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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一部保護個人“私權”的法律

2017-05-30 10:48黃岑常暢
公民導刊 2017年4期
關鍵詞:私權民事權利總則

黃岑 常暢

2017年3月15日,隨著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草案,編纂民法典的開篇之作終于大功告成,有“社會生活圣經”之稱的民法典立法進程,由此邁出歷史性的第一步。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部共206條的總則,被稱為“民事權利的百科全書”,將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

民法總則最核心的內容就是保護“私權”,它對“私權”看得特別重??倓t第一條第一句話就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后面的幾乎所有內容都是圍繞權力的保護展開的。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這樣總結。

在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教授看來,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是中國民法典的靈魂。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民法總則的統轄下展開。因此,民法總則的制定將極大地推進民事立法的體系化進程,尤其是民法總則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強化了私權保障,使其真正成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胎兒的權力

2016年10月10日,葛某駕駛機動車從某省A市往該省B市出發,途徑C市一交叉路口時,與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李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葛某駕駛機動車,途徑肇事地點,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未降低駕駛速度,未確保安全駕駛,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者李某妻子張某在李某死亡時尚處于懷孕中,至張某等繼承人提起訴訟時,胎兒尚未出生。

正常情況下,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自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但是民法總則第十六條之規定,則屬于對民事權利能力的擬制,即規定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因此,首先需要確定本案是否符合民法總則第十六條適用的情形。上述法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案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在賠償項目中,醫療費、喪葬費及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均為實際支出的費用,該部分內容同胎兒利益無關,故胎兒就上述賠償項目無訴訟權利能力。

但是,就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而言,是關乎胎兒利益的。雖然這部分賠償項目既不屬于遺產繼承范圍,也不屬于贈與內容,但是訴請賠償的本質亦是使胎兒純獲利益的行為,其本質仍是對胎兒利益保護的體現。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并未將適用情形限定為遺產繼承和接受贈與這兩類,而是在滿足胎兒利益保護這一條件時,便可以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案中的胎兒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訴請被告賠償。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之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權利能力的擬制,也使得胎兒能夠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獲得救濟的權利,這也凸顯了民法總則的人文關懷。

曹興權教授說,關于民事權利,民事賠償制度要優先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制度,對公責任和對私責任優先規則,體現了權利保護的最基本的思維。

然后就是“公”和“私”的分類,民法保護平等主體資源關系,那么這個時候肯定尊重“意思自治”,作為一個首要的原則來對待的?;跈嗬Wo,基于“意思自治”的尊重,我們國家以前進行的所有經濟體制改革、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民法總則幾乎是這些改革的集大成者的體現。

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權

去年多起網絡電信詐騙案件所釀成的悲劇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這也使得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權入法成為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之一。

本刊曾于去年10月報道了一組有關個人信息詐騙的報道——《遺忘權來了,但徐玉玉們不該被遺忘》等,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伴隨我國進入以互聯網、大數據為背景的信息社會,可供開發利用的數據也成為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產。

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王利明教授已呼吁多時。他表示,互聯網時代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只有社會構建切實保護信息的法律機制,在民法典中明確承認個人信息作為基本民事權利,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權,防止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互聯網才會健康發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隱私權”在民法總則中也得到了確認。

“對于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在立法層面落后于司法實踐。在立法層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沒有出現并確認‘隱私權,直到2009年12月通過的侵權責任法中才正式出現‘隱私權這幾字。而此次在民法總則中明確提出來,無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義比較大?!敝袊穹▽W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表示說。

《人民日報》則稱,在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下,民法總則的這一規定,將為捍衛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譚啟平也認為民法總則的創新亮點頗多,對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特別突出。

民法總則關注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內容,當你還是個胎兒的時候,就有遺產繼承的權利,誰要想送你禮物都能接受,也有接受贈與的權利。雖然還不能獨立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已進入民法總則保護的網絡。

長大到八歲你就能夠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自和班里的同學等價交換玩具。

到了結婚生子工作的年齡,你在生活中將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朋友借錢3年不還,玩了很久的網絡游戲裝備被盜了,這些都可以在民法總則里找到維權的條文。

當你漸漸老去,可以在自己指定的監護人陪伴下安度晚年,有尊嚴的走完一生。

如此接“地氣”的法律,肯定被社會民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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