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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心理救助與新時代“弱有所扶”

2019-01-18 23:18
探索 2019年3期
關鍵詞:精神障礙救助心理

盧 俊

(江西財經大學 人文學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弱有所扶”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一個全新的民生建設目標?!叭跤兴觥敝械摹叭酢笔侵溉鮿萑后w,可以分為經濟型弱勢群體、社會型弱勢群體、生理型弱勢群體、心理型弱勢群體和文化型弱勢群體等五種類型[1]。實現“弱有所扶”,讓弱勢群體同全國人民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既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時代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莊嚴承諾,也是中國共產黨對補齊民生“短板”問題的戰略決斷。要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就必須加強經濟型弱勢群體、社會型弱勢群體、生理型弱勢群體、心理型弱勢群體和文化型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從現實狀況來看,針對經濟型弱勢群體、社會型弱勢群體、生理型弱勢群體和文化型弱勢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會救助手段已經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并付諸政策實踐之中,而針對心理型弱勢群體的心理救助卻一直被學術界所忽視,使之在認識和實踐上滯留在“心理咨詢服務”層面上。實際上,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心理救助具有降低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精神障礙等因素引致心理型弱勢群體的身心損害與社會風險的多種社會功能。心理型弱勢群體是急需心理救助的特殊社會群體。因此,要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的戰略目標,就必須走出傳統的心理咨詢服務的認識和實踐局限,將心理救助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中,使其走向制度化建設的道路。

1 心理救助:新時代“弱有所扶”的助推器

心理救助針對心理型弱勢群體,不僅有其專門的社會服務范疇,而且具有其他救助手段所不能取代的獨特專業優勢??梢哉f,心理救助是新時代“弱有所扶”的助推器。

1.1 心理救助的專業優勢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民生建設目標“五有”提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2]。弱勢群體不僅指經濟上的貧困性、社會地位的低層次性,而且包括心理承受力上的脆弱性[3]。心理脆弱性是指心理承受力低,容易因外界或者內心輕微的刺激而引發嚴重的社會不適應行為。心理脆弱性是心理型弱勢群體的基本屬性。心理型弱勢群體的這一基本屬性決定了其不僅需要物質援助,而且更需要心理救助。

心理救助主要是社會救助組織機構和其他社會救助力量針對心理型弱勢群體,以被動接納或者主動服務的方式采取的引導、化解和應急干預等社會心理服務措施。就理論內涵而言,心理救助是社會心理服務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就社會屬性而言,心理救助屬于社會救助體系中的一種重要形式。相對于傳統商業心理咨詢,心理救助在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上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心理救助與商業心理咨詢在共情、溝通、行為指導與訓練等專業技術上有相似之處,但作為社會救助體系中有機組成部分,心理救助與商業心理咨詢存在較大區別。在服務對象上,迥異于商業心理咨詢服務對象具有不同心理需求層次,心理救助主要為具有心理脆弱性的心理型弱勢群體進行社會心理服務;在服務實施主體上,迥異于商業心理咨詢所屬商業心理服務組織機構,心理救助是由政府負責或民間資助相關組織機構展開的社會救助活動;在服務費用支持上,區別于商業心理咨詢的自負盈虧,心理救助由于面對特定、特殊群體,需要社會保障制度給予經費支持;在服務方式上,不同于商業心理咨詢的被動接訪,主動介入也是心理救助的重要方式;在服務內容上,商業心理咨詢除了偏差認知、異常情緒的調整外,還包括成長性心理咨詢,而心理救助主要以與心理脆弱性緊密相關的消極認知、情緒和行為為救助內容。

心理救助在服務對象、服務主體、經費支持、服務主動性、服務內容等五個方面體現出不同于商業心理咨詢的專業優勢,這也表明了它不具有商業心理咨詢的市場化屬性,而是具有明顯的針對心理型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屬性,這決定了它必然成為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的重要制度安排。

1.2 心理救助是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的關鍵一環

心理救助的專業優勢從根本上決定了它在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社會救助體系中的地位。它不僅是完善大病醫療救助的有力補充,而且是健全災害救助的必要手段,更是推進精準扶貧戰略的專業方式??梢哉f,心理救助是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的關鍵一環。

第一,心理救助是完善醫療救助不足的有力補充。多種精神障礙,例如抑郁癥、強迫癥、躁郁癥、自閉癥,尤其是稱之為“心理癌癥”的精神分裂癥的社會心理服務,需要持續數年,消耗大量物質財富與人力資源,精神障礙患者一般難以持續獲得心理咨詢、治療等形式的社會心理服務,這樣很容易導致精神障礙者失去必要的心理關護,由此引致的“精神病人肇事”也一直是困擾社會各界、引發輿論關注的社會問題。目前,醫療救助并沒有把精神障礙納入醫保范圍,因此需要心理救助來彌補醫療救助的覆蓋不足,并采用專業的心理救助方法化解因覆蓋不足帶來的社會問題。

第二,心理救助是健全災害與重大事故救助的必要手段。嚴重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社會災害的發生,除了其本身造成的物質損失外,還容易導致幸存者產生嚴重的心理應激反應,出現心理閃回等負性心理癥狀,嚴重影響幸存者社會功能的發揮,需要心理關懷與疏導[4]。心理疏導是對心理的疏通和引導[5]。心理救助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從受災群眾的心理內因層面撫慰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對幸存者及受害者家屬造成的痛苦心理體驗,幫助受難民眾更快恢復社會能力,減免次生社會問題。因此,心理救助是健全災難與重大事故救助的必要手段。

第三,心理救助是推進精準扶貧戰略的專業方式。長期的貧困生活不僅給貧困群眾帶來經濟上的貧瘠,與之相伴隨的還有社會地位的邊緣化、人際資源的匱乏、信息上的閉塞、精神生活的單調等,這種經濟、社會、生活等因素綜合造成了貧困群眾特殊的社會心理狀況,在特定條件下還表現特別突出,諸如少數貧困群眾的“等靠要”心理和旁觀者心理(認為脫貧是政府的事,自己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以及嚴重心理障礙等[6]。因此,貧困群眾消極心態的改變與內生動力的激發,并不能僅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就業救助等外界援助手段,還需要社會心理救助發揮主動上門、理解共情、善于溝通的專業優勢,對貧困群眾的消極心理進行引導與干預,激發貧困群眾的內生動力,以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投入到脫貧過程中。

2 “契合度偏差”:當前心理救助的實踐困境

要實現心理救助對新時代“弱有所扶”的助推作用,就必須讓心理救助走出實踐困境,邁開實踐步伐,而當前心理救助的實踐困境在于嚴重的契合度偏差[7],具體表現在心理救助實施主體的“水乳分離”、心理救助實施對象的“過度藥療”和心理救助人才“象牙塔”式培養等方面。

2.1 心理救助實施主體的“水乳分離”困境

心理救助實施主體在實踐中處于一種“水乳分離”的狀態,嚴重阻礙了心理救助的實施效果。具體表現在:(1)心理救助組織分散化。心理救助功能散布在不同的組織機構中,例如民政部門、高校心理健康中心、精神衛生中心、社區社會工作組織、婦聯組織、關工委等。心理救助實施主體缺少統一協調,尤其在需要應急心理救助時,各主體往往各行其是。例如汶川地震期間,來自不同機構的心理救援隊紛紛進入地震災區,由于缺少統籌協調,反而頻繁出現醫源性心理創傷事件,給心理救助的社會形象造成負面影響。(2)心理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缺乏有機銜接?,F實中的心理救助是在復雜的多重社會情境因素作用下運行的,并沒有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就業救助、醫療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形式有機銜接去應對現實中的復雜情境,影響了心理救助功能的充分發揮,限制了心理救助助推新時代“弱有所扶”重大民生工程的效果[8]。(3)心理救助工作者與其他社會救助工作者之間缺少交流。心理救助領域的工作者局限于自身的實務工作中,與其他社會救助工作者之間進行工作經驗交流的機會與機制并不多,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水乳分離”的離散狀況。因此,心理救助實施主體在組織統籌協調、救助形式銜接、組織人員交流等方面呈現出“水乳分離”的契合度偏差困境。

2.2 心理救助實施對象的“過度藥療”困境

精神障礙患者具有最典型心理脆弱性特征,是心理救助的主要對象。據統計,中國精神障礙終生患病率是13.7%,約有1.9億人[9]。這是一個極其龐大的群體。精神障礙患者需要長期消耗物質與人力資源服務。2016年,美國的精神健康消費已達2 100億美元,高居各種醫療費用榜首[10]。而在中國,精神衛生與自殺占整個醫療負擔的20%,而實際費用僅占2.4%,大量精神障礙人群的背后是高額需要自費開支的精神障礙民眾[11]。因此,精神障礙患者急需心理救助為主導的社會心理服務。然而,主導其救治工作的精神衛生系統普遍存在偏重藥物治療、輕心理救助的問題,心理救助等社會心理服務功能被嚴重忽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技術手段“偏藥療”。精神衛生系統通過門診、病房以及社區服務等渠道對精神障礙患者所施用的技術手段主要依賴精神藥物治療方式,其他有效的非藥物心理救助方式被嚴重忽視。(2)專業人員配置“偏藥療”。從具體數據來看,截止2016年底,全國注冊的精神科醫生有27 000余人,但具有心理救助能力的心理治療師只有5 000人左右[12]。北京第六醫院院長陸林院士指出:在美國,心理治療師與精神科醫生配置比例超過5:1,而我國心理治療師與精神科醫生配置比例不足1:5[13]。這充分暴露出國內精神衛生系統在專業人員配置上倚重藥療人員,而嚴重忽視心理救助人才培養。(3)精神衛生法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過度藥療”的現狀。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年4月修訂),根本目標為“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但個別條款卻被扭曲為保護“過度藥療”的現狀。例如第二十三條實質上禁止了非醫學專業人士,即使是臨床心理學專業博士或者高級社會工作師也不得從事精神障礙患者的非藥物方式的心理治療工作。該條款嚴重阻礙了一大批具有心理救助專業能力和職業資質的專業人士從事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造成億萬中國精神障礙患者只能在醫藥體系內使用精神藥物的困境。這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民主與法制》公開指出這是個別利益群體的“跑馬圈地”[14]。該法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以服用精神藥物作為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利益現狀,是造成心理救助“過度藥療”困境的制度性因素。

2.3 心理救助人才“象牙塔”式培養困境

心理救助與心理學、社會工作、精神醫學三個專業緊密相關。這三大專業都直接涉及心理救助專業人才的培養。然而,它們在心理救助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從心理學專業來看,它在專業知識傳授上普遍存在重書本理論知識、輕社會實踐經驗;重引進與翻譯國外教材、輕本土理論提煉與推廣;在專業問題的設立上,重學科基礎問題、輕社會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效果檢驗上,重科學方法的形式化檢驗、輕社會層面的實效性反饋。這種“象牙塔”式培養狀況,使得心理學專業培養的心理救助人才疏離了與國家、社會重大急需問題的關聯度,對諸如“弱有所扶”等重大社會民生問題以及精準扶貧、社會治理等重大問題關注較少,心理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契合當前民生發展的實際需要。

相比心理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雖然被要求更重視實務經驗,但與心理學重視國外理論經驗類似,社會工作專業重視西方國家的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缺少從本土基層社會工作問題中調研與提煉心理救助有效經驗的模式,脫離了中國本土情境,以致培養出的專業人才解決實際社會心理問題的能力欠佳,難以從事心理救助等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心理救助及其服務對象扎根于本土情境,與中國獨特的社會環境、社會心理、社會文化等息息相關,其實務工作經驗與理論并不像自然科學知識那樣具有漂洋過海的普遍性規律,不能隨意從西方國家搬來套用。

精神醫學專業培養的人才專門服務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也存在不少類似的上述問題。主要表現為重精神藥物治療的訓練、輕心理健康服務經驗傳授;重精神障礙的生理病理原因研究、輕心理社會原因的探究;重精神障礙患者當下的精神量表式的診斷評估、輕長期追蹤的社會情境下的實效證明。上述三個方面深刻體現在精神醫學生的教學內容設置、實習訓練以及工作后的職稱考核晉升過程中。導致精神醫學專業人才局限于精神藥物治療的模式中,對癥不對因,缺乏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心理救助的專業能力。

上述三個專業在心理救助人才培養上的通病在于,囿于狹隘的專業視野培養心理救助人才,缺少對本專業與國家、社會需求關系的洞察與實踐,疏離了社會現實的需求,從而使心理救助人才培養陷入“高學歷而低能力”的“象牙塔”困境。

3 “四個著力”:心理救助助力新時代“弱有所扶”的目標取向

心理救助要走出“契合度偏差”的實踐困境,就必須明確自己的行動目標取向,從公共管理和專業實施兩個方面[15]構建和完善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的發展策略。

3.1 著力培育心理救助專業組織

心理救助專業組織是心理救助的主導力量。要實現對心理型弱勢群體的心理救助,就必須著力培育心理救助專業組織,推動心理救助實施主體從“水乳分離”走向“水乳交融”。

第一,實現心理救助組織之間的“水乳交融”。當前,心理救助組織散布在不同部門和社會力量之中,要實現心理救助組織間的“水乳交融”,就必須建立專門的協調機制對各心理救助組織進行統籌協調,可展開兩個層面的協調機制建設:一是當地民政部門的工作聯系交流機制,即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牽頭聯系同級、同地區的心理救助組織;二是上級黨政小組工作會的統籌協調機制,即由上級專門的黨政領導協調小組,指導社會心理救助的工作重點,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心理救助組織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有機構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思路,在同級民政部門的工作聯系交流基礎之上,應有上級黨政部門的統籌協調小組,統籌協調該地區所有的心理救助組織,使分散于各部門的心理救助組織緊密結合起來,實現統籌聯動,促進心理救助組織層面的“水乳交融”,從而形成合力,以更有效地幫扶心理型弱勢群體,為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建立組織聯結紐帶。此外,在組織協調聯系的基礎上,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救助專業人士的經驗交流活動,匯聚群體智慧,總結寶貴經驗。在活動中,應加強多種形式的交流,要充分利用好現代社交媒介,建立有關心理救助經驗交流的線上團隊,并定期開展各種線下交流活動,例如案例研討學習、心理救助督導訓練等。實現各組織中心理救助團隊成員間的線上線下的互動交流,為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碰撞智慧火花、積攢智慧資源。

第二,實現心理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之間的“水乳交融”。一方面,需要一線專業人員分享心理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銜接的成功經驗,也需要發現具體實踐過程中各種微觀的不足,總結導致挫折的經驗教訓,為跨組織社會救助方案的融合提供實際經驗。另一方面,需要心理救助的組織管理人員深入一線心理救助工作之中,認真聽取、記錄一線工作人員的經驗,提煉具體微觀的實踐工作經驗與教訓,并充分利用好理論研究的工具,提升理論指導實踐的水平。一線人員與組織管理人員的深度結合,能夠從基層經驗與管理層面推動心理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形式的“水乳交融”,從而全面推進對心理型弱勢群體的幫扶,助力新時代“弱有所扶”重大民生工程建設。

3.2 著力提升心理救助專業服務水平

著力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服務水平,是心理救助順利實施的有效保證。而要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服務水平,就必須盡快走出實施對象上的“過度藥療”困境,廣泛汲取心理救助實踐中的經驗,積極探索心理救助的專業化道路。

第一,盡快走出實施對象上的“過度藥療”困境。提升心理救助專業水平,需要聚焦于目前精神障礙患者“過度藥療”的現狀?!斑^度藥療”不僅使服務于精神障礙的專業人員的勞動報酬與合法地位依賴于精神藥物的施用,而且導致可供選擇的多種技術手段變成了“精神藥物”單項選擇。這意味著,社會、心理與生理等因素綜合引發的精神障礙,其心理救助專業技術被簡化為施用“精神藥物”。這回避了精神障礙的“生理-心理-社會”綜合的現實原因,也使得精神障礙的專業醫療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脫離了實際,嚴重限制了醫療服務人員心理救助專業服務水平的發揮。因此,要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服務水平,首先要解決“過度藥療”問題,而改變“過度藥療”的局面,需要著力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完善:(1)積極推進非藥物的專業心理救助方式進入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范疇,讓精神障礙患者擁有更豐富的專業服務方式的選擇權利。(2)要大力提高具有心理救助專業水平的心理治療人員的比例,改善心理救助專業人員的配比結構。(3)修正《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應允許心理咨詢人員、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員在心理救助工作中使用心理治療等方法技術,讓他們的專業能力得以發揮,提高心理救助的專業服務水平。

第二,廣泛汲取心理救助一線實踐經驗。要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水平,就必須善于挖掘一線心理救助專業人員的成功經驗。既要鼓勵心理救助工作者勇于擔當、積極分享,也要鼓勵心理救助組織的管理人員與科研人員深入一線、認真調研,努力提煉心理救助的成功經驗,總結挫折教訓,形成可供學習推廣的經驗模式。只有把基層一線、組織管理、科研人員的群體智慧凝聚起來,對成功經驗進行宣傳推廣,才能全面提升心理救助專業服務水平。

第三,積極探索心理救助的跨學科專業化道路。心理救助不僅是專業化的實務工作,也是重要的科研工作。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化水平,除了從制度、經驗入手外,還需要著力于科研水平的提升。目前,有關心理救助的研究局限在各自的學科領域與單一視角,與實際中的心理救助存在較大差距。這就需要聯合心理學、社會學、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工作等多個學科與專業,跨學科、多角度地探索心理救助的新理論、新模式,從科學層面與理論高度為提升心理救助的專業服務水平提供支撐。

3.3 著力轉變心理救助人才培養方向

人才是心理救助運行的根本力量。當前,心理救助專業人才“象牙塔”式培養困境,本質上反映了心理學等專業的人才培養方向與社會發展需求之間的契合度偏差。因此,要培養符合心理救助需求的專業人才,就必須轉變人才培養方向,科學確定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目標,科學制定心理救助人才培養方案。

第一,科學確定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目標。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目標是盡快走出“象牙塔”式培養困境的指南針,關系著培養怎樣的人才、為怎樣的對象服務的重大命題。我們應該在以下五個方面確立心理救助人才的培養目標:(1)培養具有較高實務能力的專業技能型人才是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的首要目標。心理救助專業緊密結合社會實踐,需要在復雜的社會情境下與心理型弱勢群體展開溝通對話,施展專業技能,因此,心理救助人才需要較高的實務技能。(2)培養具有跨學科知識結構的專業人才是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的基礎能力目標。心理救助專業人才的培養涉及心理學、社會學、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工作等多個學科與專業,因此,心理救助人才需要具備跨學科知識結構。(3)培養心理救助人才的優秀心理品質是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的內在目標。心理救助對象涉及心理型弱勢群體,具有較強的社會服務性質和較長期的計劃性,因此,心理救助人才需要具備愛心、耐心以及恒心等心理品質作為內在支撐。(4)培養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心理救助人才是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的學術性目標。心理救助是新時代“弱有所扶”的關鍵一環,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與社會建設、社會治理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等重大社會問題息息相關。這決定了心理救助不僅是實務工作,還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因此,心理救助人才需要一定的研究水平。(5)培養具有一定理論政策水平、善于理解和運用國家社會政策的人才是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的發展性目標。心理救助是在黨和政府的相關政策下指導實施,與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緊密相關,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因此,心理救助人才必須善于理解和運用社會政策,才能在現實社會中更好地發展心理救助事業。

第二,科學制定心理救助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方案是為了達成心理救助人才培養目標而實施的具體策略。要科學制定心理救助人才培養方案,就必須緊緊圍繞人才培養目標,充分考慮課堂教學、實踐訓練和社會渠道等因素對人才培養目標的影響。這就必然要求做到以下幾點:(1)心理救助人才的技能培養應吸收轉化現有的心理輔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小組工作等實務技能,并開拓心理救助在主動施助上新的技能訓練內容;注重心理救助人才在實際社會情境中與個體、群體溝通交流的能力,尤其要加大力度培養心理救助人才的群體交流能力,善于應用小組介入方式實施心理救助。(2)心理救助人才知識培養方案。應緊扣與心理救助緊密相關的心理學、社會學、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工作等專業學科,以心理救助的現實服務問題為中心,突破單一專業學科限制,跨學科、多角度地編寫心理救助教材體系。(3)心理救助人才品質培養方案。心理救助人才優秀品質的培養,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調動和引導他們內在的積極心理力量,及時地予以發現和肯定;要注重多種渠道的培養,通過課堂、社會實踐、宣傳輿論以及教師的言傳身教等渠道培養心理救助人才的愛心、耐心和恒心等與社會服務緊密相關的心理品質。(4)心理救助人才科研能力培養方案。緊密結合相關社會問題,采用量化研究與質化研究結合的方式培養心理救助人才在信息資料檢索、科研思維邏輯、論文撰寫等方面的科研能力,為創造專業知識奠定科學思維的基礎。(5)心理救助人才社會政策理解與運用能力培養方案。應專門收集黨和政府部門頒布的有關心理救助的政策文件,并對比古今中外的類似社會政策,結合心理救助的社會實際問題,編排專門的教材進行講解。

3.4 著力健全心理救助運行機制

心理救助要走出一條不同于傳統“心理咨詢”的道路,落實對心理型弱勢群體的扶助,就必須著力健全運行機制,使之步入常態化、制度化的軌道。這就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建立心理救助動態應急機制、心理救助重心下移機制和心理救助效果評估機制。

第一,要建立心理救助動態應急機制。心理救助是一個動態流程,尤其是自然災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犯罪以及精神病人肇事等引致的社會心理問題,更具突發性。因此,必須建立心理救助的動態應急機制。首先,應根據災害或危機的不同程度對應建立不同等級的心理救助預案,具體可以分為危機、緊急、快速等數個等級。其次,在心理救助人員儲備上,應成立應對自然災害的心理救助小分隊和培養應對社會危機的哀傷心理救助人員或心理談判人員,并需要定期對心理救助人員進行演練。最后,在行動反應上,提供必要的通訊與交通運輸保障,做到快速反應、主動施助、及時應對。

第二,要建立心理救助重心下移機制。典型的心理型弱勢群體,例如精神障礙患者、流浪兒童、孤寡老人、失獨家庭、艾滋病喪親兒童等,其生存與發展空間與基層生活息息相關。落實心理救助重心下移,不僅是對國家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要求的積極響應,也是從心理救助對象的“根基”入手建立心理救助的“接地氣”機制。首先,需要利用好基層管理人員和居民力量,例如社區管理人員、社區治理“網格員”、熱心群眾等,并要求他們適當接受有關心理救助的專業培訓,促進心理健康教育進社區[16]。其次,要調動心理救助對象的家庭或家族支持系統,發揮中國傳統家文化在心理救助中的作用,為心理救助奠定來自親人的情感支持。再次,應積極聯系公益性質的社會組織力量,為心理救助對象提供更廣泛的社會支持。最后,心理救助專業機構應安排資深專業人員定期下基層,對心理型弱勢群體開展專業心理救助服務,并就當前案例對基層心理救助人員展開業務督導,提高基層心理救助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第三,要建立心理救助評估機制。心理救助效果評估機制是評價心理救助效果的必備機制,對于改進心理救助、調整或加強相關政策具有重要意義。要建立心理救助效果評估機制,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構建有效的心理救助效果評估指標體系。首先,指標體系構建應高度重視心理救助的一線實踐經驗,并將其作為構建評價體系項目內容的重要來源。其次,在評估工具利用上,應綜合現場行為觀察、訪談詢問、他人評價與評估量表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主客觀兼備的多個方面信息。最后,既要把受助者心理狀況指標,也要把他們工作能力與社會活動改善方面的指標納入評估指標體系中。(2)心理救助過程的評估機制。首先,做好心理救助活動前后的評估,以利于形成前后比較,從而可以反映出心理救助的效果強弱。其次,針對嚴重精神障礙等具有長期計劃性的心理救助,應在心理救助中期增加評估環節。最后,針對難以事先測評的應急式心理救助做好事后補測的預案。(3)心理救助最優路徑的評估機制。心理救助必定會消耗一定的社會資源,在過程評估收集的數據基礎上,采用質化研究結合路徑分析的專業方法可以選出效果相對較好、消耗資源相對較少的心理救助路徑,這是深度完善心理救助的必要評估機制,并為調整與強化相關政策提供了切實依據。(4)心理救助效果評估的定期調整機制。心理救助效果的評估雖有利于促進心理救助的完善改進,但因循守舊的心理救助效果評估反而可能阻礙心理救助助推“弱有所扶”工作的開展。因此,要積極吸收專家和基層一線工作者的反饋信息,定期調整評估指標、評估方式,優化心理救助的評估機制,以更好地推進新時代“弱有所扶”重大民生工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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