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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工作調查報告

2017-05-17 06:53劉飲海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牛塘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9期
關鍵詞:法律顧問總數律師

文 劉飲海[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牛塘司法所]

開展城鄉法律顧問工作,就是政府組織法律專業人士參與便民法律服務,向每個村、社區派駐律師,為居民提供“家門口”的法律服務,鼓勵、提倡居民有事多找法律顧問,用專業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在社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體現了普法工作接地氣,問需于民,實現了對基層普法的“量身定制”。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牛塘鎮開展城鄉法律顧問工作已4年多,該工作的實效性如何,群眾的滿意度如何,應做怎樣的調整與改進,都是本次調研的目的所在。

一、問卷內容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的方法,其調查問題的表達形式、提問順序、答案方式都是固定的,以此保證報告的公正性與客觀性。牛塘鎮司法所在對調解主任先行培訓的基礎上,統一向各村、社區發放問卷,以確保數據的真實有效。問卷綜合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狀況,從知曉度、使用率、群眾滿意度、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受眾提出14個問題,其中13個封閉性問題,1個開放性問題,13個封閉性問題中有7題為單選,6題為多選,以保證樣本的多樣性。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牛塘鎮的城鄉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為研究對象,總結牛塘鎮的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方式,分析工作效果。運用開展效果理論,分析影響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效果的因素有哪些。為了使報告更具有說服力,本文以問卷調查和文獻分析為主要方法,結合實地調研與深度訪談,獲取大量基層一手資料,通過歸納總結經驗,探討分析問題,論證本文觀點,為改進城鄉法律顧問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果提出建議與意見。

問卷調查采用自填的形式,于2017年3月至5月分別至牛塘鎮竹園、盧家巷等5個社區和漕溪、塘口等8個村進行調查,調查人群覆蓋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農民、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等多個群體,年齡層面包含了中老年人、青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各年齡層次,共發放325份問卷,最后回收的有效問卷是312份,有效率達96%。

三、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一)年齡分布情況

在312份有效問卷中,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數為6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92 %;18~25歲的人數為26人,占被調查人數的8.33%;26~30歲的人數為54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7.31%;31~45歲的人數為87人,占被調查人數的27.88%;46~60歲的人數為82人,占總人數的26.28%;61歲以上的人數為57人,占被調查人數的18.27%。

(二)職業分布情況

被調查者中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人,占被調查總數的7.37%;企業職工97人,占被調查總數的31.09%;農民78人,占被調查總數的25%;個體工商戶33人,占被調查總數的10.58%;其余尚有81人不在此職業范圍內,占了總人數的25.96%。這些職業群體都是城鄉法律顧問的服務對象,從圖中可以看出農民、企業職工和機關工作人員占大多數,應當被視作法律顧問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

(三)經濟收入情況

問卷將月收入細分為五個檔次,統計數據如下:2000元以下65人,占調查總數的20.83%;2000~3000元97人,占調查總數的31.09%;3001~5000元111人,占調查總數的35.58%;5001~8000元30人,占總人數的9.61%;8000元以上9人,占總人數的2.88%。通過以上數據可見,牛塘鎮絕大多數居民的收入集中在2000~5000元,占了調查總數的六成以上,這就要求法律顧問工作需以公益性、服務性為主,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群眾需求。

圖1 調查對象年齡分布情況

圖2 調查對象職業情況

圖3 調查對象收入情況

四、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一)城鄉法律顧問工作開展必要性調查

問卷中問及“平時生活工作中遇到過法律糾紛嗎”,在給出的經常、偶爾、暫時沒有三個選項中,選擇“經?!钡挠?人,占到了訪問總數的2.88%;選擇“偶爾”的有111人,占到了訪問總數的35.58%;選擇“暫時沒有”的有192人,占到了訪問總數的61.54%??梢?,牛塘鎮居民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務需求。

圖4 調查對象遇到法律糾紛頻率

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下一個問題“遇到的是哪些方面的法律糾紛”,給出了七個選項,結果分別是勞動合同糾紛84人,租賃、購房等房產糾紛63人,工傷賠償64人,交通事故糾紛96人,婚姻家庭繼承糾紛34人,債權債務等經濟糾紛64人及其他134人,占比依次為:26.93%、20.19%、20.51%、30.77%、10.90%、20.51%、42.95%。由此可見,勞動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占據了居民法律訴求的大多數。

(二)居民對律師的認可度調查

圖5 調查對象遇到法律糾紛的種類

問卷第六題是“遇到問題時,一般通過何種途徑尋求法律幫助?”選擇自己解決的有126人,占訪問總數的40.38%;選擇找律師的有128人,占訪問總數的41.03%;選擇找政府部門的有171人,占訪問總數的54.81%;選擇訴諸法院的有41人,占訪問總數的13.14%。由此可見,大多數有法律服務需求的居民在遇到問題時,會通過找政府、找律師等方式尋求解決,只有極少數會采用直接訴訟手段解決。

問卷第八題為“選擇律師考慮的因素有哪些”,將可能構成的因素劃分成五個維度,就統計數據看,選擇辦案經驗的有197人,占訪問總數的63.14%;選擇口碑的有127人,占總數的40.71%;選擇知名度的有88人,占訪問總數的28.21%;選擇服務態度的有94人,占訪問總數的30.13%;選擇收費的108人,占訪問總數的34.62%。通過數據可見,辦案經驗是居民選擇律師最為關鍵的因素,此外,口碑、收費、服務態度也是重要的衡量標準,這為挑選城鄉法律顧問工作提供了有利借鑒。

居民與律師接觸的情況如何呢?這是問卷第七題所關注的。通過朋友介紹的有132人,占總人數的42.31%;通過網上查找的有66人,占到總人數的21.15%;直接去律師事務所的有94人,占總人數的30.13%;通過其他途徑的有20人,占總數的6.41%。村和社區作為熟人社會,與律師接觸多是通過朋友介紹,在開展宣傳工作時,需要抓住這一特點,有的放矢地展開,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圖6 調查對象遇到問題時尋求法律幫助的途徑

圖7 調查對象選擇律師時考慮的因素

圖8 調查對象與律師接觸的情況

(三)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普及性調查

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工作開展4年來,進程如何?群眾對該項工作知曉率怎樣?對法律顧問的工作是否滿意?結合牛塘鎮的實際,設計了問卷第九題:您知道武進區城鄉法律顧問工作嗎?結果顯示,知道的共有173人,占到總人數的55.45%;不知道的共有139人,占到總人數的44.55%。城鄉法律顧問的知曉人數僅比不知曉的人數高出10個百分點,表示有很多居民對其并不知曉,這為日后普及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

圖9 調查對象對社區法律顧問的知曉度

緊跟著的一題是“您是通過何種途徑了解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問卷給出了五個選項,其中選擇會議的有33人,占總人數的10.58%;選擇社區干部介紹的有192人,占總人數的61.54%;選擇法治宣傳的有175人,占總人數的56.09%;選擇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的有119人,占總人數的38.14%;選擇律師上門服務的有18人,占總人數的5.77%。根據數據可以得出,通過社區干部、法治宣傳、微信新媒體宣傳城鄉法律顧問是確保該項工作知曉度與普及性的主要手段。

圖10 調查對象通過何種途徑了解城鄉法律顧問工作

(四)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有效性調查

為了解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有效性,問卷設置了三個問題,多角度考察該項工作是否落實。問題十是“您是否咨詢過社區法律顧問”,咨詢過的有100人,占總人數的32.05%;沒有咨詢過得有212人,占總人數的67.95%。

圖11 調查對象是否咨詢過社區法律顧問

為了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接下來問卷提出了問題十二:“您需要社區法律顧問提供以下何種法律服務?”給出的五個選項中,選擇法治講座的有172人,占總人數的55.13%;選擇法律咨詢的有218人,占總人數的69.87%;選擇代寫法律文書的有72人,占總人數的23.08%;選擇訴訟的有60人,占總人數的19.23%;選擇其他的有16人,占總人數的5.13%。

在此基礎上,繼續提問“您認為以下社區法律顧問服務的哪種方式更適合您”,共有四個選項,其中選擇固定時間到村委坐班的有159人,占總人數的50.96%;選擇電話預約的有140人,占總人數的44.87%;選擇直接到律師事務所的有101人,占總人數的32.37%;選擇電話咨詢的有168人,占總人數的53.85%。通過數據分析可以得出,固定時間到村委坐班、開展電話咨詢相對而言是更有效的、居民更易于接受的工作開展方式。

圖12 調查對象需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服務類型

圖13 調查對象與何種社區法律顧問服務方式更契合

五、對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通過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律師定期服務村和社區,居民群眾可以直接對話律師,矛盾糾紛、法律咨詢等可以通過提前預約、電話聯系、登記留言咨詢以及現場解答等方式獲得解決和答復,村和社區通過律師也能更清晰地掌握基層群眾對法律的需求,便于更好地根據居民需求開展法治宣傳工作,服務于民,因而應該大力推廣普及。但是就調查數據來看,目前牛塘鎮城鄉法律顧問依然存在知曉率低、宣傳不到位、律師服務領域尚未完全拓展等問題。為了使工作更好地開展,需要在隊伍建設、宣傳力度、制度建設等方面做足功夫,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民。

(一)挑選更有勝任力的律師,強化隊伍建設

在基層,開展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律師這一專業性人才的介入,不斷提高居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樹立榜樣,逐步形成濃厚的法治氛圍和法治文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直接對口服務村和社區,是對基層工作注入了一針強心劑。通過法律顧問定期到村和社區服務,能夠直接有效地給予群眾最急需的法律服務,能夠讓群眾產生信賴,有利于形成有問題找律師、有糾紛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的思維,因而組建一支具有勝任力的律師隊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律師事務所作為營利性機構,平衡好公益性與營利性很重要。今年武進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基層引進專業律師,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兩者的平衡,但仍然不排除有部分律師存在偏見。建議通過適當的篩選,挑選一些具有公益心、責任心,并且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律師充實到城鄉法律顧問隊伍中。

(二)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城鄉法律顧問知曉率

法律服務對象包括村委會、轄區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人員三類,但是真正知道顧問律師的往往局限于村委會,未能實現預期效果。建議借助宣傳欄、農村廣播等宣傳陣地,或在村和社區開展法律講座、走訪企業等活動,加大對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顧問律師的知曉率,積極引導居民向法律顧問咨詢,不出家門就能得到優質免費的專業法律服務。

(三)拓寬律師服務領域,多方位參與基層事務

目前,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往往是事后參與,今后服務領域應該前移,規范居民法律行為或者參與政府決策,做到居民守法,政府依法行政,降低糾紛數量與信訪數量。

(四)完善制度建設,確保城鄉法律顧問工作有效開展

規范運行機制,夯實社區法律援助律師工作基礎。建立社區法律援助律師工作制度,將工作原則、工作要求、律師照片上墻,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促使其規范履行各項工作職責。創新社會治理,啟動監督模式。細化法律服務評分標準,每月由各村(居)委會對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考核,年終匯總,對于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由此激發法律援助律師的工作積極性。推行“菜單式服務”,提升群眾滿意度。律師將本人擅長領域羅列在菜單中,由各村(社區)居民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從而使得法律活動的開展更有針對性,繼而提升群眾的滿意度。

城鄉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潛移默化地改變著群眾的法治觀念,不斷強化群眾法律意識,為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城市社區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有利于推進村、社區依法治理進程,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應該在堅持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與改進,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以便更好地服務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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