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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制建設的當代鏡鑒

2017-03-20 16:30王雙懷
人民論壇 2016年35期
關鍵詞:法制建設唐代

王雙懷

[摘要]唐代處于我國帝制時代的鼎盛階段,在法制方面多有建樹。從大量資料來看,唐代法制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影響極為深遠。唐太宗等人非常注重對法規的制定,建立了完善的法制體系,形成自己的特點。唐代法制建設的成就是中國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唐律己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

[關鍵詞]唐代《唐律》 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K242 [文獻標識碼]A

唐太宗等人非常注重法規的制定,建立了完善的法制體系

唐初的統治者比較重視法制建設。早在武德年間,唐高祖就開始留意法制。唐太宗即位后,主張以亡隋為戒,采取安人寧國的措施。為此,他曾與朝臣對法制建設問題進行過探討。魏徵認為,隋末法律嚴酷,導致社會混亂;治國不可以無法,但“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唐太宗與魏徵頗有同感,認為“國家法令,惟須簡約”,應一斷于律。鑒于隋煬帝將詔書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情況,魏徵等人指出,皇權雖至高無上,但不能以詔代法。唐太宗對此表示贊同,他說:“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應當賞不嫌仇讎,罰不免親戚。他還領悟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的道理,規定處死犯人要格外慎重,在處決犯人前,須經過五次申請、五次審核,確認該死,才能將犯人處死。

基于對法制重要性的認識,唐太宗等人非常注重法規的制定。唐太宗的立法思想主要有三:一是德主刑輔。即在立法的過程中把道德教化放在重要地位,不要過分強調刑罰的作用。唐太宗曾說:“為國之道,必須撫之以仁義,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異端,自然安定?!睂τ诘赖聹S喪的不法之徒,才要訴諸法律。后來長孫無忌等人在《唐律疏議》中說:“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边@種觀點實際上就是唐太宗“德主刑輔”法制思想的體現。二是約法省刑。即簡化法規,減少刑名。針對隋末法律嚴酷導致社會混亂的弊端,唐太宗提出“約法省刑”的主張。他認為約法省刑并非寬大無邊,而是要簡化法規、減少刑名。三是法律必須穩定。唐太宗指出,“法令不可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能盡記,又前后違,吏得以為奸”。規定“自今變法,皆宜詳慎而行之”,“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意即制定法規要慎重,一旦制定出來,就要堅決執行,不要輕易改變,更不能輕易用詔令去改變法律的規定。

根據唐太宗等人的立法思想,唐王朝著手完善法制體系。唐代的法制體系,包括律、令、格、式等四種法律形式?!短屏洹肪砹涊d:“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止邪,式以軌物程事?!庇梦覀儸F在的話來說,律是法律條文,令是國家制度,格是對政府部門的法規,式是官員的日常守則(即所謂“常守之法”)。顯然,“令”“格”“式”是國家行政的重要法規,而“律”則是禁暴懲奸的主要依據。故《新唐書·刑法志》載:“凡邦國之政,必從事于此三者。其所有違及人之為惡而入于罪戾者,一斷以律?!?/p>

唐律的制定和修訂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唐高祖武德年間制定的《武德律》。第二階段是唐太宗貞觀年間修訂的《貞觀律》。第三階段是唐高宗永徽年間修訂的《永徽律》,即《唐律疏議》?!短坡墒枳h》凡三十卷,五百條,分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十二篇,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名例律是總綱,不僅對“五刑”“十惡”“八議”做了準確的界定,而且詳細地論述了劃分公罪與私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共同犯罪與合并論罪、自首減免與累犯加重、老幼廢疾減刑,以及涉外案件處理的原則。其余十一篇則分門別類,對社會生活中各方面的犯罪與量刑做了具體規定。由于《唐律疏議》“得古今之平”,因而在高宗之后被長期沿用。唐代后期,皇帝的敕令往往成為唐律的補充,但唐律仍在發揮其作用。

唐代法制在前代法制精華基礎上,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改造,形成自己的特點

從歷史的角度看,唐代的法制建設吸收了前代法制的精華,又結合唐代社會的具體情況進行了改造,不斷追求法制體系的完整性,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進行創新,從而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唐代法制重視法律文本的修訂?!短坡墒枳h》是唐初幾十年不斷修訂的成果。裴寂、蕭踽、顏師古、長孫無忌、房玄齡、于志寧、張行成、高季輔、李勣等人都參加了唐律的編訂工作??梢哉f它是許多法學家、政治家、思想家、歷史學家和文學家智慧的結晶。這部法典在形式上采用了律、注、疏、問答等多種體例,目的是為了便于人們學習和掌握。在內容上以刑法為主,兼包刑法、訴訟法、行政法、婚姻法等多種法規。這種情況,是由當時的政治制度、經濟形態和社會狀況決定的。唐代令、格、式的起草與修訂,大體上也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從傳世的《水部式》殘卷來看,其文本寫作相當規范,具有較高的水平。

唐代法制同時注重法制的教化功能。唐律是綜合性法典,面向全社會,旨在禁暴懲奸,但它“防范甚詳,節目甚簡”,廢除了前代的許多肉刑、酷刑,堅持以德為主、以刑為輔的立法原則,禮法并用,刑罰較寬,體現了文明教化的精神。唐代的令、格和式是部門法規,面向機關和官員,旨在加強對官僚機構和文武百官的管理、防止職務犯罪、提高行政效率,故對官員的行為準則、辦事程式做了具體的規定。在唐代的律、令、格、式中,特別重視對官吏犯罪的預防和處理,規定擅自增置官員、貪臟枉法、不忠于職守、泄漏機密,都要進行嚴懲。如凡受賄枉法者,收絹帛一尺,杖一百;收一疋,罪加一等;收十五疋,就要判處絞刑。對于受賄不枉法的人,受臟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即判流放。事后受賄也不行。對于事先不受賄,事后接受財禮的人,“事若枉,準枉法論,事不枉者,以受所監臨財物論”。這種規定,對于遏制官員利用職務犯罪具有積極作用。

此外,唐代法制注意規范司法的流程。唐代從中央到地方設置了一套嚴密的司法機構,以保證法律的執行。中央司法機關主要有大理寺和刑部。大理寺是最高的審判機關,負責審理中央官員罪犯及京師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有權參與審判。御史臺也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凡遇到特大案件,則由“三司推事”。地方州、縣行政長官兼理本地司法,大案要案層層上報,死刑三覆奏然后行刑。在監獄管理方面,唐王朝規定:在兩京及各州設置監獄。對于羈押在監獄中的犯人,實行男女囚犯分獄制度。犯人所帶刑具根據罪刑輕重而定。刑具皆有定制,不得混用。男犯人主要在園圃從事體力勞動,女犯人則在廚房干活。犯人有病,要及時為其醫治。其祖父母或父母若亡,準許犯人回家奔喪,并為其提供往返路費。死囚處決后給棺材,允許家人改葬。為了及時糾正冤假錯案,唐王朝還實行錄囚制度?;实塾袝r要親自檢查囚犯檔,“凡禁囚皆五日一慮焉?!敝荽淌泛团赏髦莸挠?,也有“錄囚”的責任。這說明,唐代對司法流程均有明確的規定。

加強監察制度,防止官員犯法,特別是執法人員執法犯法,也是唐代法制的一大特點。為此,在中央設置了御史臺。其長官稱御史大夫,職責主要是“糾正百官之罪惡”。御史臺分為臺院、殿院和察院。臺院侍御史掌糾舉百官、推鞫獄訟。殿中侍御史主要在朝堂上維護秩序,有彈劾百官的權力。監察御史地位相對較低,但“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有時還受皇帝委派,前往邊疆監軍、監屯,權力較重。除御史臺外,唐代還實行派遣十道巡案監察地方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以實現對官吏的監察。此外,在相關法令中對司法機關的犯罪行為也有嚴格規定。如執法人員在追捕逃犯時逗留不行,或不戰而退均要嚴懲。對于持械拒捕的犯人可以“格殺”,但若格殺空手拒捕或不拒捕的犯人,就是犯罪,就要判二年以上的徒刑。法官在斷獄過程中失職,不堅持審判的原則或不按訴訟程序辦事,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如對囚犯“應禁而不禁,應枷、鎖、杻而不枷、鎖、扭及脫去者”,根據罪犯所犯罪行進行懲罰,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遞加一等。對于判了死刑的犯人,在執行死刑前必須進行覆奏,即請示皇帝派人核準,凡是不待覆奏而處死犯人,相關人員將被流放到二千里以外的地方。這些規定,體現了唐王朝對司法者的約束和對生命的尊重。

唐代法制建設的成就是中國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唐律已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

唐代的法制是相當完備的,在當時的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由于唐代的法制建設卓有成效,因而在社會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重大影響。

唐代法制的作用和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對唐代前期社會的安定、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對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的形成都產生過積極的作用。由于唐律能夠與時俱進,比較適合當時的社會狀況,因而在社會生活中能夠得到較好的貫徹執行。唐代前期政治的清明,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振興固然有多種因素,但都與唐代的法制建設有一定的關系。其次,它在我國法制史上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這在唐律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唐律是在認真總結前代法律的基礎上形成的,集我國古典法律之大成,閃耀著法制精神的光芒,因而對后世法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宋元皆因其故。明清時代的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唐律的影響。再者,它對亞洲古代各國的法律也產生過重大影響。唐律問世之后,很快傳到了周邊國家。史載日本的《近江令》《大寶律令》皆本于唐律。而朝鮮、越南的刑法,亦采唐律,參酌時宜而用之。

從某種意義上講,唐代法制建設的成就是中國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唐律已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如果說《十二銅表法》和《漢謨拉比法典》是奴隸制時代法典的代表,那么《唐律疏議》就是封建時代法典的代表。經過千百年的歲月滄桑,我國社會已經進入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唐代的法制建設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其一,全社會都要認識法制建設的重要性,自覺形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法制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朝著系統化的方向發展。法律、政策、制度不能相互矛盾,而要互為表里,相得益彰。

其二,法貴寬平,令貴可行。必須站在社會文明的高度廢除不合理的法規,形成簡約、全面、系統的法律體系。立法要本著利國利民的原則,在吸取以往法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以及社會發展的趨勢,把道德、禮儀與法制建設結合起來,深入研究,慎重立法,保持法律的科學性和穩定性。加大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全體人民掌握法規,按法規行事。

其三,司法工作要按照科學的流程辦事,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犯法、朝令昔改、隨心所欲的弊病。加大司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

(作者為陜西師范大學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岳純之點校:《唐律疏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②[唐]吳兢:《貞觀政要》,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

③[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

責編/潘麗莉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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