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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國子監生員管理制度

2018-04-03 06:34
福建質量管理 2018年23期
關鍵詞:生員太學國子監

(湘潭大學歷史系 湖南 湘潭 411105)

國子監由來已久,沿至宋代時已有近千年的歷史?!皣印币徽f最早出現于《周禮·地宮》中的“以三德教國子”,當時指擁有爵位的上層子弟。國子監的設置來源于西晉武帝咸寧四年(278年)立國子學,至北齊立國子寺,唐、宋國子監即淵源于此。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首次將國子寺改為國子監,唐初數改其名,至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年)定國子監之名,宋代因襲之,為設立在禮部之下的教育行政管轄機構及最高學府?!端问贰みx舉制三》有載:“凡學皆隸國子監?!?/p>

一、宋代國子監的生員來源

宋代國子監作為國家的最高學府與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其生員與朝堂官員的來源有著直接的關系。真宗時,國子監生可直接出仕途,三舍法施行之后,太學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不參加科舉考試直接授給官職。作為教育教學這一過程的主體,學生的選拔制度相當重要。

宋代中央官學,包括國子學、廣文館、太學、四門學、武學、書學、律學、宗學等,均隸屬于國子監管轄。

國子學,國子學的生員最初并無定額,后來確定為兩百人,太祖開寶八年(975年),國子監生僅有七十余人,且以七品以上官員子弟為之,低品級官員的子弟若通過考試,也可入學,進入廣文館、太學和律學學習。仁宗顯慶四年(1044年)國子監與國子學分開,國子學名額增至兩百人,除七品以上官員子弟外,又規定命官、清官和隨在京為官的親屬可為國子生,亦稱為國子聽講生。南宋時,國子學取消,生員入太學,限額為80人,以八品以上官員子弟為之。

廣文館,宋初,外地品官子弟中無資格入國子學的,投納保狀、通過考試后,即可進入廣文館學習,亦可參加科舉考試。廣文館并不常設,只是在科舉時期設置,科考過后即取消。

太學,太學生員的來源大致有五種:其一為官員子弟及平民。宋初,八品以下官員的子弟及布衣中的杰出者能夠成為太學生,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入學條件放寬,規定只需為官人子弟皆可入太學,南宋因襲之。其二為通過州學考試從而升入太學。神宗年間,王安石設立三舍法,太學設置外舍生兩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生員均由在州學考試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充任。哲宗元符二年(1009年),三舍法推行到地方州學,每年在考試優秀的學員中,上舍取一人,內舍兩人,可進入太學。孝宗時改為三年一次。其三為在科舉考試中落榜者。宋代對科舉十分看重,落榜者可入太學或律學學習,南宋亦然,每次三年一次的科舉考試結束后,太學都會組織補招生員的考試,各地舉人都可參加。其四為“八行之舉”。所謂“八行之舉”,即舉薦“孝、悌、睦、姻、任、恤、忠、和”此八種品行出眾者,這些人由鄉里舉薦后不用參加考試即可進入太學。但這種方法推行不久后即廢止。其五為外國留學生及童子科。外國的留學生在當時主要是高麗的學生,童子舉起源于漢代,在唐代時成為科舉的一部分,宋代多數時間得到實行,在南宋時期制度化,童子舉選拔須經由國子監初試。

四門學,宋代四門學維持時間很短,選拔八品以下官員的子弟或庶民中的優秀者充任學員,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優異者即可進入國子監成為正式的學員,若三次考試都不合格,將取消之后的考試資格。

武學,武學生員來源較多,涵蓋外國使臣、品官子弟及草野居民等多個社會階層,只需由兩名京朝官保任,通過入學考試后便可就讀,學習三年后按照出身授予監押、巡檢等職。熙寧年間生員一百人,徽宗時期二百人,南宋時期一百人。

算學,命官以及平民子弟均可為生員,書學、畫學與算學同,醫學也與此類似。

律學,命官和舉人中愿意學習律法的都可入學,但命官與舉人不同齋,且舉人必須有兩名命官保任。

小學,南宋高宗年間在國子監設立小學,挑選八歲到十二歲的童生為生員,以背誦經籍及書法為標準稽核入學資格,合格者可升為太學生。

宗學,宗學以宗室子孫為生員。

辟雍,在州縣考試中選拔優秀者充任,每年參加考試,成績優秀者可進入太學學習。

二、宋代國子監的生員待遇

宋代政府每年都會將一大筆的田土和房緡賜給中央官學,國子監生在學習和生活的期間,都會享有一定的待遇。

第一為食宿。慶歷年間,太學內舍生200人由朝廷供給伙食,元豐年間,外舍生亦開始由朝廷供給伙食費。三舍的伙食費標準歷朝歷代均有不同,但總趨勢是明顯增加的。從熙寧五年開始,太學生均增加給食錢,每人每月可增加至一千文左右?;兆诔鐚幦?1104年),外舍增加達1240文,內舍與上舍皆增至1300文。至于住宿,宋仁宗嘉佑時期,當時的教育家胡瑗及孫復在太學從教,請求政府容許太學生員在校留宿,獲得批準?!斑h方孤寒之士”從此可寄宿太學,各地低級官員的子弟及平民子弟得以遣子至京師學習。

第二為免役。宋代的賦役名目繁多,正稅、雜稅林林總總,但國子監生可享有不同程度上的免役特權?;兆诖笥^年間,規定太學上舍生中的上等人家可以比照官戶納稅,中下等的太學生員免除支移折變。南宋時期,國子監生的免役待遇更盛,高宗紹興十九年(1149年),朝廷規定太學生獨居者可免除雜役。

第三為出仕。宋真宗時,國子監生開始可直接出仕,待三舍法實施后,太學生中的優秀學員可直接授予官職,而不用參加科舉考試。學生按照通過考試所取得的等級,可分別享有免解試、免禮部考試甚至獲得直接做官的資格。到南宋時,國子監生的待遇更為優厚,不僅品學兼優的學生本人可取得功名,連學生的父母均有機會入得廟堂。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朝廷特旨:紹興三十二年前的國子生員,70以上年歲者,可拜迪功郎,內、上舍學員的父母年70以上,外舍學員父親年80以上,授予初品官,母親亦給予封號。

三、宋代國子監生員的學習與考核

宋朝吸取了唐朝教學管理的經驗得失,并與本朝實際情況相聯系,配備了一整套為中央官學服務的固定整齊的師資隊伍,針對教學程序的各個環節都作了詳細規定。

仁宗慶歷年間,范仲淹實行了一套教育管理改革,反對太學重詩賦,將主要課程改為儒家經典,他主張以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為依據將太學分為經義和治事二齋,經義齋以《六經》為教材,治事齋要求學生各治一事,如治民、水利、治兵、算歷等。熙寧年間,王安石主持朝政,他認為內容呆板的詩賦無法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徹底罷詩賦,撰成《三經新義》為教材,三經即《詩》、《書》、《周禮》。同時將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逐級而升。元祐年間,舊黨棄用《三經新義》,重回詩賦之路?;兆跁r,一度將道家經典設為必修課。南宋理學大興,理宗后,朱子語錄,四書章句逐漸成為太學生的修習科目。宋代課程設置與朝局緊密相連,但宋代太學課程設置的大趨勢是輕視詩賦,重視經學。

各專門學校,如武學、律學、均設置與本學專業相關的課程。武學學習的乃武藝和兵法,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武學學生需要學習七書兵法和步騎射。律學除了研習與律令、斷案等相關的課程外,但凡朝廷頒布新的規章條令,均由刑部送往律學,令學生學習。書學學生學習篆、隸、草三體,以及《說文》、《字說》、《爾雅》、《論語》、《孟子》等大義。至于小學,設有書字及誦經兩科,僅要求兒童“初通”即可,與宗學均屬啟蒙性教育。

自王安石實施三舍法后,中央官學的考試制度便確立起來,太學的考試管理制度在中央官學中最為典型,“每月一私試,每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經義及策論,由太學官員主持。外舍生每年進行一次考試,參照平時學業及品行情況定出等級,一、二等者可升入內舍學習,內舍生每兩年進行一次考試,由學官進行排名定等,成績優秀,符合升級要求的學員可以升入上舍學習,上舍生學習兩年,然后由政府派遣官員主持考試,將成績排出三等,學業成績及操行皆為優者為上等,可直接授官,與進士有同等資格,達到中等即一優一平者可免除禮部的考試,達到下等的即兩樣均平或者一優一否者可免除解試。南宋初期的考試制度十分嚴密,分“十日考”、“二十日考”、“三十日考”等等,至南宋末年,考試制度陷入了崩潰境地。

考試中不可避免存在很多的舞弊現象,針對此種現象,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在太學考試中實行謄錄、糊名法,朝廷派遣官員代替國子監內官員監考。元豐元年(1078年),師生私下相見被禁止,除此外,還有禁止夾帶、舉燭,限時交卷,監考官中親屬回避等措施來防止考試中的舞弊現象。

四、宋代國子監的規章制度

宋代自胡瑗擔任國子監直講時,太學生開始住校,國子監生員一般都是在齋舍中自習,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來管理學生。胡瑗在湖州創設分齋法,太學依次將生員依照興趣愛好加以分類,如文學或兵書,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換。為了監視、管理學生的行為特安排國子博士進行巡視。除此,還專門設置負責登記學生出入的直學一人。學生除每月四天的假期可離校外必須在校,會客也需在假期內,日常各項活動以擊鼓為號。

有關于學生請假事宜也需按照具體章程,除去有私事或因疾病、喪事可請假者,學生必須在每月的第一天親自簽到,但一個月不到或超過期限者開除學籍。南宋時期,學校秩序較混亂,太學生長期請假,特規定太學生請假時間若超過百日必將予以嚴懲,“欲自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七月朔為始,太學請長假滿百日之久,并依條檢舉填網,從之”。對于違反章程的學生制定了相應的措施進行懲罰,以此控制生員、維護學校正常運轉。處罰由太學正、太學錄掌管,太學學規為五等;其一為關暇,即不能隨便出入學堂,此最輕;其二為前廊關暇,即幾個月內不得隨意出入,甚至前廊都不能到;其三為遷齋,即換寢室,若其他學生不同意可拒絕接受;其四為下自訟齋,即關禁閉,讓學生自己反省,同室之人不得過問;其五為鞭韃、屏斥、遣退,驅逐出校后,永不得進入仕途。律學另有規定,如考不及格者,實行罰款,犯學規者,處以降舍。

宋代國子監是宋代最高學府,除此外,還是教育管理機構和職能機構。為防止類似宋太祖得天下之事發生,宋代歷朝皇帝多堅持“右文”治國,而國子監與朝局緊密相連,宋朝實行重文輕武,削弱武官兵權的同時著力提高文官地位,除地方上也以文官出任各地知州、知府等,皇帝時常巡幸國子監,且錢財、土地賞賜頗多,以昭示重文輕武這一事實。

宋朝初年的行政機構設置大多沿襲前代,直至慶歷年間才出現大的變革。從熙寧變法到宋末,新舊黨之間傾軋嚴重,政權機構設置也隨著不同黨派的上臺而得到相應的變化。但國子監的改革,從總體上來看,一直處于平民化及擴大化的趨勢。學校數量和學生的增加,國子監下學校門類的增多,以及學生的入學要求相應降低,這對于知識的弘揚起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國子監一般教授儒家經典,將對個人道德的約束放在首位,也有如算學、醫學之類以傳授專門技術知識的學校,這使得宋代的教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進一步推動了宋代國子監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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