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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問題研究

2016-12-01 15:31姜萍萍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2期
關鍵詞:法制建設生態保護生態文明

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加速,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環境法制建設,法制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保障。本文通過對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評價,從而尋求探索完善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途徑。生態文明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永不止步的去實踐與完善,從而推動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關鍵詞 生態文明 法制建設 生態保護

作者簡介:姜萍萍,上海理工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中圖分類號:D60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20

生態文明是文明的一種形態,是一種高級形態的文明。生態文明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在我國建設生態文明,必須首先建立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法制建設對于我國的環保事業和生態文明建設至關重要,從制度和體系上保障生態文明的實現,從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等方面對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進行構建,使環境法制不斷的完善、創新,從而推動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進程。

一、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現狀及問題評析

(一) 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現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五位一體”總格局的戰略高度強調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建設生態文明、促進可持續發展是關系我國人民福祉、關系國家未來的長遠大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內容。生態問題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存環境和生存利益,因此建設生態文明社會至關重要,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生態文明法制建設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生態文明法制建設,以原有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為基礎,以各種相關法律為補充,不斷完善生態法律制度體系,不僅不斷完善國內的生態立法,還力求在國際生態法律體系建立和完善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目前已建立了以環境保護基本法為核心,自然保護法、自然資源法、污染防治法等為主的生態法律框架,未來的環境立法也將融入更多的生態文明理念的制度和規范。隨著生態文明法制觀念的普及,我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也將逐步完善。

(二)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探析

1. 立法不健全相關法律協調性差:

我國的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雖然在積極的開展中,但法律的更新卻仍跟不上社會的發展,一些法律法規顯然已經滿足不了生態問題解決的實際情況,新情況新問題已經超出了舊法的調整范圍,作為環境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地位并不牢固。我國有關的環境立法雖然比較豐富,但在具體實現上沒有達到相應的效果,相關法律法規協調性差,與民法、刑法、行政法各個法之間的協調性不夠,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現象,在處理相關案件中達不到一個一致的標準,這就增加了執法上的困難,影響了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良性發展。因此,在生態文明的背景下,加強環境法制建設與法律規范之間的協調性,構建一個以生態保護為優先、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體系是當務之急。

2. 預防和執法強度不夠:

一直以來,我們對環境問題的處理方式總是“先污染,后治理”,總是等到出現了無法挽救的環境問題后才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再去治理,這種方式顯然是不正確的。隨著環境立法理念的轉變,意識到“源頭治理”的重要性,但在實踐執行中,對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的預防仍不盡人意,因此需要加強預防治理的方面。在執法上,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往往只看到經濟效益而忽視長遠的生態效益,從而導致執法不嚴,對相關企業或個人從輕發落。對于環境影響評價監管不夠,沒有進行跟蹤監管,懲罰力度達不到震懾作用。

3. 生態法律訴訟制度存在缺陷:

在目前的訴訟制度上,生態環境法律訴訟仍存在很大問題。一些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情況往往是持久的,其后果卻難以舉證,一些廢水廢氣排放往往是迅速的,這就會導致群眾舉證時卻為時晚矣。并且對于造成環境破壞的大企業,群眾相對來說處于弱勢,高昂的訴訟費用使群眾難以負擔,這使民間環境訴訟很難實現。對于環境污染鑒定評價機構,其缺乏統一的計算標準和方法,這也會造成環境訴訟中的困境。

4. 公民生態文明法制意識薄弱:

目前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中,公民的生態法律意識缺失,很多人對生態破壞不以為然,覺得與自己沒有太大關系,生態維權意識相當薄弱,生態文明法制規范沒有普及到廣大群眾中去。生態文明雖然在根本上影響人類的生活,但它在日常生活中卻沒有得到其應有的重視,人們的生態法制意識仍較薄弱,這就在群眾基礎上給我們的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造成一定阻礙。

二、我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完善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生態文明法律體系

1. 完善環境司法,構建專門司法體系:

完善環境司法,就是立足于司法實踐方面,針對日益突出的環境生態保護的司法問題,從整體上系統上推進對環境問題的司法保護。當前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案件不斷增多,為了實現司法專門化,有針對性有效的解決生態環境案件,可以建立環境法庭。環境案件本身具有專業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建立專門的環境法庭可以減輕普通法院的壓力,保證環境糾紛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環境法庭可以設立在環境案件多發地區,有利于案件的集中審理與及時解決。另外要規范法官組成隊伍,吸收具有環境專業知識與背景的法官,吸收環境方面的專家人員作為陪審員參與審理環境案件。

其次,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根據我國民訴法相關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機關、組織都可以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侵害提起公益訴訟,這樣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公益訴訟使環境訴訟的門檻相對降低,并且把環境案件的解決放于公眾監督之下,有利于引起人們的關注,實現權力的制衡。不斷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我們要在環境侵害的救濟制度、敗訴費用的承擔、管轄法院的確定、調解與和解的問題、司法鑒定等等方面進行完善,對于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完善立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促進實踐的進行。

2. 加大執法監督,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執法監督主要是對環境執法部門是否正當行使權力的監督,對于執法部門外部的監督,可以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進行監督,通過舉報電話,微博微信、政府網站等方式進行投訴,相關部門在制定有關環境問題重要決定時可以舉行聽證,鼓勵公眾參與聽證,提出建議,這也是信息公開的一種方式。在執法部門內部,也要加強其內部監督,建立分工負責機制,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出現執法問題的時候也易找出責任人員追求其責任。

執法隊伍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執法的效率與水平,保證法律公信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要加大對環境執法的財政支持,提高執法隊伍的準入門檻,對現有的執法人員進行環境、法律方面的培訓與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性,提高執法人員的使命感與責任感。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對于考核不合格,不具有執法專業素質的執法人員進行定期淘汰,有利于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在法律方面授權環境執法人員相應的執法權力,提高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

(二) 提高全民生態保護意識

1. 提高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公民意識:

目前我國公民的生態保護意識仍處于較低水平,一談到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人們總覺得離自己太遠,是政府的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政府在總體上是引領、引導、制定方針的作用,真正的實現仍需要廣大群眾的參與。因此要提高生態保護的公民意識,在全社會普及生態保護及法制建設有關知識,提高公民的生態環保道德與意識。對于我國一些貧窮落后地區,很多人的生態文明意識還很薄弱,要讓公眾意識到生態問題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培養公眾的生態文明法制意識,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就不能只關注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提高公民的生態文明法制意識,讓生態權的維護深入人心。

2. 加強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公眾參與:

生態文明的實現離不開公眾參與,生態文明法制建設更需要公眾的參與和支持。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為生態環境保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節省一度電節約一滴水,主動為環保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人人參與,人人環保,那么生態環保的目標也就不難實現。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不斷完善環保的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有效的公眾參與,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為公眾參與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對于涉及專業性、復雜性的環保問題,對生態犯罪的相關知識,為公眾參與提供專家咨詢,有利于公眾參與的有效實現。鼓勵民間社團環保組織,對非政府組織的環保行為給予其財政上的支持與鼓勵,不斷提高公眾的參與度。另外,也要不斷完善公眾參與的具體途徑,為公眾參與提供多方式的參與途徑,從而為我國的生態文明法制建設提供有利的群眾基礎,確保其公開、公平、公正的實現。

(三) 建立有效的生態環境管理機構

1. 建立大部制環境管理機構:

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需要結合大部制管理理念,將職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門整合,歸并為一個大部門進行管理,以減少機構重疊、多頭管理的現象,增強政府履行職能的能力。目前我國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權限不足,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權力,這使得難以有效進行監督管理,在環保執法上呈現弱勢的狀態。在政府部門中,環保部門往往是最弱勢的部門,受到其它部門的干涉,因此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具有獨立辦理環境生態破壞問題的部門,直接辦理生態案件,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以有效的執行力保證生態犯罪案件的懲處,從而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推進我國的生態文明法制建設進程。

2. 制定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

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之一,其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形成制約,為生態環境的保護提供經濟激勵與穩定的財務支持。在我國,要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建立有效的生態補償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過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比如在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區等,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模式,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定基礎,推動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要遵循“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將對破壞者或受益者的支付與被害者的補償相結合,對資源利用征收使用費,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強對資源的節約和保護。通過制定和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推動環境政策的實施,推動生態文明法制建設。

生態文明法制建設伴隨著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長期且漸進的過程,要實現環境保護,有效治理環境問題,就必須有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與保障,只有不斷完善環境法制建設,才能不斷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保證環境問題的有效預防與治理,才能尋求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 31, 32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韋建樺.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創建生態文明.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6.

[4]徐祥民.肖國興二中國環境資源法學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5]趙建軍.生態文明的內涵與價值選擇.理論視野.2007 (12).

[6]劉哲石.完善生態效益補償的立法思考.湖南林業科技.2007 (3).

[7]王燦發.環境糾紛處理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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