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
中國水泥協會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相關要求,依照有關政府決策聽證程序,制定本實施辦法,旨在對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的跨省產能置換方案合法性、合規性,置換指標的真實性,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作出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業聽證意見。
第一條 受托方在收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聽證委托函3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向委托方提交資質證明材料和聽證工作方案,通知建設項目當事人。
第二條 產能置換方案相關資料初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企業名稱、擬建主體設備(生產線)規格型號及數量、設計產能、置換產能、建設地點、計劃點火投產時間。
(二)置換指標退出項目企業名稱、項目地址、備案或核準文件的設計產能、實際產能、核定產能、生產許可證、主體設備(生產線)規格型號及數量、關停和拆除退出時間,無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證明、產能指標無重復使用的證明。
第三條 聽證會召開前,受托方與委托方聯合發布組織聽證會的公告,邀請專家并接受參加人員報名。
聽證會公示公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聽證事項。
(二)擬定的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三)聽證組織單位。
(四)聽證會參加人員及產生方式。
(五)報名時間、期限、方式及報名表。
(六)產能置換方案。
第四條 聽證會召開前,受托方與委托方聯合發布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的公告。
參加人員公示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聽證主持人。
(二)聽證記錄人。
(三)聽證陳述人。
(四)聽證監察人。
(五)行政管理機關相關人員。
(六)聽證專家、代表:行業專家、利害關系人、社會普通公眾代表。
(七)旁聽人。
第五條 聽證會主持人、記錄人由中國水泥協會指定,須對聽證事項保持相對中立性與公開性。
第六條 聽證會行業專家由中國水泥協會及委托方共同推薦。
第七條 利害關系人、社會普通公眾代表、旁聽人報名人數超出限額,可通過隨機選取方式產生。
第八條 跨省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置換方案聽證范圍: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出臺的化解過剩產能和產能置換等文件,是否符合《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
第九條 聽證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保障建設項目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條 允許公眾參加旁聽。鼓勵新聞媒體報道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主持人宣讀聽證會紀律、核實身份和告知聽證參加人員權利及義務。
第十二條 聽證陳述人說明產能置換方案,展示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聽證專家、代表詢問和發表意見。
第十四條 聽證陳述人解釋和質證,行政管理機關相關人員和項目單位補充說明。
第十五條 聽證代表、專家填寫聽證意見表。聽證監察人核實聽證意見統計結果。
第十六條 聽證代表、監察人根據現場錄音核實聽證會筆錄并簽字。
第十七條 主持人總結歸納代表的主要觀點、意見和建議,宣布聽證意見。
第十八條 三分之二及以上聽證專家、代表同意,即為產能置換方案通過。
第十九條 聽證會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關于產能置換方案聽證會的報告》。
第二十條 本辦法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