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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地地類劃分問題的探討

2017-07-24 14:38幸奠勇
林業調查規劃 2017年3期
關鍵詞:有林地立木灌木林

幸奠勇

(重慶市萬州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重慶 萬州 404020)

對林地地類劃分問題的探討

幸奠勇

(重慶市萬州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重慶 萬州 404020)

林地地類劃分是林業規劃設計調查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分析認為,最新林業行業林地地類劃分標準《林地分類》(LY/T 1812-2009)中有些地方與《土地基本術語》(GB/T 19231-2003)、《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等國家標準相矛盾,部分地類劃分也與林業生產實際脫節,如存在地類層級不合理,未規定各地類統一代碼,部分地類名稱太長、不準確,喬木樹種矮化經營或萌生無明顯主干狀林地劃分為喬木林地不妥,無立木林地下級地類劃分不合理等。提出應對現行林地分類系統進行適當修改,并列出了修改建議。

林地;地類劃分;林地分類系統;喬木林地;無立木林地;灌木林地

林地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根基,在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保障木材及林產品供給中具核心地位。林地地類劃分是科學利用林地、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基礎性工作,所以林地地類劃分標準是否科學合理,對合理利用林地、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影響非常大。

1 林地地類劃分現狀

現行有關林地地類劃分可參照的標準有《土地基本術語》(GB/T 19231-2003)、《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林地分類》(LY/T 1812-2009)等2個國家標準和1個林業行業標準?!读值胤诸悺肥悄壳白钚碌牧值氐仡悇澐至謽I行業標準,是林業調查規劃中應遵循的基礎標準?!读值胤诸悺穭澐至?個一級地類,13個二級地類。

2 《林地分類》存在的問題

由于《林地分類》標準已制訂7年,7年中林業行業發生了很多變化。筆者結合多年在南方集體林區參與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經驗,認為《林地分類》標準中存在以下問題:

2.1 地類層級設置不合理,未規定各地類的統一代碼

《林地分類》將林地的下級地類作為一級地類,但在土地分類系統,林地是土地分類的一級地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將林地與耕地、園地并列為一級地類。

《林地分類》只給出了各地類的中文名稱,在實際工作中,同一地類的中文地類名稱可能會出現多字或少字,不易統一,不便于軟件處理,也未給各地類制訂統一的數字代碼,不方便計算機軟件統計。

2.2 部分地類名稱太長,不準確

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名稱太長,不利于表格錄入和讀寫。

未成林造林地包含封育未成林地,名稱不準確。

2.3 喬木樹種矮化經營或萌生無明顯主干狀林地劃分成喬木林地不妥

喬木樹種矮化經營或萌生,無明顯主干,呈灌木狀叢生,林分高一般不超過3 m,其林分特征更接近灌木林地。林分平均樹高比正常的喬木林低很多,與同郁閉度的矮化喬木林相比,正常喬木林的遮蔭、截留雨水等生態效益低,郁閉度達0.2就可作為喬木林的標準太低,劃分為喬木林地不妥。

2.4 未成林地地類劃分與國家標準和生產實際脫節

《林地分類》規定,達到造林合格標準的造林地才能作為未成林地,成活率41%~合格標準間的造林地只能劃為無立木林地。這樣的規定與《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中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數的41%,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的定義矛盾,也與《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06)中規定“成活率或保存率低于40%的應重造,41%~合格率間的進行補植”不相銜接?!斗馍接旨夹g規程》GB/T 15163—2004中只規定了封育期滿的成效合格標準,在封育實施期間的合格標準沒有規定,此期間的地類按既有規程無法確定?!讹w播造林技術規程》GB/T 15162-2005規定,成苗調查合格的區還要按《造林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補植,這些需要補植播區按《造林技術規程》規定的不合格飛播造林地的地類也不好確定。成活率或保存率達41%,通過補植仍有成林希望,將地類劃入無立木林地,否定了造林成果。

《林地分類》規定,要將造林地作為未成林造林地必須在成林年限內,則超過成林年限的造林地就不能再劃為未成林造林地,一部分超過成林年限而又未達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標準的造林地就只能劃入無立木林地。超過成林年限仍未成林的造林地,造林保存率達到41%的造林地,成林希望還是很大的,但卻要劃成無立木林地,這與無立木林地的含義不相符,也否定了造林成果。由于標準中成林年限僅考慮了南方、北方、喬木、灌木、樹高加速生長期出現的早晚、造林方式、森林類別等5項,未考慮造林苗木的苗齡、種苗大小、造林立地條件、集約經營程度,各地各樹種成林年限不易準確確定,因此給地類判定帶來不確定性。

人工造林主要有播種造林和植苗木2種方式,這2種造林地林木生長規律和經營措施區別較大,特別是飛播造林與植苗造林的區別更大,不宜將這2種方式造林的未成林地作為一個三級地類。

2.5 兩處地類劃分兜底性條款重復

其它無立木林地的定義中有“不符合上述林地區劃條件,但有林地權屬證明,因自然保護、科學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陛o助生產林地定義中也有“其他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眱烧咧g重復,使地類劃分不唯一。

2.6 無立木林地下級地類劃分不合理

無立木林地包含采伐跡地和火燒跡地,但未包含滑坡、風雪、病蟲災害等原因致使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上的林木損毀變成跡地,這種林地的地類很不好確定。

按《林地分類》,造林失敗地和預備造林地要劃為其他無立木林地,不能準確反應總造林面積。造林失敗地雖然造林失敗,造林成活率達不到造林合格標準,但是造林地仍保留著部分苗木,在造林時也進行了整地,對林地有一定的改良作用,比從未造過林的無立木林地的立地條件有適當改善,再次造林也比較容易。

2.7 林地地類只有三級劃分,沒有統一規定四級地類

《林地分類》實行三級分類,沒有四級地類,導致不同地方、不同調查類型對四級地類的劃分不統一。

很多調查需要更細的地類劃分以更好地反應林分狀況。如喬木林地包含有蓄積的生態喬木林、無蓄積的喬木經濟林地和有蓄積的喬木經濟林地,使得匯總后計算喬木林單位蓄積變得很困難。由于經濟林地類的取消,根據林種優先級的劃分,可以將栽植經濟樹種的林地劃為生態林,使得經濟林的統計也變得困難。

3 關于林地分類的建議

3.1 修正林地地類級別

將林地作為一級地類,原《林地分類》一級地類作為二級地類,二級地類改為三級地類。

為方便各類調查面積統計,給各地類制訂統一的數字代碼?!锻恋乩矛F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林地的代碼為03。為與全國土地分類地類代碼銜接,沿用林地代碼03。每一林地地類的下級地類數量均不會超過10個,所以將林地下級各級地類的代碼寬度定為1位,地類層級每增加一級,地類代碼增加一位,如二級地類有林地代碼為031,三級地類喬木林地代碼為0311。

3.2 規范地類中文名稱,盡量縮減中文地類名稱長度

將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的名稱改為特殊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的名稱改為對應的一般灌木林地。將未成林造林地的名稱改為未成林地。

3.3 喬木樹種矮化經營時的地類劃分建議

喬木樹種矮化經營和喬木萌生且主干不明顯,呈灌木狀,且覆蓋度達30%的林地地類,劃為特殊灌木林地。根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GB/T 26424-2010)的規定,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一樣參與森林覆蓋率的計算,這樣調整后不會影響到森林覆蓋率的計算結果。

3.4 未成林造林地地類劃分調整的建議

為與《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06)和生產實際相銜接:1)將未成林造林地必須要達到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標準的要求改為“天然更新等級達到中等及以上或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數的41%?!?)將未成林造林地必須在成年內的的限制條件取消。3)飛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未過一個生長季節的造林地,按當年造林驗收標準合格的林地也可作為未成林地。

將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分為播種未成林地和植苗未成林地兩個地類,未成林地的下級地類調整為播種未成林地、植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3個。

3.5 將兩處地類劃分兜底性條款統一到一處

為避免同一標準內2處地類劃分兜底性條款導致地類劃分不唯一,建議將輔助生產林地排于無立木林地之前,將原輔助生產林地中“其他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改為“其他有林地權屬證明的為林業生產服務土地”。

3.6 將無立木林地的下級地類重新劃分

在無立木林地下設跡地、造林失敗地、預備造林地、其他無立木林地4個三級地類。

增設地類:林地跡地,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因采伐、火燒、滑坡、風雪、病蟲災害等原因致使林木損毀后,達不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標準的林地。這樣,可以反應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的減少,方便變更調查對地類變化的統計。將原《林地分類》的采伐跡地和火燒跡地作為其下級地類。

將造林3年內的失敗地從其他無立木林地中獨立出來,作為無立木林地下的三級地類,定義為“造林施工完成后3年內達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的造林地”。

將預備造林地從其他無立木林地中獨立出來,作為無立木林地下的三級地類,定義為“已經進行了整地等造林作業,但未栽植苗木或直播造林種子還未發芽的林地”。

3.7 部分三級地類下新設四級地類

為改進計算喬木林單位蓄積包含了無蓄積的經濟喬木林面積而使得計算的單位面積蓄積偏小的缺點,彌補取消“經濟林地類”和經濟樹種喬木林的林種未全部劃成經濟林,而不方便統計出經濟樹種喬木林面積的遺憾,在喬木林地類下新設生態喬木林、兼用喬木林、經濟喬木林3個四級地類。

為區分灌木經濟林、喬木樹種矮化灌木林、生態環境脆弱等特殊地段灌木林,在特殊灌木林地中新設經濟灌木林地、矮化灌木林地、特殊地段灌木林地3個四級地類。

未成林地包含3種類型的未成林地:1)當年造林地,未過一個生長周期不能調查成活率,按當年造林驗收標準為合格的造林地;2)成活率或保存率41%至合格之間的造林地,這些未成林地一般需要補植;3)成活率或保存率達合格標準的未成林地。為區分這3種類型的未成林地,在播種未成林地、植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下均新設當年未成林地、中成效未成林地、高成效未成林地3個四級地類。

4 修改后林地分類系統

建議修改后的林地下分8個二級地類,18個三級地類,18個四級地類,林地分類系統如表1所示。

表1 修改后的林地分類系統Tab.1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odified forest land

續表1

[1] 土地基本術語(GB/T 19231-2003) [S] .

[2]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S].

[3] 林地分類(LY/T 1812-2009) [S].

[4] 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06) [S].

Discussion on the Division of Forestland

XING Dianyong

(Wanzhou District Forest Resources Monitoring Center, Wanzhou, Chongqing 404020, China)

Forest land division is the basic work of forestry planning and design investigation. Analysis indicated that the newes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LY/T 1812-2009) had contradictory with “land basic terminology”(GB / T 19231-2003), “land use status classification” (GB / T 21010-2007), and part of the class division was also out of line with the actual production of forestry, such as land class unreasonable, not specified uniform code, part of the class name too long and not accurate, not appropriate classification on arbor forest land, unreasonable class division on underground forest and so on. According to existing forest l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the paper proposed to make appropriate changes and listed suggestions.

woodland; division of land; forestl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arbor forest land; no stand woodland; shrub land

2017-03-02.

幸奠勇(1976-),男,重慶萬州人,工程師.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Email:446399254@qq.com

10.3969/j.issn.1671-3168.2017.03.002

S757

A

1671-3168(2017)03-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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