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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養成研究

2018-02-09 03:52朱自文郭曉川
西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1期
關鍵詞:契約用人單位觀念

李 響 朱自文 郭曉川

(①③北京師范大學教育部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 北京 100010 ②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北京 100010)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的內涵

(一)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

現行資料尚未對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的內涵進行明確界定。因此,要解決對于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的理解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從現有的“大學生法治觀念”內涵出發,進一步延伸出所需要的概念。大學生法治觀念是指大學生對法律的性質、地位、作用等問題的基本認識和觀點,[1]其基本要求是大學生要有運用法律的思維和方式解決糾紛的能力,可以形成強力的規則意識并將其付諸于現實行動之中。據此,我們將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的內涵界定為:畢業生對于就業相關的法律地位、性質和內涵等問題的基本認識以及所表達出的有關觀點。其要求畢業生對求職、就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能夠以法治的觀念、原則和判斷標準理性地分析并依此找尋解決方法。

(二)契約意識

契約產生于商品社會,是人們追求自由、誠信、公平等精神的產物;而意識作為哲學上的概念,是與物質相對的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人腦的機能與屬性,將二者結合起來的“契約意識”則是在社會長期發展中于人腦中形成的對自由、誠信、公平等經驗性規則的觀念和認知,是一種主動、自覺的反應。

契約的精神實質在于謀求一種和諧的秩序價值,契約意識要求社會生活中的人們具備規則意識,從而去謀求以規則為基礎的社會秩序。[2]畢業生的契約意識則要求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樹立誠信意識,使自由、公平、平等成為衡量事物的標準,從而維護雇傭雙方,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良好和諧的秩序。

(三)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的內在聯系

契約精神與法治觀念是相伴而生的,法律與道德歷史演進的一致性締造了現代社會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相互涵養。[3]契約,從法律層面來講是合同,畢業生的契約意識本身就包含著以法律的思維方式解決問題的要求;從道德層面而言,契約則是指誠信,暗含著自由、平等、公平的精神,而自由、平等、公平、誠信也是調整私人關系的民法的基本原則。因此,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雖然分屬不同的領域,卻又相互重合,相互關聯。[4]在商品經濟盛行的今天,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是國家和社會對畢業生的共同要求,畢業生求職就業過程中的所作所為既要合法,又要合乎道德的評價,只有這樣才能滿足新時代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現狀

北京師范大學就業工作安排每年5月初至6月中旬,是學校畢業生集中進行違約咨詢時期,筆者選擇在該時段對違約咨詢和申請辦理違約換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的畢業生進行抽樣調查,以電子問卷和紙質問卷相結合的方式,了解畢業生就業、求職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學生們的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現狀,力求找尋畢業生違約和屢遭就業侵權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路徑。

(一)調研樣本基本情況

本次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現狀調查共獲取問卷156份,依據填報問卷時的就業狀態顯示,有46位畢業生不符合本次調查要求,最終獲得有效問卷110份。在110份問卷的調查對象中,有20.91%的本科生、70%的碩士研究生和9.09%的博士研究生,較符合學校各層次簽約就業比例的分布。在學科方面,文科專業畢業生占36.36%,理科專業畢業生占56.36%,工科專業畢業生占7.27%。

有效問卷中,已簽約的人數為95人,占比86.36%,另有15人尚未簽訂就業協議,占比13.64%。上述分布較為符合調查階段內的整體就業情況。本次問卷就不同的就業狀態,設計不同的調研問題,確保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

(二)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現狀

簽約作為一個法律行為,在雇傭雙方達成合意后,即具有約束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方行為的法律效力。簽約對于畢業生而言本應是一件十分重要且需要嚴肅對待的事情,但調查結果顯示當前畢業生在求職、簽約過程中的諸多方面存在就業法治觀念淡薄及契約意識缺失的情況。

1.畢業生不知侵權,繳納押金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110位畢業生中有13位同學遭遇過用人單位要求繳納押金的情況,占比11.82%。其中,有12名畢業生表示用人單位以保留工作崗位為名要求收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押金,1名畢業生反饋用人單位直接以違約押金為名收取5000元押金。值得一提的是,這13名畢業生中僅有2人放棄簽約而未繳納押金。

當前,該類押金條款常規定為“簽訂本協議時,乙方(畢業生)需交甲方(用人單位)押金,待乙方簽訂三方后或正式入職報到后,甲方如數返還”……“如乙方違反協議內容,押金不予退還”。用人單位這般做法,我們認為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是用人單位防止畢業生跳槽,另一方面則是用于彌補畢業生違約所帶來的招聘成本損失。勞動合同法第九條①《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彪m已明確規定禁止上述行為,但畢業生簽約后入職前卻并非勞動合同法規治的范疇?,F實中,畢業生在遇到這種情況后也大都認為理所應當,卻往往因此而為事后的違約埋下了糾紛隱患。

2.畢業生有苦難言,預押三方

有34.55%的畢業生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在下發錄用通知前就要求畢業生上交三方協議原件。為規范畢業生的求職簽約,學校大都禁止同時給畢業生發放兩份就業推薦表和三方協議,基于三方協議和就業推薦表的唯一性致其具備一定程度的約束力,誰手上握有畢業生的就業推薦表和三方協議原件,誰就掌握了該畢業生的求職“專屬通行證”。雖然空白推薦表和三方協議無法律約束效力,但如果畢業生無法要回三方協議的原件,基于培養院校防止畢業生多頭簽約以陷入不必要法律糾紛的管理理念,畢業生通常難以從校方申領到第二份三方協議,這確確實實影響了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約。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遞交就業推薦表或三方協議是為了辦理簽約手續,并非“事前保證”,如若在求職期間甚至尚未進行面試時,用人單位即要求學生遞交上述材料,難免有限制畢業生自由擇業的嫌疑。

事實證明,如若尚未確定是否錄用求職者即要求其提交三方的用人單位,更易與畢業生在后期發生就業糾紛。根據畢業生反饋,我們將后期就業糾紛主要歸納總結為如下幾類:雇傭雙方雖未簽約,但當畢業生擬與其他單位簽約時,難以要回三方協議;用人單位不經畢業生本人同意即在三方協議上填寫單位信息或在備注欄約定附加條款;由于雙方并未簽約,用人單位告知畢業生無法解決相關待遇不予簽約,致使畢業生陷入求職困境等。

3.畢業生忽視條款,草率簽約

在已簽約的95位畢業生中,僅有28名畢業生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并就不懂的問題向單位詢問,占比29.47%。其他同學往往瀏覽一遍,更有甚者毫不在意約定條款的內容直接簽約。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調查顯示,僅有9.17%的畢業生非常重視且在自身求職前學習、了解就業法律及相關政策知識。有大約74.77%的畢業生是在求職過程中通過單位告知或是與師長、朋輩交流才了解部分就業法律或政策。更有16.06%的畢業生表示并不重視,且完全不了解就業法律及政策。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一般情況下是用人單位提供格式合同,而恰恰在格式合同中容易出現“霸王條款”,加重求職者的義務,造成簽約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所以審閱合同條款是簽約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知曉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公平公正,用人單位的歸責條款與免責條款是否侵犯了求職者的個人權益等至關重要。而現實中,畢業生忽視審查合同條款的做法,直接映射出其法律意識的薄弱。

4.畢業生保底簽約,擇優履約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在正式簽約前有超過一半的畢業生擁有兩個及以上的錄用函。而在所有參與調查的同學中,有超過80%的同學認為“良禽擇木而棲”乃人之常情,況且手中留有保底簽約單位是周邊同學的一貫做法,實屬正?,F象。

而在問及畢業生“如果已經與一家用人單位簽約,又有更加心儀的單位遞出橄欖枝時是否會繼續留任原用人單位”時,其中,有66.36%的同學表示就業是人生大事,愿意付出任何代價簽約新單位;有12.73%的同學表示會因為解約難、違約金過高等因素而放棄簽約新單位;僅有20.91%的同學表示既已簽約就應當誠信履約,選擇繼續留任原單位。上述數據,無一不顯示當前畢業生契約意識有待提升。

綜上所述,當前就業市場整體良好,但仍存在部分亂象。除不法分子惡意盜用畢業生個人信息、引誘畢業生進入傳銷組織等違法犯罪情形外,當前大部分用人單位無論是預留押金還是以“先到先得”為由收取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明、三方協議,收取押金等行為,其初衷往往是防止人才流失,但卻為后續簽約事宜埋下了糾紛隱患。單從就業主體畢業生一方分析畢業生保底簽約、肆意違約、不去維權等現象的原因,我們不難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其一,畢業生法律知識缺失。大學生在中初教育階段對于法律知識知之甚少,而我國的大學課程設置中,非法學專業的大學生能夠接受專業法律教育的機會亦少之又少。諸多高校鮮少注意引導和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導致高校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出現法律盲點,不知道如何在魚龍混雜的就業陷阱中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其二,畢業生維權意識缺失。在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可能設定性別、戶籍所在地等各類招聘條件,借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扣押學位證明,拖延簽訂合同等等。當面對上述種種問題時,畢業生可能由于不熟悉相關的法律政策并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受侵害,更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甚至面對用人單位侵權時,還認為單位的要求是理所應當的。當然,也有大學生在權益受到侵害后,雖然有意維權,但卻不知如何維權。所以,多數大學畢業生選擇默不吭聲或在維權路上退縮。

其三,畢業生契約意識欠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崗位、薪資、福利等事項進行討論和雙向選擇,在達成共識并簽署三方協議后,雖然沒有簽署具有更強法律意義的勞動合同,但也應當是一份三方真實意思表示結果的協議。而當前,個別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隱瞞個人情況、偽造實習經歷欺騙招聘者,甚至一些畢業生基于薪酬、福利等因素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不誠信簽約等現象,都體現出這些畢業生契約意識的欠缺,導致一些誠信招聘單位招聘難、招聘成本高,從而出現雙方互不信任的情況。

三、大學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養成的意義

(一)有利于深化依法治國方略及相關政策的實施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大普法力度,樹立法治理念是深化依法治國的實踐舉措。大學生作為祖國的未來與民族的希望,其法律素養的高低將影響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5]各高等院校作為普及法律的“主陣地”,通過系統、完善的法律教育培養大學生法治觀念,強化大學生規則意識,倡導大學生遵守契約精神,養成依法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是對我國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有效響應。就畢業生而言,養成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在求職就業中自覺遵守相關法律、依法解決糾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推動“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有利于滿足時代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青年興則民族興,青年強則國家強”[6]。我國已逐步發展為經濟強國,社會的蓬勃發展需要具有法律知識又遵守誠信道德的創新型專業人才,高校畢業生這一精英群體擔負著建設國家的重要責任。近年來,就業形式呈現多樣化發展,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及“以創業帶動就業”,中央及地方陸續出臺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保駕護航。同時,各高校也陸續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指導,使我國大學生自主創業熱情空前高漲。然而自主創業將會面臨比直接就業更多的問題,以主要法律關系主體為例,就業糾紛多發生于雇傭雙方之間,常見問題在民法、勞動法范疇內即可解決,而創業過程中,糾紛主體還可能是行政機關或其他法人,所涉及法律問題也更為復雜。畢業生如果不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和道德觀念,很難在創業之路上走得更加長久。為此,高校加強對大學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的培養,不僅能夠使畢業生迅速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還能更好的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三)有助于畢業生順利求職就業

根據我國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有關規定,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享有平等就業權、自主擇業權、隱私權、知情權等諸多權利。然而近年來,個別單位在招聘過程中存在性別歧視、惡意加重畢業生責任等行為時有發生。該現象的產生雖與行政部門難以有效監管有關,但更為重要的原因在于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并不具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因此,培養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有利于其形成自我保護意識,防范其在求職過程中受到歧視或者不公正的待遇。

四、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養成的建議

在勞動力市場中,畢業生具有自主擇業的權利,雇傭雙方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7]但不可否認的是,違約對于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培養院校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為有效應對畢業生就業季出現的違約、被解約以及權益受損問題,作為三方協議主體之一的培養院校,及早進行總結反思并采取應對措施顯得十分必要。

(一)加強誠信教育,樹立守信意識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無信而不立”流傳千古,廣為認知??梢哉f誠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則,立身之本。當今我國所倡導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亦包含誠信建設。高校作為人才成長的搖籃,承擔著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因此在育才之時,首先要做好育人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尤其是就業誠信教育。

在具體落實上,一方面可以將誠信教育融入課堂,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通過課堂上的引導為學生在意識層面樹立標桿,打下基礎;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進行宣傳,將誠信教育與學生生活緊密聯系,在日常生活中養成誠實守信的習慣。

當然在畢業生違約問題中,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學生一方的誠信問題,也存在用人單位失信行為。這就需要學校在加強對學生誠信教育的同時完善用人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如設立雇主黑名單,將屢次失信、惡意刁難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列入名單,及時向畢業生公布,降低學生遭遇就業侵權的風險,同時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在校內開展招聘活動。

(二)加強就業指導,破除信息壁壘

很多畢業生的違約行為產生根源在于未能對自身進行合理的職業生涯規劃,沒有明確的職業目標定位。較為常見的是,當就業季來臨之時,畢業生盲目海投,先找一家單位作為保底單位,后期若能找尋到更優單位則與保底單位解約。當然,也存在部分學生由于對當下就業政策不了解,對學校就業工作安排不明晰而出現的違約現象。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高校應該在實踐基礎上進行調研,不斷開發和完善適合本校校情、學生學情的就業指導課程,引導學生在在學期間進行職業探索,規劃職業生涯,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及早確立職業目標,減少畢業季職業選擇的盲目性。通過開設專門的工作坊,對學生在簡歷制作、求職技巧等進行培訓,增強學生求職自信,提升學生的求職技能。另一方面高校應該利用好互聯網這一廣闊平臺,建設智慧就業系統,將當下就業政策,學校就業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及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就業應用軟件、網站等平臺發布。為避免信息淹沒,學校應增加人力和技術投入,有效整合信息分類匯總,實現定向信息推送。此外,學校和院系層面的就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溝通,上下聯動,通過就業政策宣講,就業經驗交流會、指導手冊/折頁等多種途徑將近年來的就業形勢,政策動態以及學校的就業工作流程有效傳達學生。

(三)加強法律教育,培育契約精神

大學生的法治觀要求大學生有法律意識、形成規則意識,懂得用法律途徑、法律方法解決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畢業生應當有契約必守的意識,遵守誠實信用的要求,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前要慎重考慮,不能隨意解約造成用人單位及培養院校的資源浪費。

1.加強高校法律教育

畢業生就業法治觀念的培養,需要從平時的學習生活中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方式及觀念。學法,是畢業生要根據自身需要,有目的的學習與就業相關的法律規定,明晰求職者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守法就是在學法、知法的基礎上,在求職就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虛擬、偽造個人信息。用法則是要求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遇到問題和糾紛時,可以依托維權意識,理性的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高校作為大學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平臺,通過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學生法律指導與服務,引導學生學習法律,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通過開設與勞動法、合同法相關的就業法律選修課程,結合案例講解相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讓非法學專業學生了解就業侵權與就業維權,意識到學習法律的重要性。同時以實踐應用為目標,注重課程的實務性,使學生明確自身權利義務,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知道自身是否被侵權以及如何有效談判和維權。

在教學之外,學??梢越M織邀請法學教授、勞動糾紛仲裁員及法官進行專題講座,與畢業生面對面交流解惑。配套提供務實的就業法律指導和服務,諸如發放就業法律指導手冊,開展就業法律知識競賽,提供就業法律咨詢等,針對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常見問題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讓畢業生能夠對就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陷阱一目了然。

2.畢業生契約意識的養成

“人的契約意識從主導而言都是自發的,是在社會自我演化的過程中形成的?!盵8]畢業生契約意識的養成,需要內因與外因的共同作用。一方面需要依托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對畢業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另一方面需要畢業生發揮個體內生動力,在學習、實踐過程中不斷積淀養成。[9]社會層面,建議行政機關、用人單位在招聘中積極營造誠信守法、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圍,使畢業生潛移默化地形成規則意識與契約觀念。個人層面,學生作為踐行就業法治觀念和契約意識的主體,應當主動學習就業法律知識,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在空余時間借助圖書資源與網絡媒介夯實自身的法律基礎,通過參加社會實踐在實務中不斷提升個人的法律素養。將內在意識轉化為外在行動,在就業過程中做到誠實守信,謹慎對待求職、簽約與解約,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與個人義務。

[1] [4]盧濤.大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三論[J].經濟研究參考,2016(22):92-96.

[2] 張振國.中國傳統契約意識研究[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314.

[3] 王紅艷.大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研究[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7(24):42-43.

[5] [6]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J].中國紀檢監察,2017(21):6-23.

[7] 王宇莉:高校畢業生違約:愈演愈烈之勢背后的冷思考[J].思想·理論·教育,2005(1):67-70.

[8] 張振國.中國傳統契約意識研究[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318.

[9] 鄭志高.大學生契約精神養成機制研究[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6(1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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