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
世界各國、各地區在對農田、教育、宗教等實施政策傾斜時,通常都會給予一定的減免。而我國,現有土地出讓收入比較高,要想利用房產稅來完全替代土地出讓收入暫時比較困難。國泰君安的研究認為,在房產稅稅率1%的假設下,對房屋市值征收的房產稅,還不及現有土地出讓金的一半。
因而,用房產稅來完全取代土地收入,估計會比較困難。不過,如果我國對空置住房征稅,盤活存量,增加住房市場有效供應該會有效果。但影響程度還得看稅率、是否累進、如何減免、地方自由裁量權等。
此外,土地一級出讓權被牢牢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經營城市的理念已經非常深入,要扭轉過來,需要很長時間。加上開發商繳納過一定年限(一般為70年)的土地出讓金,商品住宅都交過多種房地產有關的稅收,房地產稅立法要解決的問題、各種準備工作還有很多。即便加快立法進程,也要好幾年。即便立法完成后,也不可能馬上大面積、高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