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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
——基于4省1 040戶農戶調查數據的分析

2019-03-14 06:14施海波呂開宇欒敬東
關鍵詞:經營規模稟賦標準差

施海波 ,呂開宇,欒敬東

(1. 安徽農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合肥 20036;2. 中國農業科學院 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問題提出

當前,中國農業依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小農戶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不充分的長期表現,這主要由于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小規模的兼業農戶占大多數且長期存在,而且仍將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1]。據農業農村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經營耕地規模在50畝以下的農戶有近2.6億戶,占農戶總數的97%左右,經營耕地面積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2%左右,戶均耕地面積僅5畝左右[2]。小規模分散經營格局已經無法適應以市場化、規?;?、信息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農業發展[3]?,F階段,促進土地流轉與集中,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成為我國農業基本的政策選擇[4]。

為此,各地紛紛出臺一系列土地流轉支持政策,通過政策支持來引導農戶擴大經營規模。然而,從大多數基層實施情況來看,均存在支持對象和方式較為單一,僅對轉入方達到一定規模、一定期限的土地流轉項目按照流轉面積進行支持[5-6],并沒有考慮到轉入方農戶土地稟賦不同,即初始土地規模。從短期來看,土地流轉支持政策的實施可能會促進規模經營水平的迅速提升,但從長期來看,隨著支持政策的持續實施,一些偏離政策初衷的弊端和問題可能會逐漸暴露[7]。因此,當前亟需研究:農戶初始土地稟賦和支持政策是否會影響農戶經營規模擴大以及兩者間影響差異。

目前學者已從多角度對農業規模經營展開了深入研究,如農戶土地流轉的決定因素[8-9]、適度規模經營的效率[10]、農戶最優土地經營規模測算[11-13]等。但由于不同學者研究區域及相關變量選擇存在一定差異,導致學者間的結論不一致。部分學者認為,土地稟賦是農戶規模經營意愿的基本影響因素[14],農戶擁有的土地稟賦越多,其擴大經營意愿越強[15-19]。而有的學者研究發現,土地稟賦對農戶規模經營意愿沒有影響[20-21],政策激勵才是影響農戶擴大規模意愿的深層次因素[22]。也有學者認為農戶擁有的土地稟賦越多,其規模意愿會越低[23-24]。此外,還有學者從土地流轉角度研究土地稟賦與轉入土地的關系,認為土地稟賦多的農戶更愿意轉入土地,繼續擴大規模[25-26]。

綜上所述,目前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研究還集中在意愿層面,雖然有部分學者關注農戶土地稟賦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意愿的影響,但又缺乏對支持政策的研究[注]農戶規模經營意愿與實際擴大經營規模決策行為并非同一個概念,且是否轉入土地僅能反映農戶某一時點的經營行為,只有農戶歷史經營規模變化數據才能真正客觀反映農戶連續性經營決策行為。。本文利用黑龍江、河南、四川、浙江等4省1 040戶糧食種植戶2011-2015年年度土地經營規模數據,重點研究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路徑選擇的關系。

二、理論邏輯與研究假說

從經濟學角度,當農戶擴大經營規模超出最優規模,生產成本上升速度大于收益增加速度,邊際效益遞減,并造成規模不經濟時,農戶繼續擴大規??赡苄跃蜁档?經營規模較小的農戶可以通過進一步擴大規模達到最優,從而實現規模經濟[24]。因此,土地稟賦對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存在影響。然而,當前土地流轉是農戶擴大經營規模的重要途徑[27],且土地流轉補貼也更傾向于大規模農戶[5],因此土地稟賦也可能對農戶擴大經營規模不產生直接的影響,而主要是在有政策支持的情形下才會產生影響。關于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主要取決于農戶生產要素投入的結構性轉換能力,而這種轉換能力又主要與農戶的土地稟賦有直接地關系[4]。因此,土地稟賦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存在影響?;谏鲜龇治?提出本文第一個需要實證檢驗的研究假說1。

H1:土地稟賦對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不產生直接影響,但會影響經營規模擴大速度。

雖然土地流轉補貼支持政策產生了短期的正效應,但不會給農業規?;洜I帶來長遠的促進作用[28]。換句話說,從長期來看,支持政策可能制約了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關于農戶擴大經營規模速度,主要取決于農戶生產要素投入的結構性轉換能力[4],因而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關聯性不大。從對不同土地稟賦農戶的作用效果來看,土地流轉補貼政策可能降低大規模經營者轉入土地的成本,同時增加小規模經營者轉入土地的成本,從而產生大規模經營者對小規模經營者的“擠出效應”[5]。尚旭東等的研究結論也證實了土地流轉補貼形成對中小規模經營主體的擠出效應,但同時還發現大規模經營主體流轉交易的自我擠占,最終蛻變為惠及少數主體的“俱樂部產品”,造成一定程度的社會福利損失,很難形成公共政策的最大公約數[7]。因此,雖然不能確定支持政策對不同土地稟賦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影響的具體方向,但會存在一定的影響?;谏鲜龇治?提出本文第二個需要實證檢驗的研究假說2。

H2:支持政策制約了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但與農戶擴大經營規模速度關聯性不大,對不同土地稟賦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影響存在差異。

三、數據來源與描述性證據

(一)數據來源

為了深入了解在當前土地流轉背景下各地區糧食規?;a經營的情況,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聯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于2015年8月對黑龍江、浙江、四川、河南等4個糧食生產典型省份開展調研。調研采用多階段抽樣方法,在綜合考慮地域分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糧食生產等情況的基礎上,每個省份隨機選取4個糧食主產縣作為樣本縣;除四川省雁江區選取4個鄉鎮外,其他省份每個縣選取2個鄉鎮;每個鄉鎮選取若干個村,每個村選取16戶左右的糧食種植戶,此次調研共獲得有效農戶樣本1 040個,樣本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其中,農戶問卷涉及內容包括農戶家庭基本情況、家庭土地信息、投入產出、技術選擇、保險與信貸等信息;村莊問卷涉及內容主要包括村地理特征、人口特征、經濟特征、規模經營支持政策、土地確權等信息。農戶問卷中針對2011-2015年年度農戶家庭經營土地面積進行追敘式調查,獲得農戶家庭經營土地面積的連續時間序列數據。

表1 調查樣本分布情況

(二)描述性證據

1.土地稟賦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根據農戶在2011-2015年年度土地經營規模變化特征,將農戶經營規模變化分為6種類型,即規模保持不變、擴大、縮小、先擴大后縮小、先縮小后擴大、波動不定[注]這里的“規模擴大”“規??s小”是指在2011-2015年5年間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只增不減或只減不增。。其中,經營規模擴大的樣本農戶最多,共421戶,占樣本農戶總數的40.48%;其次為規模保持不變,共395戶,占樣本農戶總數的37.98%;規??s小的樣本農戶100戶,占樣本農戶總數的9.62%;規模先擴大后縮小、規模先縮小后擴大、規模波動不定3種類型等樣本農戶分別有80、20和24戶,合計占樣本農戶總數的11.92%。

以2011年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即土地稟賦)為基礎,將農戶劃分為小規模、中規模、大規模3種類型的農戶(見表2)。從不同規模組農戶擴大經營規模的比例來看,土地稟賦與農戶擴大經營規模比例沒有明顯的關系。

為了進一步分析樣本中經營規模擴大農戶的擴大速度,將421個規模擴大的農戶樣本篩選出來。利用農戶2011-2015年土地經營規模的標準差及平均增長率兩個指標來衡量農戶土地經營規模擴大的速度,標準差、年均增長率越大的農戶其土地經營規模擴大速度越快,反之亦然[注]由于421個農戶經營規模均為擴大,而經營規模標準差反映2011-2015年農戶經營規模的波動性,因此可以利用標準差來反映5年間擴大速度,農戶經營規模波動性越大,說明規模擴大速度越快。此外,為了對照,采用較為常見的測度擴大速度指標——平均增長率={(S2015/S2011)^(1/4)-1}×100%,平均增長率越大說明規模擴大的越快。。

表2 2011-2015年樣本中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分布情況

按照不同規模組進行分類(見表3),從平均標準差指標可以看出,小規模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速度最快,中等規模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最慢,大規模農戶規模擴大速度比中等規模農戶擴大速度快,但慢于小規模農戶。在沒有控制影響規模擴大速度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平均標準差與土地稟賦之間大致呈現正“U”型形狀。從戶均平均增長率指標來看,雖然與土地稟賦之間不存在明顯的正“U”型關系,但呈現正“U”型走勢。因此,以上描述性統計結論初步驗證了研究假說1。

2.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關于土地流轉支持政策情況,如表4所示,有295個樣本農戶所在的村有土地流轉支持政策,745個樣本農戶所在村沒有該項政策。對于村級有土地流轉支持政策的農戶組,規模逐步擴大農戶所占比重僅為12.20%,明顯低于村級沒有土地流轉支持政策農戶組的43.76%,而規模保持不變農戶所占的比重明顯高于沒有土地流轉支持政策的農戶組。

從421個規模擴大農戶的擴大速度來看,村級有支持政策的農戶組的平均標準差和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0.59和41.08%,村級沒有補貼支持政策的農戶組的平均標準差和平均增長率分別為64.09和44.34%。僅從描述性統計分析來看,并沒有直接驗證研究假說2的后部分,但是具體關系還需要通過下面的實證部分作進一步檢驗。

表3 不同規模組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情況

表4 2012-2014年是否有支持政策的農戶經營規模變化類型的分布情況

注:占比為樣本農戶數占樣本農戶總數的比重

四、模型構建與變量選擇

(一)模型構建

1.多元Logit模型。運用多元Logit模型來考察土地稟賦、支持政策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影響。選取農戶土地經營規模變化類型為因變量,即規模保持不變、擴大、縮小、先擴大后縮小、先縮小后擴大、波動不定。對農戶選擇土地經營規模第j種變化類型的概率為:

(1)

式中:yi代表農戶選擇第j種土地經營規模變化類型;xi代表影響農戶土地經營規模變化類型的因素,包括戶主特征、家庭特征、自然地形特征、技術政策環境等變量;βj是待估計參數。

本文選擇第一種變化類型作為對照組,即經營規模保持不變;將其他5種模式與其進行對比,從而建立n-1個(n為變化的類型)Logit模型。假設選擇規模擴大、縮小、先擴大后縮小、先縮小后擴大、波動不定類型的概率分別為P1、P2、P3、P4、P5,對于m個自變量擬合5個模型如下:

(2)

其中i=1,2,3,4,5。

2.半參數估計。OLS回歸的前提假設是因變量和自變量關系是線性的,但在考察土地稟賦、支持政策對農戶土地經營規模擴大速度影響時,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規模擴大速度也有可能存在非線性的關系。因此,本文選擇半參數估計方法,同時運用OLS方法進一步驗證半參數估計結果。非參數回歸假設對回歸函數一無所知,然而經濟理論可能對回歸函數的具體形式有所限制,這些信息應該而且可以被納入非參數回歸的框架中,以提高估計效率。此外,當解釋變量較多時,完全的非參數方法可能面臨“維度的詛咒”,并要求很大的樣本量。此時選擇同時包含“參數部分”與非參數部分的“半參數模型”。

最常見的半參數模型為“部分線性模型”(PL):

yi=xi′β+g(zi)+εi

(3)

式中:參數部分xi′β為線性函數,而非參數部分g(zi)為未知函數,并假設隨機擾動向εi均值獨立于xi,zi,即E(εi|xi,zi)=0,Robinson提出了以下“羅賓遜差分估計量”。給定zi,對方程(3)兩邊取條件期望可得:

E(yi|zi)=E(yi|zi)'β+g(zi)+E(εi|zi),E(εi|zi)=0

(4)

將(4)-(3)可得

yi-E(yi|zi)=[xi-E(xi|zi)]'β+εi

(5)

(6)

(7)

(二)變量選擇

考察土地稟賦、支持政策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影響時,因變量為農戶經營規模變化類型,1、2、3、4、5、6分別表示2011-2015年農戶經營規模保持不變、擴大、縮小、先擴大后縮小、先縮小后擴大、波動不定??疾燹r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時,因變量為2011-2015年農戶經營規模的標準差和年均增長速度。核心變量為土地稟賦、支持政策,其他相關控制變量主要有戶主特征、家庭特征、自然地形特征、技術政策環境和地區虛擬等5種類型變量,相關變量定義及描述性統計如表5所示。

變量中地形、細碎化和支持政策3個變量為村級層面數據[注]支持政策為農戶所在村2012-2014年土地流轉是否有補貼,村級問卷中是分年度是否有補貼政策,在進行數據統計時,只要村級在2012-2014年間某一年有補貼,則賦值為“1”,其他的為“0”,128個村問卷中有41個村賦“1”,其中,只有4個村僅有一年有補貼政策,其余37個村均連續3年都有補貼。,其余變量為戶層面數據。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重點關注支持政策對經營規模擴大路徑的影響。農戶經營規?;跒?011年,要研究在2012-2014年有支持政策后2011-2015年農戶經營規模擴大路徑,因此,這里采用2012-2014年支持政策數據。其他非核心自變量中,由于數據可獲得性,利用農戶家庭2014年勞動力比重、2012-2014年收入、2014年機械價值存量、2011-2013年參加培訓(講座)次數等來反映農戶勞動力稟賦狀況、收入水平、機械化水平和接受培訓情況,未作說明自變量均采用2014年數據,僅用來代表農戶相關屬性或反映農戶某一方面水平,并不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五、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

土地稟賦、支持政策對農戶經營規模變動的影響如表6所示。根據本文關注重點是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因此,這里主要分析農戶經營規模擴大模型。以規模保持不變的農戶為對照組,在農戶經營規模擴大模型中,土地稟賦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影響不顯著,這也暗示農戶土地稟賦并不直接影響農戶經營規模擴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很多農戶在擴大經營規模時更多考慮經濟狀況和流轉土地來源,對自身原有土地稟賦顧及不多。由于農業自身的高風險性,大部分情況下只有資金實力比較雄厚的農戶才愿意和有能力擴大規模,模型中收入對經營規模擴大的影響為正也可以說明這一點。農戶考慮流轉土地來源,主要是基層流轉土地存在協調眾多農戶難、不集中連片等問題。

支持政策系數顯著為負,且土地稟賦與支持政策的交互項系數也顯著為負??傮w來看,支持政策制約了農戶擴大經營規模,對于村級有支持政策的農戶,隨著土地稟賦的增加農戶擴大經營規模的概率會降低。這可能是由于:支持政策會激勵中小規模農戶選擇擴大經營規模,從而擠占了部分流轉市場土地供給,從而導致大規模農戶選擇擴大規模的概率降低。以上實證結果進一步驗證了假說1和假說2。

模型中其他變量也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產生顯著影響,這些驗證了經營規模的擴大并不取決于土地稟賦,而取決于農戶年齡、經歷、收入水平和非農收入占比等其他因素。其中,年齡越大擴大經營規模的概率會越低,這是由于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素質會下降,勞動能力也就會下降,擴大經營規模的可能性就減小。如果外出打過工,則更有可能會經營擴大規模,由于外出打過工有一定的資金和人脈積累,加上接觸新的經營理念,因而更有可能擴大經營規模。年均收入越高越有可能經營規模擴大,而非農收入占比越高則越不可能經營規模擴大。這是由于收入越高越能滿足開展規模經營需要投入的大量資金,因而可能擴大經營規模;而非農收入占比越高,說明家庭以非農為主,因而越不可能擴大經營規模。如果是村里最大的姓氏則擴大經營規模的可能性越大。主要可能由于農戶如果是村里的大姓,其在農村的家族勢力更大,社會網絡可能更加豐富,更容易流轉土地,因而擴大經營規模的可能性越大。

(二)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速度

利用半參數回歸研究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速度關系,并用OLS方法作進一步驗證,結果表明經營規模標準差、平均增長率的半參數估計和OLS估計結果基本一致,說明結果總體較為穩健。如表7所示,土地稟賦和土地稟賦平方對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的影響為負,而支持政策、土地稟賦與支持政策交互項系數不顯著。農戶土地稟賦與經營規模標準差和平均增長速度均呈穩健的正U型關系,即隨著土地稟賦的增加,農戶經營規模擴大的速度先增加后降低,但支持政策并不影響農戶規模擴大的速度,以上實證結果進一步驗證了假說1、假說2。

此外,受教育水平、收入對數、機械投入水平對經營規模標準差和平均增長速度均有正向影響。受教育水平越高,接受農業新知識、新技能越快,因而擴大經營規模的速度也會越快。收入越高能夠滿足農戶開展規模經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因而,擴大經營規模的速度也會越快。家庭機械投資水平越高,其農業經營機械化水平相對較高,因而,經營規模擴大速度越快。非農收入對經營規模標準差和平均增長速度均有負向影響,非農收入越高,說明家庭以非農為主,因而,對擴大速度有負向影響。但是,風險偏好僅對經營規模標準差有負影響,地形對經營規模標準差有正向影響;務農年限對經營規模平均增長速度有負向影響。

注:括號內的數值為穩健標準誤;***、**和*分別代表在 1%、5%和 10%的統計水平上顯著,下同

圖1為被解釋變量規模標準差和平均增長率對非參變量土地稟賦的核回歸圖,總體均呈現正U型的趨勢,與OLS估計結果沒有顯著差異。參數估計經營規模標準差模型中極值點約為200畝,平均增長速度模型中極值點約為230畝;非參數估計中2個模型極值點大致在100~200畝,2種估計似乎并不存在相同的極值點。但是,從圖中可以發現在100~200畝趨勢線近似于平整,可能是在此規模區域農戶經營規模擴大速度幾乎趨于一致,因此,兩種估計方法的結論認為基本一致。

圖1 規模標準差和平均增長率對土地稟賦的核回歸圖

六、結論與啟示

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利用黑龍江、河南、四川、浙江4省1 040戶糧食種植戶2011-2015年的調查數據進行實證分析,考察了農戶土地稟賦、支持政策與土地經營規模擴大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5年間有40.48%的農戶持續擴大經營規模,37.98%的農戶經營規模保持不變,9.62%的農戶經營規模持續縮小??傮w上,土地稟賦并不直接影響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但會影響規模擴大速度,且與擴大速度呈穩健的正U型關系;支持政策雖然不利于農戶規模的擴大,但并不影響規模擴大速度;支持政策與土地稟賦的交互項表明,在有支持政策的條件下,土地稟賦也會阻礙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這說明當前不同土地稟賦的農戶經營規模擴大路徑存在差異,支持政策對不同土地稟賦農戶經營規模擴大路徑的影響也存在差異。因此,在制定促進適度規模相關支持政策時,應當考慮不同土地稟賦農戶的差異性。

本文研究結論對于未來引導農戶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具有很強的政策啟示:(1)加快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系統能夠動態監測并分析經營主體的發展態勢,在政府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規模的農戶異質性,使政策制定更具有針對性和指向性。還可以進一步通過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金融、保險等主體進行直連、信息直報、服務直通、共享共用,為新型經營主體全方位、點對點服務。(2)調整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方式。調整目前各級“激進式”推進規模經營的政策導向,各類獎勵政策不應當以流轉土地速度和連片規?;鳛闃藴?。針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由直接補貼轉變為間接補貼,如完善其周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設施用地、農業保險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3)增強中小規模農戶持續經營能力?,F階段,我國不可能短時間內實現所有農戶的土地大規模擴張,只可能是部分具有經營能力的農戶實現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在鼓勵引導小規模農戶走向中規模農戶的同時,對于目前已經處于中等規模的農戶重點給予關注與支持。即促進小農戶適度擴大規模,增強中等規模農戶持續經營能力,防止大規模農戶繼續盲目擴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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