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下發了《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業大氣污染深化整治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提出治理目標,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嚴為100mg/m3,其他大氣污染因子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及其修改單的指標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范圍內的陶瓷企業改用天然氣。
此次將對佛山市的63家陶瓷企業實施煙氣污染深化治理,包括建筑陶瓷、潔具陶瓷和特種陶瓷等涉及采用噴霧塔或窯爐進行燒成的陶瓷企業,共計窯爐(包括輥道窯、梭式窯、干燥窯等)340條,噴霧塔209個。改用天然氣窯爐或噴霧塔可以不用開展提標整治,但必須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治理目標是在2017年10月1日前,佛山全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嚴為100mg/m3,其他大氣污染因子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及其修改單的指標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范圍內的陶瓷企業改用天然氣。此外,企業無組織排放(即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按照《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中無組織廢氣排放限值的要求,顆粒物小于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