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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目的論視域下西藏景點名稱英譯規范化研究

2017-10-17 11:36弋睿仙鄭敏芳
關鍵詞:目的論規范化西藏

弋睿仙 鄭敏芳

摘要:

景點名稱翻譯是旅游資料翻譯中的首要任務,當前西藏景點英文名存在多個版本,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以西藏湖泊類景點英文名為研究對象,對現存英文名進行分類分析,發現其翻譯主要圍繞選擇何種標準使譯名規范化的問題,并從翻譯目的論的角度對兩套主要標準,即我國制定的國內標準和國際通行的藏語地名標準進行了對比和分析,認為翻譯目的論對西藏湖泊類景區名稱翻譯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目的原則可以較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提出西藏景點名稱翻譯時宜以游客為中心,采用國際上關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譯法,這對景點名稱的規范化具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景點名稱;規范化;目的論;西藏

中圖分類號: H159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7)05013904

西藏地域遼闊,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舉世無雙,吸引著國內外眾多旅游者。面對旅游業的蓬勃發展,西藏旅游景點的對外宣傳顯得尤為重要,可以通過文字、圖片、影像等多種方式來介紹,但是都離不開翻譯。旅游宣傳資料翻譯中首當其沖的就是景點名稱的翻譯,西藏景點名稱獨具特色,翻譯時不但涉及藏語、漢語和英語等多種語言文化因素,而且涉及到我國地名的翻譯,所以情況比漢語景點名稱翻譯復雜得多。然而關于西藏景點英文介紹的資料雖多,但同一景點多個英譯名的現象較普遍。英文名稱是景區對外宣傳的一面旗幟,其規范化在旅游外宣中非常重要,早已引起翻譯界的關注。

國內關于景點名稱英譯的研究成果頗多,主要集中在對內地省份景點名稱的英譯上,但對于少數民族地區景點名稱的英譯研究較少,涉及西藏景區的則更少,從翻譯理論角度研究西藏景點名稱英譯的規范化則更是鳳毛麟角。雖然,關于少數民族語地名的英譯規范化研究學界已有學者撰文闡述,主要從地名單一羅馬化角度分析了民族語言地名音譯轉寫不統一的原因,探討了民族語地名英譯轉寫規范化的原則與途徑等。但是,景點名稱翻譯與地名單一羅馬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景點名稱翻譯是旅游外宣資料翻譯的內容之一,當屬應用型文本的翻譯,翻譯目的論是應用型譯論的一種,以下將從目的論角度來研究西藏景點名稱英譯的規范化。

一、翻譯目的論簡析

德國功能翻譯理論產生于20世紀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擺脫了西方傳統的對等、轉換等語言學的翻譯方法,運用功能和交際的方法來分析和研究翻譯[1]371。賴斯(Katharina Reiss)的文本類型研究奠定了該派的基礎,其后弗米爾(Hans J. Vermeer)的目的論、諾德(Christiane Nord)的功能加忠誠和以及曼塔利(Justa Holz-Manttari)的行為理論等使功能派理論框架形成并不斷完善。翻譯是一種跨語言跨文化的交際活動,翻譯行為是一種有意圖的跨文化交際行為。翻譯目的論是該派理論的核心,目的論強調“翻譯的互動和語用特征,認為目的語文本的形式應當首先由功能,即由目的語語境中要達到的目的來決定?!盵1] 377 在目的論中,“無論何種翻譯,其最高準則都是‘目的準則。根據目的準則,一種翻譯行為由行為的目的決定,即‘目的決定手段”。[2]83該派理論強調翻譯行為的交際意圖,在目的論的翻譯過程中,譯者可以根據特定目的語讀者,以目的語語言為取向,可采用靈活的翻譯方法達到翻譯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雖然,翻譯目的論有其局限性,但對旅游文本等應用型文本翻譯實踐的指導作用卻是不容忽視的。

景點名稱是景點的代名詞,是旅游材料翻譯中首要解決的問題。西藏景點翻譯中,同一景點多個英譯名的現象較多,有的是漢語拼音,有時是漢語拼音音譯轉寫,有的是梵文,有的是藏文拉丁文轉寫,有的則是國外英文譯名,情況復雜,方法眾多,缺乏統一。但是,在翻譯目的論的框架下,選擇何種處理辦法似乎容易一些?下文將對西藏部分景點現有英文名進行分析,探討目的論對于少數民族語地區景點名稱翻譯的指導意義。

二、西藏景點英文名分析

西藏景點景區眾多,大致可分為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兩類,前者包括湖泊、山峰、河流、峽谷、冰川等,后者包括寺廟、宮殿、遺址、博物館等,本文僅以部分湖泊類景區英譯名為例進行研究。表中的景點英文名主要從散見于網絡的西藏景點介紹和工具書中收集,工具書主要涉及兩本:《常見藏語人名地名辭典》(陳觀勝、安才旦,2004)和《西藏地名》(國家測繪局地名研究所,1996)??梢钥闯鐾痪包c的英譯名有多個版本,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見表1)。

從表中可以看出,這些湖泊名中均含有“錯”,該字為藏文音譯,意為“湖泊”。除去拼寫、排版等錯誤,這些湖泊的英文名可按照以C/Co和T/tso為標志分類:第一類以C/co結尾,如Nam Co,Mapam Yumco,Yamzhog Yumco,Puma Yumco,Basum Co,Lhamoi Laco,Bangong Co,Tangra Yumco,Sêrling Co和Raog Co;第二類以T/tso結尾,如Namtso,Mapham Yutso,Yardrok Yutso,Puma Yutso,Draksum Tso,Lhamoi Latso,Pangong Tso,Dangra Yutso,Serlingtso和Ra-og Tso等。那么,這兩類處理辦法有何區別?

湖泊名稱的翻譯涉及到我國少數民族語地名單一羅馬化的相關規定。羅馬化,也稱拉丁化,我國的地名單一羅馬化就是指在國際事務中用羅馬字母來拼寫我國地名。1977年,在雅典召開的第三屆聯合國地名國際標準化會議決定采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中國地名的國際標準。1979年聯合國宣布聯合國文件中的中國地名和其他專名一概按照漢語拼音方案拼寫。關于我國少數民族語地區的地名,1965年我國頒布《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1976年修訂)(以下簡稱《音譯轉寫法》),規定用漢語拼音作為拼寫我國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方案,并明確規定了藏語地名的音譯轉寫規則。若以上述相關規定為依據,少數民族語地名應采用漢語拼音作為我國地名單一羅馬化的方案,西藏景區湖泊名稱當屬此類。所以,表中湖泊的英文名采用的第一類方案即用漢語拼音音譯轉寫藏語地名,符合國家關于中國地名羅馬化的方案和標準。

第二類涉及藏文轉寫系統,該系統是指將藏文字母直接轉換成拉丁字母,從而使藏語羅馬化的一套文字轉寫系統。目前通用的藏文-拉丁文轉寫系統主要有四套,即威利(Wylie)轉寫方案、美國國會圖書館的USLLC轉寫方案、日本東北大學《德格版西藏大藏經總目錄》所使用的轉寫系統,以及西藏喜馬拉雅圖書館的EWTS,這四套系統雖各有利弊,但比較相似,現在使用較多的為威利轉寫方案。若以威利轉寫方案為例,那么表中湖泊名稱的轉寫應依次為:gNam-mtsho、Ma-pham-g.y-mtsho、Yar-vbrog-g.yu-mtsho、Phu-ma-g.yu-mtsho、Brag-gsum-mtsho、lHa-movi-bla-mtsho、sPang-gong-mtsho、Dwangs-ra-g.yu-mtsho、Ser-gling-mtsho、Ra-vog-mtsho。通過對比可以發現,第二類的Namtso,Mapham Yutso、Yardrok Yutso、Puma Yutso、Basumtso、Lhamoi Latso、Pangong Tso、Dangra Yutso、Serlingtso和Ra-og Tso與該轉寫方案關系緊密,只是省略了藏文中的前加字等字綴,并根據英語語音規則適當變通而成的簡潔拼法。參照《常見藏語人名地名辭典》的出版說明第六條,第二類英文名其實是國際上關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譯法。這種處理辦法簡單易讀,經常見諸于英美國家的雜志、書籍(國外藏學界一般采用較為規范的轉寫方案)和網絡等,使用比較廣泛。筆者曾經對《洛杉磯時報》2008年-2013年的涉藏報道共200余篇進行過研究,其中出現的藏族人名地名基本都采用這種國際通行譯法。但該法的缺點是無法像威利轉寫法那樣從拉丁文可以準確轉回到藏文。至此,可以看出湖泊類景區名稱翻譯涉及國內和國際兩個標準,兩套規范,英譯時應該何去何從?

三、目的論指導下的景區譯名規范化

雖然第三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我國提出的“采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的提案”得以順利通過[3]75,這種方法在我國漢語地名人名單一羅馬化進程中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基本取代了威妥碼瑪式拼音拼寫我國地名人名的方法,但對我國提倡的采用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標準并未真正落到實處,依舊流行的是國際上關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譯法。這就需要談到“目的”這個問題。我國頒布的《音譯轉寫法》主要是以測繪為出發點的,用于地圖的繪制,著名地名學家曾世英先生當時寫道:“地圖和報紙書刊的作用不同,首先它是表示國家版圖的重要手段,不僅精確表明資域位里,而且地圖上地名的寫法對論證領土主權歸屬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盵4]49可見,《音譯轉寫法》的頒布主要是考慮政治上地名的重要性,這關系著我國領土主權的論證,采用漢語拼音作為羅馬化的方案理所當然。

相比之下,旅游資料則更具大眾性和普通性,旅游文本的翻譯自然是為旅游業的宣傳和發展服務的。旅游資料是“一種大眾化的通俗讀物,目的是要讓普通游客讀懂看懂并喜聞樂見,從中獲取相關的自然、地理、文化、風俗方面的知識?!盵5]106目的論代表人物弗米爾認為,每個文本均為既定的目的而產生,亦應為此目的服務[2]83。目的論倡導的“目的決定手段”對旅游資料的翻譯具有現實意義,任何忽視譯文接受性和游客需要的翻譯都無法實現旅游文本傳遞信息、喚起行動的目的。旅游文本翻譯中,譯者“必須顧及譯文讀者的欣賞習慣和心理感受……在譯文中盡量使用他們所熟悉的語言表達形式(至少不能因方式不當造成理解上的障礙)?!盵5]107曾世英先生也曾表示,地名羅馬化“不宜一刀切”,“上面提到地圈是表示國家版圖的重要手段,特別是正規的地圈對地名的標準必需嚴肅。但在其他方面為了適應情況,可以靈活處理。例如旅游地圖上,不僅通名可以意譯,對已經進入外語的專名也不妨采用。導游者可從介紹歷史、中外交往的情況,促進友誼。至于外文的報紙書刊提到我國地名時,其中的通名部分也可依據情況,靈活處理?!盵4]51然而,對普通外國游客而言,簡潔明了、易讀易記景點名稱更易接受,若景點英譯名能體現西藏獨有的自然和人文特色,則更有利于旅游宣傳,吸引更多的潛在游客。那么,為了達到便利旅游宣傳、吸引潛在游客的交際目的,西藏景點名稱的翻譯方法應該遵循以游客為中心的原則,翻譯方法靈活多變、打破常規,因此宜采用國際上關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譯法。

此外,表1中湖泊的漢語名由專名和通名共同組成,作為通名的“湖/錯”可以譯為Lake,也可省略。但考慮到普通游客對西藏或藏語涉略甚少,這一通名譯出較好,按照英語習慣可放到專名之后??紤]到西藏地名的源自藏語,以及普通英美游客的接受,采用漢語拼音(如Ranwu Lake)或梵文(如Lake Manasarowar)的處理辦法顯然不妥,此處不再贅述。對于湖泊名有簡稱的,比如,羊卓雍錯簡稱羊湖,則其英文名也可相應簡寫為“Yardrok Lake”。另外,西藏湖泊的藏語名也包含一定的含義,比如羊卓雍錯,藏語意為“碧玉湖”,翻譯時可否采取直譯或意譯,譯為Jade Lake或Green Lake呢?筆者認為,湖泊類景點名稱涉及地名翻譯或地名單一羅馬化,所以采用國際通行譯名較為妥當。當然,在具體的景點介紹資料中,補充出藏語名稱的含義也有必要。

四、結語

景點名稱的翻譯是旅游文本翻譯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避免譯名混亂,保持規范統一,對景區旅游外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翻譯目的論對西藏湖泊類景區名稱翻譯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目的原則可以較為妥善地處理景區英文名涉及漢語、藏語、羅馬化、國內國際標準等多種因素,翻譯時宜以游客為中心,采用國際上關于藏族地名的通行譯法。但是,西藏景區類別較多,其名稱的地域和文化特色更為豐富,比如寺廟類景區,其名稱翻譯遠比湖泊類景區復雜得多,期望得到學者們的進一步關注。西藏旅游對外宣傳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包括政府相關部門、旅行社、研究機構等,進一步規范旅游資料翻譯市場,對景區英文宣傳資料進行統一把關,形成高效宣傳的旅游外宣環境,有利于西藏旅游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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