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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浙江督撫設置考述

2017-03-10 11:02祝太文
關鍵詞:海防總督巡撫

祝太文

(公安海警學院基礎部,浙江寧波 315801)

清代浙江督撫設置考述

祝太文

(公安海警學院基礎部,浙江寧波 315801)

浙江督撫設置始于明代,通??偠街鬈娬?、巡撫主民政,清代督撫實際身兼軍民二政。入清之初浙江即分設有總督、巡撫,清初浙江總督裁設歸并不定,至乾隆三年浙江總督裁撤,浙江自此歸閩浙總督兼轄成為定制。清代浙江始終設置有巡撫,只是其職數度短期為浙江總督、閩浙總督所兼管或為布政使所代理。

清代;浙江;督撫

有關清代督撫設置的情況,《大清會典》《清朝通志》《清朝續文獻通考》《清史稿》等都有較詳細的記載,但都只是對當時的情況作了靜態的記述,對督撫設置的動態變化缺乏描述。而后來的研究者多從總體上考察督撫等職官的設置演變,而對區域性的督撫設置缺少細致的研究,對清代浙江總督設置的梳理也很粗疏,對督撫的職能也多偏重于民政上的敘述。清代督撫身兼地方最高行政和軍政長官,其決策不僅對民政,也對軍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浙江軍事建設、戰略形勢影響浙江總督的設置及其駐地的選擇,而總督的設置影響巡撫職權尤其是軍權的大小,其駐地的選擇又影響戰略資源的積聚和軍事建設重心位置的偏移。理清清代督、撫設置和總督駐地遷轉情況,有助于了解清代浙江民政、軍政的總體情況,以及其社會治理和軍事建設的一些具體情況。因此本文擬對清代浙江督撫的設置、職掌、演變等作一簡要的考述,以期對清代職官設置的研究有所補益。

一、浙江督撫制度的起源

清代督、撫制度,源于明代朝廷派遣部院官巡撫地方。明代省級事務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管理,由于三司獨立、分別向中央負責,在處理地方事務時易于扯皮。為了有效控制地方、及時處理重要事務,明廷派都察院都御史、僉都御史等官“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事畢復命,即或停遣?!薄俺趺矒?,或名鎮守,后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其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盵1]即派遣的人員中,“所轄多、事重者”為總督,次者為巡撫等。據雍正朝《浙江通志》說,明代浙江巡撫不常設,“有事則遣大臣巡視,或尚書、或大理卿、或都御史,官無定員,治無定所”,嘉靖年間,明廷遣“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宗憲總督浙江兼巡撫”,這是浙江督撫的初設①參見:李衛.敕修浙江通志:卷三十:公署:上[M].乾隆元年(1736年)刻本.2。。而據《大明會典》:浙江巡撫初遣于永樂初年,以“尚書治兩浙農事,以后或巡視、或督鹺,有事則遣,無定設”。至嘉靖年間,浙江等地倭寇侵擾增多,明廷特設浙江巡撫、總督提督軍務以加強江浙閩諸省海防[2]471-472:

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視;二十八年,停遣。

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軍務、巡視浙江,兼管福、興、泉、漳地方。

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書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隸軍務。又專設都御史提督軍務、巡撫浙江、兼福、興、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總督。至兼節制江西,后罷。

三十五年,以閩浙道遠,(福建)專設提督軍務,兼巡視福、興、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聽總督節制。

四十年,總督亦罷。

四十一年,(浙江)止設提督軍務、巡撫浙江都御史。

督、撫統轄區域大小與分合,均由派任督、撫的敕書臨時規定,巡撫轄一省中的數府,全省,有時其轄區甚至擴及到鄰省,總督轄區則從一省中的數府至數省不等。一般情況下巡撫偏主民政,總督偏主軍政,且總督所轄區域廣于巡撫、職權也重于巡撫,總督在其所轄內“兵馬錢糧,一應軍務便宜處置,鎮、巡以下,悉聽節制”[2]472。

入清之后,督、撫仍然是朝廷為處理地方事務而派遣到地方的臨時性辦事大員,“因事設裁,隨地分并,歷年員額多寡不一”[3]。在其后的實踐中,督、撫派遣逐漸轉變為地方職官制度,其職制度化為本官,原先朝廷部院之職反而成為兼銜。不過兼銜制度賦予督、撫具有代表中央行使對地方的軍政、監察之權。清初督撫兼銜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制度,至康乾間得到完善,兼銜趨于固定、劃一??滴跞荒辏?692年),清廷首先制定總督加銜制度,規定“總督由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撫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制定巡撫加銜制度,規定“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銜;由學士、副都御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御史;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御史”。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又規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廷再規定總督兼銜“改授右都御史銜,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為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銜,疏請如總督”。此后督撫兼銜還有細微調整,嘉慶十四年(1809年),“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俟升品秩再加尚書銜”。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總督兼銜“更名陸軍部尚書銜”;巡撫兼銜“更名陸軍侍郎銜”。至宣統二年(1910年),督撫俱停止兼銜[4]3336。

二、浙江督撫的職掌

清代康乾間督撫制度完善之后,督撫的品秩、兼銜穩定劃一。浙江總督為正二品官,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加兵部尚書銜為從一品;巡撫為從二品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偠綑嘀赜谘矒?,兩者地位卻又是平行的,俱為欽差又為封疆大吏。浙江巡撫為常設職官,只有少數短暫時期,其職務為浙江總督所兼管。在名義職掌上,總督主軍政,巡撫主民政,而實際上兩者都是軍民事務俱兼。正如乾隆帝所說“國家封疆重寄,端于督撫是賴。督撫兩官,實為一體”[5]冊9∶446。在具體事務分任上,總督被賦予“掌綜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吏,修飭封疆”的職權[6]7161。這個職權,在順治時清廷任命陳錦為浙閩總督時的敕諭中說得很明白,“茲以浙閩要地,控制需人,特命爾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爾其居中調度,嚴飭文武官吏,修浚城池,操練兵馬,檢閱器械,整頓戰船,積聚糧餉,議察奸宄。首宜宣布德意,收拾人心,誡諭有司,共圖保障。該省、鎮、巡等官,聽爾節制。浙閩地界,濱鄰湖海,近多草竊,宜加防緝?!盵7]巡撫則掌“宣布德意、撫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6]7161,兼提督銜的巡撫兼理軍務。巡撫兼理的軍務范圍較為廣泛,但主要是“濟軍需”與扼守地方。順治八年(1651年),浙江巡撫蕭起元關于清軍進攻舟山明魯王勢力的塘報,較為清楚地說明了清代浙江巡撫的海防職掌[8]:

固山、總督諸臣躬親進剿(舟山),留職鎮守省城,控扼杭嘉沿海等處,以資彈壓,仍督繕火藥器械,以濟軍需。職念封疆安危,于此攸系,敢不克殫心血,以盡乃職乎?除職在在周防、申嚴戒備、并督辦軍需、運發接濟外,隨與固山、總督諸臣會商公議。

浙江督撫俱掌軍務,都有各自的直屬軍隊,分別稱為“督標”“撫標”,總督標下有副將、參將諸武職,巡撫標下有參將、游擊諸武職[4]3336??偠阶鳛榈胤阶罡哕娬L官,除統轄本標外,也節制“撫標”,還節制轄境內所有提督、總兵及其所轄之軍隊。巡撫主要負責鎮守、控扼、彈壓地方,督辦軍需等務;總督則綜掌全局,可以說總督在其轄境內無所不統,尤其偏重于軍政。雍正朝《大清會典》說:“國家設將帥之臣,以守封疆,又遣都察院堂官為總督、巡撫以統之??偠焦澲迫?,巡撫專司糧餉而贊理焉?!盵9]正是說明總督主軍政,巡撫專司糧餉等贊理之責的軍事權力分任情況。

浙江設有總督時期,總督是浙江海防的最高指揮,有關海防的一切大政由其掌握,在浙江歸屬閩浙總督管轄時期,浙江巡撫的軍事權力則逐漸擴大??滴醢四辏?669年)九月朝廷同意康親王杰書等的建議,“未設總督之省,如遇軍需急務,提督總兵官仍會同巡撫料理”,并規定“副將以下武職官員若有貪酷、殃民、侵餉等事,亦應巡撫察實題參”[10]。加之浙江巡撫歷兼提督軍務銜,參與浙江軍務,而提督、總兵品級雖分別與督撫相同,但文武分途,對督撫亦不敢抗禮[11]。且巡撫銜兼部院,并帶有欽差官的性質。故浙江巡撫在海防等軍務上有相當的主導權。浙江巡撫在乾隆末、嘉慶間,被賦有節制通省綠營之權。乾隆末年,由于浙江洋面海盜劫殺案增多,而“浙江各營,除撫標外,俱聽總督節制,向不歸巡撫管轄,此雖舊例。但浙省距閩省道里遼遠,各標營所管營汛地方山海交錯,在在均關緊要,遇有海洋兇盜劫殺案件,必待遠赴閩省呈報總督始行辦理,往返實屬稽遲。而本省巡撫,又以營務非其管轄,明稱不越俎。而實意存推諉,并不督率稽查。于營伍地方,均有關系?!鼻∥迨哪辏?789年),乾隆帝諭令:“嗣后浙江各營,均令巡撫就近兼理。一切營務尋常事件,仍與總督會同秉公商辦。如遇此等緊要事件,即一面辦理、專折奏聞,一面再行札會總督,庶營制更有責成,而要案亦不致稽遲矣?!盵6]冊25∶998嘉慶十一年(1806年),嘉慶帝諭令:“各省巡撫中兼提督銜者,有節制各鎮,統轄合省營伍之責?!盵12]8913浙江巡撫向來帶有提督銜,道光七年(1827年)諭旨正式規定:“浙江提鎮各標營,俱兼受巡撫節制,”遇事巡撫僅須知會提督即可處置。[5]冊34∶996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吏部奏準“浙江巡撫,加節制水陸各鎮銜”①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M].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卷51。。浙江巡撫的銜稱也改為“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餉”。咸豐時,“督撫兼轄省分,由巡撫署考會題,教閱防剿,定為專責?!盵4]3337同治五年(1866年),廣東巡撫郭嵩燾指出:同治元年浙江等省奉旨,將“各鎮協武職升遷、調補暫由巡撫兼理,千總以下經由巡撫咨拔、報部。所有校閱營伍、考核將弁并本省籌辦防剿,即專責成巡撫經理。其總督兼轄省份,軍政考核,經由巡撫就近署考,會同具題?!盵12]8915光緒十年(1884年),法國侵華期間,沿海戒嚴,時任浙江巡撫劉秉璋親至沿海海防要地察看地形部署防御?!肚迨犯濉酚涊d:“會法越構釁,緣海戒嚴,秉璋躬履鎮海,令緣海筑長墻,置地雷,悉所有兵輪五艘,輔以紅單師船,據險設防?!盵4]12499薛福成在其光緒十三年(1887年)編纂的《浙東籌防錄》中也說,中法鎮??谥畱鹬?,浙江水陸師“仍總統于提督,而皆遙受節度于中丞”[13]。這里的中丞即巡撫劉秉璋,他實際上是中法浙江之役的最高指揮。在晚清時期,閩浙總督雖名義上節制浙江巡撫,但實際上浙江巡撫擁有先行動后知會的權力,此時閩浙總督在浙江軍事事務上更多的是聯署權,故晚清時期浙江巡撫的軍事權力與總督并無多大區別。

清代浙江省級大員除總督、巡撫外,還有提督學政、織造監督、布政使、按察使等,這些職官與海防關系相對疏遠。提督學政于康熙年間由學道一職改升而來①參見:崑岡.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M].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卷24。,屬位同督撫的欽差,“專管學政,各撫司官不許侵伊職掌”,提督學政亦不得干預地方其他政事②參見:李衛.敕修浙江通志:卷120[M].乾隆元年(1736年)刻本.2。??椩毂O督是清廷派駐地方,為內廷采辦織物等用品的欽差官[6]2187,浙江織造一度兼管浙江鹽政、浙江南北關,亦位同督撫,享有關于采辦事務的專奏權[14]。學政、織造二職不直接參與海防事務,與海防的關系主要在奏報地方的海防形勢、密陳地方各職官在海防方面的作為上,或偶受督撫之請、朝廷之令,參議海防之事。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事,錢谷之出納”,并承宣布政,考核所屬府、廳、州、縣官;按察使“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揚風紀,澄清吏治”,并在“大比”時充當監試官,“大計”時任考察官[6]2209。布政使原為全省行政首領官,清代在各省設巡撫,又設總督后,布按因此俱退為督撫的屬官,這種關系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得到明確,當時吏部議準:“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領之,但督撫總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屬吏,應首列督撫,次列布按?!雹蹍⒁姡簫媽畾J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M].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卷23。在海防上,布政使有保障軍隊糧餉,督飭道府修造工事、軍械之責;按察使則有加強沿海社會治安,督飭道府維持海防環境穩定之責。布按對督撫的海防工作起協助作用,但布按所肩負的海防事務,多由府或派往地方駐守巡察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諸守巡道具體承擔,布按在其中主要起督飭作用。乾隆十八年(1753年),守巡諸道穩定為省下一級地方實官[15]。浙江地方守巡諸道則早在康熙末年就俱設為偏治安性的巡道,雍正間又開始加給兵備銜,至乾隆中浙江沿海杭嘉湖、寧紹臺、溫處三道道員均已擁有節制駐本轄區都司以下諸武職的軍權,諸道在轄區內不僅承擔布按二司輔助海防的職責,有時還直接參與海防軍事活動的策劃、指揮。諸道輔佐布按又受命于督撫,布按在海防事務上的督飭實已屬形式。

三、浙江總督設置

清代管轄浙江的總督,始設于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至乾隆三年(1738年)浙江總督裁并于福建總督而為閩浙總督為止,管轄浙江的總督變動有十余次,駐地移動也一樣頻繁。根據《清代浙江行政職官與海防關系研究》對相關資料的收集,清代管轄浙江的總督設置與改并及其駐地變化情況如下[16]: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浙江設總督,駐杭州;當年十一月四日(12.21)改為浙閩總督,順治五年移駐衢州。順治十五年七月廿四日(1658.8.22)浙閩分設總督,浙江總督駐溫州,順治十八年十二月移往杭州??滴醢四耆仑ト眨?669.4.23)福建總督裁,以浙江總督為浙閩總督兼轄福建,仍駐杭州??滴蹙拍耆率眨?670.5.2)浙閩復分設總督,康熙十三年(1664年)五月浙江總督又移駐衢州,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六月回駐杭州,次年(1683年)復移衢州??滴醵晡逶露眨?684.6.14)浙江總督裁,以福建總督兼轄浙江,康熙二十六年三月七日(1687.4.18)福建總督改稱閩浙總督,仍駐福州。雍正五年十一月五日(1727.12.17)浙江復設總督,駐杭州。雍正十二年十月十六日(1734.11.11),浙江總督復裁,由駐福州的閩浙總督兼管浙江。乾隆元年二月廿日(1736.3.31)浙江又設總督,駐杭州,至乾隆三年九月十四日(1738.10.26)又裁,自此浙江歸閩浙總督兼管直至清亡。

可見,清代管轄浙江的總督裁設歸并不定,或為浙江總督,或兼轄福建而為浙閩總督,或浙江被兼轄而為福建總督、閩浙總督,乾隆三年浙江總督裁并于福建總督,復稱閩浙總督,浙江為閩浙總督兼轄才自此成為定制。其中浙閩總督、閩浙總督之稱,查究清代記載,可以發現他們在轄境上沒有什么區別,但多數情況下兩種順序不同的稱謂,卻體現閩、浙二省在軍政體系中有著的主與次關系。浙江總督轄境,基本落在浙江省境內,但也有例外的時期,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1658 - 1661年)兼轄江西省廣信府軍政;雍正年間,李衛總督浙江時兼轄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及下江地區軍政。在浙江總督兼管浙江巡撫事務時期,其所轄兩浙鹽政管區,范圍包括浙江全境、江蘇、安徽、江西部分府州縣。至于浙江總督或浙閩總督的駐地,由上表可知其變動頻繁,或杭州、或衢州、或溫州,移駐不定,而閩浙總督則常駐于福州。

浙江總督各任總督卸任就任銜接緊密,而閩浙總督則出現數度暫缺,期間總督事務由巡撫或八旗將軍署理。分別是:雍正三年七月七日至當年十一月十一日(1725.8.14 - 12.3),新督到任前其職由福州將軍宜兆熊兼署;嘉慶四年十月三日(1799.10.31)浙江巡撫玉德開始署理閩浙總督事務,至次年正月八日(1800.2.1)正式就任總督;道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1831.11.22)閩浙總督孫兒準病假,其職由福建巡撫魏元烺署理,直至次年二月十二日(1832.3.25)新督到任;道光十九年(1839年)十二月廿二日(1839.1.26)至次年九月八日新督鄧廷楨未任,督務由福建巡撫吳文镕兼署;咸豐二年十月十五日(1851.11.26)云貴總督吳文镕改調未至,督務先由福建巡撫王懿德署理,次年六月二日(1853.7.7)改為福州將軍有風兼署,直至八月七日(9.9)新督到任;同治十年正月五日至九月七日(1871.2.23 - 10.20),總督英桂進京入覲留京,其職由福州將軍文煜兼署;光緒二年三月二十三日(1876.4.17)總督李鶴年召陛,八月九日(9.26)改東河總督,期間督職由福州將軍文煜兩度兼署,直至九月十一日(1876.10.27)新督到任。

四、浙江巡撫設置

清代浙江巡撫,始設于順治二年(1645年)十月,終于清亡。清代浙江巡撫設置少有間斷,僅在幾個短暫時期內,浙江巡撫事由總督所兼理或為布政使護理。

一是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月。先是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特授李衛為浙江總督,管理浙江巡撫事,整頓浙江軍政、鹽政、民政,不久增加節制江南權力①參見:李衛.敕修浙江通志:卷三十:公署:上[M].乾隆元年(1736年)刻本.3。;繼則雍正十二年(1734年)以程元章才力“難兼總督、巡撫、鹽政三重任,恐致曠誤為詞”,諭令“程元章以總督銜專管浙江巡撫并兩浙鹽政事務”[5]冊8∶839。而其原管海塘工程,也因“督辦不力”,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上半年改由“杭州副都統隆升總理、御史偏武佐之”[4]3816。然“因隆升與程元章意見不合,堤防無術”,雍正十三年(1735年)六月間“浙江海塘沖決之處甚多”。同年九月,大學士稽曾筠被派往浙江調查事故各責任人并總理塘工[6]9176。十二月,程元章解任,稽曾筠以大學士兼管浙江巡撫事。

二是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至乾隆三年(1738年)九月。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詔依李衛例,特授嵇曾筠為浙江總督”,兼管浙江巡撫事;乾隆三年(1739年),稽曾筠入閣回任大學士,浙江總督又裁并于閩浙總督[4]3340。

三是乾隆六年(1741年)六月至十二月。六月,浙江巡撫盧焯因賄革職,其巡撫印務,由閩浙總督德沛兼理[5]冊10∶1095。當年十二月,清廷“以漕運總督常安為浙江巡撫”[5]冊10∶1248。

四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至四十七(1782年)年九月。四十六年正月癸卯(1781.2.22),浙江巡撫李質穎應詔入京,浙江巡撫印務由閩浙總督陳輝祖兼管;四十七(1782年)年九月,陳輝祖因查辦王亶望案徇私舞弊被革職,浙江巡撫由甘肅布政使福崧升任。

五是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至三年(1864年)十一月。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浙江巡撫左宗棠升任閩浙總督,浙江巡撫由江蘇布政使曾國荃補授,但當時曾國荃仍留金陵統兵征剿太平軍,朝廷諭令左宗棠仍兼署浙江巡撫[17]。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清廷“以安徽布政使馬新貽為浙江巡撫,未到任前,仍以閩浙總督左宗棠兼署”。又諭示:“仍著曾國藩飭令該撫留駐安慶,同何璟等將應辦事宜妥為籌辦,務臻周密。浙省撫篆現有左宗棠兼攝,暫可無庸到任。即著曾國藩行知該撫可也?!盵5]冊47∶537該年十一月,左宗棠“交卸撫篆,赴閩督師剿賊”后,馬新貽到任以前,浙江巡撫由浙江布政使蔣益澧護理[5]冊47∶653。

從以上考述可知,浙江督撫設置始于明嘉靖年間巡撫的設置,多為中央部院官外派巡察地方,所轄事多權重者為總督,事畢回任。清初沿用明代督撫之制,臨時派遣之職也逐漸演化為本官,所任職官也演化為既是欽差也是封疆大吏,巡撫偏重民政,總督偏重于軍政,實際兩者軍民二政兼管。嘉慶之后,浙江巡撫軍權擴張,軍事上具有臨事先處置后匯報之權。清代浙江巡撫是常設性行政職官,而浙江總督在清初裁設分并不定,其駐地也隨浙江的軍事形勢變化在杭州、衢州、溫州三地遷轉,而閩浙總督則常駐于福州。至乾隆三年復設閩浙總督,閩浙同屬于一個總督轄區成為此后的定制。浙江巡撫暫缺時,其事務通常由總督兼理,或由布政使護理;浙江總督或閩浙總督暫缺時,或由巡撫、或由八旗將軍暫代。

[1] 張廷玉.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4:1767-1768.

[2] 申時行.大明會典:卷二百九:都察院[C] // 《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續修四庫全書:第79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1-472.

[3] 伊桑阿.大清會典:康熙朝:卷一百四六:都察院[C] // 沈云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72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92:7117.

[4] 趙爾巽.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三[M].北京:中華書局,1976.

[5] 朱軾.清實錄[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6] 嵇璜.清朝通志:卷六十九:職官略:六[C] // 王云五.萬有書庫:第二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7] 周憲文.鄭氏史料續編:卷一:十、敕諭浙閩總督陳錦稿[C] // 孔昭明.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臺北:臺灣大通書局,1995:12.

[8] 中國科學院.明清史料:丁編:上冊: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M].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8:93.

[9] 允祿.大清會典:雍正朝:卷一百二九:兵部職方司[C] // 沈云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77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94:8167.

[10]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九[C] // 《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續修四庫全書:第36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57.

[11] 黃本驥.《歷代職官表》附《歷代職官簡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62.

[12]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第二冊:卷一百三二:職官考[C] // 王云五.萬有書庫:第二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8913.

[13] 薛福成.《浙東籌防錄》序[C] // 沈云龍.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96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6.

[14] 劉子楊.清代地方官制考[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88:81.

[15] 張廷玉.清朝文獻通考:第一冊:卷八五:職官考[C] // 王云五.萬有書庫:第二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5618.

[16] 祝太文.清代浙江行政職官與海防關系研究:附圖表:附表2-1-1:清代轄浙江的總督年表[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6:234-240.

[17] 左宗棠.奏稿[C] // 李潤英.左宗棠全集.長沙:岳麓書社,1987:200-201.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Zhejiang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s began in the Ming Dynasty. Usually, the Governor-general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military, while the provincial governor is in charge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In fact, the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 in the Qing Dynasty hold the powers of both civil and military.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he official posst of governor-general and the provincial governor were respectively set up in Zhejiang province, however the abolition and merger were uncertain. Until three years of Qianlong, the governor-general of Zhejiang was abolished. From then on,Zhejiang has since been governed by the governor-general of Fujian and Zhejiang provinces. All in all,Zhejiang has always the official post of province-governor in the Qing Dynasty, but the post was replaced by the governor-general of Zhejiang for several times or concurrently governed by the governor-general of Fujian and Zhejiang or agented by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er.

Key words: Qing Dynasty; Zhejiang Province;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

(編輯:朱青海)

The Study on the Setup of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 in Zhejiang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ZHU Taiwen
(Public Discipline Department, 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 Ningbo, China 315801)

K232

A

1674-3555(2017)05-0082-07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5.013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從xuebao.wzu.edu.cn獲得

2016-04-29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6BZS122);公安海警學院科研發展基金項目(2015YYXMB01)

祝太文(1971- ),男,江西玉山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海疆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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