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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論《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的編纂時間[中國臺灣]

2017-05-10 00:42夏長樸
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年6期
關鍵詞:四庫全書紀曉嵐

[摘 要] 2011年影印出版的《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是現存《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中最新、也是最先影印出版的資料。此一文獻的出版,對《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方式與修訂重點,提供了第一手的資料,對《四庫全書總目》的文獻研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四庫全書總目》的文獻學研究而言,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究竟在何時,是確定本稿本學術價值與判定《總目》編纂過程的重要關鍵,因此探討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自然是刻不容緩的要務。此前,筆者與北大歷史系劉浦江教授曾先后發表論文,探討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雖然所得結論不同,但由于不同的原因,使得我們的初步嘗試,都有或多或少的瑕疵,并沒有達到原本預期的目的,這是一個缺陷,有待于重新的探討與論定。

[關鍵詞] 《四庫全書》 ;《四庫全書總目》 ;紀曉嵐

[中圖分類號] G25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1763(2016)06—0008—13

Abstract:In 2011 a photocopy was published of the Tianjin Library copy of Ji XiaoLan's manuscript draft of the Siku Quanshu Zongmu. The publication of this material was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study of the Siku Quanshu Zongmu since it provides firsthand information to help understand the methods of editing and revising that text. For philological study of the Siku Quanshu Zongmu, the time that this manuscript was compiled is key to determining its academic value and to understanding the compilation process of the text.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investigate the time that this manuscript was compiled. Previously, both Professor Liu PuQiang, of Beijing University, and I published articles on the issue of dating, arriving at different conclusions since there were some flaws in our original attempts. As a result, there was no consensus and the issue needs further discussion before it can be resolved. This article continues those previous studies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dating and therefore the proper position of this manuscript within the compilation process of the Siku Quanshu Zongmu, thereby establishing the academic value of this manuscript for research.

Key words: Siku Quanshu; Siku Quanshu Zongmu;Ji XiaoLan

一 前 言

2011年影印出版的《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以下簡稱“津圖《紀稿》”),是現存《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中,最新也是最先影印出版的資料。此一文獻的出版,對《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方式與修訂重點,提供了第一手的資料,對《四庫全書總目》的文獻研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四庫全書總目》的文獻學研究而言,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究竟在何時,是確定本稿本學術價值與判定《總目》編纂過程的重要關鍵,因此探討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自然是刻不容緩的要務。此前,筆者與北大歷史系劉浦江教授曾先后發表論文,討論此一稿本的編纂時間,雖然結論不同,但由于不同的原因,使得我們的初步嘗試,都有或多或少的瑕疵,并沒有達到原本預期的目的,這是一個缺陷,有待于重新的探討與論定。

二 “津圖《紀稿》”內,另有誤羼入的

其他《總目》稿本殘卷

由于“津圖《紀稿》”并非完本而是殘稿,雖說如此,殘存的稿本仍有七十卷之多,為《總目》全書的百分之三十五,份量相當可觀。但通讀整部“津圖《紀稿》”,會發現影印問世的這部書稿,其實羼入了一些不屬于此一稿本的其他《總目》的殘卷,在進入主題討論“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前,有必要先將這些殘卷加以剔除,以便就完整的“津圖《紀稿》”進行較深入的討論,這是進行本文論述時應優先處理的部分。

誤收入“津圖《紀稿》”的其他《總目》殘卷,包括影印本的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卷一三六、一三七(子部四十六、四十七)及卷一五一(集部四),這些殘卷的版式與“津圖《紀稿》”影印本的其他部分明顯不同,差異相當清楚,極易加以區隔。以下就此先行討論:

1.卷七十七除卷端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七十七”,小題標“史部三十三”外,未標“地理類存目六”。僅首葉版心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七十七”,既無邊欄、魚尾,亦未標部類名稱,更缺頁碼,全卷皆如此。又于卷末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七十七”,與“津圖《紀稿》”他卷體例不同。加以所收各書錯簡極多,排列順序混亂,常有前后顛倒,排列次序多異于殿本、浙本的現象,如:a.《崇恩志略》七卷下接《晉錄》一卷、《長溪瑣語》一卷…;b.《增補武林舊事》八卷、《帝京景物略》八卷下接“右地理類古跡之屬三十七部三百七十二卷皆附存目?!薄对フ陆窆庞洝芬痪?、《西湖繁勝錄》一卷…。

類此現象皆與殿本、浙本不同,疑系抄手誤抄所致。

錯簡之外,本卷提要內容誤抄頗多,如:

a.《帝京景物略》提要“所附諸詩…”以下,誤抄《山東考古錄》提要“四種,其三皆雜剽《日知錄》…或是時所遺稿本,亦未可知也”一段文字;b.《天府廣記》提要“其中倉場,漕務附”下,本應為“戶部選舉貢院附禮部之類,…大抵瑕多而瑜少也”,然抄手誤抄《帝京景物略》“命重輯日下舊聞,…益可為覆瓿用矣”一段文字;c.《山東考古錄》提要“然《說鈴》載炎武書”之下,本應為“四種,其三皆雜剽《日知錄》…或是時所遺稿本,亦未可知也”,而誤抄《天府廣記》提要“戶部選舉貢院附禮部之類,…大抵瑕多而瑜少也”一段文字。

上述種種現象的存在,使得本卷的完成度遠遠不及其他各卷。

湖 南 大 學 學 報( 社 會 科 學 版 )2016年第6期夏長樸:重論《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的編纂時間

由此可知,卷七十七應屬另一稿本或錄副本,其抄寫時間亦可能早于“津圖《紀稿》”所收其他各卷,否則與“津圖《紀稿》”他卷差異不應如此之大。

2.卷一三六首頁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三七首頁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然二卷均無邊欄、無版心,亦無魚尾,版式不同于“津圖《紀稿》”其他各卷。此兩卷字跡相同,應出自同一抄手。有此種種差異,此二卷與“津圖《紀稿》”其他各卷亦非同一稿本。

卷一三六末無“《宋稗類鈔》三十六卷”, 卷末作“右類書類六十四部,六千九百七十三卷,皆文淵閣著錄”,均與殿本《總目》同。而與浙本《總目》有“《宋稗類鈔》三十六卷”,卷末作“右類書類六十五部,七千零四十五卷,皆文淵閣著錄”不同。

3.卷一五一,首頁首行即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五十一”,次行標“集部四”,又次行標“別集類四”。全卷均無邊欄、無版心,亦無魚尾,與“津圖《紀稿》”其他各卷版式亦不同。本卷著錄各書之順序同于殿本而異于浙本,其抄寫時間應晚于“津圖《紀稿》”其他各卷,亦晚于浙本,可能在浙本、殿本之間。

以上四卷除版式不同于他卷外,均未編頁碼,亦無紀昀修改更動痕跡,頗疑為時間不同之其他稿本或錄副本,或早于或晚于“津圖《紀稿》”。其后故宮整理《總目》殘稿時混入此稿,此四卷應分別看待,另作處理,不宜與其他各卷列為同一稿本。

上述四卷外,卷四十九史部紀事本末類的《欽定臺灣紀略》七十卷一書提要(頁3-559)

“津圖《紀稿》”影印本共計九冊,每冊頁碼自為起訖,此處(頁3-559),即指第三冊559頁,以下同此。,以另紙抄寫,版式全異于他卷,版心無“欽定四庫全書總目”,魚尾下亦無“史部紀事本末類”字樣,未編頁碼,僅于首葉魚尾下以行草標明“欽定臺灣紀略”六字,書眉紀昀加注“此篇補在《石峰堡紀略》之后,《綏寇紀略》之前”。提要末原署“乾隆五十四年四月恭?!?,墨筆改為“乾隆五十五年七月恭校上”,其后又刪去此十一字。就上述現象觀察,可知本條為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另行補入提要,亦非“津圖《紀稿》”原有。

因此,本文所探討的《津圖紀稿》編纂時間,既不包括上述四卷,亦不包括《欽定臺灣紀略》提要,這是本文論述的前提。

除此之外,“津圖《紀稿》”的卷首七卷中,部分亦可能為其他《總目》稿本羼入,因而造成卷首“圣諭”與“諭制詩”、“諭制文”之間時間矛盾現象,影響到《津圖紀稿》編纂時間的判定。茲事體大,影響深遠,暫時予以保留,留待下節正式討論《津圖紀稿》編纂時間時,再一并納入處理。

三 《津圖紀稿》編纂時間的討論

“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究竟在何時?由于“津圖《紀稿》”并未標明抄寫時間,又缺乏具體文獻佐證,這個問題的確相當難以回答,只能以《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時間做為論述的參考??梢源_定的是,《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時間開始得相當早,而刊刻的時間卻極晚。

乾隆三十八年(1773)五月,即有將四庫諸書提要“輯成總目,依經史子集部分類”的上諭,

《諭內閣編四庫全書薈要著于敏中王際華專司其事》(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軍機處上諭檔),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108。又稍后的《諭內閣著總裁等將進到各書詳核匯為總目并妥議給還遺書辦法》(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16-117,亦有“匯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之語。 次年七月“四庫全書館”即遵旨進呈提要匯編“總目”,

《諭內閣著四庫全書處總裁等將藏書人姓名附載于各書提要末并另編簡明書目》(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228-229。以供御覽,此一編輯形式經清高宗核定后,即正式展開《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工作。乾隆四十六年(1781)二月《四庫全書總目》初稿完成呈覽,高宗又做了若干修訂的指示,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各部俱各按撰述人先后依次編纂》(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90-1291。同時要求《四庫全書》完成后,將《四庫全書總目》與《四庫全書考證》列于《四庫全書》之首。

《諭總目提要并黃簽考證書成時俱著列于四庫全書之首》(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94-1295。 以此為準,《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其“呈覽”的定稿,時間即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這應是《四庫全書總目》編纂時間的上限,“津圖《紀稿》”的編成時間自不可能早于這個時間。

至于《四庫全書總目》的刊刻完成,則要遲到乾隆六十年(1795),這一年的十一月,原戶部尚書曹文埴上奏,報告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他說:

竊臣于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仰蒙俞允,并繕寫式樣,呈覽在案。續因紀昀等奉旨查辦四閣之書,其中提要有須更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今經紀昀將底本??蓖昕?,隨加緊刊刻畢工。謹刷印裝潢陳設書二十部、備賞書八十部,每部計十六函,共一千六百函,恭呈御覽。其板片八千二百七十八塊,現交武英殿收貯。再,紀昀曾知會臣于書刊成之日,刷印四部,分貯四閣,茲一并印就,請飭交武英殿總裁照式裝潢,送四閣分貯。查是書便于翻閱,亦應聽武英殿總裁照向辦官書之例,集工刷印,發交京城各書坊領售,俾得家有其書,以仰副我皇上嘉惠藝林之至意。伏祈睿鑒?!对瓚舨可袝芪嫩嗫趟膸烊珪偰靠⒐に⒂⊙b潢呈覽折》(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宮中朱批奏折),《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2374-2375。

可見乾隆五十一年(1786)即已著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其后因查辦四閣之書,其中某些書籍抽出或補入,原有提要必須因應更換;某些提要因有違礙不妥文字,也必須適當校改增刪,因而中止未刻。一直到紀昀完成整部書稿的訂正??惫ぷ?,才重新恢復《總目》的刊刻作業。這一耽擱,延遲到乾隆六十年十一月,武英殿將這部書刊印完竣,《四庫全書總目》的最后定本,也就是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才正式面世,距離高宗皇帝核定編輯此書,已有二十余年。就此而言,《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的修改工作,至遲應在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之前即已告竣,而“津圖《紀稿》”的編纂抄寫,其時間理應早于乾隆六十年十一月,這是“津圖《紀稿》”編纂時間的下限。簡而言之,“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必然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與乾隆六十年十一月這一段時間之內,以下即根據相關文獻記載,探討《津圖紀稿》較具體的編纂時間。

(一)就“卷首”體制的差異,可知“津圖《紀稿》”的編竣時間,不應早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

此前,在拙撰《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的編纂時間與文獻價值》一文中,

夏長樸:《天津圖書館藏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的編纂時間與文獻價值》,《臺大中文學報》,第44期(2014年,3月),頁185-222。 筆者曾根據“津圖《紀稿》”卷首收有乾隆《御制詩》與《御制文》六卷,論斷“津圖《紀稿》”的編成時間應早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由于新證據的發現,于今看來,這個判斷有所誤差,必須依據考訂后的相關資料,重新加以推定。

“津圖《紀稿》”與“武英殿本”(以下簡稱“殿本”)、“浙江杭州刊本”(以下簡稱“浙本”)《總目》的最大差異,

本文所謂“武英殿本”,即乾隆六十年十一月由武英殿刊行的《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首四卷;所謂“浙江杭州刊本”,即乾隆六十年十月浙江杭州刊刻的《欽定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首一卷。參崔富章:《文瀾閣四庫全書總目殘卷之文獻價值》,《文獻季刊》(2005年1月第1期),頁152-159。按:本文所用“武英殿本”,乃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10月影印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浙江刊本”,則為1965年6月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浙江杭州本。在于“卷首”部分。浙本、殿本《總目》的“卷首”雖有一卷、四卷的不同,但其包含的項目其實相同,也就是說二者都有“圣諭”、“進表”、“欽定四庫全書勘閱繕校諸臣職名”、“凡例”及“門目”等項目

殿本的“門目”,即目次。浙本在“凡例”之后之后各卷的目次,未另標“門目”項目。 。與二者相較,“津圖《紀稿》”的“卷首”則差別頗大,明顯不同,不僅缺少“進表”,同時亦無“欽定四庫全書勘閱繕校諸臣職名”。最大的區別則在于,“津圖《紀稿》”較諸浙本、殿本《總目》,另多出了六卷“御制詩”、“御制文”。亦即是“圣諭”之后,津圖《紀稿》”即接“卷首”之二、三、四、五、六,均為“御制詩”;“卷首”之七,則為“御制文”,然后才是“凡例”。此六卷“御制詩”、“御制文”的存在,為探討“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線索。

乾隆四十六年(1781)二月十三日,清高宗在看過《四庫全書》館進呈的《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之后,下了一道上諭:

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于經、史、子、集各部,冠以圣義、圣謨等六門,恭載列圣欽定諸書及朕御制、御批各種。所擬殊屬紛繁?!灵喥淇偰?,特載朕前后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為卷首,所辦未為盡協?!端膸烊珪敷w大物博,將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為序?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且官撰諸書,亦有以諭旨代弁言者,自不得不如此辦理。至朕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纂校諸臣尊君之意,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為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為也。著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制詩文集內,俾各為卷首,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后,而四庫書內朕所題各書詩文,列在本集首卷,庶眉目清而開帙了然。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

《諭內閣著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并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89-1290。

這道諭旨的主要內容,對收入《四庫全書》的清代皇帝欽定諸書及各種御制、御批書籍的編排方式,做了明確的指示。其中有關《四庫全書總目》“卷首”的編輯內容,高宗頗有意見,他不贊成將自己的六卷御制詩、文編在卷首,認為此一作法違背倫常,有所不妥。因此明文要求將原已編入其中的六卷御制詩、文全部撤出,分別改列入御制詩文集內,不要再列為“卷首”。高宗對這件事極為在意,兩天之后,又再度下諭、重申此意,他說:

昨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總目,請于經、史、子、集各部,冠以圣義、圣謨等六門。業經降旨,令將列朝御纂、御批、御制各書,分列各家著述之前,不必特標名目,并令將“卷首”所錄御題四庫諸書詩文撤出,分列御制詩、文各集之前,所以示大公也。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著各按撰述人代先后,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則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折衷詳慎之至意。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欽此。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諸書各部俱按撰述人先后依次編纂》(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90-1291。

此處清高宗再次交待館臣必須將《總目》“卷首”所編入的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全部撤出,改列御制詩文各集之前,內容具體明確,顯示他貫徹此事的決心。經過連續兩次告誡之后,館臣奉命維謹,又重新進行《四庫全書總目》的修訂工作,遵旨抽出稿本“卷首”原有的六卷御制詩、文,回歸御制詩文集。另外加入陸錫熊、吳省蘭編纂,復經紀昀改定的“進《四庫全書表》”《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庫全書表系大理寺卿陸錫熊等編纂片》(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軍機處上諭檔):“遵旨查得本日恭進《四庫全書表》,系大理寺卿陸錫熊、編修公同編纂,復經侍郎紀昀敬謹改定進呈。謹奏?!本帯蹲胄匏膸烊珪鴻n案》,頁1605-1606。,其后再編入“欽定四庫全書勘閱繕校諸臣職名”,完成《總目》“卷首”的編修任務,這就是如今呈現在殿本、浙本《總目》之首的完整面目。

由于清高宗前后兩道諭旨分別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十五日發出,他所見到的《總目》稿本“卷首”具有六卷御制詩、御制文,這與現存“津圖《紀稿》”“卷首”內收入的六卷完全相符。從而可知,“卷首”有六卷御制詩、御制文的《四庫總目》書稿,應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之前即已完成,恰與第一份《四庫全書》,亦即文淵閣本的告成時間相近。據相關檔案顯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高宗皇帝曾因《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辦理完竣頒下諭旨,要求從優議敘紀昀、陸錫熊等人,

《諭內閣總目提要辦竣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交部從優議敘》(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軍機處上諭檔):“《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現已辦竣呈覽,頗為詳核,所有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等著交部從優議敘,其協勘查校各員,俱著照例議敘?!薄蹲胄匏膸烊珪鴻n案》,頁1292。 同月十九日又諭令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與王太岳、曹錫寶所辦理的黃簽考證一并列于《四庫全書》之首。

《諭總目提要并黃簽考證書成時俱著列于四庫全書之首》(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九日,軍機處上諭檔):“此次所進《總目提要》,并王太岳、曹錫寶所辦黃簽考證,將來書成時,俱著列于四庫全書之首?!薄蹲胄匏膸烊珪鴻n案》,頁1294。 就此看來,“津圖《紀稿》”似乎應在此時即已告成。

不僅如此,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十九日奏上的《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折》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永瑢等說:

茲據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等將抄錄各書,依四庫門類次第標列卷目,并撰人姓名,撮舉大要,纂成《簡明目錄》二十卷。謹繕寫稿本,裝作二函,恭呈御覽,伏候欽定。至《總目提要》,業于上年辦竣進呈,荷蒙圣訓指示,令將列圣欽定諸書及御制、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冠本朝著錄各書之上,毋庸概列部首?,F在亦已將體例遵奉改正,另行排次,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謹一并覆進。又《四庫全書考證》,亦據纂修官王太岳、曹錫寶等匯總排纂,編成一百卷,裝作十函,理合一并進呈。統俟發下后,擬將《簡明目錄》繕寫正本,陳設于經部第一架第一層之首,仍遵將歷奉修書諭旨恭冠目錄之首。所有進書表文及應行開列在事諸臣職名,臣等謹分折另繕進呈,請旨一并寫入書前,以昭右文盛軌。其《總目提要》及《考證》全部,臣等均擬繕寫正本,于文淵閣中間東西御案上次第陳設?!痢犊偰刻嵋芳啊逗喢髂夸洝范?,均系仰稟圣裁,折衷考訂,兼綜百氏,苞括群書,洵足嘉惠藝林,應請交武英殿刊刻頒行,垂示萬世。是否應如此辦理,伏候訓示遵行。為此謹奏。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軍機處原折”,《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602-1604。

這份奏折有幾個重點:第一,《簡明目錄》二十卷已繕寫稿本完成,進呈御覽。第二,《總目提要》業于上年辦竣進呈,并已依照高宗先前的指示,將體例改正,另行排次,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一并覆進。第三,《四庫全書考證》已匯總排纂,編成一百卷,裝作十函,此次同時進呈。第四,所有進書表文及應行開列在事諸臣職名,將分折另繕進呈,請旨后寫入書前。第五,《簡明目錄》、《總目提要》及《考證》于核定后,均將另行繕寫正本陳列在文淵閣。第六,《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二書的參考價值較高,請交武英殿刊刻頒行。就此而言,《總目提要》在上年“辦竣”進呈后,已依核示修訂,將體例修正,也就是將高宗的御制詩、文抽除,回歸御制詩文集;并“將列圣欽定諸書及御制、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冠本朝著錄各書之上”,不再列于各部之首。未來再將“所有進書表文及應行開列在事諸臣職名,請旨一并寫入書前?!笨梢姶藭r修訂工作已經完成,并已遵照高宗指示改正體例再次進呈,預定陳列文淵閣內的修訂正本則尚待繕寫。

乾隆四十八年(1783)三月,高宗又問起此事,軍機處的答復是:臣等遵旨將《四庫全書總目》從前于何時進呈及曾否于文淵閣陳設之處,交查四庫館。茲據覆稱,《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及《簡明目錄》二十卷,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發下另繕正本四分,于現在繕錄。因有各館未成之書,尚須續纂提要,依類歸入,是以未經陳設,現在上緊催辦。等語。謹奏。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庫全書總目于上年七月進呈尚未繕竣陳設片》(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14—1715。 可見自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之后,經過核定的《四庫全書總目》的修訂稿,此時正在進行繕錄四部正本工作。

就上述幾條資料來看,《四庫全書總目》稿本雖已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完成進呈,但因高宗要求修改“卷首”及體例,因此進呈過后一直在就原進呈本進行修訂工作,并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修訂稿。但因仍有“各館未成之書,尚須續纂提要,依類歸入”,耽誤原訂進度,遲至乾隆四十八年三月猶在繕錄四分正本,因此未能入閣正式陳設。

就此奏折及前引曹文埴乾隆六十年十一月的奏折看來,乾隆四十七年《四庫全書總目》猶在繕錄正本,并未正式刊刻。陳垣、沈津所謂“乾隆四十七年《提要》刊刻”之說,應屬誤會。陳說見其《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一文,該文原載1936年10月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論叢》,后校訂本收入《陳垣史學論著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頁386-394;又收入陳智超編:《陳垣四庫學論著》(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頁36-42。沈說見《校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的一點新發現》,原載《中華文史論叢》第21輯,1982年3月,頁133-177。后收入沈著:《書韻悠悠一脈間》(桂林:廣西師大出版社,2006年),頁20-33。從而可知,“津圖《紀稿》”既然完整保持高宗要求修訂的原有面目,其編纂完稿時間應在高宗下令修改前,亦即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之前,似無疑義。但事實是否即是如此呢?

要做此判定的最大障礙,在于“津圖《紀稿》”“卷首”“圣諭”的最后五條上諭。這五條上諭,頒下時間分別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這些上諭的頒布就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及該年十月之后,時間都晚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如果將“津圖《紀稿》”完成推定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之前,那么這些存在于“卷首”,等于或晚于上述時間的五條上諭,又應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如果不能先行厘清,就無法做出“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之前的結論。

對于此一疑問,筆者的推定是:“津圖《紀稿》”的“卷首”第一卷“圣諭”部分,與以下的卷二至卷七“御制詩”、“御制文”部分,原本分屬于兩部不同稿本,并非同一時期的作品,才會出現這種時間互相抵觸的現象。第一卷“圣諭”所屬的修訂稿本,編纂時間較晚,應該即在“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之后。所以,這一卷的最后五條上諭的存在,就成為判定“津圖《紀稿》”編纂時間的關鍵因素。理由分述如下:

1.就卷名書寫形式觀察,“津圖《紀稿》”的“卷首”第一卷“圣諭”,形式與其他六卷不同。

“津圖《紀稿》”的“卷首”共分七卷,除第一卷“圣諭”外,其余如卷二的首頁首行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之二”、次行標“御制詩”,卷三的首頁首行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之三”、次行標“御制詩”,以下卷四至卷六各卷,莫不依此方式標寫;卷七的首頁首行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之七”、次行則標“御制文”。卷二至卷七的版心依次標為“御制詩/卷首之二”、“御制詩/卷首之三”、“御制詩/卷首之四”、“御制詩/卷首之五”、“御制詩/卷首之六”、“御制文/卷首之七”,這六卷的形式一致。唯獨收有“圣諭”部分的第一卷的首頁首行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首”、次行標“圣諭”,其版心亦僅標“圣諭 /卷首”,而非“圣諭 /卷首之一”,形式明顯與其他六卷不同。

就講求體例完整、形式統一的《總目》而言,上述差異現象非比尋常,不可小覷,不能簡單將此處的“卷首”視為“卷首之一”的省稱。原因在于《總目》各版本的編輯體例極為嚴謹,都經過乾隆君臣的再三斟酌考量,注重“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

《諭內閣所有四庫全書諸書各部俱按撰述人先后依次編纂》(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軍機處上諭檔),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90-1291。 ,在此嚴格要求下,館臣自然謹慎小心,黽勉從事,不敢妄做主張,任意刪省標題文字。因此,這里的“卷首”只能是一個總名,而第一卷所標的“卷首”,也不能解釋為“卷首之一”的省稱。這由較晚編輯的浙本與殿本的書寫形式可以得到證明:浙本以“卷首”為總名,在“卷首”之下,再分為“圣諭”、“表文”、“職名”、“凡例”四項

此處所用系北京中書局影印本,中華書局本據浙本整理影印,整理時因縮小拼版,原有版心消失無蹤,此處僅能據“圣諭”及“凡例”的皆在總名“卷首”之下大概推定。;殿本則“卷首”首頁首行標“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一”、次行標“圣諭”,以下各卷亦依此模式標寫;版心則標為“卷首一/ 圣諭”、“卷首二/ 進表(職名)”、“卷首三 /凡例”、“卷首四/ 門目”,可見浙本、殿本均將“卷首”二字視為總名,并不與其他門類并列,這應是館臣編輯時的基本認知?!敖驁D《紀稿》”的“卷首”,由同一批館臣在同一思維、同樣標準下進行編輯,自不應有所例外。由此可知,若為同一書稿,“津圖《紀稿》”的第一卷,照理即應與其他六卷一樣,標作“卷首之一”,這樣才能與其他各卷形式齊一,絕不能省稱為“卷首”,殿本的編寫形式即是最好的例證。

2.“津圖《紀稿》”所收的“圣諭”,數量內容全同于文溯閣抄本《總目》,其編纂時間自應相近。

就卷首收入的“圣諭”而言,“津圖《紀稿》”的“圣諭”共二十四條,天津圖書館所藏的文溯閣抄本《總目》也是二十四條,

此處所謂“文溯閣抄本”,即天津圖書館歷史文獻部所藏之文溯閣抄本《四庫全書總目》。內容完全相同,而異于時間較晚的浙本、殿本。文溯閣抄本《總目》是隨文溯閣《四庫全書》入藏盛京(瀋陽)的目錄,

司馬朝軍:《四庫全書總目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頁124,云:“文瀾閣原抄本《總目》是作為《欽定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四部的組成部分,跟庫書一起頒發的?!蔽臑戦w本如此,則文溯閣抄本《總目》自然也是跟隨《欽定四庫全書》一起頒發到沈陽的。按:據《盛京內務府檔案》記載,文溯閣原抄本《總目》二十函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九月初,連同《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三函、《四庫全書考證》十二函一起送至盛京文溯閣,參王清原:《四庫全書瑣談》,《圖書館學刊》,2001年第6期,頁61-64。其編纂完成的時間雖在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之前,抄寫的時間則較晚。

《軍機大臣奏查明四庫全書總目于上年七月進呈尚未繕竣陳設片》(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軍機處上諭檔)云:“《四庫全書總目》二百卷及《簡明目錄》二十卷,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進呈,發下另繕正本四分,于現在繕錄?!薄蹲胄匏膸烊珪鴻n案》,頁1714—1715?!敖驁D《紀稿》”的“圣諭”這一卷,所收上諭既然與文溯閣抄本《總目》全同,其編纂完成時間,亦應與文溯閣抄本《總目》相當接近,不可能早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但必定晚于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3.“津圖《紀稿》”羼入其他《總目》稿本已有前例。

在本文的第一節“前言”部分,已經說明這部書稿的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卷一三六、一三七(子部四十六、四十七)、卷一五一(集部四)等,與其他各卷不同,時間可能早于其他各卷,與“津圖《紀稿》”不是同一時間的書稿,因而將其排除在外,不列入討論范圍。由上述例子,可以證明目前影印出版的“津圖《紀稿》”原稿,原本即不是一部完整的書稿,除了缺失甚多之外,其中還雜有數卷其他不同時間的稿本。既然存在上述所舉的差異現象,則“津圖《紀稿》”的“圣諭”這一卷,與卷首二至卷首七收有高宗詩文等六卷,原本分屬于編纂時間不同的兩個稿本,可能性自然極大,并不令人意外。

4.“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與第一卷“圣諭”的末五條上諭,不應同時出現在同一書稿之中。

就常理而言,“津圖《紀稿》”的“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與第一卷“圣諭”的末五條上諭,不能同時出現在同一書稿之中。此因“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與“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接連兩道上諭下令要移除的對象。然而第一卷“圣諭”的末五條上諭,卻是這道上諭頒布并執行后的皇帝諭旨,時間等于或晚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這部書稿既然正式收入這些上諭,理論上必然已經處理了上述六卷文字,否則即是公然違背皇帝的旨意;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來說,這種狀況是不可能發生的。由此看來,收有第一卷“圣諭”的書稿,同時也不應保留上述六卷文字。上述論證若是無誤,則第一卷“圣諭”與“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二者絕無可能編輯在同一部書稿中,因為這種處理方式必然會產生矛盾,也難以自圓其說。

上述現象的合理解釋應是:此二者分屬于不同的稿本,其后整理時因故匯編在“津圖《紀稿》”中??梢源_定的是,“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六卷是時間較早的書稿,第一卷“圣諭”則屬于較晚的書稿,既然同為《總目》稿本,北京故宮整理時未加分辨,徑自將其合編在一起,因而成為“津圖《紀稿》”的一部分,這就是“津圖《紀稿》”影印本的目前狀態。

5.“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六卷,不應納入“津圖《紀稿》”。

既然第一卷“圣諭”與“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六卷這兩組資料,不能同屬于一部書稿,那么究竟哪一組不屬于“津圖《紀稿》”呢?就目前“津圖《紀稿》”的內容來看,應該是“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六卷這一組。原因在于“津圖《紀稿》”的“凡例”第二條有如下的記載:

其歷代帝王著作,從《隋書.經籍志》例,冠各代之首。至于列朝皇制、皇上御撰,揆以古例當弁冕全書。而我皇上道秉大公,義求至當,以《四庫》所錄,包括古今,義在衡鑒千秋,非徒取尊崇昭代。特命各從門目,弁于國朝著述之前。此尤圣裁獨斷,義愜理精,非館臣所能仰贊一詞者矣。

“津圖《紀稿》”,頁1-278,“凡例”。

這一段敘述,呼應了上述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十五日先后發出兩道要求將乾隆御制詩、文六卷從卷首撤出,“分列入朕御制詩文集內”的上諭。

《諭內閣著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并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289-1290。參看劉浦江:《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研究》,《文史》,2014年第4輯(總第109輯),頁163-184。 換言之,“津圖《紀稿》”的卷首部分,除了保留有關修書的“圣諭”作為御制序之外,理論上已不應再收入高宗御制的詩、文。既然“凡例”有此明文,則上述兩組資料中應排除哪一組,已經十分清楚,亦即“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御制詩、文不應保留在“津圖《紀稿》”這一書稿之內。

基于上述所舉各點,可以確定目前置于“津圖《紀稿》”卷首的“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御制詩、文,原本屬于另一版本,其編纂時間早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與“津圖《紀稿》”并非同一部書稿,不能因北京故宮移交給天津圖書館時已編輯在一起,

李國慶:《影印紀曉嵐刪定本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前言》云:“天津圖書館收藏四庫館臣寫本《總目》共計三部,除上舉的這部紀曉嵐刪定《總目》殘存稿本之外,另外兩部,均無刪改批校文字?!@三部《總目》均是殘本,蓋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隨同其他近百部古籍,由故宮博物院無償撥給了當時的天津市人民圖書館(即今天的天津圖書館)?!币姟敖驁D《紀稿》”,卷首,頁2。 即認定同屬于一部書稿。因此,討論“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時,上述卷首的“卷首之二”至“卷首之七”這六卷御制詩文,也應比照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卷一三六、一三七(子部四十六、四十七)、卷一五一(集部四)等卷的處理方式,將其排除在“津圖《紀稿》”之外,不列入討論范圍。

就此而言,“津圖《紀稿》”卷首“圣諭”部分所收最末一條時間既然已為“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則“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必然晚于這個時間,也就是說,“津圖《紀稿》”應為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以后的稿本。

(二)由收錄李清《諸史同異錄》等書,可知“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應早于乾隆五十二年三月

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在審閱四庫全書館進呈的續繕三分書時,清高宗發覺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書內竟然有世祖順治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的記載,震怒之下,立即下令撤出此書加以銷毀: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四庫全書處進呈續繕三分書,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書內,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閱之殊堪駭異?!藦那安檗k遺書時,該省及辦理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等未經掣毀,今續三分全書,猶復一例繕錄,方經朕摘覽而得,甚屬非是?!兴拈w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內,俱著掣出銷毀,其《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刪。欽此。

《諭內閣將諸史同異錄從全書內掣出銷毀并將總裁等交部議處》(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991-1992。

此事影響極大,牽連范圍甚廣,李清的著作當然全都自《四庫全書》撤出銷毀。全面清查之下,連帶的周亮工、吳其貞等人的著作也遭波及,一并自《全書》撤出銷毀;不僅如此,《四庫全書》所收各書,只要提要內容涉及上述諸人的文字、書名,也都遭到牽連,必須刪除改動?!端膸烊珪啡绱?,《四庫全書總目》也不例外,一概都要查刪處理。換言之,乾隆五十二年以后的《總目》稿本,理論上不應再收有上述諸人的著作提要,各書提要內容也不容許再出現上述諸人的名字與著作名稱。

禁令如此嚴峻,“津圖《紀稿》”的提要與文字卻與禁令并不一致。就筆者翻閱所得,“津圖《紀稿》”雖是殘本,但卻保存了不少李清、周亮工等人的著作,以下逐一條列說明:

1.李清《南北史合注》一百九十一卷(卷五十,史部別史類)

“津圖《紀稿》”(頁3-621)在郝經《續后漢書》、薛虞畿《春秋別典》二書之間,原有此書。卷數原作“一百五卷”,紀昀改為“一百九十一卷”。

紀昀夾簽條云:“《南北史合注》已撤去,此提要應刪。存查?!?/p>

2.周亮工撰《書影》十卷(卷一二二,子部雜家類六)

“津圖《紀稿》”(頁5-149)在孫承澤《春明夢馀錄》、王士禎《居易錄》二書之間,原有此書。

紀昀將此條刪去。

3.周亮工編《賴古堂藏書》無卷數(卷一三四,子部雜家類存目十一)

“津圖《紀稿》”(頁5-552)在李曰滌《竹裕園筆語》、張潮《昭代叢書》二書之間,原有此書。

夾簽條云:“《藏書》周亮工編。宋字刻本已刪,底本亦應,以歸畫一?!?/p>

4.周亮工撰《賴古堂詩集》四卷(卷一八一,集部別集類存目八)

“津圖《紀稿》”(頁8-16)在高爾儼《古處堂集》、孫廷銓《沚亭文集》二書之間,原有此書。

紀昀將此條刪去。

上述四書,“津圖《紀稿》”原有,其后浙本、殿本均已刪除不存。

著作之外,“津圖《紀稿》”各書提要中,依然存有不少涉及李清、周亮工等人的文字,例如:

1.明楊慎撰《丹鉛馀錄》十七卷、《續錄》十二卷、《摘錄》十三卷、《總錄》二十七卷(卷一一九,子部雜家類三):

“津圖《紀稿》”(頁4-563)此書提要“慎博覽群書,喜為雜著”下,原作:“周亮工嘗刊其書目,凡二百馀種”;又“是編出而諸錄遂微”下,原作:“然周亮工《書影》稱其訛字如落葉”。

紀昀未改動。

文淵閣本《四庫全書》《丹鉛余錄》書前提要亦未改。

殿本(頁3-582)改為:“計其平生所敘錄,不下二百馀種”;“然書帕之本,校讎草率,偽字如林”。

文溯閣本《四庫全書》《丹鉛余錄》書前提要改作:“流傳甚多,世行書目,凡二百余種”、“然鋟版失于校讎,其訛字如落葉”;文津閣本《四庫全書》書前提要作:“其生平所著之書目,凡二百余種”、“然或者稱其訛字如落葉”。按:此處所謂“文溯閣本《四庫全書》書前提要”,指的是《金毓黻手定本文溯閣本四庫全書提要》(北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9年);所謂“文津閣本《四庫全書》書前提要”,指的是四庫全書出版工作委員會編:《文津閣四庫全書提要匯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

浙本(頁1025)同殿本。

2.唐封演撰《封氏聞見記》十卷(卷一二○,子部雜家類四)

“津圖《紀稿》”(頁4-638)此書提要“元陰時夫《韻府群玉》實源于此”下,原作:“而周亮工《書影》稱真卿取句首字”。

紀昀未改動,惟夾簽云:“六頁前八行 周亮工”。

殿本(3-599)未改,同“津圖《紀稿》”。

文淵閣本、文溯閣本、文津閣本《四庫全書》《封氏聞見記》書前提要均未改。

浙本(頁1033)改為:“而后人不察,有稱真卿取句首字不取句末字者,其說為杜撰欺人?!?/p>

3.清李瀅撰《懿行編》八卷(卷一三三,子部雜家類存目十)

“津圖《紀稿》”(頁5-460)此書提要,“揚州興化人”下,原有“李清之從弟也”六字。

紀昀刪去:“李清之從弟也”六字。

殿本(頁3-820)、浙本(頁1130)同紀昀所改,均刪除此六字。

4.明祝彥撰《祝氏事偶》十五卷(卷一三八,子部類書類存目二)

“津圖《紀稿》”(頁6-159)此書提要“義相仿而例則各殊”下,原作:“后來李清之《諸史同異》、周亮工之《同書》,其體實權輿于此。然彥采摘疏略,不能及李、周書之精密?!?/p>

紀昀改為:“大致與周亮工之《同書》,約略相似,而不能及周書之精密?!?/p>

殿本(3-913)作:“大致與同時陳禹謨之《駢志》約略相似,而不能及陳書之精密?!?/p>

浙本(頁1171)則作:“大致與后來方中德《古事比》約略相似,而不及其精密?!?/p>

5.明馬之駿撰:《妙遠堂集》四十卷(卷一八○,集部別集類存目七)

“津圖《紀稿》”(頁7-569)此書提要“文二十六卷”下,原作:“周亮工《書影》引張綠居之言曰……觀亮工所記,即之駿之詩可知矣”凡百二十字。

紀昀刪去兩處“周亮工”字樣,內容成為:“張綠居之言曰:“新野馬仲良同鐘伯敬起家庚戌進士,自造新聲,偕吳門王留亦房唱和,其詩抉鏤性靈,鮮警秀異,足以移易一世。王、馬之名,宜與鐘、譚并。乃世惟口鐘、譚,不及二子,則為仲良者,不幸而詩不播于天下,為風氣所歸。抑幸而不列變中,得免世詆訶耶?!庇^此則之駿之詩可知矣?!?/p>

文溯閣抄本(1a-1b)同“津圖《紀稿》”原文。

殿本(4-816)、浙本(頁1622)此段文字均改為:“萬歷季年,文體漸變,竟陵鐘惺、譚元春倡尖新幽冷之派,以《詩歸》一編易天下之耳目。之駿于惺為同年,亦與王稺登之子留造作新聲,務以鮮警秀異相倡和,均別派也。鐘、譚之名最盛,后來受詬亦至深。之駿與留名不甚盛,故所作亦如花香草媚,不久自萎,談藝者遂不復抨擊,此集蓋偶爾得存耳”一百十七字,唯浙本作“不久而自萎”,多一“而”字。

6.清張習孔撰《貽清堂集》十三卷《補遺》四卷(卷一八一,集部別集類存目八)

“津圖《紀稿》”(頁8-105)此書提要“多直抒胸臆”下,原作:“無明末鉤棘纖佻習。施閏章序其詩,而周亮工序其文,蓋其趨向于二人為近也?!?/p>

紀昀刪去“施閏章序其詩,而周亮工序其文,蓋其趨向于二人為近也”二十三字,僅存:“無明末鉤棘纖佻之習也?!?

文溯閣抄本(54a)同“津圖《紀稿》”原文。

殿本(頁4-863)同紀昀所改。

浙本(頁1643)則刪去“而周亮工序其文”七字。

7.清高阜撰《三蘇談》五十卷(卷一九四,集部總集類存目四)

“津圖《紀稿》”(頁9-391)此書提要“祥符人”下,原有:“與周亮工友善,此書以烏絲欄繕寫,板心有“賴古堂”字,猶亮工家舊鈔本也”二十九字。

紀昀刪去此二十九字。

文溯抄本(5a-5b)同“津圖《紀稿》”原文。

殿本(5-191)、浙本(頁1768)均同紀氏所改。

類似例子,仍有許多,不再一一詳舉。

如:[明]傅文兆《羲經十一翼》二卷(卷七,易類存目一)、[明]張萱撰《疑耀》七卷(卷一一九,子部雜家類三)、[明]陶宗儀編《說郛》一百二十卷(卷一二三,子部雜家類七)、[宋]趙崇絢撰《雞肋》一卷(卷一三五,子部類書類一)、[明]李夢陽撰《空同集》六十六卷(卷一七一,集部別集類二十四)、[清]程正揆撰《青溪遺稿》二十八卷(卷一八一,集部別集類存目八)、[清]吳嘉紀撰《陋軒詩》四卷(卷一八二,集部別集類存目九)、[明]張溥編《漢魏六朝一百三家集》一百十八卷(卷一八九,集部總集類四)、[明]唐汝詢撰《唐詩解》五十卷(卷一九三,集部總集類存目三)、[清]鄭方坤撰《全閩詩話》十二卷(卷一九六,集部詩文評類二)等提要,均有涉及李清、周亮工等人或其著作的文字,有的遭墨筆刪除,有的改為其他文字,也有遺漏未改動的,各種情形都有。 上述所舉這些出現于“津圖《紀稿》”中的李清、周亮工等人名及其著作,大致上都在紀昀修改時墨筆刪除,或加以改寫。

有關各本《四庫總目》中,李清、周亮工等人著作及姓名遭修訂的詳細狀況,前舉陳垣《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一文,有詳細的比對討論,請參看。 少數未改者,可能是一時疏忽,沒有注意到,遂成了漏網之魚。這些更改刪減修訂,都應是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之后所為?!敖驁D《紀稿》”既然完整收有這些資料,其上又存有紀昀以墨筆在稿本上修改更動的痕跡,正足以證明“津圖《紀稿》”的編纂寫定時間,必然早于乾隆五十二年三月。

(三)從丁煒所著《問山集》的銷毀,可以證明“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應早于乾隆四十八年四月

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月,軍機大臣上奏,建議銷毀丁煒所著的《問山集》一書,奏折上說:

前蒙發下丁煒所著《問山集》四本,臣等詳細閱看,其中字句謬妄之處,謹逐一簽出呈覽。查是書經兩淮采進,現在《四庫全書》列入存目。前此該總纂等因存目書內恐有違礙應毀之本,呈請總裁奏明,派員覆閱辦理。而是書因該館提調遺漏送閱,是以未經列入匯奏應毀之數,應請即行撤毀,其存目之處一并扣除。并行文福建巡撫雅德查出板片,解京銷毀。至從前遺漏之該提調官,應請交部議處??傋牍傥唇洸槌?,亦屬疏忽,應請一并交部察議。謹奏。

《軍機大臣奏列入全書存目之問山集字句謬妄請即撤毀片》(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26-1727。

丁煒所著的《問山集》一書,高宗認為內容有問題,發交軍機大臣嚴加審核。軍機審閱結果,認為內容字句頗有“謬妄”,有所不妥,建議從《四庫總目》存目中抽出銷毀,同時懲處遺漏送閱的失職官員。此事經高宗皇帝同意后,即銷毀是書,并對相關官員分別予以懲處。

《諭內閣遺漏銷毀問山集之總纂等官著分別罰俸》(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居注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30-1731)

《問山集》具體內容如何,因原書未見不得而知,該書提要謂:“煒以長短句擅長,詩文亦清切典雅,不涉王、李、鐘、譚之派。然醞釀未深,微傷于薄?!?/p>

“津圖《紀稿》”,卷一八四,集部別集類存目十一,頁8-305,《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提要。 就此來看,此書文學成就雖不算高,卻也看不出觸犯政治忌諱之處?!敖驁D《紀稿》”卷一八四集部別集類存目十一,許尚質《釀川集》、陶季《舟車初集》之間,仍有丁煒《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提要(兩淮馬裕家藏本)。天津圖書館藏文溯閣抄本《四庫總目》(頁3)刪除了丁氏原書,在《釀川集》、《舟車初集》之間,補入張錫爵《吾友于齋詩抄》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張錫爵《吾友于齋詩抄》提要云:“國朝張錫爵撰。錫爵字擔伯,號中巖,嘉定人,寄居吾將。其詩酷摹王士禎,亦往往得其一體。其齋名“吾友于”者,取杜甫《岳麓寺》詩:“山花山鳥吾友于”語也?!?;浙本《四庫總目》(頁1665),亦刪除丁氏原書,另在《釀川集》、《舟車初集》之間,補入尤世求撰《南園詩鈔》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尤世求《南園詩鈔》提要云:“國朝尤世求撰。世求字念修,長洲人。官南充縣知縣。是集分《金臺草》一卷,《永壺草》二卷,《湛華草》一卷,《懷新草》二卷,《沁雪草》二卷,《逢辰草》一卷,《都歷草》一卷。世求為侗之孫,故詩格亦與《西堂雜俎》相近?!?。至于殿本《四庫總目》(頁4-915),則完全刪除了丁氏書,未再補入他書。

就“津圖《紀稿》”原有丁煒《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提要,而紀昀修訂時將其提要完全刪去的現象觀察

“津圖《紀稿》”丁煒《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書名下有紀昀墨筆“扣”字。,則“津圖《紀稿》”的編纂應在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之前即已完成,否則即與上述軍機處檔案的記載抵觸。

(四)由《契丹國志》、《離騷圖》二書提要的修訂改纂,可以推知“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應在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之前

“津圖《紀稿》”中有兩部補纂與補繪的書籍,由于各本書前提要著錄校上的時間晚于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對探討“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造成障礙,此處擬一并討論,以確定“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這兩部書即宋葉隆禮奉勅所撰的《契丹國志》與清蕭云從所畫并注的《離騷圖》。前者文溯閣、文津閣書前提要著錄的校上時間分別為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四十九年十一月;后者補繪后易名《欽定補繪離騷全圖》,文淵閣、文溯閣、文津閣書前提要著錄的校上時間同為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都在乾隆四十八年四月之后,又該如何解釋呢?以下就此進行討論。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月,清高宗下令對南宋葉隆禮奉勅所撰的《契丹國志》這部書進行修訂,在上諭中,他詳細說明了對這部書的不滿:

其說采摘《通鑒長編》及諸說部書,按年臚載,鈔撮成文,中間體例混淆, 書法訛舛,不一而足。如書既名《契丹國志》,自應以遼為主,乃卷首年譜,既標太祖、太宗等帝,而事實內或稱遼帝,或稱國主,豈非自亂其例?又是書既奉南宋孝宗勅撰,而評斷引宋臣胡安國語,稱為胡文定公,實失君臣之體。甚至大書遼帝紀元于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號分注于下,尤為紕謬。夫梁、唐、晉、漢、周僭亂之主,享國日淺,且或稱臣、稱兒、稱孫于遼,分注紀元尚可。若北宋則中原一統,豈得以春秋分國之例,概予分注于北遼之下?又引胡安國論斷,以劫迫其父、開門納晉軍之楊承勛,謂變而不失其正。時承勛被圍,慮禍及身,乃劫其父,致殺戮,而己受爵賞。夫大義滅親,父可施之子,子不可施之父,父即(既)背叛,子惟一死,以答君親,豈有蔑倫背義,尚得謂之變而不失其正?此乃胡安國華夷之見,芥蒂于心,右逆子而忘天經,誠所謂“胡說”也!

《諭內閣契丹國志體例書法訛謬著紀昀等依例改纂》(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417-1419。

高宗指出,此書有“體例混淆,書法訛舛”,論斷失衡,“蔑倫背義”等弊病,經其詳加批覽,逐一指駁出來的有數十條之多。館臣雖請求直接將此書自《全書》撤出,但高宗則強調“《春秋》天子之事,是非萬世之公”,認為“今《契丹國志》既有成書,紀載當存其舊,惟體例書法訛謬,于綱目大義有乖者,不可不加厘正?!辈辉仕?,且嚴詞要求“著總纂紀昀等詳加???,依例改纂?!?/p>

同上注。

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殘卷,其史部別史類正好收有此條提要,雖僅殘存“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以下文字,但提要內容原文明確止于“固可以存備參考焉”?!敖驁D《紀稿》”卷五十史部別史類提要底本(頁3-602)則已將末句文字改為“存之亦可備參考”,其下另增添了:

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又書為書為奉宋孝宗勅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謚,于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至楊承勛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今并仰尊圣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

《契丹國志》提要,“津圖《紀稿》”卷五十史部別史類,頁3-602。

從上述一百三十七字中可以看出紀昀稟承上諭大幅修訂,并就提要內容斟酌損益,刻意迎合高宗意旨的用心。不僅如此,紀昀又再三考量,在底本文字上復作局部修正,將“至楊承勛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三十二字移至“既自相矛盾”下,并于書眉上墨筆詳細說明文字移動調整的處理方式。如此看來,紀昀為了順應上意,不憚繁瑣,一再修正文字與內容的作法,用意無非在貫徹高宗的指示,彰顯圣意,這由提要末置入“今并仰尊圣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一段文字,可以得到具體證明。

就相關檔案的記載,也可以看出《契丹國志》的修訂,從高宗下諭令紀昀等人改纂修正起,到修訂完成進呈御覽,中間經過一段不算短的時間:

1.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諭內閣契丹國志體例書法訛謬著紀昀等依例改纂》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417-1419。

2.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奏遵旨將各館纂修擬定各書完竣日期等清單進呈片》(附清單)

所附清單載:“《契丹國志》,現在趕辦,擬于九月內全部進呈?!?/p>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586。

3.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軍機大臣奏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呈覽片》(附清單)

所附清單載:“《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p>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07。

4.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奏遵查契丹國志辦竣情形并將正本呈覽片》:“遵查《契丹國志》于四十六年奉旨改纂,四十八年二月辦竣進呈。謹將四庫館寫出正本呈覽。謹奏?!?/p>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90。

從上述各檔案的記載來看,《契丹國志》自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乾隆下諭改纂起,開始進行改訂纂修。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尚未完成,至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已辦竣進呈,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則將正本呈覽。根據這些資料,可以確定《契丹國志》于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即已辦竣進呈,至于現存各閣本書前提要所載校上時間較晚,時間有所出入,那是此書辦竣進呈后另行抄寫的版本,不能直接視為《契丹國志》辦竣進呈的時間,二者是兩回事,不可混淆為一。

《契丹國志》之外,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高宗亦曾下諭要求將清蕭云從所畫并注的《離騷圖》一書,

關于蕭云從與《離騷圖》,吳哲夫有專文介紹,請參看吳哲夫:《蕭云從的離騷圖》,《故宮文物月刊》4卷11期(總47期),1987年2月,頁62-68。重行補繪,在《諭內閣離騷圖中各圖缺略不全著重加訂正補畫中》,高宗說:

四庫全書館進呈書內,有蕭云從畫《離騷圖》一冊,蓋踵李公麟《九歌圖》意,而分章摘句,續為全圖,博考前經,義存規鑒,頗合古人左圖右書之意。但今書中,所存各圖,缺略不全,著南書房翰林重加訂正。其應補者,酌定稿本,令門應兆補行繪畫,以成完璧。書成即錄此旨,冠于簡端。

“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449。按:“但今書中”以下文字,文淵閣書前所錄上諭較為詳明,作:“所存各圖,已缺略不全。又如蓀荃蘭蕙以喻君子,寄意遙深,云從本未為圖,自應一并繪入,以彰稱物芳。著于《古今圖書集成》內采取補入,南書房翰林等逐一考訂。將應補者酌定稿本,令門應兆仿照李公麟《九歌圖》筆意,補行繪畫,以臻完善。書仍舊貫,新補者各注明,錄旨簡端,即以當序。欽此?!?

圣旨既下,群臣自然不敢怠慢,隨即遵命組織人力,開始進行訂正補繪的工作。根據上述乾隆諭旨補繪成書的《欽定補繪離騷全圖》究竟何時完成?現存《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中,完全沒有此書完竣進呈的記載。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與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軍機大臣兩次所上纂辦未竣各書的清單中,也沒有關于此書的資料。

雖說如此,《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之外,也不是沒有其他線索可資爬梳追索,最具體的資料其實就存在于文淵與文津兩部影印出版的《四庫全書》中。兩部《四庫全書》集部《楚辭》類所收入的《欽定補繪離騷全圖》,其實已提供了解決此書完成進呈時間的重要依據,只是過去無人關注而已。文淵閣本《欽定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的“凡例”前,

按:文津閣本《欽定補繪離騷全圖》的卷前無“凡例”及“目錄”,文淵閣本有。除了依慣例“錄旨簡端,即以當序”的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頒下的《諭內閣離騷圖中各圖缺略不全著重加訂正補畫》圣旨之外,次頁還收了一首御制詩《題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八韻》

按:文津閣本《欽定補繪離騷全圖》詩題作:“題補繪離騷全圖八韻”。。這首詩在“批憐長卷情”與“共圖得百五”之下,各有一段高宗皇帝的自注,與編纂相關較具參考價值的是“共圖得百五”下的一段注文。在這段自注中,高宗說:

云從踵李公麟《九歌》為《離騷圖》,頗合古人左圖右書之意。但今書止存《卜居》、《漁父》,合繪一圖,《九歌》九圖,《天問》五十四圖。其余或原本未畫,或舊有今闕。因命南書房翰林等逐一考訂,令門應兆補繪九十一圖,合之原書六十四圖,共一百五十五圖,俾臻完善。

此處高宗明言:“令門應兆補繪九十一圖,合之原書六十四圖,共一百五十五圖,俾臻完善?!痹瓡媪膱D,門應兆所補的為九十一圖,合計共一百五十五圖。數目具體明確,這不可能是事前的預估,而應為事后的統計,亦即是說,這首詩是乾隆親眼看過四庫館進呈的《欽定補繪離騷全圖》這部書后,所寫下的詩作??上У氖恰端膸烊珪繁舅涊d的這首詩沒有注明寫作的時間,甚為遺憾!幸好《清高宗御制詩文全集》中的《御制詩四集》卷八十九中收錄了這首詩,雖無具體月日,寫作時間還是可以經由比較其他詩作推算得出來?!队圃娝募肪戆耸澹摪撕螅┲辆砭攀⒚魇侨梢甑脑娮?,壬寅年是乾隆四十七年?!额}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八韻》未注寫作時間,但《御制詩四集》的詩作是依照寫作先后編纂的,卷八十八最后一首詩(曉起)所系的時間是“三月廿九日”,已為三月底,則卷八十九所收入的詩作,應從四月初開始?!额}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八韻》之下的《徹夜》詩為四月十一日作品,《夜雨》為四月十二日所作,依此比較推算,則寫作《題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八韻》的時間,應可推定為四月十日之前,放寬估算,大概是四月上旬。據此詩推測,《欽定補繪離騷全圖》應在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上旬之前即已補繪成書,并已進呈御覽,提要的完成應在同時。

《題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八韻》之外,上述論證還有一個旁證,即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修竣進呈的《四庫簡明目錄》,該書提要有如下的記載:

《欽定補繪離騷全圖》三卷,國朝蕭云從原畫并注。舊只六十四圖,余多闕佚未備。乾隆四十七[六]年特命內廷諸臣考訂補繪,自離騷篇至香草止,共增九十一圖,通計一百五十五圖,《楚詞》景物于是無不賅具矣。 [清]永瑢、紀昀等撰:《欽定四庫全書簡明目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文淵閣原鈔本),頁254。又:趙懷玉刻本《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傅卜棠校點),頁578亦同。

依據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的《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折》所載,改正后的《四庫總目》就在此次與《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四庫全書考證》等一并覆進。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602?!端膸旌喢髂夸洝分浀臅纫迅臑椤稓J定補繪離騷全圖》,與“津圖《紀稿》”及各閣本書前提要相同,按理“津圖《紀稿》”的提要此時應已一并改撰。此外,《簡明目錄》提要的“自《離騷篇》至《香草》止,共增九十一圖,通計一百五十五圖”,與《欽定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凡例”的文字雷同,各項數字亦與津圖《紀稿》”該書提要的記載相符。就此而言,此時本書的補繪增訂應已完成,否則統計數字不會這么具體精確。

除此之外,文津閣本書前提要(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總頁4-5,原書總頁495)、文溯閣抄本(9a-10b)、浙本(總頁1268)、粵本(總頁2926)、殿本(總頁4-5)、“津圖《紀稿》”等,書名均作“《欽定補繪離騷全圖》”,文淵閣本(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總頁495)、文溯閣本(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總頁662)則作:“《欽定補繪蕭云從離騷全圖》”,雖書名微有差異,但仍可見各本所收均為修正后的補繪本。唯一例外的是浙江圖書館所藏的文瀾閣抄本《四庫總目》,抄寫的時間晚于各本,但該書所收的卻依然是“《離騷圖》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提要,

按:據臺北國圖所藏《文匯閣四庫全書目錄》著錄,文匯閣所收亦為《欽定補繪離騷全圖》,同于他本,而異于文瀾閣本。原因何在?文獻闕如,難以探討,暫時只好存而不論。

上述諸書中,文淵閣本、文津閣本與文溯閣本提要所標的進呈時間都是較晚的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又應如何解釋?鄙意以為,著錄書籍的校上時間通常晚于辦妥進呈時間,上述所舉《契丹國志》的書前提要所署校上時間較辦竣進呈時間晚了一年九個月即是一例。書前提要內容即使完全相同,也會因各閣《四庫全書》抄成的時間不同,所署進上時間也有所差異,如同一朱熹《四書或問》,文淵、文溯、文津三本提要內容全同,但校上時間卻分署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四十七年八月與四十九年四月;又如蘇轍《古史》提要,文淵、文溯與文津的內容全同,而所署校上時間則有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四十七年四月與四十九年正月的差異,類此之例極多,究竟應以哪一部書為準,就成了一個問題,目前仍找不出系年的通則。此外,最關鍵的因素在于前述丁煒《問山集》的抽毀問題,檔案具在,不能否定。這使得“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不可能晚至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這是決定性的證據,除非有其他文獻記載可以將其推翻,否則無法任意棄置不顧。

就此而言,“津圖《紀稿》”的編纂時間應定在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之前。

(五)“津圖《紀稿》”的抄寫時間不可能晚至乾隆五十一年。

2014年11月,北大歷史系劉浦江教授在《文史》第 109輯發表了題為《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研究》一文,主張“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確定為乾隆五十一年”,并且說:這個稿本應該是乾隆五十一年為刊刻《總目》而抄繕的一個清本。當時可能同時抄了兩部清本,一部用于刻板,另一部用于總纂官最后審定,而天圖稿本就是后一個本子。估計當時的工作程序,應是一邊刻板,一邊刷出校樣來供總纂官審定,天圖稿本上留下的那些批語,正是總纂官紀昀等人針對校樣中發現的問題而提出的修改意見。

劉浦江:《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研究》,《文史》2014年第4輯,總109輯,頁178。

劉氏判定“津圖《紀稿》”(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應為乾隆五十一年的主要論點,即建筑在“津圖《紀稿》”為“乾隆五十一年為刊刻《總目》而抄繕的一個清本”這個假設上。此一假設如果成立,其后的推論才可能有效;若是假設有問題無法成立,那么以后的推論自然不可能有效。

上述這個假設是否可以成立呢?拙見以為就現存的各種證據來看,“津圖《紀稿》”不可能是乾隆五十一年為刊刻《總目》而抄寫的清稿本。原因在于此處所謂的“刊刻《總目》而抄繕的清本”,就理論而言,應該是經過呈覽而經高宗核可后再行抄繕的清稿本,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原戶部尚書曹文埴奏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刷印裝潢呈覽折》即曾說:“竊臣于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仰蒙俞允,并繕寫式樣,呈覽在案?!?/p>

《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2374。,可見這部書稿在乾隆五十一年刊刻之前已經呈送高宗御覽,并經核可,然后再抄繕清稿。此前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十九日奏上的《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錄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折》,

該奏折說:“茲據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等將抄錄各書,依四庫門類次第標列卷目,并撰人姓名,撮舉大要,纂成《簡明目錄》二十卷。謹繕寫稿本,裝作二函,恭呈御覽,伏候欽定。至《總目提要》,業于上年辦竣進呈,荷蒙圣訓指示,令將列圣欽定諸書及御制、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冠本朝著錄各書之上,毋庸概列部首?,F在亦已將體例遵奉改正,另行排次,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謹一并覆進?!贝颂幟餮砸徊⒏策M的《總目提要》,已經依照上年的圣意指示將列圣欽定諸書及御制、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別修正處理,則此時進呈的《總目提要》已經是修正之后的版本。該奏折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604-1605??梢宰C明當時呈上的《四庫全書總目》,已經依照上意修正過。既然如此,事隔數年后根據再次呈覽書稿所抄出來的清稿,其形式與內容理應更為完整,不會存在甚么問題,然后才能據以進行刊刻作業,事實上似乎并不如此。以下舉例說明:

第一,由卷首的六卷御制詩、文依然存在,證明“津圖《紀稿》”不可能是刊刻所用的清稿本。

以前述“津圖《紀稿》”卷首的六卷御制詩、文為例,形式具體明顯,加以數量龐大,高宗即使僅略加翻閱,也不可能不知道這是他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十五日兩度下諭,要求自《總目》撤出的御制文字。館臣竟然任其保留在卷首內,豈非公然忤逆上意,還可能“仰蒙俞允”任其保留嗎?

劉浦江該文以卷首的七卷為一整體,并未將卷一與其余六卷分開。對于“津圖《紀稿》”依然保留乾隆兩次下諭撤出的六卷御制詩、文的現象,則簡單理解為“四庫館臣之曲意尊君”,所以加以保留。此一解釋推測成分太大,過于想當然耳。當時違抗君命是滔天大罪,館臣自無必要冒生命危險公開與皇帝唱反調,刻意批其逆鱗,測試高宗心意。

第二,從丁煒所著《問山集》的著錄,可以證明“津圖《紀稿》”不可能是乾隆五十一年刊刻時的清稿本。

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月,軍機大臣上奏,建議銷毀丁煒所著的《問山集》一書,高宗皇帝同意如此處理,并且處分了相關官員,此事始末已如上述。

《軍機大臣奏列入全書存目之問山集字句謬妄請即撤毀片》(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26-1727。又《諭內閣遺漏銷毀問山集之總纂等官著分別罰俸》(乾隆四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居注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頁1730-1731。經過這么嚴厲的處置之后,照理此書已經銷毀,《總目》提要亦已一并抽除。但“津圖《紀稿》”卷一八四集部別集類存目十一,頁8-305,卻仍然保留有丁煒所著《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的提要,其后總纂官紀昀才以墨筆勾除,并于提要書名下書一“扣”字。此書提要的存在,證明“津圖《紀稿》”的抄寫時間早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月,自不可能為晚至乾隆五十一年刊刻時另行抄繕的清稿本。

第三,“津圖《紀稿》”仍存有一書同時分列兩類及應避諱而未避諱現象。

清稿本應是刊刻依據的最后定稿,此時全稿經過再三校訂,不應存在太多訛誤現象。但翻閱“津圖《紀稿》”,則并不如此,如明姜清撰《姜氏秘史》,既出現在卷四十八史部編年類存目《人代紀要》、《嘉隆兩朝聞見紀》二書之間(3-472),復重出于卷五十三同部雜史類存目二《革除編年》、《明良集》二書之間(4-32)。又如卷七十五史部地理類存目四《修攘通考》一書,提要原文“此編以偽蘇軾《地理指掌圖》與桂萼《大明輿地圖》、許論《九邊圖》三書合而刊之”,其中“大明”二字,犯了朝代忌諱,其后紀昀發現,以墨筆圈除“大”字。此外,其他犯諱之字仍多,亦都未加改正,不一一列舉。如若是清稿本,似不應出現類似現象。

所謂的“清本”,既然是刊刻書籍的依據,當然不會是書稿的初稿或修訂過程中的修訂稿,必然是定稿,一般書籍皆如此。若是官方的官書,必定還經過官方審核這道程序?!端膸烊珪偰俊肥歉咦诨实巯铝罹庉嫷臅?,最后刊刻的定稿也經過高宗本人的審核,前述曹文埴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奏折,就是最具體的實例。以此類推,“津圖《紀稿》”若是乾隆五十一年刊刻時的清稿本,必然經過層層審核,最后再送高宗御覽,由其裁示同意之后,才有可能進行刊刻。歷經上述層層審閱核可程序的定稿,再另行抄繕之后,也才有可能成為刊刻時依據的清稿本。若是清稿本,前面所舉乾隆兩次下諭撤出的六卷御制詩、文以及丁煒所著《問山詩集》十卷《文集》八卷《紫云詞》一卷的提要依然存在其中。一書提要分見兩類這種現象無法解釋。所以,只要這些資料依舊存在書稿中,“津圖《紀稿》”就不會是清稿本。

就此而言,“津圖《紀稿》”不可能為乾隆五十一年刊刻時的清稿本。既然如此,“津圖《紀稿》”的抄寫時間亦不可能晚至乾隆五十一年。

三 附論:“津圖《紀稿》”與陳垣

所得《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的關系

民國二十五年(1936),當代史學家陳垣根據他新得的“四庫館精繕底本”,撰寫并發表了《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一文,說明四庫館臣如何刪改《四庫全書總目》中與周亮工有關的違礙文字,舉例詳盡,結論精辟,頗具參考價值。

陳垣:《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陳樂素、陳智超編校:《陳垣史學論著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頁386-394。亦見于陳智超編:《陳垣四庫學論著》(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年,頁36-42??上У氖?,陳氏所得的這部殘稿其后下落不明,究竟是否尚存于世亦不得而知,令人頗感遺憾。

2011年“津圖紀稿”出版后,為這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考文獻。在翻檢“津圖《紀稿》”的過程中,筆者不時發覺陳垣論文中所舉的與周亮工有關的資料,在“津圖《紀稿》”中都可以找得到,幾乎無一例外。這一發現引起筆者頗大興趣,于是就該文所舉的例子逐一與“津圖《紀稿》”比對,卻因此得到出人意料之外的結果。

陳垣所舉出涉及周亮工的書籍提要有如下各條:明楊慎《丹鉛余論》(卷119,子部雜家類三,“津圖《紀稿》”4-563)、明李贄《疑耀》(卷119,子部雜家類三,“津圖《紀稿》”4-576)、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120,子部雜家類四,“津圖《紀稿》”4-641)、明陶宗儀《說郛》(卷123,子部雜家類七,“津圖《紀稿》”5-208)、宋趙宗絢《雞肋》(卷135,子部類書類類一,“津圖《紀稿》”5-644、明李夢陽《空同集》(卷171,集部別集類二四,“津圖《紀稿》”7-412)、明馬之駿《妙遠堂集》(卷180,集部別集類存目七,“津圖《紀稿》”7-569)、清程正揆《青溪遺稿》(卷181,集部別集類存目八,“津圖《紀稿》”8-9)、清張習孔《貽清堂集》(卷181,集部別集類存目八,“津圖《紀稿》”8-105)、清吳嘉紀《陋軒詩》(卷182,集部別集類存目九,“津圖《紀稿》”8-170)、明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卷189,集部總集類四,“津圖《紀稿》”8-649)、明唐汝詢《唐詩解》(卷193,集部總集類存目三,“津圖《紀稿》”9-350)、清高阜《三蘇談》(卷194,集部總集類存目四,“津圖《紀稿》”9-393)、清鄭方坤《全閩詩話》(卷196,集部詩文評類二,“津圖《紀稿》”9-642)、明祝彥《祝氏事偶》(卷138,子部類書類存目二,“津圖《紀稿》”6-160)、清李瀅《懿行編》(卷133,子部雜家類存目十,“津圖《紀稿》”5-460)、清周亮工《賴古堂藏書》(原在卷134,子部雜家類存目十一《竹裕園筆語》后,“津圖《紀稿》”5-552)、清周亮工《賴古堂詩集》(原在卷181,集部別集類存目八《古處堂集》后,“津圖《紀稿》”8-16)。

上述陳氏所舉與周亮工相關的提要,共計十五條,全都見于“津圖《紀稿》”中,刪除修訂更動處亦一一相符,此一現象應該不是巧合,值得注意。

另外,陳垣還舉了一條與錢謙益相關的資料,亦與“津圖紀稿”有所關連。在明祝允明的《懷星堂集》(卷171,集部別集類二十四)中,提要內容自“《藝苑卮言》以乞兒唱蓮花落詆之”下,原本有評論錢謙益一段文字,云:

錢謙益《列朝詩集》乃謂其晚益自放,不計工拙,興寄爛漫,時復斐然,所錄桃花塢歌之類,殆于釘鉸打油。朱彝尊《明詩綜》凡例,謂謙益無是非之心,是亦一端乎。

翻檢殿本、浙本及其他通行本,此六十一字均已刪除。透過比對,這段文字目前僅見于“津圖紀稿”(7-406),提要原文雖在,但已遭墨筆勾除。

除了上述相同現象之外,陳垣云該底本六十冊,亦與“津圖《紀稿》”冊數相同,由此看來天津圖書館歷史古籍部所收藏的這部“津圖《紀稿》”,應該即是陳垣民國十年秋天所得的“四庫館精繕底本”。

劉浦江《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研究》一文,在檢討現存的幾種《四庫全書總目》稿本時,也曾提到“今以陳文所引該稿本與天圖稿本相比勘,知其所見即為此殘稿,且稱該稿本六十冊,亦與天圖稿本相吻合?!边@是探討“津圖《紀稿》”編纂過程中意外的收獲。

四 結 語

“津圖《紀稿》”是現存各種《四庫全書總目》殘稿中,最早影印出版的書稿。2011年此書之出版,對《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過程,提供了極為方便的研究資料,配合稍早整理出版的《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使得過去難以進行的《四庫全書總目》編纂史有了具體可循的方向,這是《四庫》學研究的一大福音,其有功士林自不在話下。接下來的問題自然是這部書稿究竟完成于何時?它與現存的各種《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相較,其編纂時間是早或是晚?彼此之間有沒有關系?這些問題若能有合適的答案,對《四庫》學的研究幫助極大,也是文獻學界關心的問題。

此前,在“津圖《紀稿》”面世之后,筆者與北大歷史系劉浦江教授都曾就此書稿的編纂時間分別做過探討,可惜由于不同的原因,兩人的嘗試都不是十分成功。在仔細閱讀“津圖《紀稿》”的內容,并廣泛參閱相關文獻的記載之后,針對過去的疏失,筆者再次重新檢討這個問題,認為這部書稿的編纂抄寫時間雖不可能早至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前,但也不至于晚到乾隆五十一年,依據現有的資料,其編纂時間應可定在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此一時間如能確定,其他各種《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的編制時間也就可以參考并通過與“津圖《紀稿》”的比較,從而得出較為具體的編制時間。如此一來,《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史的研究,即有可能繼續往前邁進,提供更有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這是四庫學研究的目標,也是學界共同期盼的前景。

在探討此一問題的過程中,基于研究的需要,筆者同時做了陳垣所得“四庫館精繕底本”與“津圖《紀稿》”有關周亮工資料的比對工作,發現兩者竟然完全相同,無一例外。上述現象足以證明二者的關系非比尋常,從而確定了“津圖《紀稿》”與陳垣所得的《四庫全書總目》殘稿應是同一書稿,這一發現,是相當意外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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