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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避沖突的化解:基于信任的利益平衡

2018-01-08 07:05吳家清劉亞娟
求是學刊 2018年6期
關鍵詞:利益平衡信任

吳家清 劉亞娟

關鍵詞:鄰避沖突;信任;利益平衡;化解機制

作者簡介:吳家清,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州? 510641);劉亞娟,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廣州? 510641)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環境法律責任的功能協調與體系重構研究”(18BFX174)

DOI編碼: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6.011

污染項目導致的鄰避沖突成為垃圾焚燒、石油化工等項目建設的根本阻力和社會群體性事件的重要緣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家經濟發展大局”。1經歷了前幾年鄰避沖突個案連續出現的混亂局面后,各地政府對有沖突隱患的項目更加謹慎,表面上鄰避沖突的個案減少了,但是政府面臨的垃圾處置、社會安定以及財政補償的壓力不減反增,設計從根本上解決鄰避沖突的矛盾根源的制度更顯迫切。

排除了不必要或者設計不合理的項目之后,很多可能導致污染的項目是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須的,政府不應當為了緩解矛盾推遲這些項目。那么,政府應當如何化解必要的污染項目引起的社會矛盾、預防群體性事件發生呢?在此從全面分析矛盾的表現形式和起因入手,進一步追問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從而發現化解矛盾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形勢:鄰避沖突的特征和成因分析

(一)發展視角下鄰避沖突的形式特征

對鄰避沖突應當從不同層次、不同側面、不同階段進行全方位的考察,發現其存在的不同形式及特征,進而才能分析其產生原因。綜合來看,鄰避沖突存在以下形式特征:

一是群體性與個體性并存。群體性是鄰避沖突的顯著特征。與大量的社會矛盾往往僅關涉特定個體的利益不同,鄰避沖突“大多演變為鄰避型群體性事件,甚至升級為暴力性群體事件”,1具有明顯的群體性特征。同時,個體性也是鄰避沖突中不容忽視的方面,雖然容易被淹沒在群體性事件背后而未得彰顯,但個體性也是鄰避沖突的基本方面。且不說公共利益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看作是個體利益的疊加,鄰避沖突中個體的訴求也應認真對待。

二是排斥性與逐利性并存。排斥性是鄰避沖突中的剛性方面,即堅決反對建設污染項目,不留談判折中的余地。出于對污染項目導致人體健康風險的深重憂慮,公眾可能提出“不得建設”的剛性要求,表現出強烈的排斥性。逐利性是鄰避沖突中的彈性方面,即在可以建的前提下提出利益補償要求。

三是預防性與過程性并存。預防性是鄰避沖突的主要特征,即為了防止或者補償今后可能出現的損失而提出訴求。由于污染導致的健康損害的不可逆性,鄰避沖突往往發生在項目實施之前,這在近年的環境事件中表現得日益明顯。2過程性是鄰避沖突的重要方面,即在污染項目運行中隨時可能出現矛盾沖突。

四是一時性與持續性并存。一時性是鄰避沖突中的簡單側面,即僅與一時利益有關,通??梢酝ㄟ^一次補償等方案解決的部分。而持續性是鄰避沖突中的復雜側面,是其難以處理的部分,表現為與周邊居民的長期利益有關、一次性補償往往難以解決。鄰避項目帶來的健康風險具有持續性,而且可能隨著時間的累計逐漸增加,因此鄰避沖突可能伴隨污染項目的整個運行期間,甚至持續到關停之后。

五是獨立性與關聯性并存。獨立性是指單個項目引發的鄰避沖突往往獨立于其他項目,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應當單獨應對。關聯性是鄰避沖突的發展趨勢,即多個項目引起的公眾抗議相互影響,甚至相互串聯,會出現一個項目的沖突處理不當波及其他項目的情況。

六是原發性與繼發性并存。原發性指鄰避沖突是對項目本身的抗議,鄰避項目是沖突的起因。繼發性是鄰避沖突經常面臨的問題,即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導致居民對鄰避項目的抗議,鄰避項目成為居民排解其他不滿的出口。

(二)鄰避沖突的表層原因分析

健康擔憂是產生鄰避沖突的首要原因。正是對污染導致健康風險的普遍擔憂特別是對其致癌風險的擔憂,使“別在我家后院”成為居民的口號。例如,在前些年的番禺垃圾焚燒廠事件中居民的反對意見就直指二噁英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

財產減值是導致鄰避沖突的重要原因。鄰避項目除了帶來健康風險之外還會導致居住的舒適性降低、土地的用途受限等后果,進而減損附近區域的土地、房產等財產的價值,給權利人帶來經濟損失。

示范效應和傳導效應是鄰避沖突的重要成因。其他鄰避項目抗議活動取得成功對鄰避沖突的產生具有示范效應;“環保主義”3傾向于以保護環境為第一要義而不顧社會發展的其他目標,一些環保團體鼓吹的極端環保理念與居民的健康擔憂和利益追求相結合,成為激化鄰避沖突的重要動因。同時,鄰避沖突作為社會矛盾的激發點,容易將其他領域的社會矛盾傳導至特定的鄰避項目,從而放大鄰避沖突的社會影響,使鄰避沖突成為其他社會矛盾的發泄口。

(三)鄰避沖突的內在根源探究

上述鄰避沖突的諸多原因其實有更深層的根源,即主觀方面的信任問題和客觀方面的利益問題,主觀上對鄰避項目安全性的不信任和客觀上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導致了居民的抗議活動。

一是信任缺失。首先是對項目的技術信息不信任。環境風險的基本特征是具有科學上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是科學技術的客觀屬性,無法通過主觀認識加以克服。對于公眾而言,鄰避項目的技術信息是否能夠充分獲得本身不確定,即使獲得完全信息仍存在損害后果的客觀不確定性,這是各種反對意見的心理基礎。其次是對項目的風險水平不信任。大眾心理學研究表明,對于不熟悉的風險,公眾傾向于高估風險水平。普通人對于鄰避項目的技術要素缺乏了解,導致對風險水平的高估傾向,即公眾認為的風險水平會明顯高于客觀的風險水平,這是反對意見的主觀認識基礎。再次是對項目的運行安全不信任。在政府公信力不足的背景下,頻發的環境污染事故也損害了公眾對鄰避項目管理水平的信心,所以出現即使采用世界最先進的技術方案,居民仍然不相信可以達到國外項目的安全水平的現象。

二是利益受損。1首先是現實利益受到損害。鄰避項目要占用土地、破壞生活環境,直接導致周邊居民的土地利益損失和房產減值等財產損失。其次是未來利益承受風險。鄰避項目的污染等帶來健康風險,即未來健康損失的可能,是對居民未來利益的損害。再次是期待利益無法滿足。并非任何利益損害都可以以經濟補償填補,而且居民期待的補償很可能高于實際補償,這些期待利益無法滿足時,就會帶來與直接利益受損同樣的負面感受。補償機制未建立是我國鄰避沖突產生的重要原因。2

利益損害和缺乏信任的交互作用共同促成了鄰避沖突,各種表面原因都可以追溯到信任和利益兩個問題,因此,化解鄰避沖突應當從重建信任關系和平衡利益關系兩個方面著手。

二、重建信任:鄰避沖突化解的主觀基礎

重建居民對鄰避項目的安全信心是解決鄰避沖突的重要基礎。信任是介乎不確定性和確定性之間的存在,只有在不確定性的條件下,我們才需要信任他人;而信任他人需要以對他人的某種確信為前提。3信任是人們應對自己無法控制的不確定性的必要策略,4鄰避項目的安全風險等不確定性決定了信任關系對于鄰避沖突解決的重要性,構成信任之前提的確信包括客觀上的信息可獲得、政府的信譽和能力,而信任關系的維持還需要相應的補救機制。

(一)信息提供是建立信任的基礎

一是真實的技術信息。公眾對鄰避項目的反對主要理由是擔心污染導致的健康風險,這基于項目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隨著技術的發展,多數污染項目的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安全的,真實的技術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對于項目污染排放的不準確判斷,使居民建立對于項目安全運行的信心。

二是準確的風險信息。風險與不確定性密切相關,5鄰避項目的風險與技術關聯但又相對獨立。該不確定性除了與技術水平、設備狀況有關,還與運營者的管理水平密切相關。提供給公眾的風險信息,決不能僅限于預測性的結論,而應當提供已經運行項目歷史上的準確信息、項目運營團隊管理類似項目的歷史業績,以歷史的風險統計數據證明風險預測結論的準確性,確立居民對于項目風險可控性的信心。

三是可靠的評價信息。上述兩個方面的信息都屬于直接信息,應當力求將客觀事實情況展現給公眾。雖然客觀信息的可驗證性是居民確立對項目的信心之基礎,但是限于知識背景等條件的不同,普通居民未必能夠根據客觀信息做出正確評價,這就需要有人做出居民認為可靠的評價,即提供關于項目的間接評價信息。評價信息建立在客觀信息的基礎之上,并且可以根據客觀信息驗證,同時更關鍵的是,評價人本身要是立場中立、具備專業知識并且受居民信任的人。應當由社會評價機構甚至國外的評價機構提供關于項目污染情況和風險的評價信息,從而幫助居民做出理性的主觀判斷。項目的評價信息一定程度上基于評價人的主觀判斷,但對于居民來講,也是一種客觀信息。

(二)穩定信任關系的主觀條件

一是展示信譽。信任本質上是主觀判斷,做出判斷的基礎依據是關于信任對象的各方面信息,其中在既往表現出來的信譽至關重要。一定程度上,特定主體的信譽可以直接決定能否取得他人的信任而無須其他客觀信息。治理環境群體性事件應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1政府要想取得居民對于鄰避項目的支持和信任,需要展示其應對問題的誠意和信譽,堅決避免失信于民。

政府信譽的建立當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且基于政府處理的所有領域事務,因此從主要的方面看,政府在應對鄰避項目的社會矛盾時其信譽狀況是既定的。但鄰避項目的推進也是一個幾年甚至更長期的過程,而且這一事務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政府在鄰避項目的處理上展示其信譽不僅必要而且可能。這就需要幾個方面的努力:一是將基于政府對鄰避項目的處理與政府信譽良好方面的關聯而切斷其與信譽不好事件的關聯,例如在選擇鄰避項目的負責官員、部門和項目地址時。二是在鄰避項目推進過程中逐漸積累信譽,從對居民意見的認真聽取、項目信息的準確提供到補償等承諾的履行、公平對待相關利益主體等都會改變居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需要認真對待。三是避免對抗性態度,采取建設性姿態。例如,簡單開個專家論證會得出個項目安全的結論,只能表明政府和專家的武斷,并強化了與居民針鋒相對的立場,無助于矛盾的解決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擺明爭議焦點、尊重居民參與才是建設性的解決途徑,得出的結論才能令人信服。

二是展現能力。權威可以增強信心,而權威“作為實施某些行為的能力”2需要展現出來才能發揮作用。政府在鄰避項目推進過程中展現出來的執政能力也是獲取公眾信任的重要基礎。也就是說,政府除了要展現保護居民安全和利益的主觀意愿之外,也需要展現其實現目標的能力。

政府在鄰避處理中要獲得公眾的信任至少應當展現以下幾個方面的能力:一是財政能力。財政投入的力度關系到項目技術的選擇、對居民補償的力度,雖然當前政府的財政能力整體所受懷疑不多,但也需要明確在鄰避項目上的投入計劃。二是監管能力。鄰避項目委托運營不能脫離政府的監管,政府對污染控制的監管能力直接影響居民對鄰避項目健康風險水平的判斷。三是危機應對能力。不僅是鄰避項目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整個項目推進和運行過程中的各類危機都需要政府妥當處置才能保護居民的利益。四是公平處事能力。受到公平對待是群眾服從政府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政府在鄰避項目所涉爭議中能否公平處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政府的權威。目前,鬧訪而能獲得額外補償的個案已經極大地加大了政府處理鄰避矛盾的難度,如果政府不能在項目補償等事宜中保持公平、展示其對不合理訴求的處置能力,將會給鄰避矛盾的處理留下隱患。

三是明確態度。信任追求的是一定程度的確定性,相信人或事的可靠給人帶來的心理安全感可以改變人的行為。而“可靠”不僅指客觀上的確定性,也包括人的當機立斷而非猶豫不決、言行一致而非朝令夕改。后一方面要求政府在處理鄰避項目相關事務時,要保持言行的確定和一致,不輕易許諾、保證或者決定,但一旦做出就不能輕易改變,保持一定的強勢姿態。

政府推進鄰避項目時的明確態度本身可以給居民以信心,也有助于樹立政府權威,這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科學決策、謹慎表態。不管是項目選址、技術方案選擇還是補償方案、健康風險評估,都應當盡可能做到依據確鑿、論證充分、結論可靠,不輕易做出承諾或者保證。二是要言出必行、不懼壓力。一旦做出選址決定、補償標準等方面決定或者承諾,即應堅持履行,非因據以決定的條件發生變化不能做出更改,特別是不能因為輿論壓力而做出無充分理由的更改。經驗表明,番禺垃圾焚燒項目的選址變更給其他區位垃圾處理項目的選址帶來額外壓力,就是因為番禺項目選址上政府的事前論證準備不足、面對壓力時態度軟化,給公眾留下了政府決策隨意性大、不可靠的印象。

總之,考慮到當代社會“政府信任的下降已經成為國際間公共治理領域的共同現象”,1更需要努力重建政府在鄰避項目上的公信力,才有助于避免和解決鄰避沖突。

(三)維持信任關系的保障措施

一是補救機制。提供準確信息和改善政府形象是建立信任關系的兩個基本方面,但信息總存在失實的可能,政府的承諾等也有落空可能。雖然正確行事本身才是關鍵,但在出現這些情況時,也要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控制其負面影響。

鄰避項目的技術信息、風險信息可能隨著時間推移、資料充實而應當修正,風險預測等評價性信息存在更大的修正空間。政府和運營方應當對上述信息的可能變化,及時補充、修正甚至修改,在公眾發現信息錯誤之前主動補正將大大降低公眾的質疑。

鄰避項目的長期性決定了政府承諾在維持政府與公眾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但承諾總會因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無法實現,對鄰避項目的健康風險等預測也會與實際情況嚴重偏離。在這些情況下,為了維持政府的信譽和權威,給予受到不利影響的居民特別補償是必要的。

二是調整機制。鄰避項目的選址、補償等決策都是基于決策做出時的特定情況,而客觀情況是會變化的,項目運行中也會出現預測不到的情形,從而使原定決策需要重新評估、實施策略及時調整。

項目的重要決策如果事后被證明存在明顯的不科學、不合理之處,應當及時調整,強行推進只會激化社會矛盾。同時,決策特別是重大決策的調整須謹慎行事,要按照比做出原決策時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程序做出調整決策,否則會凸顯決策的隨意性而增加社會抵制的可能。

項目決策實施過程中也要及時調整實施策略、方案甚至執行人員,以適應情況的變化,維持公眾的信息。技術方案、補償方案以至具體的監管部門人員都屬于可以調整的范圍,當然調整要有利于恢復、維持或者加強公眾對鄰避項目的接受度。

三是監督機制。關于鄰避項目的信息是否準確、政府承諾是否得到履行需要驗證程序,公眾的監督是驗證的直接手段,適當的監督機制特別是居民的直接監督機制有助于保證信息的可靠、承諾的履行。

信息公開是監督的條件之一,項目相關的政府信息和運營方掌握的信息都應當依法公開,以便于居民參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監督項目的實施。當然依法公開不是全部公開,因此居民通過代表獲得比普通公眾更全面的關于鄰避項目的信息十分必要,特別是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居民方應當有權監督主要的運行和污染排放指標,這不僅可以在客觀上促進項目的安全運行,更是維護居民對項目信心的有力措施。

四是責任機制。鄰避項目中的風險控制、經濟補償等達不到居民預期是社會矛盾的重要原因,這些問題有些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法定補償標準的限制、居民期望過高等,但也有一些是工作失誤甚至違法操作引起的。對于后者,由工作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恢復居民對整個項目的信心之關鍵,這需要相應的責任機制。

鄰避項目從立項、選址、建設到運行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須嚴格依照法律推進項目,如果存在違法情形,違法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在環評中數據造假是嚴重的違法,不予追究將嚴重損害居民對項目的信心。

鄰避項目的選址等重大決策須依法進行,但在本質是一項裁量性決策,在合法限度內還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而合理性本身是難以衡量的,特別是健康風險等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為逃避責任提供了可能。但合理性本身具有一些可以把握的評價標準,特別是經過一定時間補充數據等信息后,評價決策的合理性將相對容易。做出不合理決策者要承擔例如辭職等政治責任,這是對裁量性決策的約束機制,也是恢復居民對政府信心的重要手段。

三、利益保障:鄰避矛盾化解的現實途徑

鄰避沖突的核心問題是利益沖突,涉及具體利益訴求的鄰避沖突是當代中國城市中的常態。1因此,化解鄰避矛盾最終還要回歸到相關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具體包括安置補償、健康保障和福利安排等方面。

(一)合理的征地安置補償

一是充分的標準內補償安置。鄰避項目占用土地需要依法核定征地補償金額或者予以拆遷安置,這與其他類型項目的征地補償和拆遷安置基本相同,而且需要考慮不同項目之間的公平性,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充分補償,但不能給予超標準補償,由于污染等其他原因需要補償的應當另行計算。特殊之處在于按照國家標準不宜居住范圍內,雖無土地征用也需要予以拆遷安置。這種情況下因土地不必征收,房產還可以用作非生產用途,其拆遷安置標準應區別于普通標準,因此容易產生爭議,實踐中可采用直接征地的方式簡化拆遷安置標準問題帶來的爭議。

二是合理的比較利益安排。鄰避項目的污染問題使周邊較大區域居民的利益都受到影響,受影響程度遞減但邊界不明,這與一般土地征收的邊界明確、利益關系人確定的情況有著本質區別,必須考慮不同群體之間的比較利益問題。征地補償分配是影響征地補償滿意度的重要因素,2如果不能根據情況差別公平對待各類居民群體,將可能使社會矛盾復雜化而難以解決。首先是征地要相對平均。因為征地補償在全部補償中的比重較大,如果同樣受污染影響的居民因被征土地多少不同而獲得的征地補償差異過大,則會導致居民不滿。其次是拆遷安置范圍要有靈活性。鄰避項目周邊不宜居住的范圍是一刀切的規定,因此會出現一個村子一半須拆遷安置另一半無須拆遷安置的情形,但實際上受污染影響的程度沒有本質區別,這會讓居民覺得不公。實際操作中應當靈活掌握拆遷安置的范圍,避免情況差異不大但處理結果迥異導致的沖突。

三是適度的房產減值補償。鄰避項目的污染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周邊的居住環境,距離稍遠時雖不須拆遷但會使房產的市場價值減少,并且其價值減損程度是可以量化的。3因此在受鄰避項目污染影響的一定范圍內,給予房產特別是住宅的權利人以合理的經濟補償是必要的。實踐中主要考慮征地補償問題而忽視房產減值補償是部分矛盾的起因。房產減值補償操作的一個難題是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需要中立的評估機構介入,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定補償金額。政府可以在經驗資料基礎上制定相關的補償標準,房產減值補償應當與其受污染影響程度相當。

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和房產減值補償原則上屬于一次性補償,引起的社會矛盾通常是暫時性的。但如果處理不當,可能跟健康風險的爭議結合起來長期困擾項目的推進;同時由于涉及的金額巨大,居民有更大的動力將征地安置矛盾發展成群體性事件。

(二)充分的健康保障

一是健康風險控制。健康權益作為人身權益需要絕對性的保護,即原則上不應以補償為條件放縱損害,這一點與財產權益保護存在本質區別,因此對鄰避項目所導致健康風險的預防性控制尤為重要,也是保障居民健康權益的根本手段,補償等措施原則上是風險控制失敗的補救措施,只應居于從屬性地位。風險溝通不完善是鄰避沖突的重要成因,1健康風險控制在項目實施中應當居于核心位置,優先于經濟效益的考量。健康風險控制應當貫穿于項目全程,從選址、技術方案選擇、垃圾分揀到運行中的技術指標控制、污染物排放監控等,都應當以減少污染排放為目標降低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選址于擴散條件好、人口少的位置,還包括選擇最安全的技術方案,實行最嚴格的運行管理制度,以及實時的最終排放監控。

二是健康風險補償。鄰避項目導致的健康風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在嚴格控制的基礎上需要給無法排除的健康風險的承擔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以實現矯正正義。健康風險補償只能限于符合標準之下的污染帶來的風險,不能以補償為條件允許超標排污或者居住在禁止居住范圍內。健康風險補償目前也面臨標準依據不足的難題,這只能通過在實踐中逐步健全風險評價機制、2完善經濟補償標準來解決,不能以標準依據不足否定健康風險補償的必要性,那樣只會使社會矛盾的解決更加困難。同時,健康風險補償應當與征地補償、房產減值補償相互獨立,主要與實際居住在風險區域的居民直接相關,補償對象的合理限定是實現公平補償的另一個條件。

三是健康跟蹤監測。健康風險的特征在于不確定性,實際發生健康損害的情況可能與預測不同,實時數據變化也可能改變對健康風險的評估結論。因此,鄰避項目投產后對周邊居民的跟蹤式健康監測是必要的,可以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健康風險的變化,并為今后更準確的健康風險評估積累原始數據。對居民的健康監測同時也是為居民提供體檢福利,實施中要保證監測數據的客觀性、相關性,不得隱瞞或者遺漏重要的健康指標。健康監測的范圍要根據健康風險的評估結論合理確定,監測時間要貫穿于鄰避項目運行的全程以及項目停止后的一定期間,為作為對比還可以提前至項目建設之前一定時期。

四是健康損害補償。無論多低的健康風險都可能轉化成實際的健康損害,在居民實際發生健康損害時,應當為居民提供醫療服務和特別的經濟補償,不能以支付了健康風險補償為理由否定特別補償的合理性。污染侵權的因果關系確實難以確定,3健康損害補償的難題也在于確定損害結果與鄰避項目污染排放之間的因果關系。環境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已經認可疫病學或者蓋然性的因果關系學說,而且在舉證責任上做了有利于受害人的調整。政府和運營方在健康損害補償上要積極承擔依照侵權責任法確定的義務,可以聘請居民認可的鑒定機構確認因果關系、評估損害結果。

(三)妥當的福利安排

一是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土地具有重要的生活保障功能,在土地大部分甚至全部被征收的情形下,為居民提供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是解除其后顧之憂的合理安排,可以穩定居民生活、減少社會矛盾。4鄰避項目也涉及土地征收,應當根據土地征收情況,充分利用社會保險制度,通過擴大覆蓋面、補交保險費或者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等方式為居民提供比較充分的養老待遇,奠定社區長期穩定的基礎。

同時由于鄰避項目多與居民健康密切相關,在基本醫療保障之外,可以通過購買健康保險等方式保障居民的醫療服務,后者可以與健康損害的補償統籌考慮。

二是優先安排就業機會。結合鄰避項目的運行為居民提供就業機會不僅可以為被征地居民提供穩定的生活來源,還可以建立居民與鄰避項目運營方之間的穩定關系,有助于社會矛盾的解決。鄰避項目運行中的監督性崗位原則上提供給居民代表,這也是強化居民與運營方之間信任關系的一個途徑;技術要求較低的輔助性崗位也應當優先聘用附近居民,作為對居民失去土地的另一種補償,并建立項目運營企業與社區的共存關系。

鄰避項目為居民提供的工作機會要注重公平性,機會不公可能成為社會矛盾的爆發點。這可以根據征地情況、距離遠近、崗位要求等綜合考慮,必要時采用居民推舉或者抽簽等隨機性方式,目標是使就業機會作為解決矛盾的手段而不是引起矛盾的原因。

三是提供社區共享資源。結合鄰避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為周邊居民建設道路、提供電力、修建公園等可以增強項目運營企業與社區的聯系,在非嚴格意義上可以算作對居民承擔健康風險的某種補償,有助于雙方之間建立依賴關系和避免矛盾沖突。經驗表明,綜合性的社區資源提供和共享方案可以有效減少鄰避項目引發的社會矛盾。

四、結語:基于信任的利益平衡

協商民主的模式和方法是治理鄰避沖突基本框架,1信任和利益是鄰避沖突化解中的兩個關鍵點,在一定程度上項目獨立但更多時候相互影響:互信關系會使利益訴求更客觀、更合理因此更容易滿足,反過來也會促進互信關系;而相互的不信任將使利益訴求顯得更隨意、缺乏合理性而難以滿足,這反過來會進一步破壞信任關系。

鄰避沖突的化解需要建立信任和利益兩個要素之間的良性循環,實現基于信任的利益平衡。實踐中,針對特定的鄰避沖突,要設定合理的政策目標,然后堅持維護政策底線,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對矛盾進行分解處理、實施感化策略、合理安排處理程序、實現有效補償是最終成功的關鍵。

[責任編輯 李宏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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