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金龍
從夫妻忠誠協議內容看:夫妻忠誠協議把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道德義務上升到了法律的層面,有利于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夫妻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忠誠協議是在平等自愿、符合相關法律精神,并具有可執行的前提下簽訂的,是合法的約定。
從公證范疇看:公證法雖沒有明確提及“夫妻忠誠協議”,但在公證機構可以辦理的公證事項中,除合同、繼承等之外,還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因此,公證機構把“夫妻忠誠協議”納入“其他公證事項”的范疇進行公證,是恰當的,并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