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340—201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12月29日批準,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實施。
一、將8.2修改為:
“培訓機構負責人應熟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具備企業經營管理能力?!?/p>
二、將8.3修改為:
“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備專業知識和教學管理能力,從事教練員工作3年(含)以上,近兩年的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記錄均為合格以上?!?/p>
三、將8.4修改為: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備專業技能和教學管理能力,從事教練員工作3年(含)以上,近兩年的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記錄均為合格以上?!?/p>
四、將8.5修改為:
“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符合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p>
五、刪除8.6,第8章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六、將8.7修改為:
“結業考核員近兩年的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記錄均應為合格以上,宜持有二級(含)以上教練員職業資格證?!?/p>
七、將附錄B中B.4.2修改為:
“教練場負責人應熟悉機動車駕駛培訓法規、規章和業務?!?/p>
GB/T 1094.1—2013《電力變壓器 第1部分:總則》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12月29日批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GB/T 1094.1-2013《電力變壓器 第1部分:總則》 修改內容如下:
1. 用下列內容替換術語3.1.8 “設計值”的定義。
由匝數比決定的或由阻抗、空載電流、其他參數設計所計算的期望值。
2. 用下表序號2整行的內容替換表1中序號2整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