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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研究生參加飯局后猝死事件

2019-09-10 19:26陳財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強迫性聚餐校方

陳財

根據中華網報道整理事情經過:蘇州大學研究生史國平的導師邀請課題組同學近50人(包括史的導師在內,共有4名老師),2017年1月15日晚,一起在江蘇大學對面的“家味道”舉行寒假離校前的聚餐活動。聚餐活動在18點左右開始,22時零3分結賬,共消費5630元,5桌師生共飲海之藍(白酒)13瓶,一品蘇黃養生態(黃酒)5瓶,特種兵(飲料)7瓶。隨后,史國平與部分同學在餐廳聊天至22時15分左右,并與同學同行于22時50分走回自己宿舍?;厝サ穆飞纤€吐了一次?;氐剿奚岷?,23時06分史國平與其女朋友微信通話9分10秒。在通話后不久,他就倒在地上,室友見其異常后,立即聯系學校的老師,23時27分用滴滴打車將其送往(鎮江)江濱醫院(鎮江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之一)搶救,搶救至次日凌晨1:20左右,醫院宣告史國平搶救無效身亡,診斷結論為猝死。

面對史國平的猝死,史的家屬稱,史國平的身體很好。一個多月前,他作為保送生(博士)參加體檢,什么毛病也沒有。史國平之死肯定與飲酒有關。 “聚餐我們不反對。但是老師在場,怎么能讓學生喝酒?而且一喝喝這么多?!?史的舅舅韋先生說,可能因為史國平被保送為博士生,飯局上肯定要慶祝,導致他多喝。但他認為老師不應該說“要喝好,要喝多”的話。史的母親韋女士說,“史國平平時在家只喝一點啤酒,白酒根本不喝。而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過半斤,老師不但未制止學生飲酒,反而勸酒。一名參與聚餐的學生對家屬稱,飯局上老師說‘要喝好,要喝多’?!笔返哪赣H認為,在場老師對此應負一定責任。

目前負責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員未承認校方有任何責任,稱出于人道主義支付撫恤金15萬元。

網友對這則新聞發表了不同的看法、評論。作為一個學法律的在校生,就這則新聞我想盡可能還原事實的本來面目,并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根據史國平發給女友琪琪的微信記錄“晚一點沒事,今天哪有機會吃,就是喝,坐在老板(導師朱老師)那一桌”,以及史的舅舅韋先生說的,“可能因為史國平被保送為博士生,飯局上肯定要慶祝,導致他多喝?!睆摹熬褪呛取?、“多喝”可以推定,不像史國平母親韋女士說的,史國平白酒根本不喝。

其次,史國平的導師朱老師組織這次寒假離校聚餐,很有可能是因為史國平在一個多月前,他剛被確定保送該校的博士生而慶祝。中國向來有“謝師宴”的傳統,該名研究生被保送為博士,本應學生請客?,F在史國平的導師不僅出錢,而且還請了包括師生在內近50人為其慶祝。這說明導師非??粗厥穱?。所以,老師請客喝酒,這不是一個可以指摘的事情。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朱教授稱,從當晚飯局上的情況看,史國平比較興奮,目前還不清楚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笆穱绞俏业暮脤W生,因為他品學兼優,我才推薦保送博士生的。他的父母知道我對他有多好。這是我破天荒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最好的學生失去了,我的心情也不好?!边@段話應該是肺腑之言,也再一次說明老師對學生的關愛,以及對史國平猝死的痛惜與無奈之情。

再次,根據結賬單顯示5桌師生共飲海之藍(42度白酒)13瓶,一品蘇黃養生態(黃酒)5瓶,特種兵(飲料)7瓶。并非某些新聞媒體錯誤報導的25瓶白酒。按照人數比例分攤,大約每桌不足3瓶白酒和1瓶左右瓶黃酒。因為男女比例不詳,無法推測史國平具體喝了多少酒。但根據一同參加聚餐的同學的說法,史國平喝了三杯白酒。按照普通的二兩的一個杯子,可以推測史國平喝了六兩左右42度的白酒,按500ml等于1斤計算,約300ml。據醫學研究,酒量跟基因有關。因為每個人的身體不同,單從飲酒的量上,我們無法得知六兩白酒是否是一個人的極限。目前,除了醫學檢測可以知道一個人的酒量外,我國沒有具體的或者比較普遍的標準評價一個人承受的酒量的限度。因此,我們無法依據結賬單的酒水數量,評判請客喝酒的行為有不當的地方。

另外,根據蘇州大學校方回應,朱老師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當天他特意囑咐:“為確保聚餐安全,晚上博士穿插到每一桌,嚴格控制白酒總量?!?0:30左右聚餐結束回去后,他又通過微信詢問同學們是否安全返回宿舍。這些細節也充分說明史國平的導師朱老師對學生關愛有加。所以,新聞媒體應尊重事實,不能為博得眼球而扭曲事實。同樣,不明事理的網友,應該理性看待這件意外事件,不應惡意中傷老師。

然后,關于在場老師對史國平的死亡是否應負一定責任的問題,我僅發表個人意見。

首先,確定刑事責任要通過尸檢,查出死亡原因。就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不存在刑事責任的問題。史國平的導師出于好意宴請,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動機,也沒有實施故意犯罪的行為。其他同學是否有作案動機目前沒有證據證明。

其次,確定民事責任問題。一名參與聚餐的學生對家屬稱,飯局上老師說‘要喝好,要喝多’。據此,史的母親認為,在場老師對此應負一定責任,這一說法站不住腳。第一,通過尸檢確認死因。如果確系醉酒身亡。第二,關于勸酒問題。根據以往的判例和法官的說法,下列四種勸酒情形才承擔法律責任:(1)強迫性勸酒;(2)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仍勸其喝酒;(3)未安全護送飲酒者;(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關于飯局上老師說“要喝好,要喝多”,不符合后面三種情形,但能否達到強迫性勸酒呢?強迫性勸酒要求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這里僅憑一句飯局上老師說“要喝好,要喝多”,我們無法確定是否存在強迫性勸酒的行為,也無法判斷在場老師主觀上對勸酒存在過錯。此外,史國平在同學的陪伴下于22時50分走回自己宿舍,回到宿舍后,23時06分史國平與其女朋友微信通話9分10秒。通話后不久,其倒地。同室2名同學發現后,于23時27分將其送醫搶救。從發現史國平異常到送醫時間不超過不超過20分鐘,不能證明學校對史國平積極施救行為存在過錯或過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痹诒敬问录?,據朱老師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當天他特意囑咐:“為確保聚餐安全,晚上博士穿插到每一桌,嚴格控制白酒總量?!?20:30左右聚餐結束回去后,他又通過微信詢問同學們是否安全返回宿舍??梢哉f明老師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也不適用該條款。家屬和網友不能因為聚餐的組織者是老師的身份,而強加更多的無理的道德責任。新聞媒體也不能為了吸引眼球,隨意誤報莫須有的東西,誤導民眾的判斷,抵毀老師。因此,就目前來說我個人認為比較說得通的是,該名研究生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民法通則》○2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笔穱降膶熤炖蠋熀鸵黄鹁鄄偷耐瑢W,根據公平原則,可以合理補償死者家屬。目前負責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員未承認校方有任何責任,稱出于人道主義支付撫恤金15萬元的做法并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對于家屬的悲痛之情我們可以理解。但通過炒作的行為,誤導民眾以希望得到更高的補償額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在這次事件中,不僅家屬是受害者,學校老師也同樣是受害者。如果任由媒體發酵,偏離正軌,很有可能引發以后師生能否一起吃飯,師生將如何共事、相處的一系列問題。老師還敢帶學生嗎?像遇到這種情況,假如我們國家養老體制更完善,國家對這種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害承擔起責任,也許這場鬧劇就不會出現。

據江蘇大學校方回應內容第三項:1月19日,史某某家長針對最近媒體報道其子猝死一事發出聲明。聲明對學校成立善后處理工作組積極協調處理表示認可,對媒體的不實報道給江蘇大學和導師朱老師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傷害表示歉意。并懇請相關媒體不要繼續轉載,也請網民不要轉發及惡意評論,讓死者安息。事情經過發酵后,總算可以“完滿解決”(我不知道背后是否有交易和妥協)。

最后,我想說每一場鬧劇的背后都牽動著利益,同時又反映著當下的社會問題。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人都遵守內心的道德和外在的法則,但我們可以讓自己不為金錢利益泯滅良知,可以在紛繁復雜的新聞中,讓自己形成應有的明辨是非的判斷力。

注釋

1.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6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18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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