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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比較研究

2017-06-30 05:24楊德山劉進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 2017年7期
關鍵詞:黨內政治生活全面從嚴治黨比較研究

楊德山 劉進偉

[摘要]兩部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都是旨在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保持黨的純潔性和戰斗力;但兩者因誕生的時代環境不同,針對的突出問題不一,因而側重點有所變化。通過對新老準則進行比較研究,結合基本史實,說明其差異性及其原因,并初步總結老準則貫徹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我們學習貫徹落實好新的內容和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老準則對比,新準則則在目標傾向方面,更加注重“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點明重點群體,強調垂范作用;強調理想信念和黨群關系,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本質特征;突出批評和自我批評,弘揚黨的優良傳統。結合老準則實施狀況,貫徹落實好新準則必須在全黨范圍內開展一場認真學習準則活動,必須在黨內政治生活中始終把準則當“準則”,必須在黨內法規體系中準則。

[關鍵詞]全面從嚴治黨;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內政治生活;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楊德山,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進偉,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從嚴治黨經驗研究”(項目編號:16KDAL004)研究成果。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下文簡稱“《準則》(16年)”],這是黨內法規建設中一篇重要的文獻,它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對于這部準則與1980年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下文簡稱“《準則》(80年)”]之間的關系,習近平作了深刻的說明:“我們制定和頒布新準則,不是要替代1980年準則,而是要在堅持其主要原則和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規定”,“新老準則相互聯系、一脈相承,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1} 那么,“新情況新問題”都有哪些?《準則》(16年)與《準則》(80年)之間有些什么差別?或者說《準則》(80年)有哪些不適時宜之處?《準則》(16年)又在哪些方面進行了完善?弄清楚這些問題,不但有利于更好地執行《準則》(16年),而且能從一個具體的角度對黨內法規建設的歷程和經驗形成新的認識。

一、《準則》(80年)產生的緣由和實際的作用

《準則》(80年)是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基礎上產生的。當時的黨中央認為,一方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形成的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黨員和領導密切聯系群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保證了黨的團結統一,取得了革命的成功。另一方面,革命的勝利和黨的執政地位使一些人產生的驕傲自滿情緒,民主集中制不夠健全,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使黨內出現了脫離實際、脫離群眾、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在黨內斗爭的指導方面發生的某些缺點和錯誤,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文化大革命”更使黨的組織、黨員的黨性觀念、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遭到極其嚴重的破壞。為了全面恢復和進一步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的民主生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和紀律,提高黨的戰斗力,黨中央根據當時黨內的狀況,制定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2}

《準則》(80年)頒行之初,全黨高度重視。安子文、李維漢、帥孟奇、黃火青等老一輩革命家結合參與黨內政治生活的切身感受,通過接受媒體采訪和撰寫文章等方式,充分肯定了《準則》(80年)的現實價值。這一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先后召開了三次貫徹《準則》(80年)的座談會,中央批準轉發了《第三次貫徹〈準則〉座談會紀要》,對推動全黨進一步貫徹《準則》(80年)起了重要作用。不少地方黨委對照《準則》(80年),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檢查黨風黨紀,糾正不正之風。中紀委和一些地方紀委,針對不少傾向性問題,根據《準則》(80年)的精神,嚴肅處理了一批嚴重破壞黨風、違反黨紀的案件。一段時期內,學習貫徹《準則》(80年)在全黨形成高潮。1981年8月,在思想戰線問題座談會上,胡耀邦提出要以《準則》(80年)規定的要求為依據,開展黨內正常的批評活動,“至于說我們怎么樣開展批評……中央通過的黨內政治生活十二條準則也規定得非常詳細,其中特別對正確的批評和所謂‘打棍子劃清了界限”{3}。盡管黨的十二大通過了新的《黨章》,但是大會的政治報告仍然肯定了《準則》(80年)的存在價值,“在這次黨章修改之前,我們黨曾經制定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在黨的實際生活中起了很好的作用。這個準則今后作為黨章的重要補充,將繼續保持它的全部效力”{4},并將它確定為十二大之后黨員教育的重要學習資料。1983年10月開始的整黨工作也十分重視它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對《準則》(80年)頒行之后“利用職權和其他條件謀取私利的黨員和黨員干部,要責令他們作出檢討,錯誤嚴重的,要給以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在經濟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實,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退賠”{5}。

應該說,在《準則》(80年)剛頒行時,其執行力度較強,達到的效果也很明顯。比如,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陳永貴所主持的“西水東調”工程因決策者獨斷專行、違背科學而遭到輿論的廣泛批評,最終下馬。商業部部長王磊經常以“工作餐”為由到北京豐澤園飯莊搞特權被勞動模范、廚師陳愛武對照《準則》(80年)檢舉揭發而受到通報批評,本人退賠、道歉?;げ扛辈块L李國才弄虛作假、專橫跋扈等惡劣行為,被群眾對照《準則》(80年)揭發了出來,后經紀委查實,李國才被撤銷職務。{6}這幾起案件的處理,樹立了《準則》(80年)的權威。恰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十二大所作的工作報告所說的那樣,“三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個《準則》起了教育黨員,糾正黨組織和黨員違背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為的作用,成為端正黨風的強有力的武器。各級紀委認真貫徹執行《準則》,把紀律檢查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7}。endprint

十三屆四中全會后,黨中央再次重視《準則》(80年)對全黨的約束作用。1992年9月,中央將學習《準則》(80年)與學習《黨章》,和“有針對性地選學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有關內容和鄧小平等同志的有關著作”{8}一起列為縣以上領導干部加強學習、鍛煉黨性的重要途徑并加以強調。十四大前夕,黨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都要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有關規定,黨的高級干部更要以身作則”{9}。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啟動后,黨中央要求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別強調“當前要在全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切實加強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完善黨內政治生活的各項準則”{10}。新世紀初,黨中央在重視黨的作風建設時,要求在全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堅持和完善黨內政治生活的各項準則”{11}。

整體來看,《準則》(80年)頒行30多年來,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它在黨的建設實踐中的貫徹執行,特別是在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等方面。筆者認為,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從歷史看,它是“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特殊時期的產物,對黨完成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各方面撥亂反正的任務,順利實現工作中心的轉移,鞏固黨內的團結統一,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保證作用。第二,從現實看,如上所述,30多年來每到歷史發展的關鍵時刻,黨中央總是將它與黨章相提并論,要求全黨尤其是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因此,它對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對黨自身的堅強有力,都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它的主要原則和規定今天依然適用。第三,從理論看,它是黨對建黨以來黨內政治生活經驗教訓的總結,豐富了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同時,30多年的實踐也證明了它對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具有開創性價值。

二、《準則》(80年)在現實生活中的不適應性

黨的十八大之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準則》(80年)在黨內的實際執行和運用情況。2013年1月,在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就一些干部搞特權、耍特權現象提出了尖銳批評。他引用《準則》(80年)專門講不準搞特權的第十一條中的部分內容,并建議與會者和全黨干部把《準則》(80年)“找出來重溫一下”{12}。2014年5月,他在蘭考指導縣委班子民主生活時指出:“任何一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資歷深淺、成就大小,都必須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13}。2014年10月,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總結大會上,他強調:“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都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14}。同時也看到《準則》(80年)在實際生活中受歷史條件的限制而存在的一些缺陷,“由于這個準則針對的是當時的歷史條件和主要矛盾,現在黨內出現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當時尚未遇到,而當時比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現在已經不突出了”{15}。筆者認為,這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一些規定要求存在的背景已經發生了變化。比如,“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是針對改革開放新時期之初黨員隊伍文化程度不高,干部隊伍“專業化”“知識化”不足的狀況而制定的,并強調“這是擺在全黨面前一項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務”,“一個共產黨員不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在本職工作上長期當外行,不能對四化建設做出真正的貢獻,他的所謂政治覺悟和先進性就是空談”。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黨內黨員、干部的文化程度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1981年年底,全國黨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僅占3.39%,而到了2011年年底,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38.6%,黨的十八大代表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已達93.5%。{16}

第二,一些規定要求與現行國法、黨紀要求不適應。比如,“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當時的“壞人”指的是“反革命分子、貪污盜竊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違法亂紀分子”,其中,“反革命分子”自1997年我國刑法修訂廢除“反革命罪”之后已經成為歷史名詞;“貪污盜竊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違法亂紀分子”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環境中,靠“大無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大多不適時宜。

第三,一些規定要求早已成為習慣,再做“準則”,價值不大。比如,在“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中關于“黨內斗爭”的具體方法,“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圍攻、不讓本人辯解、也不讓其他同志發表不同意見的‘斗爭會方式”;“嚴禁所謂揪斗,嚴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在黨內處理人的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株連無辜的家屬和親友”。

第四,一些規定與其初始定位不相稱。從宏觀看,新時期之后,因應外部形勢的變化,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至今已經修訂了6次,若干內容作了調整。比如,十四大修訂的《黨章》在“總綱”部分強調“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時,明確“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其內涵深度遠遠超過了《準則》(80年)中有關“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的闡述。

第五,一些規定和表述經過實踐檢驗,發現存在缺陷,在《黨章》中已經作了糾正。比如,在目標說明中提出“在全黨和全國范圍內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當然與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中有關黨內民主集中制內涵的表述有關,即“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的集中”{17}。經過20世紀80年代的實踐,這一表述在黨的十四大政治報告中作了調整,即恢復到毛澤東1957年夏天提出的“六有”局面論斷:“我們的目標,仍然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18}。與之相應,黨的十四大通過的修訂后的《黨章》也刪除原來“民主集中制”相關內涵的表述。endprint

第六,最重要的是,《準則》(80年)頒行后,盡管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但理論界的關注程度始終不高。以“中國知網”提供的數據為例(包括專門論述和一般提及文章):1980年剛頒行時有22篇,1981年有5篇。在此后的31年時間里,有9年,無人提及;有10年,每年1篇;有5年,每年為2篇;有6年,每年為3篇;有1年(1989年),為5篇。這除了理論界對黨內法規建設關注意識不強外,與上述五方面的因素影響密切相關,即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使中國社會,或者說使黨內政治生活的外在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使然。

這些因素的長期存在,以及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從嚴治黨沒有堅持常態化、長期化、細致化,“寬、松、軟”現象突出,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門黨內政治生態污濁,從政環境惡劣,恰如習近平分析的那樣,“在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松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慵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干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19}。尤其是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

三、與《準則》(80年)相比,《準則》(16年)的主要特點

黨的十八大之后,上述情況引起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高度關注、高度警覺,認為這與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與《準則》(80年)存在的現實缺陷相關。對于在新形勢下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黨中央的態度很鮮明:一是認同《準則》(80年)的歷史價值,并認為其中的基本精神和規定都要繼續堅持。二是認為黨的十八大及其修訂通過的《黨章》,以及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意見等,都對新形勢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原則性較強,操作性仍有很大的調節空間。三是新時期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制定的一系列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不少涉及黨內政治生活的規范,需要進行系統化處理。為此,習近平指出,“30多年來,形勢任務和黨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黨的建設既積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經驗,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請你們考慮是否適當時機由中央就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一個決定,提出新的要求”{20}。在隨后的調研、思考、制定過程中,黨中央逐步將這項工作置于“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下予以對待,視它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環節,把它當成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法進行規劃設計。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結合時代要求,與《準則》(80年)相比,《準則》(16年)具有下列主要特點:

第一,在目標傾向方面,更加注重“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如前所述,《準則》(80年)依據當時的實際需要,將“六有”局面的表述順序進行了調整,即將“民主”“自由”“個人”置于“集中”“紀律”“統一”之前,對全黨、全民解放思想,全面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新時期之后,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黨內盡管恢復了“六有”局面的原初表述,但并未引起一些黨員和干部的重視。所以,十八大之后,習近平多次強調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的重要性。他引用毛澤東總結中國革命成功之道時的論述:“一九六四年十月,周恩來同志在音樂舞蹈史詩《東方紅》演出人員大會上作報告時說,毛澤東同志說我們黨是‘一個有紀律的,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武裝的,采取自我批評方法的,聯系人民群眾的黨,‘毛澤東同志特別把有紀律放在最前面,這不是偶然的。因為這是決定黨能否堅持革命、戰勝敵人、爭取勝利的首要條件”,“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干部出問題,都是因為紀律的突破”。{21} 《準則》(16年)恢復了毛澤東1957年原初的表達,既是對處于后發型現代化國家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地位、功能的進一步認識得出的結論{22},也是對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規律的又一次深刻反思{23}。

第二,點明重點群體,強調垂范作用。高級干部隊伍建設是黨的事業成敗的決定性因素。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堅定不移的高壓反腐斗爭中,中央紀委立案審查中管干部222人,給予紀律處分的212人;軍隊系統至少53名副軍級及以上軍官被處理。其中,十八屆中央委員會10名中央委員、13名候補委員落馬。這表明在高級干部隊伍中的政治生活存在著各種不可忽視的問題。而《準則》(80年)只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干部”作出了要求,并沒有對“高級干部”提出專門的規定。這是因為“文革”結束后,經過撥亂反正和落實各項政策,一方面“文革”中不少有問題的高級干部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理,另一方面一大批經歷長期考驗的老一輩革命家重新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高級干部”隊伍整體上政治素質較高?!稖蕜t》(16年)則不同,它立足當下,放眼長遠,對“高級干部”的黨內政治生活提出了嚴格而又明確的規范。全文提及“高級干部”的有23處,12條基本準則有10條都專門提出要求。尤其是在“高級干部”隊伍中,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提出了特別要求,“高級干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要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堅強、黨紀嚴明,做到對黨始終忠誠、永不叛黨”,還主張制定高級干部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意見,以“指導和督促高級干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上作全黨表率”。endprint

第三,強調理想信念和黨群關系,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本質特征。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堅定對黨在特定歷史時期理論、道路的信念,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共產黨人的基本操守。改革開放新時期之初,由于黨員大多經歷過革命環境的考驗,經歷過建國之后旨在維護黨的純潔性的各種運動,在這方面并不存在突出的問題。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不少地方和部門在黨員教育中,往往以“共同理想”替代“遠大理想”,重“中國特色”輕“社會主義”,把“歐美化”等同于“現代化”,“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干部出這樣那樣的問題,說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24}。在黨實行“四化”干部選用方針后,有些干部自視為命運的“選民”,視群眾為“棄民”,不敬蒼生敬鬼神,“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很牢固,但如果作風問題解決不好,也就可能出現‘霸王別姬這樣的時刻”{25}。因此,《準則》(16年)將“一、堅定理想信念”和“五、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列為黨員必須遵循的兩大準則,強調“必須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作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第四,突出批評和自我批評,弘揚黨的優良傳統。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三大優良作風之一,是黨始終保持純潔性和戰斗力的有力武器?!稖蕜t》(80年)24次提及“批評”,但比較分散,而且沒有當作一條準則來強調,這主要是因為當時黨內一直保持著這種風氣。時過境遷,現在這一優良作風和傳統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逐步消失了,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評變成了自我表揚,相互批評變成了相互吹捧,黨內政治生活的質量嚴重下降。所以,《準則》(16年)專門將“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為一條基本準則加以強調,要求全黨“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嚴于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

此外,在其他許多方面,盡管《準則》(16年)保留了《準則》(80年)不少提法,但在內容上卻以此為基礎進行了重要調整和完善,諸如“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就比“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豐富得多;“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就比“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更加廣泛;等等。

四、貫徹落實《準則》(16年)的基本途徑

結合前文所述《準則》(80年)的實施狀況,筆者認為,貫徹落實《準則》(16年)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必須在全黨范圍內開展一場認真學習《準則》(16年)的活動,這是貫徹落實《準則》(16年)的前提性工作。在目前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不少基層組織開展了學習《準則》(16年)活動,廣大黨員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黨性錘煉。但是,也應該看到,一些單位在開展學習活動時流于形式,熱衷于名人專家輔導、場面場合鋪陳,為活動而活動,起碼事先都沒有組織黨員將《準則》(16年)認真學習一遍。此外,既然《準則》(16年)在黨內法規系統中位階僅次于現行《黨章》,那么從積極分子參加入黨前培訓到正式黨員參加支部的“三會一課”教育,都應當把學習《準則》(16年)內容,理解其精神實質,作為“必修課”,而且要經常學、細致學。

第二,必須在黨內政治生活中始終把《準則》(16年)當“準則”對待,這是貫徹落實《準則》(16年)的實質性工作。制度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執行,這是其生命所系,價值所在。十八大之前,在黨的制度建設中,包括《準則》(80年)在內的若干制度規范之所以變成“紙老虎”“稻草人”“橡皮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求,處處開“天窗”、留“暗門”。為糾正這種現象,十八大之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方面強調執行制度規范的責任制,諸如在抓黨建方面,要求各級黨委要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承擔好、落實好,“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在黨風廉政建設問題上,黨委要負主體責任,紀委要負監督責任。另一方面認為制度在執行時必須形成上行下效的效應,最關鍵的是要形成從中央做起,從黨的領導人做起的氛圍,“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說到的就要做到,承諾的就要兌現,中央政治局同志從我本人做起”{26}?!稖蕜t》(16年)規定:“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边@些對《準則》(16年)在黨內能夠得到長期、全面、有效的執行,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第三,必須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執行《準則》(16年),這是貫徹、落實《準則》(16年)的有效性工作。就《準則》(16年)本身在黨內法規體系中的階位和性質看,它的各項要求的具體內容多為柔性規定,并不具有強制性。其權威性來自體現它的各項原則規定精神的黨內其他法規及其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準則》(16年)規定:“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比绻h員觸犯了這些規定會受到怎樣的制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敝劣谌绾螌嵤伴_除黨籍處分”,黨內又有其他程序性法規文件作出規定。

總之,《準則》(16年)是新形勢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的實踐中產生的。它既以黨內法規形式公布于世,又是十八大之后黨建治黨理論的結晶;它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而制定,又保持了對黨內政治生活傳統規范的傳承;它以解決現實問題為目標,又著眼長遠,著眼未來,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黨內政治生活的指南。endprint

注釋:

{1}{15}{19}{20}習近平關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N].人民日報,2016-11-03.

{2}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A].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胡耀邦.在思想戰線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1981年8月3日)[A].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94-895.

{4}胡耀邦.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1982年9月1日)[A].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8-49、56-57.

{5}中共中央關于整黨的決定(1983年10月11日十二屆二中全會通過)[A].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95-396.

{6}參見徐慶全.《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公布之后[J].武漢文史資料,2012(4).

{7}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A].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3.

{8}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1990年3月12日)[A].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8.

{9}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在改革和建設中的戰斗力的意見(1992年9月3日)[A].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91.

{10}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1994年9月28日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A].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961.

{11}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2001年9月26日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A].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006.

{12}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節選)(2013年1月22日)[A].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文件選編[C].北京:黨建讀物出版社,2013:83.

{13}習近平指導蘭考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N].人民日報,2014-05-11.

{14}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4-10-09.

{16}楊德山. 新時期以來黨內民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98、99、102.

{17}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82年9月6日通過)[A].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1.

{18}毛澤東.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1957年7月)[A].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C].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543.

{21}習近平.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A].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C].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764.

{22}黨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建設實踐中,對民主集中制認識的創造性成就就是“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另見楊德山.簡析民主革命時期黨對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運用[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6).)

{23}新時期之初,黨對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系有了新的認識。(見楊德山.淺析新時期鄧小平黨內民主集中制理論[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6(2).)

{24}習近平.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報,2012-11-17.

{25}習近平.在河北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3-07-11.

{26}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3-01-22.

責任編輯:李瑞山

(本文發表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雜志2017年第1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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