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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保產品發展模式淺析

2018-01-16 08:23史英超
消費導刊 2017年7期
關鍵詞:混業經營銀保

史英超

摘要:隨著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混業化經營已經充斥到金融業的各個領域。銀保產品作為金融混業化經營大環境下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其自身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關鍵詞:金融混業化 銀保 混業經營

一、我國銀保產品發展的背景及歷程

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1996年平安集團和工商銀行展開合作,在上海和北京開始試點銀行保險業務并取得重大成功,從此銀保產品便成為保險公司的主要銷售方式之一。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體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混業化經營為更多人所認可,銀保產品作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新型金融產品受到了大家的熱烈追捧。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銀保產品雖然發展時間較短,但發展速度迅猛。

二、我國銀保產品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一)險種單一,創新性不足。我國銀保產品的發展目前仍處于初級階段,由銀行代為銷售,保險公司給予銀行定比例的手續費。由于我國居民對銀行儲蓄的安全性認可度較高,所以銀保產品般多為儲蓄型或者分紅型的人壽保險產品且由銀行利用優質客戶資源進行代售。而銀保產品品種過于單一,創新性不足的弊病卻嚴重阻礙了銀保產品的后續發展。

(二)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產品的發展。由于我國金融業采取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因此像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型金融產品——銀保產品,目前仍然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對銀行保險產品的監管都存在著定的局限性。而監管嚴重滯后于產品發展,使得銀保產品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更多的潛在風險。如何在監管層面上規避這些銀保產品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潛在風險對于銀保產品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三)售后服務有待完善。銀保產品采取的是銀行和保險公司戰略合作的發展模式,但雙方進行合作的時間與所銷售銀保產品的保險期間在時間并不是完全致的,如果銀行在所銷售的銀保產品保險期間尚未結束前就與保險公司解除合作代理關系,當銀保產品的購買方發生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銀行則將保險責任完全歸于保險公司,導致售后服務質量明顯下降,不利于銀保產品的長遠發展。

(四)銀行員工銀保產品營銷能力薄弱,存在明顯誤導性銷售

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通過存貸利息差來實現自身的盈利。隨著銀保產品的迅速發展,其不僅僅成為保險公司的主要銷售方式,而且隨著利率的逐年降低,其日益成為銀行利潤來源的主要增長點。但由于之前對保險的錯誤觀念以及銀保產品發展時間較短,銀行從業人員對保險的專業知識比較薄弱,在進行銀保產品的銷售時不能從專業的角度對產品進行解讀。同時由于民眾對保險的錯誤觀念,使得許多銀行從業人員在進行銀保險品銷售時,并不強調其實質上屬于保險產品,為了擴大營銷業績往往稱之為理財產品,存在明顯的誤導性銷售現象,當出險時責任完全轉移給保險公司,使得民眾對保險的錯誤認識進步加深。

三、解決我國銀保產品發展過程中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創新能力,設計新險種。雖然我國銀保產品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但其發展速度非常迅猛。在現有情況下單的險種可能滿足客戶的需要,但隨著銀保產品的日漸成熟,險種單一的弊病必將嚴重阻礙其后續發展,從銀保產品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進行險種的再創新,設計新的險種是銀保產品發展所必須經歷的重要過程,只有不斷提高險種的多樣性才能有利于銀保產品的長期發展。

(二)進行監管制度改革。銀保產品的出現是金融混業化經營的產物,在金融混業化經營日益明顯的今天,必須進行金融混業化監管。但監管制度的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并不是短時期之內就能完成的,只有進行金融監管的改革,加強銀監會、保監會的協同監管才能使得監管和產品銷售相協調。但監管制度的改革并不是簡單的監管機構的疊加和合并,需要根據我國的國情設計出與國情相符的金融改革方案,使之配合金融混業化經營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溝通,提高售后服務質量。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不能僅僅停留在簡單地分銷、代銷的層面上,必須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信息的共享,甚至是人員之間的協同配合。當保險事故發生需要履行保險責任時,銀行和保險公司不能互相推脫責任。銀保產品雖然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但銀行是銷售方,是通過銀行的銷售渠道進行銷售,所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必須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而不能按照之前的模式完全由保險公司負責售后服務,這樣使得銀行在進行銷售時會更加注重銷售細節,減少夸大收益等現象的發生,而保險公司則減輕了單獨承擔售后責任的壓力,有利于銀保產品的健康發展。

(四)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銷售的專業性。由于銀保產品發展時間較短,銀行從業人員并未對銷售銀保產品進行較為專業的培訓,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優勢在于自身的信譽效應。保險公司應該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加強其銷售的專業性,也可以通過駐點的方式加派專門的保險從業人員,以銀行職員的身份在銀行銷售網點進行銀保產品的銷售。這樣既不影響銀行正常業務的經營,又減輕了銀行從業人員的銷售壓力,同時對銀保產品有了更為專業的銷售講解,有利于推動銀保產品銷售量的快速增長。

四、我國銀保產品的發展前景

我國銀保產品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尚未找到一個完全適合其發展的模式,銀保產品的發展模式絕不是簡單地銀行代銷。我國銀行在民眾心中的認可度極高,相信這種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的發展模式會在我國取得巨大的成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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