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收購重組問題研究

2018-03-01 00:07鄒利君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關鍵詞:收購重組問題

鄒利君

摘 要:本文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收購重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同時提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以期為不斷提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科學化水平方面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或者借鑒。

關鍵詞: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收購;重組;問題;對策

當前國家經濟社會正處于轉型探索的攻關期,經濟社會進入新常態,資本市場還不健全,現有的制度和實施層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在發展運營過程中依然面臨著諸多的風險,其中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就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規避不良資產的發生風險,不斷提高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水平,成為當前金融機構面臨的一項重要研究課題。加強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收購重組問題研究和探索,對推動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在金融機構日常運行過程中,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過程存在很多的問題,下面基于收購重組的視角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并提出相關的建議以供參考。具體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收購重組問題及對策分析如下:

一、金融不良資產收購重組收益標準方面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轉型發展的攻關氣,國有企業通過收購重組的方式來處置不良資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面臨的不良資產困境。銀行可以借助債轉股的方法來對不良資產企業進行處置。在具體操作層面,金融資產管理企業在進行不良資產收購重組時,需要和債務人約定相關數額同時需要債務人支付重組收益。一方面重組收益數額需要依照市場供求關系、可能存在的風險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目前在這方面國家法律缺乏相關的具體規定,所以容易引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人之間的利益糾紛。導致出現債務人將重組收益率高、上浮后收益應當納入違約金范圍作為申訴的理由,目前在這方面的裁決尚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主張,從而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人利益等產生不同的影響,也容易激化矛盾。

針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收購重組在收益標準方面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規定的問題,為了切實維護各方利益,需要進一步以立法的形式進行保護。建議充分考慮利率市場化等因素和變化規律,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進行收購重組活動時需要加強全面溝通和協商,盡量約定好手藝具體數額,同時參照市場規律對利率進行是當地調整,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等保持對金融市場高度的敏感性,從而動態對利率進行調整,盡量使央行基準利率為基準點,考慮貨幣市場利率變化情況,從而充分發揮市場自動化調控作用,在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市場利率體系和形成機制方面實現市場化管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簽署的合同期限一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有權利將收益重組收益收取,為了進一步增強說服力,可以通過下面的理由進行論證:一是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深入實施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想要更好地適應貸款利率市場化定價,就需要綜合考慮各類風險因素等,并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合理確定重組收益的數額。這方面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也有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好地根據自身情況探索多元化差異化的定價模式,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源最大化利用水平,優化經營管理模式,規避不良資產處置帶來的不良影響。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規定》中沒有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到監管范疇。所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收入重組收益、違約金等方面并不適用于上述政策,不具有約束性。三是體現合同的權威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式額債務人往往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開展收益重組,雙方達成一致后方可簽署,在簽署合同時雙方已經協商好,并且明確約定在債務重組屆滿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重組收益和違約金等,所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依法按照合同的要求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一旦出現問題,可以通過依照合同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協商和處理,最大限度避免不良資產收益重組給自身帶來的損失。

二、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后產生訴訟或執行主體變更方面的問題及具體對策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收購重組活動時在案件訴訟或者執行階段,法院會對某些申訴不予支持,在金融資產通過債權轉讓途經處置不良債權而導致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出現問題時,國家《關于審理金融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沒有進行說明,其他的法律條款也沒有相關的立法支持,這樣導致在具體訴訟和執行階段,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和裁量標準也各不相同,這樣就會容易導致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之間產生債權轉讓糾紛,從而影響不良資產處置效果。在具體操作層面分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訴訟申請變更時,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來進行申訴,第一種是在收購原債權人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相關案件沒有完成審理階段提起的,這種情形下有些法院會做出不予變更的裁定,從而導致申請駁回。第二種是債權人將合法取得生效的法律文書卻未申請執行債券依法受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申請執行,有的法院依然會做出不予變更的裁定。第三種情形是債權人債權申請執行完成后將債權受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果發生案件中止執行的情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申訴,有的法院也會同樣做出不予變更的裁定。出現上述幾種情形,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帶來了很多的不利影響,一方面由于訴訟會增加成本和支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訴訟風險,甚至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進程產生很大的制約,同時也不利于不良資產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為了解決上述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后產生訴訟或執行主體變更方面的問題,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建議及時出臺和完善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涉及的申請變更訴訟和執行主體方面的司法規定,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理順,從而對不同的問題進行分類整體,結合具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完善相應的政策規定,最大限度保護各方利益,推進不良資產處置進程有序開展。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和優化:

(1)如果屬于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破產等程序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范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法轉讓與受讓、債權轉讓協議等規定,按程序進行訴訟、執行主體變更申請,法院應當對該項申請做出同意的裁定。

(2)如果屬于已經合法取得生效法律文書但并沒有執行的金融/非金融企業不良債權范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法轉讓與受讓、債權轉讓協議等規定,按程序進行訴訟、執行主體變更申請,這種情形下,法院也應當對該項申請做出同意的裁定。

(3)如果屬于已經受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受讓人和其后手受讓人再次轉讓已提起訴訟但沒有結案的案件對不良債權申請變更訴訟主體范疇,法院應當對該項申請做出同意的裁定。

此外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收購重組過程中抵押權登記方面也存在很多的爭議,目前沒有明確的立法依據來予以支撐,在抵押權登記應當如何執行方面缺乏明確的指導規范,條款比較含糊,所以導致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面臨很多困境,比如登記機關對其所擁有的抵押權登記主體資格不認可,或者對將債務重組協議作為主合同來進行抵押權登記辦理行為不認同,這些都直接影響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利益。為此還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對不良資產處置收購重組面臨的抵押登記認可問題進行保護,對可能存在的爭議進行分析,并制定完善的機制,切實維護受損方利益,才能有效體現司法公正性。

總之,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收購重組過程中面臨諸多的實施困境,政策和具體實施方面還存在一定的脫節,影響利益實現和價值的體現。為了切實提升處置效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想要不斷提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收購重組科學化管理水平,減少矛盾沖突,還需要各方努力,以立法的形式最大限度維護資產的合法性,切實提升資源最大化利用水平。

參考文獻:

[1]郭琳.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問題研究[J],現代管理科學,2017(12).

[2]馬濤.商業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趨勢分析[J],新金融,2016(04).

[3]郭衛華.“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中的法律問題”的演講[EB/OL].[2016-05-25],http://mt.sohu.com/20160525/n451361433.shtml.

[4]李蘇寧.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收購重組問題研究[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7(05).

猜你喜歡
收購重組問題
上市公司控制權之爭:寶萬之爭法律分析
演員出“問題”,電影怎么辦(聊天室)
韓媒稱中俄冷對朝鮮“問題”貨船
“問題”干部“回爐”再造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