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楓逸
在連云港推出相關公證新業務的同時,武漢等地的公證部門則明確拒絕夫妻忠誠協議的公證。同是夫妻忠誠協議,有的地方可以公證,有的地方不能公證,這種混亂局面有損公證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必須盡快改變。
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是公民的私事,一旦上升到公證的層面,就具有法律效力,非同兒戲。根據公證法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笨梢?,夫妻忠誠協議公證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須慎之又慎。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屬于公證范疇,司法界一直存在爭議。一是夫妻忠誠究竟屬于法律義務還是道德義務;二是“凈身出戶”是否有悖法律精神。對此,不能任由地方公證部門各自為政,自行辦理,國家司法部必須出面,就夫妻忠誠協議能否納入公證范疇,給出統一說法,更好地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公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