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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與同情:詞源、概念和測量

2018-01-22 13:03顏志強蘇金龍蘇彥捷
心理與行為研究 2018年4期
關鍵詞:詞源同情共情

顏志強 蘇金龍 蘇彥捷

摘要 作為人際交往的潤滑劑,共情一直是社會認知研究中的重要課題之一。然而,隨著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們對共情原本的概念和內涵的認識逐漸變得模糊,具體表現為共情與同情術語的混用。事實上,與共情不同,同情的歷史更加悠久,例如孟子提出的側隱之心和休謨提出的同情說。為了辨析共情與同情的概念和內涵,以及闡述現有研究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本文從詞源、概念和測量三方面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期望進一步規范相關術語的使用,進而為該領域的實證研究和理論探討提供一些建議。

關鍵詞 共情,同情,詞源,概念,測量。

分類號 B842.6

1引言

作為社會性物種,和諧的人際關系是人類社會平穩發展的基礎,而共情則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共情有助于個體理解和共享他人的感受(Decety,Bartal,Uzefovsky,& Knafo-Noam,2016;黃翯青,蘇彥捷,2012;劉聰慧,王永梅,俞國良,王擁軍,2009),共情水平越高的個體對他人的情緒越敏感(Atlas,Bolger,Lindquist,&Wager;,2010;黃翯青,蘇彥捷,2010;顏志強,王福興,蘇彥捷,2016),在處理人際沖突方面有更好的表現(de Wied,Branie,& Meeus,2007)。同時,個體的共情水平與其親社會性成正比(丁鳳琴,陸朝暉,2016),與攻擊性成反比(趙陵波,蔣宇婧,任志洪,2016)。

然而,近來有研究者指出共情并非總是引發具有正性社會影響的行為(Bloom,2016,2017a)。例如,共情的演化特性使得個體更容易對內群體、本種族的個體產生共情,而這將會導致偏見和不平等的產生(Batson,Klein,Highberger,& Shaw,1995;Bloom,2016)。Bloom(2017a)認為,人們應該對他人進行同情,而非共情。與共情相比,同情與個體的親社會行為密切相關,并且不會給個體帶來效價較強的負性情緒體驗(Jordan,Amir,& Bloom,2016)。針對Bloom的觀點,Zaki(2017)指出,Bloom在其論文中所提到的共情是單一成分的。其實,大多數研究者都指出共情是多側面的并且其結構十分復雜(Davis,1983;Deeety,2010)。不過,Zaki同意Bloom所提到的同情對親社會行為的積極影響。對于Zaki的評論,Bloom(2017b)則指出,首先,共情的定義一直存在爭論并未得到統一;其次,現有研究確實發現共情與同情在心理加工過程上并不一樣。

受Bloom(2017a)研究的啟發,我們查閱了相關文獻,發現共情和同情在許多研究中其實一直處于混用的狀態。如一些研究者將人際關系指針(interpersonal reactivity index,IRI)(Davis,1983)中的共情關注或情緒共情作為同情的測量指標(Ball,Smetana,& Sturge-Apple,2017;Carlo & Randall,2002;Jolliffe & Farrington,2006;Skoe,2010),或是將同情視為觀點采擇和共情關注的組合(McGinley & Carlo,2006),甚至直接把共情和同情當作一個概念(Baldner & McGinley,2014)。但是,這兩者之間其實存在很大的區別。例如,一些研究者(Vossen,Piotrowski,& Valkenburg,2015;王陽,王才康,溫忠麟,肖婉婷,2017)指出,雖然二者都是對他人情緒所做出的反應,但共情的情緒反應與客體情緒基本一致,同情則不隨客體情緒不同而產生變化。此外,共情的內容可以是積極或消極的情緒,而同情的內容通常是消極情緒且明顯隱含了對他人情緒的理解與評價。

對于現有的學術爭論,本文試圖通過文獻綜述的方式從以下兩點進行討論:(1)共情與同情的詞源、內涵辨析;(2)共情與同情的測量。最后,就共情、同情與親社會行為的關系及其在醫療領域中的應用這兩方面進行了展望。

2共情與同情的概念辨析

為了厘清共情與同情的異同,我們將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論述。首先,從英漢詞典、回顧性的綜述和心理學領域的百科全書中了解術語的詞源及其發展;其次,從已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中探討、歸納和總結二者內涵的異同。

2.1共情與同情的詞源及其發展

共情(Empathy)與同情(Sympathy,Compas-sion)在概念上的相似性與其術語的歷史變遷有著密切的關系,接下來我們將分別從英文和中文的角度來進行介紹。

從漢語詞源的角度而言則更為復雜,尤其是既存在本土詞匯又有翻譯術語的時候。首先,同情作為本土詞匯,在《辭源》一書(史建橋,2009)中便有所記載,但是共情則一直沒有官方詞典的記錄;其次,與英文術語的漸進發展不同,中文術語的翻譯由于翻譯者對概念的理解程度和專業背景的不同而顯得比較混亂。2003年出版的《大辭?!沸睦韺W卷的咨詢心理學部分收錄了empathy一詞,將其翻譯為同感,釋義為同理心(empathic understanding);哲學卷的外國美術史部分收錄了sympathy一詞,將其翻譯為同情,釋義為分享旁人乃至旁物的情緒活動?!冬F代心理學現代英漢一漢英心理學詞匯》一書中將empathy譯為共情、移情,將sympathy譯為同情、共感、替代體驗,將compassion譯為憐憫、同情。相較于sympathy和compassion翻譯的一致性,國內對empathy的翻譯更加混亂,例如“投情”、“神人”和“同理心”等,譯名的合適性曾引起較大的學術爭論(勝利,2010;肖福芳,申荷永,2010;徐凱文,2010;許又新,2010)。

通過梳理和回顧共情與同情的詞源明確術語的誕生及歷史變遷,我們可以發現詞源的混亂和釋義的近似或許是導致術語使用出現混淆的原因,而紛繁雜亂的術語使用現象更加凸顯了本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具體而言,由于心理學研究方向的繁雜以及概念理解的不同,共情就涉及到了美學、臨床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等多個方向,目前主要集中于社會認知神經科學(顏志強,蘇彥捷,2017);同情由于在詞源和翻譯上在一段時間內和共情存在一致,從而也很大程度上誤導了之后的研究者。雖然后來隨著對術語和概念的認識逐漸加深,大家對共情和同情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區分,但是卻缺少回顧性和追溯性的文獻梳理。因此,本文既希望為今后的研究者提供一些術語選擇方面可以借鑒的內容,也希望以此立論邀請更多的學術同行對這兩個術語和概念進行較為細致的梳理。

2.2共情和同情的內涵辨析

根據國內學者的考據和論述,最早提及共情和同情的可能是我國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即《孟子·告子上》中的“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陳立勝,2011,2016;黃玉順,2007)。邵顯俠(2012)在解讀孟子時提到,惻隱之心主要還是指對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的一種能力。但是,筆者在后續的文獻查閱中發現,至今漢語詞典都只收錄了同情一詞,而沒有共情。我國權威的漢語詞典《辭源》(史建橋,2009)一書中將同情釋義為“因他人之悲哀歡悅而引起同種類之感情者,謂之同情。如見他人之喜而發聲,憫他人之貧困而思救助是也”。這個釋義既包括了心理層面的情緒體驗,也包括了行為層面的表現。

與之相似,同情也是更早見諸西方文獻。哲學家休謨認為同情是道德行為產生的動機,是人類利他性的表現(見黃濟鰲,2006)。不過,休謨所提出的同情更多的是一種建立在以往經驗、記憶、想象和聯想心理基礎上對他人情緒的理解和共鳴(羅肖泉,2002)。他既認為同情是一種憐憫他人、關愛他人的道德情操,也認為同情是一種設身處地進行想象的心理能力或情緒能力(聶文軍,2007)。在之后的研究中,哲學家將同情的理解劃分為了兩個層面:心理情感和道德行為。從心理情感的層面而言,同情是對他人的包括幸福、痛苦、感激、仇恨等在內的一切情緒的共鳴;從道德行為的層面而言,同情是對他人的痛苦和不幸的憐憫、體恤,以及由此引發的幫助別人擺脫痛苦的行為(羅肖泉,2002)。此外,同情是人的天性,并非是強者對弱者的憐憫之情,這與孟子的概念是一致的。

在心理學研究中,共情與同情的關系則比較復雜。Eisenberg和Miller(1987)這樣描述共情和同情:共情是指對一系列情緒的替代性體驗,而同情是指體會他人的不幸或關注他人的幸福。隨著研究的逐漸深入,共情和同情的概念也開始逐漸明晰。盡管目前尚未有得到研究者們一致認可的定義,但是大多數研究者都接受共情需要在自我和他人之間形成聯結,同時又不能混淆自我和他人的觀點(Decety,2010;Decety&Meyer;,2008)?;诖?,Decety和Svetlova(2012)將共情定義為個體知覺和理解他人情緒并做出適當反應的能力。區別于共情,Goetz,Keltner和Simon-Thomas(2010)將同情定義為一種獨特的情緒體驗,這種情緒體驗會促使觀察者對那些弱勢和承受苦難的人產生合作和保護行為。比較這兩個定義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既有共通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共通的地方包括體驗他人的感受和關注他人的悲傷(de Waal,2008),不同之處在于它們在認知和行為成分上不盡相同(MacBeth & Gumley,2012)。共情是感他人所感,也就是說產生共情的個體自身也會體驗到他人的情緒;而同情并不意味著需要和他人共享情緒體驗,相反,同情是以溫暖的感受,關心和關愛他人為特征的一種強烈的提升他人幸福感的動機(Singer & Klimecki,2014)。同樣的,Bloom(2016)也認為共情的心理加工過程會使得觀察者對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而同情的心理加工過程則是驅使觀察者僅僅關注他人的身心健康,卻并不一定要對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Klimecki和Singer(2015)認為,與同情相比,首先,共情是與情緒效價無關的,既可以對他人的高興產生共情,也可以對他人的悲傷產生共情;其次,對負性情緒的共情會使得個體產生共情悲傷。因此,在Klimecki和Singer(2011)的理論模型中是將共情拆分成了同情和個人悲傷兩層。

綜合比較早期的概念和后來逐漸發展完善的概念,我們可以發現,早期的哲學研究中所提到的“同情”一詞,其內涵包括了現在心理學領域中所提及到的共情和同情,相較之下,共情的內涵源自“同情”的心理層面,而同情的內涵源自“同情”的行為層面。然而,由于共情研究范圍的不斷擴大,其內涵開始逐漸被研究者們擴展。近年來,有一些研究者認為共情應該是一個傘概念(umbrella term),換句話說,共情是一個復雜的概念,它可能包含了多種涉及人際情緒交流的心理加工過程(de Waal & Preston,2017;Zaki,2017)。具體而言,則是共情到底存在幾個維度的問題。在研究初期,研究者們普遍將共情作為一個整體性的概念,或偏認知,或偏情緒;現在則逐漸發展成了多維度,有研究者認為共情應該具有兩個維度:認知共情(cognitive empathy)和情緒共情(affective empathy)(Davis,1983;黃翯青,蘇彥捷,2010);也有研究者提出共情和行為反應密切相連,因此共情應該劃分為三個維度:認知共情(cognitive empathy)、情緒共情(affective empathy)和行為共情(behavioural empathy)(Su,2017;劉聰慧等,2009),一些研究也證實了這三個維度在不同文化下穩定存在(Liu,Qiao,Dong,& Raine,2018;Zhang et al.,2014)。而行為共情這一維度的出現則是進一步縮小了共情與同情的差異。

通過前文的論述,可以發現研究者們對共情內涵的界定已經變得模糊,試圖將同情的內涵納入共情之中(Eisenberg & Fabes,1990)。逐漸模糊的術語概念也因此引發了在引言中所提到的學術爭論和術語混用的問題。正如肖福芳和申荷永(2010)所說,論證術語使用、翻譯的準確與否并無太大意義,關鍵是闡釋與理解其本意和內涵,其專業的含義和意境。不論今后研究者在論文中使用哪個術語,希望都能夠理解概念的起源和內涵以及背后所包含的基本的心理學意義。

3共情與同情的測量

在對共情與同情的概念進行辨析的基礎上,本研究試圖對已有的較為經典的測量工具進行整理、歸納和討論,希望為今后的研究者在使用這些測量工具時提供一些參考。

人際關系指針(IRI)是目前測量個體共情能力時使用得最為廣泛的自我報告問卷之一(顏志強,蘇彥捷,2017)。目前在測量工具上的混用也主要出自IRI(Vossen et al.,2015;王陽等,2017),IRI包括觀點采擇、想象、共情關注和個人悲傷4個維度。根據Davis(1983)的論述,共情關注主要測量的是他人定向的同情和對他人不幸的關心。由此,可以發現Davis的共情內涵中已經包納了同情,這也許是現在出現混用的主要原因之一。Reniers,Coreoran,Drake,Shryane和Vollm(2011)就認為,在測量共情時應該僅包括認知共情和情緒共情,不應該把同情摻雜進來,同情應該作為共情加工反應的輸出形式。為此,Reniers及其合作者開發了認知和情緒共情問卷(Questionnaire of Cognitiveand Affective Empathy,QCAE)。為了進一步區分共情和同情,Vossen等(2015)編制了青少年共情和同情量表(Adolescent Measure of Empathy and Sympathy,AMES),他們將情緒共情定義為對他人情緒的體驗(條目示例:“當朋友感到害怕時,我也感到害怕”),將認知共情定義為對他人情緒的理解(條目示例:“我總是能在別人告訴我之前理解他們的感受”),將同情定義為對他人悲傷的關注(條目示例:“我會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感到難過”)。該量表目前已由王陽等人(2017)在中國幼兒教師群體中進行了施測,信效度良好,修訂量表的因子模型與原量表一致。

此外,就共情與同情之分,Singer及其合作者(2014)也在測量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他們率先嘗試從訓練的角度入手,考察了共情訓練和同情訓練的腦區激活模式,結果發現共情與同情的腦區幾乎沒有重疊。共情訓練激活了前腦島(anterior insula,AI)和內側扣帶回前部(anterior middle cing-ulate cortex,aMCC),同情訓練激活了內側眶額葉皮層(medial orbitofrontal cortex,mOFC)、膝下前扣帶回(subgenual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sgACC)和腹側紋狀體(ventral striatum,VS)(Singer & Klimeeki,2014)。之后,他們又在行為實驗上進行了嘗試,即EmpaToM任務(Kanske,Boekler,Trautwein,&Singer;,2015;Preekel,Kanske,&Singer;,2018),該任務可以同時測量共情、同情和心理理論,實驗流程如下:首先呈現注視點(1-3s),接著呈現人名(2s),之后呈現一段人物面孔表情視頻(15s),然后讓被試判斷視頻的效價(4s)和同情程度(4s),在完成評定后呈現注視點(1-3s),接著讓被試回答一個心理理論問題或是現實推理問題(最多15s),再次呈現注視點(0-2s),最后讓被試評定自信度(4s)。值得一提的是,Singer及其合作者在文中將心理理論與認知共情劃上了等號,將共情定義為情緒共享,將同情定義為一種溫暖的感受和關心他人,這意味著這個任務也可以用來反映認知共情、情緒共情和同情(Preckel et al.,2018)。更加準確地說,依照Singer等人所提出的理論模型,這個任務測量的是認知共情、自我定向的共情(個人悲傷)和他人定向的共情(同情)。

除了自我報告的問卷和核磁共振成像以外,嬰幼兒研究中普遍使用的則是行為編碼。其中,情緒模擬范式(Mollie,Danielle,&Jillian;,2018;Zahn-Waxler,Robinson,&Emde;,1992)使用得尤為廣泛。該范式是由一名女性實驗者與兒童單獨在一間安靜的教室中進行,具體流程如下:正式測驗開始前,實驗者與兒童一起玩樂高積木進行熱身,使兒童熟悉實驗環境,確保兒童在與實驗者接觸過程中感到自然、舒適,熟悉階段持續時間為10min。實驗者將模擬2種負性情緒(疼痛和傷心),兒童可做出相應的行為來緩解實驗者當前消極的情緒狀態。實驗過程使用攝像機進行記錄,事后進行編碼。在編碼規則中,就包括了假設檢驗(hypothes testing)、共情關注(empathic concern)和自我悲傷(self-distress)這3條。根據作者的定義,可以認為這三條分別反映了個體的認知共情、他人定向的共情(同情)和自我定向的共情(個人悲傷)。

綜上所述,研究者們在考慮測量的問題時傾向于將共情和同情進行統一。這種統一既源于對概念內涵的模糊理解,也源于對研究內容完整性和全面性的追求。通過對比上述幾種使用較為普遍的測量工具,可以發現,目前在心理學領域中大部分研究者都將同情包含在了共情之中,特指他人定向的共情。將共情和同情完全分離開來的研究很少,這可能與概念在本源上的相似性有關。

4研究展望

4.1共情、同情與親社會行為

現在的許多研究在探討親社會行為的影響因素時,通常都同時提及共情和同情并在文中混用。雖然共情和同情都是親社會行為的主要動機(Hoffman,2001),但是它們卻有微妙的差異。Holmgren,Eisenberg和Fabes(1998)認為,共情與親社會行為之間的關系之所以不強并且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是因為共情同時包含了同情和個人悲傷。這里提到的同情和Davis(1983)編制的人際關系指針(IRI)中的共情關注(對他人不幸的關注和同情)維度的定義在意義上幾乎是等同的。同情是他人定向的,是促使個體產生利他行為的動機(Eisenberg & Fabes,1990)。個人悲傷則與之相反,個人悲傷是一種對他人不適、焦慮等負性情緒的厭惡的、關注自我的情緒反應。由于個人悲傷是厭惡性的,因此被認為是和利己動機相關的。所以,體驗到個人悲傷的個體只有在表現出親社會行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時,才有可能這樣做以減輕他們自己的厭惡和悲傷情緒(Holmgren etal.,1998)。

許多實證研究都驗證了這個理論猜想。Einolf(2008)單獨探討了IRI中的共情關注這一子維度與14種親社會行為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共情關注與10種親社會行為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這表明,共情關注與個體的親社會行為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相似的,Feldmanhall,Dalgleish,Evans和Mobbs(2015)的研究發現,共情關注能夠誘發有代價的利他,而個人悲傷則不行??缥幕芯勘砻?,在西方和東南亞文化中,學前期兒童的同情與親社會行為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而自我定向的悲傷則與親社會行為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Trommsdorff,Friedlmeier,& Mayer,2007)。Eisenberg和Eggum(2009)認為共情反應包括了同情和個人悲傷,在面對他人的負性情緒時,過度喚醒的共情會促進自我關注,從而產生個人悲傷,這使得個體產生了減弱自己而非他人負性體驗的意愿。而相對的,最優水平的喚醒則能夠促進他人關注,因此更有可能觸發個體的同情并使得個體產生親社會行為。共情更加在乎的是他人的感受,是一種體現自我對他人情緒理解和共鳴的表現。而同情更注重消除他人的負面體驗,是一種對他人情緒的理解和個體做出行為的動機。因此,共情與同情的概念區分將有助于今后的研究者探討兩者與親社會行為之間的關系。

4.2共情、同情與醫療

相較于心理學領域,共情和同情的討論更多的見諸于醫療衛生領域。在醫療衛生領域,醫患關系一直備受矚目。一方面,醫護人員需要有較好的共情能力,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患者,進而做出優質的醫護行為;另一方面,較高的共情能力又容易使得醫護人員產生情感耗竭進而出現職業倦?。⊿venaeus,2015;戚秀華,侯冬玉,谷曉麗,常曉丹,2011)。

針對日益凸顯的醫患問題,共情被視為是一紙良方。張英蘭(2010)認為護理實踐的基礎是護患溝通,而共情則是良好溝通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來自護理人員的共情將有效地減少患者的疏遠感和孤獨感,并增進護患之間的關系促進護理工作的展開。Jeffrey(2016)就試圖從醫學的角度來辨析共情和同情的概念,試圖找到更適合臨床醫護人員與病人進行情感交流的方式。綜合前文的論述可以發現,如果從現有共情和同情的定義的角度來看,共情確實可以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進而促進醫患關系的良好發展,并且有助于患者的治療和康復(Deeety & Fotopoulou,2015)。但是,由共情所帶來的情感耗竭也確實是醫療體系的工作人員難以忽視的問題。相較之下,同情不需要情緒共享這一特點在醫療體系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不過,必須說明的是,同情與共情相比只是在于同情是通過個體自身的認知能力理解和評價他人的情緒,由于不涉及到情緒共享的心理加工過程從而使得個體所受到的影響能夠降到最低。

從行為反應的角度來看,共情和同情對接受幫助的個體的影響還是有些差異。由同情所產生的親社會行為容易使得接受幫助的個體產生弱勢和被憐憫的感覺(陳立勝,2011),而由共情所產生的親社會行為則將這種影響降到了最低。因此,從結果的角度而言,共情更能使得患者接受幫助并給予積極的反饋,同情更能夠使得醫護人員維持較高水平的情緒狀態以對患者做出積極的響應。

5結語

共情研究的深入、研究范圍的擴大雖然使得研究者們對其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認識,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術語的變遷和內涵上的近似,使得共情和同情變成了一對極其容易混淆的術語(Lilienfeld,Pydych,Lynn,Latzman,& Waldman,2017)。對共情和同情在詞源上的回溯、在概念上的辨析和在測量上的分離這幾方面的梳理,將有助于研究者在今后的課題中理解、分析和探討此類問題。該工作也將服務于人際溝通訓練和醫療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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