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心儀
改革開放后,國家政治生活向正常方向邁進,國家主席制度恢復與否成了國家機構設計中的焦點問題。當時大致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意見:一、設立國家主席;二、不設國家主席,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或國務院總理改稱主席,并行使元首職權;三、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改稱“常務主席團”,委員長即是該主席團主席,實行集體領導。
經過廣泛的討論與征詢,第一種意見居于壓倒性多數,并得到鄧小平的支持。鄧小平雖然支持恢復國家主席制度,但多次表示自己不會擔任國家主席。
于是又出現一種聲音:如果要設國家主席,只能由鄧小平同志擔任,但是小平同志又不愿意擔任,所以只好不設國家主席。對此,鄧小平的回應清晰而果斷。1982年2月20日,在中央政治局召開的擴大會議上,他明確表示:“(國家主席)除了我,別人也可以當?!眱商旌?,胡喬木給胡耀邦、萬里、習仲勛、楊尚昆寫信,并把信加送給彭真,請他們大力支持鄧小平的意見,并說這是“關乎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木眠h的大事”。在鄧小平的堅持下,恢復設立國家主席的決定沒有再出現反復,并隨著1982年憲法的通過而得到確認。
這一次國家主席的重新設置,既是“恢復”,更是“新創”。在鄧小平的設計中,國家主席更多的是榮譽性工作,“不管具體事務,不作具體決定,不干涉政府的行政事務”。在這一時期,李先念、楊尚昆先后擔任國家主席。與其搭班的國家副主席分別是烏蘭夫和王震。
(鼎甲摘自《環球人物》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