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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有企業職工代表產生方式存在的缺陷

2017-10-21 02:12唐晟
西江文藝 2017年19期
關鍵詞:職工代表缺陷國有企業

唐晟

【摘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作為基層民主政治的一種基本形式,對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和落實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密切黨與職工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關鍵詞】:國有企業;職工代表;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薄皣衅髽I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痹撘幎槲覈鴩衅髽I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奠定了法治基礎。在這一基礎之上,我國國有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的各項法律制度正在建立,國有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正在逐步得以行使和保障。然而,由于國有企業最初建立的原因是資本所有制的革命和傳統的計劃經濟需求,國有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行使和終極效果在現實生活中不盡如意,如依照憲法規定的職工代表產生方式、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自身及其常設機構、以及與黨組織和企業領導的關系,依然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缺陷,有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作為基層民主政治的一種基本形式,對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但在國有企業具體實踐中,職代會代表的產生方式存在缺陷,具體表現在代表的選舉制度不成熟和代表自身的素質有待提高。

一、職工代表的選舉制度不成熟

我國國有企業職工代表的選舉制度是在參照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漸漸出現不足之處;同樣,伴隨企業經營管理的轉型和發展,職工代表的選舉制度也逐步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一)間接選舉過多

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代表選舉工作的實際運作中,無論是對代表候選人的推選,還是對最終職工代表的確定,都是普遍由各選區的負責人或現任的代表所包攬,沒有切實的將選舉工作深入到職工群眾當中。從而造成在廣大職工群眾的心理對選舉制度理解不深刻、不透徹,漠視選舉活動,認為選舉只不過是在搞一種形式主義,對職工代表的當選根本起不到作用。間接選舉最初是在實現直接選舉出現困難的情況下應運而生,對于規模大、人數多、層級多的大型國有企業,無法將選舉權深入到每一位職工群眾當中,再加上受當時的科學技術條件所限,只能采取間接選舉的方式解決。如今,間接選舉卻被廣泛應用于各種規模的企業中,甚至不足千人的企業也實行間接選舉職工代表。然而,這種現象的蔓延很容易造成選舉權的壟斷。

(二)傳統的選舉方式影響職工代表能力的發揮

傳統選舉職工代表的方式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它沒有自薦產生的代表候選人,又不重視選民或代表聯名推薦的候選人,往往埋沒了真正能發揮出代表作用的人才,與此同時也違背了選舉的平等性;另一方面,它缺少對職工代表候選人的介紹和宣傳,使代表候選人嚴重脫離群眾,群眾在選舉時不了解候選人的水平,當選代表也不能反映出多數職工的意愿。很多都是直接指定職工代表候選人,將名單發給每位職工群眾,只是隨意的進行一下勾劃即完成選舉工作,對候選人的情況根本是一無所知。如此草率的行使選舉權,如此輕視民主權利的存在,這種現象比比皆是。不僅是對選舉權的浪費,也是與倡導民主權利背道而馳。

(三)代表水平參差不齊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中存在一些年齡偏大、能力偏低、素質偏差的人,特別是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遠遠達不到標準。權利不去行使,義務又不履行,不作為現象十分嚴重。當這種類型的代表占少數時,不僅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決策產生影響,還會像病毒一樣,慢慢侵蝕真正發揮作用的代表;當這種類型的代表占多數時,職工代表大會便整體癱瘓,民主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因此,從逐個代表的產生來把關,保持整體職工代表的高水平,對職工民主權利的行使顯得尤為重要。

除此之外,職工代表的選舉組織和程序也缺少相應的可操作性的規定,使代表的選舉工作呈現出不規范的狀況,往往還將現有的選舉原則拋至一邊。如候選人的提出和確定方式存在問題;有些企業變相采用記名投票方式;凡此種種,從側面上阻礙了職工民主權利的行使。

二、職工代表的素質有待提高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在選擇職工代表方面只是注重工作表現、是否老實、是否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不同程度的忽視了職工代表的法律、文化、責任等綜合素質以及各種能力方面的要求,從而導致職工代表從根本上缺乏“參政議政”的能力,缺乏對企業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缺乏作為代表應具備的水平和素質,缺乏提意見和糾正不正之風的勇氣,等等。一味顧及群眾關系,“不得罪人”和“言聽計從”的意識占據主導地位,更多的將“職工代表”當作一種榮譽,而非一項工作、一項任務去對待,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民主權利的發展。

(一)職工代表的獨立意志有待提高

職工代表的獨立意志,是指職工代表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獨立性,他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運用自己的思維方式,通過自己的判斷與選擇,形成自己的價值觀。職工代表在當選之時,就被賦予了“獨立意志”,從而代表企業內全體職工進行表決,行使民主權利。它直接關系到職工代表大會的水平,與企業職工民主權利的行使程度息息相關。在我國國有企業中,獨立意志對于職工代表而言,顯得尤為重要。強調其獨立意志,能夠有效的堅持企業民主管理,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落實職工的民主權利,否則將有悖于建立職代會制度的初衷。

目前,職工代表的獨立意志不夠是普遍存在的一項問題。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都無一例外的表現為缺少獨立判斷和選擇的能力,價值觀不明確,職代會上發言及表決沒有獨立自主的意見。職工代表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企業謀發展,為職工謀利益,弘揚企業文化,創造和諧環境”。而“為職工謀利益”是作為職工代表最關鍵的一項內容,也是作為職工代表的最根本的宗旨。因此,職工代表必須立場堅定、價值觀明確,擺脫其他因素的干擾,按照自己的意志分析與判斷各種問題,獨立行使決策權,使職工的民主權利實現得更科學、更合理。職工群眾之所以要選出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正是為了實現他們的民主權利。

(二)職工代表的法制觀念有待提高

職工代表的法制觀念,是指職工代表對我國憲法與法律法規的知悉程度,在從事相關工作、履行相應職務時的法律意識,包括學法、知法、普法、守法以及護法的意識。首先,作為職工代表,必須熟悉憲法與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普法工作提到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日程上;其次,作為職工代表,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在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時候,無論在實體方面,還是在程序方面,都不要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最后,作為職工代表,必須維護憲法與法律的尊嚴,勇于同企業中的違法行為以及侵犯職工民主權利的行為進行斗爭。

由于我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會,無論是國家的統治,還是企業的管理,都一直實行“人治”?!叭酥巍币呀浽谌藗兊男哪恐挟a生深刻的烙印。隨著我國法治現代化的不斷推進,國有企業的民主管理制度也不斷的向“法治”轉變。要想徹底消除“人治”所產生的影響,還需要一段時間的不屑努力。當前,任何工作都離不開法律,憲法和法律貫穿于各行各業,在調整國家、社會、企業乃至個人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提高國有企業職工代表的法律水平與法制觀念,是制約“人治”最有效的途徑,對于從根本上鏟除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專制思想及其殘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職工代表的責任意識有待提高

職工代表的責任意識,是指職工代表在參與企業事項的決策、協助監督工作、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的參與行使職工的民主權利,管理企業事務,履行職工代表應盡的義務。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最集中的地方就是在職工代表大會上。要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做好大會期間的代表工作,就必須深入基層,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了解職工的現實情況,搜集資料,并加以整理、分析,使反映的意見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具有可行性。然而,現實并非如此。職工代表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很少去關注職工群眾的利益,根本沒有去搞深入調查、總結并形成議案這項工作,多數職工都不清楚具體哪些人身兼代表職務,可見,代表脫離群眾十分嚴重。上述現象也導致召開職代會時代表不能真正發揮出作用。

職工代表的工作責任感,是與其強烈的事業心和無私奉獻的精神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關鍵在于代表的獨立意志和道德觀念。如果職工代表沒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搞形式主義,那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就會名存實亡,企業職工的民主權利就會形同虛設。作為企業的職工代表,應該在代表的活動中時時刻刻為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切身利益考慮,其一言一行都要向企業負責,向職工群眾負責,對代表工作盡職盡責;作為企業的職工代表,要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的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獻計獻策,使職工代表大會作出的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揮代表在企業中的橋梁紐帶作用。

(四)職工代表的文化素質有待提高

職工代表的文化素質,是指職工代表所學習的基礎理論知識的水平和所接受的文化教育的程度,它是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職責的基礎,反映了作為代表具有的參與民主管理、發現并解決問題、協助推行工作的能力。文化素質是其它素質的基礎,要提高職工代表的獨立意志、法制觀念、責任意識以及道德素質,關鍵在于提高代表的文化素質。一定的書寫能力、清晰的語言表達能力、闡述問題的能力是作為職工代表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否則,將難以勝任這個職務。職工代表是企業的形象,其文化程度是衡量一個企業向管理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發展的重要標準,也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得以健康發展的有利保障。

加強職工代表對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理論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實踐經驗的學習,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一條重要途徑。職工代表應該自覺的學習國家法律、馬列主義理論、黨的政策、以及企業文化,經常與職工群眾取得聯系,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推動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通過學習,使代表形成辯證唯物主義的價值觀和實事求是的科學的工作態度,提高觀察、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更好的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行使職工的民主權利,從而使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發揮更好的作用。

(五)職工代表的道德素質有待提高

社會各行各業均有其職業道德規范,職工代表也不例外。代表在行使職權與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特定的準則和行為規范。職工代表的道德素質,是指職工代表的行為規范與道德標準的總和,其內容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職工代表要做到公正無私、顧全大局,正確的處理好企業內部的各種關系;第二,職工代表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自覺的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第三,職工代表要做到樂于奉獻,不貪圖名利,為職工辦事,敢于揭露各種違法違紀的行為。代表的道德觀念一經形成,并轉化為內心信念后,就會對其工作態度、工作效率發生重大的影響,從而對整個國有企業職工民主權利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職工代表道德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形象和威信,影響著全體職工民主權利的實現。道德素質與獨立意志、法律素質、文化素質之間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與責任意識也有著密切的聯系。職工代表肩負著職工的重托、企業的重望,是否能成為企業的向心力,切實保障職工群眾的民主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代表職業道德的好壞。從責任、法律、文化方面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可以有效的提高代表的道德素質。實踐表明,職工代表只有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形成高度的思想覺悟,才能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充分發揮企業職工代表的應有作用,使企業的民主管理制度得以落實。

(六)職工代表的心理素質有待提高

動機支配著人的行為,不同的心理動機支配著不同的行為。職工代表的工作和活動,與他們的動機、追求、情感、意志、興趣等心理因素密切相關。職工代表的心理素質,是指職工代表的需求、動機等心理因素與心理承受能力,是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的內在動力。通常而言,心理素質較好的企業職工代表,其政治、文化、能力等綜合素質較強,工作效率也較高,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發揮的作用就越大,企業的民主管理搞得越好,職工的民主權利行使的越充分。

職工代表的心理因素不僅對其工作與活動產生直接的影響,還是衡量其是否稱職的重要標志之一。要提高企業職工代表的心理素質,首先,要分析社會環境、傳統觀念、社會心理、權利行使不夠充分等外界因素對代表的影響;然后,通過實踐,使代表掌握優化其心理素質的最佳方法,擺脫受社會這種消極因素的制約,有利于更好的履行職責;最后,職工代表要始終保持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心境,增強心理壓力的承受能力,這是提高代表心理素質所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

縱觀我國企業民主管理的幾十年歷程,一直都緊緊圍繞著一個中心,那就是通過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梢哉f,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中最具代表性的形式,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在今天職代會日益式微,但是它在我國職工民主管理企業的歷史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卻不能忽略,并且這種作用在今天依然有著重要的意義。換句話說,職代會在現代經濟和企業制度下并未成為“過去式”,面對國企全面改革、非公企業大批涌現等情況,對職代會制度來說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沖擊,同時也是職代會制度煥發新生命力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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