertise;civil litigation;forms of expression

(責任編輯 廖習華)

DF794

A

1672-2663(2017)04-0100-03

2017-09-29

孫超(1980—),男,吉林蛟河人,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警察學系刑事技術教研室主任,講師,主要從事司法鑒定理論和實踐研究。

猜你喜歡
專門性鑒定人司法鑒定
鑒定人可否參加開庭?
行業性、專門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江蘇:對虛假鑒定“零容忍”
論訴訟中的專門性問題
肌電圖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續)
肌電圖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續)
體育考生100米跑專門性練習方法的優化應用
鑒定人出庭經驗談
肌電圖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續)
肌電圖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續)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