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
背景:今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花了500多萬元在成都南湖國際社區購買了一套約400平方米的法拍房。8月13日,他帶著房產證前往小區物業索要房子鑰匙,卻再次遭到拒絕?!白屛覀儽仨毨U清今年6月之前的6年物業費9萬多元,可我這是一手房,此前從來沒有入住過,物業費為什么要我們交?何況,即便要交物業費,物業也沒有權力扣押我家房門鑰匙,一碼歸一碼?!崩钕壬f。(8月20日《成都商報》)
以上案例,看上去似乎主要問題是小區物業不給業主法拍房的鑰匙。但在筆者看來,關鍵問題在于法院未盡到審慎之責,把法拍房的遺留問題甩給了購買者。法院對遺留問題不重視或不負責任,才導致李先生雖然從法律層面擁有了該房產權,卻從現實層面拿不到該房鑰匙的尷尬局面。
所謂法拍物,指經法院拍賣的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的抵押物和被執行物。其主要原因是所有權人欠債,必須拍賣該不動產來還債。既然這些物品來自債務人,就不排除其可能存在遺留問題。諸如,法拍汽車是否有沒處理的多起違章,法拍房是否欠多年物業費,等等。如果此類遺留問題,法院在拍賣前已了解清楚,并在法拍公告中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依然有人參加競拍,那么競拍人應該被視為同意為遺留問題買單。反之,如果法院壓根兒沒有去了解拍賣物的瑕疵情況,或者雖然清楚這些遺留問題,卻在法拍公告中閃爍其詞,甚至通過玩文字游戲“請君入甕”,那么法院就沒盡到拍賣人的職責,對競拍者是不負責任的。
以李先生的遭遇來看,法院在法拍公告中就有點閃爍其詞,畢竟只是言明:“拍賣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電、氣費用?!碧热舴ㄔ喊亚?年物業費的事情直接寫清楚、說明白,或通過競拍杠桿去抹平,就不會有李先生對欠繳物業費耿耿于懷、拿不到房鑰匙的麻煩事。
法院無視或故意隱瞞拍賣物的遺留問題,最終把鍋甩給購買者,還涉及一個交易不公的問題。眾所周知,法拍物的遺留問題,是由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一手造成的。拍賣要公正公平,就必須明示其中有無遺留問題,或考慮拍賣物的遺留問題通過價格杠桿去調節。否則,等于在幫助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把問題法拍物賣好價,而受蒙蔽和吃虧的卻是競拍者。競拍者是無辜的,甚至為“撿漏”才去湊法拍的熱鬧,顯然沒有義務來填這個坑。
總之,從近年來的法拍交易看,把法拍物遺留問題甩給競拍者的不在少數。這就要求法院在今后的拍賣中,不能只當操槌人,希望盡快“一槌定音”,更應兼顧保護競拍者的合法權益,把法拍物的遺留問題搞清道明,甚至協調徹底,避免產生新的法律糾紛。唯有這樣,法拍才是透明、公平和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