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宣揚恐怖主義案件,被告人程某在微信群多次轉發暴恐視頻,被以宣揚恐怖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7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程某在其加入的一微信群中觀看蔣某轉發的一則“恐怖分子斬首人質”的暴恐視頻后,為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程某又將該視頻轉發至其他6個微信群,群內成員共計830人,后該視頻又被徐某、李某、厲某轉發。
日照市公安機關反恐大隊在網上巡查中發現疑似有人在微信群中傳播暴恐視頻,經過偵查后鎖定程某、蔣某等5人,并將5人抓獲、傳喚歸案。蔣某、徐某、李某、厲某4人轉發次數較少,情節輕微,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根據我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對上述4人分別處以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并處不同數額的罰金。
程某由于轉發暴恐視頻次數較多、影響較惡劣,被公訴機關以宣揚恐怖主義罪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故意傳播恐怖主義音頻視頻資料,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作出后程某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