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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課程特點的商法學教學反思

2018-12-11 11:32陳來宏
黑龍江教育·高校研究與評估 2018年10期
關鍵詞:課程特點教學方法課堂教學

陳來宏

摘 要:商法學是一門具有較強實踐性和技術性的學科,課程內容繁多、體系龐雜,學科理論具有高度抽象性、發展性與變動性等特點。商法學教學應在選取合適教材的基礎上,立足課程特點,注重發揮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處理好教與學、學與用的關系。改進商法學課程的教學思路包括選取適合的教材,合理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采取案例教學模式,靈活地模擬商法實踐教學。

關鍵詞:商法學;課程特點;課堂教學;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8)10-0016-03

商法學課程作為教育部確立的法學核心主干課程之一,它所涉及的乃現代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的交易制度和組織制度,是一門實踐性強的學科。商法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因該課程具有較強的包容性、抽象性、實踐性、技術性、發展性等特點,學生學習效果不佳,如何結合該課程的特點,不斷地優化課程設計,改進教學方法,直接關系到該課程教學的質量與效率,也影響該課程教學任務與目標的實現。因此,本文將圍繞此問題展開討論。

一、商法學課程特點及教學要求

(一)內容繁多,體系龐雜

商法是與鄰近部門法密切聯系的法律,其并不像民法、刑法那樣總則與分則呈現出緊湊的邏輯結構體系。商法學課程內容繁多、體系龐雜、過于抽象、學科交叉,涉及的面較廣。目前多數教材將商法內容列為:商法總論、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有的教材將海商法劃歸其中[1],還有的將商事信托、商業銀行也列入其中[2],甚至有學者主張將保險法和證券法納入到經濟法課程中[3]。關于商法總論課程設置問題,學者間也意見不一,反對者認為,我國沒有《商事通則》,盡管近些年學者對商法總論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出版了一些著作等,但迄今為止,商法總論未能如民法總論那樣對司法、教學等各項行為及原則進行指導[4],因而沒有設總論課程的必要,而即便是有,關于商法總論內容體系也是差異較大。另外,大量的商事單行法又使得課程內容繁多,教材編撰不得不突破一定的篇幅限制。教材內容和體系的多元化無疑給教學和學習帶來了困惑。

(二)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技術性

商法課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外國法到中國法,從民商分立到民商合一,從整體商法到部門商法,從簡單到豐富,從選修到必修的過程[5]?!吧虡I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就商業革命?!盵6]商法調整的對象與實踐密切相關,商法學不僅實踐性強,而且商事法律規范也有很強的技術性。如公司法中累積投票權制度的設計,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公司財務、會計以及公司股份與公司債的規定等;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訂立,保費的收取與保險金的支付間的平衡;票據法中為確保票據使用流通的穩健簡便性,票據法所采取的無因性理論、票據抗辯、追索權制度以及參加承兌等措施;證券法中關于損害賠償的計算的規定;海商法上關于共同海損的認定及理算規則。前述規則設計得無不體現商法的技術性特征。

(三)學科理論的高度抽象性

如前所述,商法學學科知識交叉,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具有較強的技術性。為強化其技術性,勢必需要用大量的專業理論做支撐進行論證解釋。其理論性主要體現為:商人和商行為的概念、類型劃分標準,商事主體資格與營業資格的區分,商法的價值、理念與原則,商法的方法,商事法律關系,近現代商法關于商事關系的確認,商事法律關系的立法結構模式等。在沒有講授商事單行法知識,先講授基礎理論,無一部統一的《商事通則》來統領商法總論,使得學習變得枯燥乏味,而不像民法總論那樣至少有《民法總則》做支撐。另外,在涉及商事單行法知識講解時,因其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實踐性,很多規則較為陌生,很難憑借想象實現,對學生來講就變得很抽象。

(四)學科的發展性與變動性

為保持人們對法律適用效果的合理預期,同其他學科一樣,商法也須保持法律的穩定性。但也應注意到,商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較之于其他社會關系更容易發生變化。尤其是當今世界,國際經濟貿易發展迅速,經濟競爭激烈,商法亦隨著時代的潮流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而力求進步。商法的進步性突出表現為其經歷了從海商到陸商,從傳統的商業領域到金融商業領域,從“身份”到“契約”,從個別交易到集體交易,從傳統的交易手段與方式到現代的轉變,這使得商法具有修改頻率較高的特點[7]。同時,因民商調整對象差異所體現商法具有發展性與變動性之特征。民法所調整的對象具有固定性與繼續性,往往沿襲援用,一般較少修改;而商法所調整的對象則隨著市場交易方式與內容的發展變化,修改頻率較高,呈現出不斷發展進步的特征。

二、商法學課程課堂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教材的混亂

教材是傳授基本知識的工具。好的教材能夠高屋建瓴地展現法律的體系,能夠準確簡明地闡釋法律的邏輯,能夠深入淺出地敘述法律的精要,能夠生動貼切地表達深奧的法理。然而目前教材編撰可謂泛濫,就商法學教材而言,各高校編寫的各種版本的教材達幾十種之多,章節體系不一、內容差異較大,除此之外,各教材涵蓋的范圍也不盡相同,商法教材在章節及法規的安排上太過于隨意,且過于繁雜,缺乏系統化和科學化[8]。因教材編寫的差異導致各高校商法教學的不同,雖為同一門課程,因教材差異,致使大綱編寫而導致教學內容不同,這使得學生所學知識也不同,此現象應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

(二)受傳統教學模式影響,基本上是灌輸式教學為主

灌輸式教學是一種通過教師講述、講演等形式,系統傳授學科知識的方法,其過分強調教師在教學中的中心地位,學生被看作是知識的容器,其教學過程呈現單一性、封閉性等特點[9]。其優點是授課者能夠在規定的學時內借助一定的教學設備向多人進行知識信息的傳授,完成教學任務,教學效率相對較高。但其作為一種單向的信息傳授方式,具有使得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不易發揮,學生聽課注意力不易集中,學習質量效果較差等缺點。灌輸式教學極大地損害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與現行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目標不符,因此,應轉變教學理念,調整教學方法,可以試著采取情景式教學法、小組討論式教學法、師生互動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研究式教學法等,同時,增加商法學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增設商事模擬仲裁、商事模擬法庭等課程。

(三)授課教師欠缺司法實務經驗

商法是極具實踐性和技術性的學科,與市場經濟需求聯系最為密切。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將理論與實踐融會貫通。擔任過該課程教學的教師可能都有這樣的體會:書本上照搬過來的案例和自己親自代理的案件,在講授時,感覺效果差異較大,親自代理的案件在講授時候能夠做到游刃有余,能夠就案件的背景、焦點問題、疑難問題等進行引導學生并做到深入剖析,能夠起到個案全過程教學的目的,使學生獲得更多的司法實務知識,從而使商法的教學任務和目標得以實現。因此,作為該課程的授課者,須知曉公司治理結構運作、公司財務會計實務,了解證券發行、交易、上市流程,掌握保險理賠、評估知識,同時,具備經濟學和金融學方面的業務知識,同時,應對學科涉及的現實問題保持高度敏感,不斷地在現實中尋找教材案例。

(四)實踐教學投入不足

商法學是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強化實踐教學是商法教學目標的應有之義。然而筆者調查發現,除個別專業類政法院校因師資力量雄厚開設了商事模擬法庭、商事仲裁等課程外,其他多數院校的商法學教學很少增設該課程實踐教學,即便是有,也主要是以各高校開設的商法案例分析課程為常見,講授的多為司法考試真題或較為陳舊的案例,教學方法顯得較為單一,因案例教學本身存在缺陷,如所選取的案例材料脫離實際,是為考查知識而專門設置,沒有體現交易的背景、內容與效果等“司法原生態”等因素,而真實的情況可能更為復雜、煩瑣。另外,因商法教學本身就存在著案例庫缺失的問題,沒有高質量的案例教材做指導,使得該課程的實踐教學任務和目標難以實現。而商法實踐教學投入不足的問題,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得到應有的解決。

三、改進商法學課程教學的建議

(一)正確選取適合的教材

法學教材是學生學習法律的向導,是學術步入法律殿堂的階梯。目前的商法學教材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編撰內容過于理論化,應用性不強;很少有案例涉入,即便是有,在選取案例方面也不具有典型性和真實性;體系不夠鮮明、內容煩瑣、不簡明扼要;條理不夠清晰,沒有強調法律適用等。有的教材在編撰時,將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信托法、證券法納入其中,但有的教材又將海商法列入國際經濟法課程中,將商業銀行法、信托法、證券法列入經濟法課程中,造成了教學內容的重復,正如學者所言,“當翻開不同的商法學教科書,會發現不同的組成部分,有的將證券法劃歸經濟法,有的沒有涵蓋合伙企業法和海商法等。凡此種種,已經損害了商法的體系完整性,損害了商法的地位”[10]。因此,在講授本門課程時,應選取理論適度、應用性較強,又條理清晰、體系鮮明,最好附帶典型案例的教材。

(二)采取靈活的案例教學模式

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案例教學要想取得好的效果,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案例教學的前提是正確選擇案例。選取案例時應注意時效性、典型性與適度性。盡量選取有代表性的經典案例,同時把握新穎性,不能過于陳舊,也不能過于煩瑣,難度太大會打擊學生學習的積極性。2.案例教學的關鍵是巧妙地編輯案例。案例選取之后,還需要進行一定的加工、處理、設計,并精心準備,才能達成教學效果與目的。具體可以通過詼諧幽默的語言增強案例的趣味性,通過設計新奇故事情節增強案例教學的知識性,通過虛構故事情節增強案例教學的生動性,通過現代多媒體手段來增強案例教學的娛樂性[11]。3.授課教師應做好案例教學中教與學的充分準備。講授者應精心制訂教學計劃、設計教案和課堂問題,應注意對問題的引導分析,啟發學生發散性思維,最后,進行評析總結,最好圍繞學科熱點問題引導思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為畢業論文做好準備工作。

(三)合理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能夠將案例直觀、鮮活地展現給學生,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增強知識的感染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與效率。結合本課程內容,可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給學生播放視頻教學資料,如在商法總論教學過程中,對涉及商業名稱章節內容知識點的,可以播放CCTV12頻道的《中國法庭》欄目的《“小肥羊”之爭》《百盛字號起爭端》,《庭審現場》欄目中的《真假“海底撈”》等視頻資料;在講授保險法課程中,可以播放CCTV13頻道的《每周質量報告》欄目中的《“涉水”車險之爭》《保險理賠陷阱》《保險理賠內幕》《高保低賠》《重病保險》;《今日說法》欄目的《保險訴訟》《不保險的保單》;《庭審現場》欄目中的《死亡保險》;在證券法教學中,可以選擇《證券時間》《經濟半小時》《經濟與法》《中國財經頻道》等欄目資料作為教學輔助資料。但多媒體教學手段也有弊端,如涉及的專業問題不夠全面,案情反映的問題不夠深刻前沿,占用教學時間較長等。因此,在使用中應有所取舍,靈活運用,加以引導,才能實現法律職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全面提升。

(四)靈活的模擬商法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為學生提供了實踐技能運用的金鑰匙[12]。教育部早在2005年的時候就提出“各高校要強化實踐育人理念,合理制定實踐教學方案,完善實踐教學體系”。目前,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環節主要有案例教學、法庭旁聽、模擬審判、診所式教學實習、法律援助等。結合本課程特點,授課者可在教學總學時中設置一定學時比例的實踐教學,強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如在講授企業破產法的時候,可以實行模擬法庭研討式教學法,授課者設計案情場景讓學生扮演法官、代理人、債權人、債務人、清算組等角色,讓其組織研討,教師事后評析總結。當然,也可采取分小組討論式教學法,圍繞某個專業問題讓學生提前搜集材料進行研究展開討論,這樣有利于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團隊合作精神,有利于全面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另外,也可將課堂教學延伸到實務部門,帶領學生前去參與保險、票據、公司類商事案件的審判旁聽,讓其通過觀看庭審后,提出專業問題并請審判人員和教師點評歸納,最后學生自己組織模擬,以增強對知識的理解掌握。

當前,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已經成為基本共識。而人才質量提升的培養需要在具體法學專業課程中得到落實和實現,教師作為傳道授業解惑者,無疑在教書育人中起著主導作用。在大數據時代,如何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不斷地轉變思路、更新教學內容與體系,總結教學理念與方法,提高教學質量與效率,這是教師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也是商法學課程特點的要求。改進商法學課程的教學思路具體包括選取適合的教材,合理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采取靈活的案例教學模式,靈活地模擬商法實踐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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