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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戰爭時期中共冀魯豫區糧食運輸工作探微

2018-01-28 08:19吳明懌
天中學刊 2018年4期
關鍵詞:冀魯豫民工糧食

吳明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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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戰爭時期中共冀魯豫區糧食運輸工作探微

吳明懌

(上海大學 歷史系,上海 200444)

解放戰爭時期,冀魯豫區糧食運輸工作面臨非常大的困難。為此,中共和冀魯豫行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決運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正是在中共和冀魯豫行署的正確帶領下,廣大民眾積極參與,區內的糧食運輸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冀魯豫區的糧食得到優化配置,保障了邊區黨政軍民的糧食需求。黨的群眾路線是糧食運輸工作順利完成的精髓所在。

冀魯豫行署;解放戰爭;戰勤工作;糧食運輸

解放戰爭時期,冀魯豫區具有特殊的歷史地位,戰略意義也非常重要。冀魯豫根據地民眾在黨和區政府帶領下,擔負了各種后勤保障工作,其中就包括糧食的運輸。因此,把冀魯豫區的糧食運輸工作作為研究對象,具有特殊意義。近年來,學界開始關注冀魯豫區的糧食運輸工作問題,但目前專門論述解放戰爭時期冀魯豫區糧食運輸工作的文章還比較鮮見。王明前的《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的糧食工作與農業生產》以及裴娜的《解放戰爭中冀中解放區支前工作考察》等文章雖考察了糧食運輸問題,但論述不是特別深入,多把糧食運輸歸類于糧食調劑或糧食支前工作的一部分。其實,糧食運輸工作是相對獨立的,有著自身的工作方法和組織體系,對它的研究有助于我們了解該時期冀魯豫區確保糧食運輸工作順利運轉的具體實際。因此,筆者希望通過相關探討,以填補該領域研究的相對不足。

一、戰時糧食運輸工作的困難性

糧食運輸工作是后勤保障工作的關鍵部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戰時的糧食運輸對中共來說是一項重大的考驗。費正清認為戰時人民和后勤是中國共產黨的兩個重要依靠,“共產黨人在最近便的人力物力資源的基礎上,精巧地制成了他們的戰爭機器。其結果是,他們的民眾人力網絡為維持他們的軍事行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后勤和情報支持,最終使政府軍原先所享有的人數、訓練和物質上的優勢化為烏有”[1]889。

冀魯豫根據地的糧食支前運輸工作在抗日戰爭中經受了考驗,雖有很大的進步,但面臨的困難更多。由于時代的局限性,當時根據地還無法建立起像西方國家那樣相對完備的后勤保障隊伍。因此,在解放戰爭中,冀魯豫根據地的糧食支前運輸工作開展得并不容易,面對的困難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經濟和運輸條件落后,“近代化戰爭的進行,需要強大的后勤隊伍作保障。而在當時,軍需供應和落后的運輸工具以及分散的農村經濟之間有著尖銳的矛盾,這一矛盾給冀魯豫根據地的糧食運輸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見的”[2]。這就意味著農村落后的經濟結構和生產工具都是制約糧食運輸工作開展的重要因素。第二,頻繁的戰斗給糧食支前運輸帶來巨大的挑戰。在解放戰爭的3年時間里,冀魯豫根據地一直處在戰爭之中,這使得糧食運輸的困難性增加。比如,淮海戰役期間人民群眾支援前線規模之大,任務之浩繁,動用人力物力財力之大,是古今中外戰爭史上所罕見的[3]289。由此也可見,運糧工作在戰爭期間開展得極其不易。第三,氣候條件變化也是運輸工作困難性增加的原因之一。冀魯豫根據地位于華北地區,“氣候多變,冬季天氣寒冷且河水會有較長時間的封冰期,道路行駛困難情況尤多”[2]。

二、糧食運輸工作實施的具體步驟

冀魯豫行署對整個糧食的運輸過程進行了具體且有計劃的部署,要求在工作推進的過程中對困難要有事先的預判,認真研究,精確計算,嚴密組織,明確分工,以保證整個糧食運輸工作安全、有序。

(一)糧食運輸工作的機構設置

1946年1月,晉冀魯豫區交通管理總局正式成立,9日下發通令要求:“各區交通分局負責建立9條交通干線,做好與晉察冀、東北、華中、晉綏、陜甘寧等四鄰的交通聯系?!盵4]37冀魯豫所處的華中地區正好處于這條交通線上,這為糧食運輸打下了交通基礎。在淮海戰役期間,冀魯豫行署成立了華東支前委員會,下設有專門管理糧食問題的部門。糧食運輸機構的設置,為具體工作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行署在具體的糧食機構設置和職能分配上提出建議,“首先,分站設正副站長各一人,人選須遴選縣級以上干部充任之。其次,設立民營科,掌管民工、船只、車輛事宜。再次,秘書科掌管下列各事:第一是文件的收發及管理;第二是內部生活管理及對客人的招待和對外交際;第三是接到民營科介紹信后,發給民工相關物品供給并安排民工住地等問題……最后,保衛科掌管下列各事:第一,收發糧食、檢查糧食、抽袋過秤、保護押送糧食;第二,辦理糧食的收交手續,保護賬目等會計應辦理的手續,以及領導各縣廠進行工作;第三,管理教育民兵及直接使用民兵看護裝卸糧食之責”[2]??梢钥闯?,冀魯豫行署對于糧食運輸工作的重視程度,即專門選拔干部并給予相應的職權,協調處理糧食運輸的相關事宜。除此之外,對于糧食的運輸工具、管理、保護等也都有著比較詳細的規定。上述這些確保了晉冀魯豫區糧食運輸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糧食運輸的組織管理工作

冀魯豫行署為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對糧食運輸的相關組織工作進行了細化。在具體工作安排上,“按行署、區、縣逐級建立各級糧站和相應的聯系制度,對征雇的民工進行編組和管理教育,以優化運糧隊伍。有些地區還專門設立了財糧科主要籌集財糧等物資供應。區、村設動員、組織、財糧委員。南樂、清豐、濮陽等縣還設立了宿營站和轉運站”[5]377,“1948年,范縣開始實行公私合營,將分散的個體船戶初步組織起來,為建立范縣航運隊做準備”[6]203,這些都是很必要的組織準備工作。其他方面也有具體安排,“首先,運糧工作以各級指揮部為主,政府和武委會參加,若力量仍感不足時,由各級黨委抽調干部。根據社會需要聘請社會力量。其次,全區以總指為總糧站,下設分站由各分指負責組成,以縣為單位,以政府及倉庫為主組成,各級糧站負責組織調運,辦理一切交接手續及運糧中之開支報銷。再次,建立報告制度密切聯系,縣站向分站每天報告一次,隨時交流經驗,以提高和改進工作,各分站向總站每三天報告一次,總站每十天向行署和區黨委報告一次,以便了解全面情況。聯系工作以電報為主,結合通信聯絡”[2]。另外,行署還指出,“各地、縣委現有交通人員如不適合目前工作需要時,可由地委討論決定,增添交通人員和交通工具,增添之人數和工具要報告區黨委”[5]729,以確保運前工作的籌備完成。

冀魯豫行署還非常重視民工的編組和管理教育問題。為開展糧食運輸工作,行署征雇了大量民工。這些民工被召集起來往往具有很大的臨時性,如1948年11月,華東局出臺了《緊急動員起來支援淮海前線的指示》,要求華東地區軍政民等人員要通力合作,配合前方作戰人員[7]208。解放戰爭初期,支前民工的組織體制仍沿用抗戰時期支援分散游擊戰的組織體制,即當支援任務下達后,地方政府臨時組織一批民工前往作戰地區,服務期滿后返回,同時再組織另一批支前民工前往。由于民工的服務期限不太長,相關機構對民工的組織教育工作做得較差。如1947年初濱海地委曾連續動員3批民工前往鄭城前線支援作戰,因為臨時組織的民工缺乏訓練與教育,出發后不久就出現了逃亡現象,真正到達前線的民工并不多[8]。為此,冀魯豫行署要求加強領導,大力整頓黨內交通組織[5]730。冀魯豫行署對民工的編制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要求“以大區或小區為單位,嚴密組織統一領導,小區編組大區編分隊,縣編大隊,每分隊必須有干部領導,若無人,要指定各級村干部帶領,負責解決民工生活中之困難及交涉辦理交糧之手續……首先向民工宣傳運糧的重大意義和任務的光榮,使民工都能自發愛護糧食;其次要愛護牲口;再次對民工要進行群眾紀律的教育,使民工能夠自覺的遵守紀律;最后要進行防空教育,使其在空襲時有組織有計劃的隱避和分散,不會臨時驚慌失措”[2]。臨時被召集的民工大多出身于社會底層,很少接受過教育,素質不高,對糧食運輸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對他們開展相關教育工作十分必要。因此,對民工進行專業的管理和教育是保障糧食運輸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之一。

(三)糧食運輸工作中勞務人員的供給問題

處理好各種運輸要素的供給問題是十分重要的,“民力運輸是邊區一支重要的運輸力量,除了平時在農閑季節承擔短途集運之外,主要還負擔戰時或災荒時期的支前運輸任務”[9]59,在戰時能起到決定性作用。在糧食運輸過程中,征用人員、牲畜、工具等運輸要素需要付給邊區人民相應的報酬。民工的伙食管理實行以連為單位選舉經濟委員會管理伙食的民主管理制度,民工的一切經濟開支和生活安排均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執行任務時,民工的伙食大多以排為伙食單位進行安排。1946年10月,濱海區下發《關于支援前線民兵民夫供給問題的通知》,規定“第一,參加支援前線工作的民兵民夫,未送到兵站前的供給,均由各縣支前委員會提供;第二,供給標準為:短夫(半月以下者),每人每日粗糧三斤四兩(柴草、菜金、尺量一切在內),飲水由使用民夫的機關報銷燒柴一斤”[10]。1948年5月,戰勤總指揮部在《戰勤供給暫行辦法》中對戰勤開支、報銷范圍和民工民兵的供給、牲畜的供給、參戰群眾供給及報銷辦法,各級指揮部的供給標準,包括糧秣、菜金、被服、鞋襪、公雜費、醫藥費、過節費、草料費等做了相應的規定[11]641,這其實也是對之前勞務工作相關報酬規定的補充說明。

除了對民工的報酬作相應說明外,冀魯豫行署也對其他運輸要素的待遇做了規定。首先是民船的待遇。對于長途船,以保證船只的基本生活為原則,不論船只大小以載重計算工資,若因客觀情況停止不進時,只發供給而不發工資。其次是運輸工資。工資按每運載重100斤的貨物行駛1里發2兩口糧的工資標準發放,如因客觀情況而誤工,誤工期間內只發生活費用。為了手續清楚,不致發生混亂或錯賬,押運干部應派會計人員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時暫給半數,完成任務后再作清算。而且,工資的發放要履行相應的會計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縣以下用倉庫手續,不另辦手續,由縣倉庫對區村負責辦理;縣以上用糧站手續,由分站印制兩聯臨時占據;糧食被村小區干部檢驗裝袋后,送繳縣或區倉庫總驗接收,開縣糧食發單,交給押運之干部然后各分站按發單點驗接收作為計算工資的根據”[2]。

總之,冀魯豫行署對民工薪酬待遇的規定,極大地維護了民工的利益,也保障了糧食運輸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糧食運輸

冀魯豫邊區“是連接華東、華中通向太行山區到達延安黨中央所在地的橋梁,戰略地位十分重要”[12]616。因此,保證冀魯豫邊區通往外界的交通暢通意義重大。1948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關于九月會議的通知》中指出:“必須盡一切可能修理和掌握鐵路、公路、輪船等近代交通工具?!盵13]588

糧食運輸是整個運糧工作的中心環節,冀魯豫行署非常重視糧食運輸過程匯總中的安全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各地委紛紛與區黨委建立起聯系,秘密部署黨內交通工作,確保運輸工作的安全性。冀魯豫區黨委要求:“各地委要結合地委交通科與區黨委取得聯系,商量聯系辦法和聯系日期。在敵占區,要迅速整理黨內交通組織,認真建立秘密站線。對已有的秘密戰線,要進行秘密教育。在接近敵人的地區,應即著手建立秘密站線,在根據地內部也應作好秘密站線的準備。黨內交通工作的秘密不容忽視,要在交通人員中,進行秘密教育。區交通要完全做到群眾化,站、線人員要選可靠的不出名的黨員擔任,站、線地點要很好選擇,秘密信件,文件與公開信件,文件要嚴格分開,不能混送,提高警惕?!盵5]730秘密部署黨內的交通安全工作,可以保證糧食運輸工作能與各級黨委保持較好的聯系,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證糧食運輸工作的安全開展。另外,冀魯豫行署還規定了交通員應該注意的事項:新區處處用代號;攜帶文件保存好;披帶武器不離身;在外住休警惕好;轉送文件要迅速;處處說話要謹慎;乘坐火車要注意;出發在外別想巧;工作面貌別暴露;階級立場要站穩[5]799。

冀魯豫行署還采取了其他必要措施以支持糧食運輸工作的順利開展。解放戰爭開始后,由于大兵團作戰對糧食的運輸工作要求更為迫切,再加上國民黨軍隊對邊區進行破壞,到處搶掠公糧,這一時期邊區黃河以南地區公糧損失嚴重[5]785,行署專門成立了糧食安全部門,并采取了一些保護糧食運輸工作的具體措施,“首先,要有計劃地組織保護糧食的工作,分存保護防止敵特破壞和霉爛。其次,糧食不可以過度集中,隱蔽分散垛開存放,以便于防空和民工裝運。再次,抽調干部專員負責保護糧食工作,以縣為單位抽調民兵專門看守。此外,行署還提出了運輸中要求必須解決的四個問題:凍結谷子小米;地方糧食、谷子統一轉運來一律開支升糧;秋征未完成,積有尾欠的地區要結合這一任務完成;在運糧工作進行中,要健全倉庫組織和進行清查工作,把實有糧數,種類清理統計,以及時了解現糧情況”[2]。在當時,糧食在運輸過程中易發生霉變、腐壞,且易遭到盜竊、哄搶。如果糧食運輸不能確保糧食的可食用性和安全性,那么糧食運輸工作的意義就會被削弱。

除了糧食的保護工作外,冀魯豫區工商管理局還下發了變更戰時商民貿易手續的通令,要求“自四月一日起,冀魯豫商民所用的內地購運證一律取消,商人在內地運輸均得自由,不予任何限制”[14]。該規定的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弭糧食運輸跨區域間的貿易壁壘,便于使糧食在短時間內通過貿易集中起來,迅速開展運輸工作。

關于運輸過程中糧食裝運問題,冀魯豫行署規定:“全部調運的糧食要縫口袋裝運,每袋米50市斤,口袋由縣統一籌指。采取征雇牲畜的運輸辦法。明確運輸工具和集結點,以水陸并進的方式運輸?!盵2]此措施明確了糧食運輸的裝運方式和運輸方法,促進了糧食運輸工作效率的提高。

確保糧食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還需要加強對橋梁、公路等基礎性運輸設施的修建和維護。1948年,范縣人民政府拆除迎旭橋,運其石料至姬樓南金堤河上建姬樓橋,此橋為石墩木板橋面,長20米,寬6米[6]205。雖不能證明它是專門為糧食運輸而建,但戰爭時期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都是為戰爭服務的,無論是兵力的跨區域調運還是后勤的補給,都是以這些交通設施為基礎的。平津戰役期間,為使橋梁、大車道得到及時的護修,冀中地區建立專管部門,管理戰時交通。平津附近河流很多,需要架設橋梁以便通行,于是冀中地區進行了周密組織,將架橋所需的器材工具、工匠分區、縣進行準備;對于已修成的橋梁,由所在村組成護橋委員會,管理人車通行,維持秩序,指揮防空,防范匪特破壞,“民兵晝夜輪流看守,木工、橋工組成架設隊,如有損毀隨時修補,主要橋梁運輸頻繁時,派專人巡視檢查”[15]。這些措施充分考慮了戰時橋梁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基本上做到了有計劃性和周密性,避免了亂抓重點影響支前現象的發生。

除了確保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外,冀魯豫區政府還要求各級政府要了解道路情況,保證運輸線路的暢通,“首先預先計劃復線及干線,往返路途,以免過度擁擠亂撞,以致減低運輸速度,降低運輸效率;其次,各級政府負責修補道路、測量距離、補設路標,淹路積水之處及河流應架設橋梁或用材料填補,所用材料器材讓戰勤統一報銷;再次,各運輸線經過當地政府,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道路,如有軋壞之處及時進行修補,以免妨礙運輸;最后,不準走公路,尤其是干線,以免軋壞而影響汽車通行”[2]。

總之,為了保證戰時糧食運輸工作的順利開展,冀魯豫區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糧食運輸的組織、各級運輸機構的聯系、糧食運輸的保護以及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等方面都做了許多工作。

三、糧食運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成效

(一)糧食運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問題的產生是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糧食的運輸是一個系統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不但要有專業的領導階層周密組織工作,安排好民工的衣食住行,還要考慮到天氣等一系列充滿不確定性的外部環境因素。冀魯豫行署針對兩年多的糧食運輸工作所遇到的問題做出如下檢討:首先,低估了任務的復雜性。如遇到惡劣的天氣如降雪、水淹地區,公路的修復需要一個時間周期,而工作組織上往往缺乏計劃性,遇到這種情形,經常造成路上擁堵不堪,難于行走;其次,把糧食運輸工作當作一個政治任務看;再次,發糧食的地區對有計劃地組織分散、分批指揮人畜前進的工作不夠重視;最后,總指揮部不了解各種復雜的情況,經常對運輸線路做出變更[2],給糧食運輸工作帶來困難。此外,在實際的工作中還出現過其他一些問題,如冀中地區一味地從以往經驗出發,不從具體情況著手;在平津戰役中,分攤設站囤積糧食以及斤斤過秤的裝卸糧食的方法浪費時間還加劇了工作的困難性,不適用于大部隊供給;細水長流與過分強調手續制度批發糧食的方法不能有效地提高運輸效率,以至延誤部隊供給,并導致許多不應有的糾紛問題等。運糧工作做不好會擴大政府的開支,浪費民工牲畜等資源,并且會使糧食運輸工作缺乏有效的指揮,造成中途出現擁擠不堪的情況,既無法保證供應,也增加了收糧的困難。

(二)糧食運輸工作取得的成效

冀魯豫區的糧食運輸工作在解放戰爭時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在近一年的時間里,冀魯豫區共出動擔架1790萬個工,大車955.3萬個工,民兵116.9萬個工,民工180.9萬個工,碾米磨面約計731.4萬個工,小車5.4萬個工。僅據隴海、定陶、巨野、滑縣等幾次戰役的統計,即出擔架6.831萬副,牲口12.2234萬頭,支出糧食5098萬斤”[11]554。在魯西北地區,劉鄧大軍南下時,民眾積極組織運送物資糧草,“僅筑先縣就支援面粉10萬斤、麥子1萬斤、玉米1萬斤、綠豆2萬斤、柴草23萬斤,派出擔架1800付,合計出動民工7200人。據不完全統計,沿河各縣先后出動民工、民兵500多萬人,畜工15萬多個”[16]102,戰爭物資不斷被運往前線,傷者也及時被轉運到了后方。在羊山集殲滅戰中,“冀魯豫區1天即轉運糧食150萬斤”[11]641。沒有出色的糧食運輸工作,后勤工作是不可能這樣出色地完成的。這些成績的取得,與黨和冀魯豫行署的認真工作和細致安排是分不開的。糧食運輸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極大地保障了前方隊伍的糧食供給,為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綜上所述,糧食運輸是糧食戰線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證糧食供應的必要手段,做得好就可以充分發揮調劑盈虧以滿足各方需求的作用,做不好就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17]1。解放戰爭時期,黨和冀魯豫區的糧食運輸工作在實施的主體、工作的具體內容、工作完成后的安排、工作的績效以及解決工作不足等方面,都較好地完成了任務,雖然問題也不少,但取得的功效是值得肯定的。此外,冀魯豫根據地的糧食運輸工作是以冀魯豫行署為主導,以冀魯豫地區的廣大勞動人民為主力開展的,他們在歷次戰斗中以實際行動支援、協助了人民軍隊的作戰任務,是中國革命取得最終勝利的重要保證。歷史證明,黨和冀魯豫區政府在糧食運輸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經歷了現實考驗,取得了人民的信任,為糧食運輸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時至今日,這些寶貴經驗對于現階段黨和國家相關方面的建設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 費正清,費維愷.劍橋中華民國史(1912―1949年):下卷[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899.

[2] 冀魯豫行署戰勤指揮部關于運糧工作的指示、通知、通報[A].河南省檔案館,檔案號:G12-7-355.

[3] 姚有志,李慶山.淮海戰役實錄[M].沈陽:白山出版社,2007:289.

[4] 盧遲訊.中國共產黨范縣歷史:第1卷[M].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37–38.

[5] 中共冀魯豫邊區黨史工作組財經組.財經工作資料選編:下冊[G].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89.

[6] 范縣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范縣志[M].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7] 肖章.徐州人民支援淮海戰役的光輝篇章[G]//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江蘇省檔案局.江蘇黨史資料:第1輯.徐州:中共徐州市委黨史工作委員會,1988:208.

[8] 關于支前的聯合緊急決定[A].臨沂市檔案館,檔案號:0003–01-0046–013.

[9] 陜西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陜西省志:第32卷[M].西安:陜西旅游出版社,1995:59.

[10] 民兵民夫供給標準及臨時支差辦法[A].臨沂市檔案館,檔案號:00004–01-00006–011.

[11] 冀魯豫邊區革命史工作組.冀魯豫邊區革命史[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1.

[12] 中共冀魯豫邊區黨史工作辦公室.中共冀魯豫邊區黨史資料選編:第4輯[G].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2:616.

[13] 毛澤東.毛澤東軍事文選:第5卷[M].北京: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80:588.

[14] 冀魯豫工商局關于內地貿易運輸自由的通令[N].冀魯豫日報,1946-03-27(2).

[15] 為戰時架橋修路及保護問題的命令[A].河北省檔案館,檔案號:5–1-190–21.

[16] 一切為了前線:下冊[G]//聊城地區黨史資料:第16輯.聊城:聊城出版社,1988:102.

[17] 中南糧食局.糧食運輸[M].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1.

〔責任編輯 趙賀〕

Probe into the Grain Transport in the Region of CPC, Ji-Lu-Yu-Area During the Liberation War

WU Mingyi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During the War of Liberation, the government of Hebei, Shandong and Hena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made a lot of efforts to ensure smooth delivery of military supplies to the front line. CPC carried out systematic feedback and adjust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the work and constructed a military support transportation system capable of supporting the frontline large-group battle battles. We could strengthen the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issue of food transportation in this period.

Hebei-Shandong-Henan(Ji-Lu-Yu)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Liberation War; combat service; food transportation

2017-11-29

吳明懌(1989―),男,河南溫縣人,博士研究生。

K269.6

A

1006–5261(2018)04–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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