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寸”的電視到底是什么概念?認真的孫先生回家測量并計算了,結果發現他買的“55寸”電視只有“42寸”。寶雞商場曾因銷售電子產品宣傳不規范,先是被寶雞市工商局給予罰款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接著被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退還貨款4599元,并3倍賠償13797元,承擔訴訟費260元。
商家宣傳的“55寸”,實際上是英寸標準,應該稱之為“55英寸”,如果換算成大眾習俗的“寸”,則就是“42寸”。一字之差,商場賠了一萬多元,也算是花錢買了一個教訓,不能再搞模糊宣傳而誤導消費者了。
不管孫先生是職業打假、鉆空子索賠,還是依法維權,只要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眾應予以支持。畢竟,類似商家模糊宣傳,利用消費者的知識盲點,以夸大商品性能吸引消費者,本身就屬于違規獲利,應依法予以糾正。
可見,孫先生的維權行為,既為自己爭取到了合法利益,也間接地幫助了廣大消費者,從而避免更多人被蒙蔽。而且,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就會迫使商家規范經營,依法標注商品信息,不敢再隨意欺騙消費者了。
“一字萬金”的維權賠償案,對社會而言,亦是一次極好的普法機會,可以讓大家認識到依法維權的重要性。只要努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能獲得法律的支持。市場經濟需要良好的法律環境,消費者權益亦需法律保駕護航,但也需要自己去依法爭取。因此,消費者要勇于面對商家的不公和違法行為,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轉自《楚天金報》)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