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在“一網通辦”方面,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80%,市縣級不低于50%;在“只進一扇門”方面,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業和群眾到政府辦事提供的材料減少30%以上,省市縣各級30個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斗桨浮穼Ω骷壵辗盏谋忝窕O定了“時間表”和實施路徑,也是社保經辦機構改進服務的基本遵循。
根據“漏桶原理”,公民所實際獲得的公共服務會低于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存在效率損失。提高社會保障的供給效率——使社會保障服務更加便民,是社保經辦服務的永恒追求。如果說待遇水平的提高是社會保障權益的積極增進,那么實施便民化服務、提高社會保障的供給效率,則是增進民眾社會保障權益的有效抓手。在保障水平既定的背景下,通過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社保服務,能減少效率傳導損失,進一步提高民眾的獲得感、滿足感和幸福感。
社保經辦服務方式應當與時俱進,在“互聯網+”已經日益普及的當下,社保經辦服務應當因應網絡技術的發展,全面推進“互聯網+社保經辦服務”,堅持社保網上經辦是原則,網下經辦是例外。通過整合構建全國統一的社保經辦服務平臺,推動社保經辦服務“一次登錄、全網通辦”,大幅提高社保經辦服務便捷性。
簡化和優化程序,提高社保經辦服務效能,提升參保、經辦服務對象的服務體驗。全面梳理社保經辦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依據,對于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應當及時進行廢改立,為簡化和優化社保經辦程序提供基本支撐。還要全面審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流程,通過“一門式”“一站式”“一窗式”“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簡化、優化現有流程,取消不必要的流程,節約經辦成本,為經辦服務對象提供越來越棒的服務體驗。
實現社保經辦服務的便捷、便民,不僅需要為社保機構建規立矩,更需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夯實高效、便捷的經辦服務的物質基礎。此外,《社會保險法》實施至今已經7年,依法經辦也是構建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應當在法治框架下創新經辦服務方式、推進經辦服務改革,在改革中完善社會保險的法律體系,破除經辦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