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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收結案動態平衡下均衡結案管理機制構建的調研
——以江西上饒市法院均衡結案管理實踐為例

2017-09-12 03:31董有生李定華
中國應用法學 2017年6期
關鍵詞:結案審判法官

董有生 李定華

引言

追求較高結案率是部分法院長期以來的工作目標,而僅用結案率指標來考核法院審判效率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結案統計中有部分案件是超審限案件,該部分案件屬于效率低下案件,將其一并納入總量計算所得結果不真實;二是結案率受時間跨度影響,即跨度越長結案率越高,跨度越短結案率越低,這導致季度評估、半年評估和年度評估間會產生不合理的差距,進而使得標準無法統一;三是部分法院為追求虛高的結案率而不惜損害當事人訴權,采取年底不受案、年中突擊辦案等方式以達到提高結案率達目的。為克服結案率指標固有的缺陷,各地法院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重新設置指標或增設新指標的方法來科學引導法院審判工作良性運轉,例如江蘇高院“結收案比”、上海高院“同期結案率”、湖南高院“辦案離散率”、四川高院“結案均衡度”等。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刪除了長期以來被認為是最能反映審判效率的“結案率”指標,保留了“結案均衡度”指標,并加大了評估權數。但是,要真正實現收結案的動態平衡和良性運轉僅靠“結案均衡度”指標還遠遠不夠,構建動態平衡下的均衡結案管理機制成為推動法院切實提高審判效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司法實踐意義。

一、江西上饒兩級法院收結案基本情況(2012-2016)

(一)歲末年初收案數、結案數、結收比起伏比較大

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存在歲末年初收案數、結案數、結收比起伏比較大的情況。

根據統計,該市法院近五年1月、12月收案情況為:1月收案數分別為3834件、3610件、5198件、5540件、5984件;12月收案數分別為2114件、1448件、2120件、2406件、2704件。各年度1月收案數分別比同年度12月案數增加81.36%、149.31%、145.19%、130.26%、121.30%。(見圖1)1月收案數與12月數收案數的巨大反差,表明年底普遍存在拒絕收案的現象,其目的在于提高全年結案率,大量案件被囤積至下年1月收案,導致每年1月收案數急劇增加,形成“虎頭蛇尾”式收案模式。

圖1 2012年—2016年 江西上饒兩級法院1月、12月收案數

根據統計,該市法院近五年1月、12月結案情況如下:1月結案數分別為1642件、1124件、1328件、1590件、1338件;12月結案數分別為5370件、6722件、6996件、10300件、9344件。每年12月結案數分別比同年1月結案數增加227.04%、498.04%、426.81%、547.80%、598.36%。(見圖2)1月結案數與12月數結案數的畸多畸少,表明該市法官年終突擊結案,其主要原因是法官迫于全年高結案率的考核要求,契合了傳統上年度結案率越高越好的管理理念,年初則完全松懈,法官沒有了結案壓力,所以導致年初結案數特別少。

根據統計,該市法院近五年1月、12月結收比情況如下: 1月結收比分別為 42.83%、31.14%、25.55%、28.70%、22.36%;12月 結 收 比 分 別 為254.02%、462.23%、330%、233.77%、345.56%。每年12月結收比分別比同年1月結收比高出211.19個百分點、431.09個百分點、304.45個百分點、205.07個百分點、323.2個百分點。(見圖3)1月結收比與12月結收比存在明顯反差,這清晰地表明該市法院存在年終普遍重視結案而少收甚至拒收新案,大量案件被積壓至年初立案,年初則不存在追求高結案率或者集中結案的壓力的情況。

圖3 2012年—2016年江西上饒兩級法院1月、12月結收比

(二)年收案數、結案數、結案率較為平穩,起伏不大

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各年度收案數及各年度結案數的總量大體平衡,總量上起伏波動基本在10%以內,結案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年結案率較為理想。該市法院近五年收案數分別為41980件、46158件、43318件、48352件、48312件。該市法院近五年結案數分別為42022件、47544件、43312件、50230件、48112件。該市法院近五年結案率分別為95.55%、96.11%、96.09%、95.02%、97.03%。

(三)年收、結案基本均衡

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年收案數、結案數波動不大,上下起伏在15%以內,基本均衡。該市法院近五年年結收比分別為100.12%、103%、99.99%、103.88%、99.59%。其中舊存案件數分別占新收案件數的4.31%、4.76%、4.60%、4.57%、4.49%。

(四)季度收案較為平衡、結案不均衡

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呈現出季度收案較為平衡、結案不均衡的特點。

收案數方面,該市法院近五年每季度變化幅度不大、較為平衡,第一季度收案數普遍較高,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收案數相差較小,第四季度收案數最少。2012年各季度收案數分別為8892件、8494件、8446件、8148件。2013年各季度收案數分別為9572件、9172件、18398件、9012件。2014年各季度收案數分別為11828件、10754件、11302件、9434件。2015年各季度收案數分別為12976件、11328件、11726件、12322件。2016年各季度收案數分別為13544件、12244件、12362件、10162件。

結案數方面,該市法院近五年各季度結案數呈現出明顯不均衡的特點,其中第四季度最多,第一季度最少。根據統計,2012年至2106年第四季度結案數分別是第一季度的2.1倍、3.1倍、2.2倍、2.8倍、2.7倍,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相差不大。2012年各季度結案數分別為5698件、8486件、7922件、11916件。2013年各季度結案數分別為5548件、9216件、15866件、16908件。2014年各季度結案數分別為6712件、11096件、10442件、15062件。 2015年各季度結案數分別為6864件、12410件、11494件、19462件,。2016年各季度結案數分別為6694件、12012件、11230件、18176件。

(五)月收、結案呈不明顯的規律性變化且不均衡

2012年至2016年,僅從月收結案數量情況,未能反映出較為明顯的規律性。除1月、11月、12月外,其他月份的案件收結情況均在高低谷值間波動。

根據統計,該市法院近五年收案總數呈上升態勢,但上升的幅度不大,均在10%以內。每年1月收案數遠多于12月,其主要原因為考慮年度結案率而年終少收案及外出務工人員春節返鄉期間集中處理糾紛。月收案數整體上呈波浪形,可以看出1月至2月、11至12月呈減少態勢,5月至6月、10月至11月呈增加態勢,其他月份之間未見明顯變化。

結案方面,近五年的1月、5月、7月、10月是該市法院結案低谷期,6月、11月、12月是結案高峰期。每年1月至11月結案數整體上仍呈現出慢慢爬升態勢,結案最高月份的結案數是結案最低月份的4倍或5倍以上,例如2016年結案數最高的12月是最低的1月的6.98倍。而月結案數則打上了深刻的春節、五一、十一假期的節日烙印和夏日炎熱、辦案效率低下的季節反應,這也充分體現了半年總結、分析講評的敦促效果和年終應對考核考評的突擊清理?!?〕石東風:《“均衡結案”的理性思考》,載《山東審判》2009年第5期。

(六)年結案均衡度指標值較低

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年結案均衡度指標值分別為52.64%、13.46%、61.13%、46.38%、57.93%。在收案整體均衡的情況下,結案均衡度卻遠低于理論最高值100%,說明各月結案數波動性較大,人為因素對結案的影響過大,導致每月結案數的忽高忽低。

二、結案率指標的弊端及影響結案均衡的主要因素

結案率是指結案數占受案數的比率,而結案率指標則被廣泛用于法院考核審判工作效率,對規范法院審判運行有著重要的導向作用,但該指標同時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弊端。

(一)結案率指標的弊端

結案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法院審判效率的高低,由于該指標存在評價方法簡單、評價指向明確等諸多優勢,使其在司法實踐中得以廣泛應用。長期以來,大部分法院均將結案率作為衡量審判效率的核心指標。全國近九成法院的年終結案率在90%以上,過半數法院年終結案率在95%以上,四分之一以上法院的年終結案率達到98%以上,甚至有部分法院年終結案率能達到99.69%?!?〕李玉梅:《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案率高達99.69%》,載《金昌日報》2006年2月15日。結案率指標的運用卻并未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高效率,從而背離了設立這一指標的初衷。該指標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結案率只是一個百分比值,其只是一個靜態的統計結果,無法正確反映審判效率。結案率無法反映動態的工作過程,更不能反映所有審理時間的長短,甚至有可能帶來個別案件的超審限審理。

其次,該指標不符合案件審限的客觀要求。各類案件有其不同的法定審理期限,計算起點是立案之時,終點是裁判文書送達給最后一個當事人。例如年末新收的案件常常很難在當年審結,而收案數量越多對結案率影響越大,致使部分法院為追求高結案率便采取年底人為不收案的做法。案件客觀存在的審理期限與年終必須實現的高結案率之間的矛盾最終也只能通過不立案這一犧牲當事人合法訴權的方式來予以平衡。

另外,該指標不能真實展示審判效率。結案率與收案數和結案數高度相關,但收案數、結案數具有較大的隨機性。而每個案件的繁簡、難易程度不同,其法定的送達期間、答辯期限、舉證期限等亦有區別,而這些法官無法控制的因素卻影響著結案時間,最終決定了結案率指標的高低。由此可見,結案率指標僅能片面地反映審判效率,并不能真實展示審判效率。

再次,該指標無法在審判時實踐中為法院提供審判效率的合理或最高的目標值?!皳θ珖ㄔ喊讣Y案率和部分法院相關數據的定量分析,以及對近幾年全國司法統計數據的比對,我們認為,全國法院總的年度結案率黃金區間保持在80%到85%之間,這是比較科學合理的?!薄?〕高皋:《科學使用結案率這個杠桿》,載《人民法院報》2010年1月9日。受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案件類型、不同的考核要求的影響,顯然這一黃金區間并不能被認為是最合理、最科學的結案率實現目標。

而部分法院為追求高結案率,往往會采取一些損害當事人訴權的做法,例如為減少未結案件數量,在年底收案時找出各種理由不立案;或是直接向當事人表明年底前不能立案,否則影響結案率;甚至有部分法院勸說當事人先撤訴,等待年后重新立案。上述做法直接損害了當事人的訴權,盲目追求高結案率達結果也背離了設立該指標的價值取向。

法院盲目追求高結案率,誠然會導致辦案質量下降的惡果,法官辦案的重心不在如何辦好案件上,而是放在了如何快速結案上,實屬本末倒置。同時,在立案登記制實施前,部分經常在年底人為不收案或提前啟用下一年度案號,不僅影響訴訟的效率和司法的公信,還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秩序。部分法院年終大量結案卻不收案,年初大量收案卻不結案,只為確保年底前的高結案率,忽略了平時的動態平衡。為完成既定的結案率指標,部分法院甚至縱容法院提前將不具備結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報結,人為造成審判工作的“淡旺季”。本應正常立案的案子都推遲至下個年初立案,就造成了下個年初的案件堆積,不能正常送達、結案。

(二)影響均衡結案的主要因素

1.結案率指標指引錯誤

如上所述,結案率考核指標存在著諸多弊端,其最直接的影響便是錯誤引導審判工作,致使收案、結案呈現年頭年尾兩個極端,破壞收、結案工作本身規律和全年月結案率的均衡。根據調研結果顯示,每年7月-8月、11月-12月將會迎來兩次人為結案的高潮,而直接動因就是半年和全年高結案率的迫切要求。

2.結案均衡度理解錯誤

根據調研結果顯示,大部分法官對結案均衡度存在錯誤理解,例如有法官認為“收案無法均衡,從而導致結案不可能均衡”。其實,各法院實際收案基本均衡,以收案不完全均衡來全面否定甚至排斥結案均衡度指標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系法官的錯誤認識。以江西上饒兩級法院為例,排除年底前人為不收案及年初積壓收案因素,2012年至2016年該市法院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案數大體相當,僅在具體數量上有小幅波動。而對均衡結案度指標計算公式的錯誤理解也會影響均衡結案的實現,多數法官,包括一些審判管理人員在被問及“你是否會計算結案均衡度”時,幾乎均回答“不會計算”、“看不懂”、“太復雜”等,大部分法官都機械地將均衡結案理解為月結案數的等同。

3.考核指標設定不合理

根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的規定,共有31個三級評估指標,其中涉及到均衡結案的指標有6個,分別為“結案均衡度”、“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延長審限未結比”、“平均審理時間指數”、“平均執行時間指數”、“法定期限內立案率”。為有效提高審判效率,部分法院還保留了“結案率”,甚至還新設了“結收比”、“人案比”等指標,其目的是希望通過考核評估來促進審判效率的提高。

通過本次調研,筆者發現涉均衡結案的評估指標并不是越多越好。如何選擇指標類型、如何設定指標取值都將直接影響均衡結案,而僅選擇單一的結案率作為衡量指標還會適得其反,阻礙均衡結案。江西省上饒市發布的《全市基層法院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中已將“結案率”指標刪除,而是把“結案均衡度”、“法定期限內結案率”、“平均審理時間指數”、“平均執行時間指數”等四個指標納入其中。這一舉措的效果顯著,實現了年各月收、結案的動態平衡,以2016年12月與2017年1月收案數、結案數為例,該起伏波動在15%以內。該市法院結案均衡度最高為71.57%、最低為57.36%,各法院結案均衡度均在55%以上這一合理區間內,通過合理設定考核指標,有效推動了均衡結案的發展。

4.案件審限管理不嚴

為防止訴訟拖延,確保司法高效,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類型具有不同的法定審限。理論上,收、結案能夠保持一個相對的動態平衡,但從審判實踐的情況看,這一平衡被人為地改變了。根據統計,江西上饒兩級法院2016年有839件案件進行過審限變更,占全年結案總數的3.51%。其中,因庭外和解而申請扣除審限的328件,因對外委托評估、鑒定、審計等中止審理的309件,因案件疑難復雜而延長審限的137件,因其他原因變更審限的65件(見圖4)。除部分案件審限變更確因客觀原因外,大部分案件審限變更的真實原因系承辦法官個人辦案拖拉,試圖通過審限變更來規避超審限結案所致,這實際是一種隱性超審限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有近七成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而扣除審限案件實際為案件承辦法官鼓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以達到不用在法定期限內結案的目的。有時甚至出現部分法官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名義提出和解申請的情況。我國目前關于審限的相關規定龐雜而不明晰,例如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可以扣除的期限長短不明確,各地法院在實際工作中的做法也不相同,有的可以扣除一個月,有的可以扣除兩個月。對于申請的次數和申請的真實性也未作明確要求,例如簡易與普通程序轉換隨意。加之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意識不強,這都使得案件審限管理不嚴,破壞了法院收、結案中固有的動態平衡。

圖4 2016年江西上饒兩級法院法院審限變更情況

5.案件流程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法院在流程節點管理上仍依賴立案或審判管理部門的單方管控,流程管理各環節未實現完全監控,而流程管理機制不健全同樣會影響均衡結案。以江西上饒為例,全市雖已普遍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但還未完全實現流程管理的自動化、全方位、全覆蓋。在信息化管理手段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審判業務庭內部對審判工作的安排并未統一集中,無論是合議庭還是獨任審判員,對案件開庭審理細節未作統一要求,普遍存在案件何時開庭、具體庭審進度完全由審判人員自行掌握的現象。由于審判人員對案件審理進度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使得其常常采“先易后難、先簡后繁”的方法處理案件。審判運行機制不健全,流程排期缺乏統籌兼顧,案件審理進度完全靠審判人員自律、缺乏宏觀管理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案件久拖不結的結果,最終影響了結案的動態均衡。

除上述情形外,調研結果還顯示結案管理不規范、分案機制不夠科學,以及包括目標管理考核、人大報告通過、特定時期的維穩需要等偶然因素對均衡結案的影響。這些因素均是均衡結案瓶頸所在,審判執行程序中的彈性空間、多年形成的習慣等因素的共同發酵,是均衡結案不能取得顯著成效的客觀原因。

三、收結案動態平衡下的均衡結案管理機制構建

收結案動態平衡是一個理想的狀態,每一個案件都被科學、合理地(從審限的角度)審結后,形成的最終狀態即為收結案的動態平衡。依此去尋求能達到這一結果的過程,實現收結案動態平衡下的管理機制是當下強化結案管理的可行路徑。

(一)均衡結案管理機制的理論基礎

老子在《道德經.第二章》中曾這樣描述“均衡”:“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己;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己。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后相隨,恒也”?!?〕鄭福來:《中國古代對立統一思想的特點》,載《福建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社會公共安全研究》第13卷第4期?,F代意義上的“均衡”普遍認為是從物理學上引進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均衡表示同一物體同時受到幾個方向不同的外力作用而合力為零時,該物體所處于靜止或勻速運動的狀態?!薄?〕劉平主編:《經濟學基礎》,清華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這種狀態就是均衡?!熬馐亲罨镜淖匀灰幝芍?,它最先被英國新古典學派創建者馬歇爾運用到經濟學領域,用以分析考察經濟中若干變量之間的關系。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意味著事物處于優化的穩定狀態;二是指一種過程,意指事物向優化狀態的過渡。均衡概念或均衡分析,可以說是以新古典主義為主流的當代經濟學的靈魂,其追求的‘均衡’實質上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均衡永遠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薄?〕張金浪:《反思與回應:均衡結案之中國式困境》,載《全國法院第二十二屆學術討論會論文集》。

均衡結案,即將經濟學上的均衡概念引入到結案管理中來,其突出表現是要求法院及法官在收案、結案的運行中實現月收案、結案的相對平衡,實現動態下的均衡。達到動態均衡結案狀態,可以有效保障審判工作的高質量與高效率,保障審判工作良性運行。均衡結案管理是科學發展理論在審判管理中的具體化,實現結案的動態均衡是審判工作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均衡結案管理機制的價值取向

構建科學的均衡結案管理機制是各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目標所在。只有充分認識到均衡結案管理機制的內在價值所在,才能統一法官思想,真正把實現均衡結案作為審判管理的目標所向,讓其成為全體法官的自覺行動和生動實踐。

首先,均衡結案是一種訴訟管理評估機制。其涵蓋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效率評估、案件審限管理、審判業績考評等多項內容,涉及單月結案目標預設、個案審執期限、法官間工作均衡等指標。其次,強化均衡結案管理旨在消除年終結案率傳統考評制度的弊端。傳統考評制度最顯著的弊端在于法官年底突擊結案,審判質量沒有保證,年初集中收案,人為延長審限,對審判公正、審判效率都有明顯的負面影響。再次,構建均衡結案管理機制便于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現有人力資源,解決審判一線辦案人員“忙時不足、閑時有余”的問題,這也為法官工作的科學考評提供類客觀依據。該機制構建的目標就是能夠全面、客觀地體現法院一線審判人員工作情況,有利于干部人事部門及時調整人員配置,科學安排人才儲備。

(三)均衡結案管理機制的實現路徑

1.樹立常態化的均衡意識

圍繞切實提高審判質量與效率,在觀念上不斷強化辦案法官及審判團隊負責人的均衡結案意識,克服多年養成的不良慣性思維,把實現均衡結案的能力作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及審判團隊負責人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切實改變部分法官中存在的拖沓辦案的作風,樹立常態化動態均衡辦案意識。

2.加強科學化的管理力度

第一,科學選取均衡結案評估指標。涉均衡結案管理評估指標多達十余個,主要有結案均衡度、結案率、執結率、法定期限內立案率、法定期限內結案率、執行中止終結率、平均審理時間指數、平均執行時間指數、結收比、人案比、延長審限未結比等,既有最高法院統計下發的指標,也有地方法院自行創設的指標。如何科學選取評估指標,對各法院及法院各部門、法官個人進行科學化均衡結案工作評估有著重要的導向和推動作用。筆者認為結案均衡度、結收比、法定期限內結案率、平均審理時間指數、平均執行時間指數、延長審限未結比等可以被列為均衡結案管理主要指標,應定期提取并通報該評估數據,以引導廣大法官均衡結案。

第二,科學設定評估指標數值。雖然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中規定了各指標的評估權重,但并未設定指標評估的基準值,使得各法院無法掌握指標數值的合理度,這需要各法院在實踐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如均衡結案度該達到多少才合理、科學,結收比一般應保持在什么范圍才能實現全年的動態均衡等。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各法院對結案均衡度的取值范圍各不相同,有要求年度80%以上、季度60%以上、月份50%以上的,也有以半年劃分的。如上饒中院對基層法院審判工作質量與效率評估中將結案均衡度評估指標劃為半年值和全年值,即“上半年結案均衡度在55%-65%之間、全年在65%-75%之間的,得基本分1.5分。每高于區間上限1個百分點加0.5分,每低于區間下限1個百分點扣0.5分?!边@一規定充分考慮了案件辦理的時間跨度性,在實踐中操作價值和導向意義很大。上饒下轄部分基層法院還根據各審判團隊全年收結案情況,確定了月度、季度、年度任務基數,并由各審判團隊量化到每一位辦案法官,如有部分法院規定第一季度的結案率(含上年度舊存案件)不得低于50%,第二季度的結案率不得低于65%,第三季度的結案率不得低于85%,第四季度的結案率不得低于90%。這一規定是典型的通過評估指標的科學設定來實現動態均衡結案管理的做法。

第三,科學計算結案均衡度值。調研顯示,大部分法院的法官表示不理解結案均衡度評估指標,為此上饒市中級法院對結案均衡度進行了深入研究,探索出了該指標的Excel手工計算法,并開發出計算機計算軟件。首先,計算各月結案量的方差,用方差函數VARP,假設各審判庭6個月的結案數分別為“50,70,90,110,130”,直接在Excel中輸入公式“=VARP(50,70,90,110,130)”,確定,結果為800,即6個月結案數的方差為800。其次,計算各月結案量的平均值,各月結案量相加之和除以月數即得到平均值。再次,用方差除以平均值得到結案的標準差系數。最后,用1減去標準差系數即得到結案均衡度。當然,我們通過軟件也可實現一鍵自動生成任何法院、任何年份、任何月份的結案均衡度數值。

第四,科學管理案件審理期限。動態均衡結案離不開對案件審限的科學規范管理,及時掌握并強力控制案件審限是實現均衡結案的重要抓手。以上饒市為例,部分基層法院建立了審限內的內部小審限制度,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情況須在二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情況須在四個月內結案;執行案件,一般情況須在五個月內結案。而逾期無法定事由未審結、未執結的,由審判團隊負責人督辦,重大案件、社會反響較大案件、上級機關督辦案件,由分管院長或院長督辦,督辦期內仍未結案的,作為積案,納入重點管理。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則采取了由審管辦專人集中管理變更審限的做法,實現網上辦案。如需變更審限,首先要在案件辦理系統中申請,將申請提交給審判管理部門專人審批,同時還要上傳憑證掃描件并向審判管理部門提交同意變更的書面審批材料。上饒市中級法院每月還會對各審判團隊及個人收、結案情況、案件審限變更情況進行集中通報,內網辦案、辦公系統適時動態通報超審限案件、臨界審限屆滿案件。并對所有擬報結案件實行結案統一“扎口”管理,即由審判管理部門專人統一進行結案審批,確保結案的規范有序,實現了對案件審限的立體化分層管理。

第五,科學管理案件審判流程。加強對案件從立案審查、轉辦、送達、開庭、合議、判決等各個環節的監控,加強對程序轉換、撤訴、送達等重點容易超審限環節的審查與監管。一是合理分流案件??茖W劃分各庭受案范圍,并根據案件數量、案件審理難易程度,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對于突發的批量案件,統籌安排,根據案件的性質、特點,調劑部分案件到其它業務庭,確保各業務庭收案均衡。二是嚴格流程管理。例如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構建了數字化審判管理體系,將所有案件納入數字化管理,強化節點控制、流程接轉、程序轉化,發布了《全市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規定》《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審判操作規程》,就送達、分案、開庭、合議、宣判、結案等流程節點進行細化規定,將法官工作的每一環節以時間來約束,并促使法官按照程序的規定要求,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促進法官自覺地行使審判權利,從而真正發揮出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的積極作用。

3.保障均衡結案目標的實現

通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確保動態均衡結案管理目標的實現。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規范各審判委員會、合議庭、獨任法官等審判組織的權力和責任,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和院、庭長的監督、指導和把關作用。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調解機制,積極推進庭外和解、庭審調解和執行和解,提高調解率和當庭宣判率,縮短辦案周期。再次,要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規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速裁制度和簡易程序的適用,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同時還需進一步完善均衡結案考核評價機制,將包括均衡結案各項工作納入法官業務考核,納入對法官進入和退出員額的重要考核內容,通過不斷完善審判管理通報及審判工作形勢分析調度機制,切實進行科學調度,規范管理。此外,還要通過進一步合理配置審判資源,讓法官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有效化解人少案多、人多案少等失衡性矛盾。進一步探索專業化合議庭審判機制,將同類案件分配給同一合議庭,集中傳喚、集中確定審判開庭時間等。這樣既統一了司法尺度,又節約了司法成本。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例,其民事審判團隊下設了若干專業化審判團隊,以集中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知識產權、勞動爭議等案件,專業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專業化審判案件調撤率從往年的不足30%提升至近70%,案件審理時間平均縮短近30天,效果明顯,成效顯著。

結語

收結案實現絕對平衡是不可能,對于收案與結案的關系,我們最求的目標是相對平衡,本文提出的即時動態下的相對均衡。通過所在法院的實踐探索,收結案動態平衡下的均衡結案管理機制在審判管理實踐中的積極作用已經初步顯現。將動態均衡結案管理機制作為審判流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抓手,進而促進審判執行工作公正與效率的同頻共振、同步并行,這對于法院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的目標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然,動態均衡結案管理機制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一個新抓手、新手段,它還處在探索階段,需要在審判管理實踐中不斷豐富與完善,它也許是法院結案的科學管理工作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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