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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現實沖突與協調思路研究

2019-10-10 09:29王家宏
天津體育學院學報 2019年5期
關鍵詞:興奮劑職業體育

高 升,王家宏

隨著資本流動、科技進步、媒體擴張和社會轉型的深入,職業體育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職業體育的全球化程度逐步加深,面臨的治理問題也越來越復雜,牽涉其中的利益主體也越來越多元。近年來,競技的純粹性受到質疑和“假賭黑”現象的挑戰;此外,外籍運動員加入某國聯賽的人數激增,體育經紀公司日趨活躍,球員工資增幅巨大,運營成本不斷增加,讓勞資關系日趨緊張;再有,世界新聞集團、迪士尼、時代華納等媒體巨頭更多參與控制職業體育特許經營權,收購職業體育俱樂部股份,通過向跨國公司出售電視轉播權利和贊助創造巨額收入,職業體育俱樂部的屬地經營和國際分工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定性。主動求變,職業體育發展過程中的這些矛盾或不確定性終究需要得到治理。

對職業體育實施治理,需要趨利避害、審時度勢才能保證其健康的發展。而我們要審視的問題是,職業體育日益受到各利益相關者的操縱,職業體育是如何被治理的?以及這些治理行為對市場、對社會、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如何?職業體育的治理不可能是一項易于完成的任務。不同的運動項目,不同的文化地域環境,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導致治理結構和舉措都各不相同。我國職業體育當前的問題,可能就在于沒有形成有效的治理體系,或者共同治理環節出現問題[1]。本文目的在于對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進行理論反思;考察職業體育發展中的實踐案例,梳理和解讀職業體育治理面對的現實沖突與挑戰,提出職業體育治理的變革方向,以期得到有助于改善我國職業體育治理水平的新思路。

1 學理反思: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

1.1 職業體育治理制度邏輯的內涵

通常,職業體育治理的學術研究都是從管理學、經濟學、法律或政策科學視角出發,針對職業體育產品特性與規則、勞動關系糾紛與救濟、知識產權營銷與保護、屬地經營與賽程安排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矛盾化解等問題進行實證與規范研究。然而,追根溯源地對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這一緣起性問題的探討仍然是有限的,現有的代表性研究有2種觀點。

第1種觀點,將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視為對職業體育價值品質的維護。保羅·維勒[2]曾以《法律如何使體育更好》(Leveling the playing field:How the law can make sports better for fans)為名,探討了職業體育賽場內外的利益沖突及法治手段,文中提到“the integrity of sports”,可以視為對職業體育治理特有的文化體系的一種道德解讀,或一種“完整性”的向往。在哲學層面,integrity意味著整體,是一種整全性的、純潔的狀態或品質,一種未受損傷、損毀的狀態。它來源于拉丁字“integri”,其基本內涵包括2個維度:(1)由部分構成的整體處于完整的、不受損傷的狀態;(2)這個整體具有從過去、現在到未來的連續發展的充分性、完全性[2]。而職業體育的完整性內涵意味著,職業體育與其外部治理環境的動態互動,意味著“不同的問題是職業體育發展不同階段必然要發生的”。在個體層面、短期視角,職業體育要保持其完整性,就涉及到運動員、教練員、裁判、俱樂部、球隊、體育協會、體育聯盟、體育行政主體、贊助商和廣告商等諸多利益主體的利益協調。由于個體眾多導致了復雜的利益關系網絡的存在,職業體育的“非完整性”幾乎是一種常態,而這種非完整性主要是對品質的破壞,或者說一種對品質的威脅。

第2種觀點,將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視為對職業體育核心產品的維護。職業體育的核心產品是什么?在產品的整體概念中,核心產品是消費者所追求的基本效用或利益。布爾蘭德和麥克唐納德[3]從消費者需求的角度對職業體育治理的前提假設進行了要素歸納,包括消費者偏好、經濟因素、觀賽質量和競賽性質。(1)消費者偏好對所有商品和服務的需求有著根本性的影響。只是,消費者對職業體育賽事的偏好在許多方面比對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偏好更為復雜,因為與對住房或食品等必需品的偏好不同,消費者對職業體育賽事的偏好取決于習慣形成、炫耀性消費以及伴隨時間推移可能改變偏好的潮流效應等現象。(2)影響職業體育需求的經濟因素與影響其他商品和服務需求的經濟因素相似。參加或觀看體育賽事的價格、替代活動的價格、時間的機會成本、收入和失業率等宏觀經濟因素,都會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對職業體育賽事的需求,就像它們影響電視節目的需求一樣。(3)觀賽質量取決于天氣等環境因素、體育賽事日期和時間因素以及裝備與設施。(4)比賽的性質。這取決于比賽所涉及的兩支隊伍的相對質量,以及消費者對比賽結果的期待。一般來說,在單場比賽和賽季2個層面,結果不確定性越大,產生的直接需求和誘導需求越大。由此可以推導出,職業體育“賣給”消費者的產品和服務不是圍繞比賽的“生意”,而應該是比賽本身。換句話說,職業體育的核心產品主要受消費者偏好、觀賽質量和比賽性質影響。因此,職業體育治理的前提假設就是維護好職業體育的核心產品。

上述2種觀點雖然角度不同,但都指向了職業體育的文化價值體系,并將其視為職業體育治理的根基。根據《行政科學季刊》(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18年最新的研究成果,所謂制度邏輯是指社會中每個領域都有一套自己的文化體系,或簡稱為這些制度的“邏輯”(institutional logic),這些“邏輯”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前提假設和具體的實踐[4]。羅特·索羅梅[5]曾提到:體育是非實體性、短暫性、經驗性以及主觀性的,但卻是真實的,職業體育就是在出售這種“真實性”?!罢鎸嵭浴蓖ǔ1焕斫鉃轭愃朴谡胬淼臇|西,或者是一個人“做自己”的一種能力。然而,對于哲學方法來說,真實性是一個更為復雜的術語。這一概念在存在主義和本體論中都有涉及[6]。本文認為,體育比賽結果的不確定性,具有高度的吸引力,運動員卓越的表現,會引起消費者高度的認同感;除此之外,體育比賽還有宗教性的特質,儀式、典禮、禁忌、圣地、吉祥物等,職業體育通過比賽中所表現出來的價值觀,帶來的公平競爭、團隊精神有較強的社會凝聚和社會教育功能,讓人們確信主體存在。因此,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在于維護體育競爭的真實性。體育活動和體育規則的特殊性,如男女分開競賽、對競賽參與者人數的限制等,都是確保體育比賽的公平性和比賽結果不確定性的需要,為的是保持參加同一競爭的俱樂部之間的競爭平衡,維護公平競爭。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有這樣一種感覺,即所玩、所欣賞的游戲是真實的體育競賽;只有基于這種真實性,消費者才愿意相信職業體育競賽是自己社會生活中真實的存在和需求。無論為了體育比賽本身,還是為了獲取利潤,或者社會公眾的利益,職業體育都需要維護競爭的真實性。

1.2 職業體育治理制度邏輯的外延

職業體育治理背后的“文化體系”,或者說為了維護職業體育競爭的真實性,需要2個方面的外延。(1)如何為球迷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體育產品和服務?這需要公平競賽。所謂更好,首先便要是完整的、真實的比賽,是誠信的、公正的比賽,在此基礎上,比賽結果越不確定,人們對其越期待。(2)如何保證提供體育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者有更好的收益、更平衡的利益關系結構?這需要公平交易。職業體育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種事務、各利益相關者都不可能單向度地發生關系。如何在職業體育系統中平衡事務與利益關系,需要法律、規則、組織、協調等各種治理手段的整合。一言以蔽之,“公平競賽”與“公平交易”是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見圖1)。

圖1 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示意Figure1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System of Professional Sports Management

現實中的職業體育治理實踐者們,受到發展階段和實際條件的限制,在追求“公平競賽”和“公平交易”中,不可避免地要觸發各方的矛盾,也會努力采取行動化解矛盾。這是職業體育治理的“常態”。

從基層到精英階層的競爭金字塔結構,職業體育不同級別經營者之間存在組織形態方面的共謀機制,從各個級別的職業體育俱樂部,到國家級的運動項目治理機構,再到每個運動項目的國際聯合會,每個層面都體現著職業體育治理的組織特性。換句話說,就職業體育治理結構的特殊性而言,重點體現在職業體育組織的多層次性和多樣性方面。以英超和NBA(美國職業籃球聯賽)為例,作為國際上有廣泛消費者吸引力的2個職業體育聯賽,它們創造著巨額收入,并具有全球領先的品牌地位。球員來自世界各地,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運動員群體之一。在職業體育的組織治理方面,2個聯賽體現出很多當代職業體育治理的共性,也各自表現了特點突出的獨特性(見表1)。

表1 英超和NBA的組織治理特點對比Table1 Comparison of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Premier League and NBA

在組織管理上,英超是在一個國際范圍內的私人監管結構組織。英格蘭足總是全國性的體育聯合會,它將比賽的組織委托給英超聯盟負責。在英超聯盟的運營中,英格蘭足總擁有特殊的股份,有權參與聯賽的某些決策。英超俱樂部都有合同義務,其中包括球員的發展、國際比賽期間放行球員參加國家隊比賽,以及向聯盟所屬其他俱樂部支付費用差額。英超俱樂部還必須遵守歐足聯和國際足聯通過的足球規則和其他監管規則。雖然英超包括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俱樂部,但屬于單一的法律管轄范圍。聯賽升降級是英超的賽制形式。

NBA是一個完全自主的聯盟,不屬于國際籃聯和美國籃協的監管范圍。NBA籃球運動員的發展主要是通過美國的教育系統進行的。盡管已經自愿與美國籃球協會簽訂了關于球員參加FIBA(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比賽的協議,但NBA在合同上沒有義務遵守國際籃聯通過的規則。NBA還是一個跨國聯盟,它跨越不同的國家法律管轄范圍。NBA更是一個封閉的聯盟,新的球隊必須在現有球隊的同意下才能進入聯盟。聯賽的編排形式也與英超不同,并不存在升降級制度,而是采用季后賽和總決賽賽制。

由于法律、經濟、文化等原因,英格蘭職業足球和美國職業籃球的組織方式各不相同。但縱觀兩大職業體育系統的治理脈絡,比賽和交易是關鍵的治理內容。治理者希望限制運動員的行動,以保持有關比賽的質量,獲取更多的贊助和轉播收入,并使工資成本保持在較低水平。只不過他們使用了不同的機制:NBA是統一球員合同和選秀制度或選擇條款;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采用的是續約和轉會制度。

職業體育俱樂部、職業體育聯盟,最初是單方面對球員的轉會流動、工作條件和規章制度采取了限制措施,在當時體育全球化水平并不高,相對封閉的職業體育環境中球員對規則進行挑戰是很困難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動關系的變化,英超和NBA的工會組織和集體談判幫助職業運動員取得經濟效益,并減少流動限制。為實現這些利益訴求,球員或球員工會采取的途徑也不同。在職業足球方面,罷工的威脅、限制貿易的普通法原則下的法律訴訟,以及政府在不同時間提供的援助,為集體談判和商定雇用條款創造了一個環境。在NBA,球員則利用反壟斷法中的法律程序,通過普通法院,將球隊單方面通過的組織規則納入集體談判的范圍,并作為談判期間的杠桿。聯邦勞動法對籃球運動員獲得更好的條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英超聯賽和NBA,是當今世界職業體育治理的典范。除一些國際性的個人項目外,全球絕大多數職業體育聯賽都在借鑒和發展上述2種治理模式,并推動了職業體育治理的組織結構與路徑手段呈現出多樣化趨勢。但無論各國各項目的職業體育治理多么復雜,職業體育治理的制度邏輯始終沒變——“公平競賽”和“公平貿易”。實踐中,這一原則也已經被歐盟和美國納入到法律框架之中,體現在比賽賽制、球員資格、比賽規則、組織性質、行政監管、國際關系、勞動市場、法律管轄、營銷推廣等方面。因此,職業體育組織的諸多規則是為了確保體育競賽的真實性,確保其不受外部干擾下追求體育及相關利益。從這個角度看,職業體育雖然在不斷發展創新其商業框架和市場價值,但始終堅持避免喪失體育競賽的真實性和治理主體的自主權,這是它作為一個社會領域履行職能的基礎,也是職業體育治理的原則性問題。

2 實踐考察:職業體育治理的現實沖突

2.1 “公平競賽”遇到的挑戰及其治理困境

2.1.1 為提高運動表現使用興奮劑 職業體育最重要的特質就是真實性,以體育比賽結果的不確定性為主要表征,并依靠公平競賽和競爭平衡來維系。然而,有規則存在必然會伴隨“鉆規則的空子”,為提高運動表現而使用興奮劑就是職業體育治理必須面對的重要挑戰之一。

使用興奮劑為何會被體育界如此詬???因為這樣的行為破壞的是體育本應有的秩序和社會功能。(1)容易導致非公平結果。給予低劑量的興奮劑可以達到治療效果,但給予高劑量的興奮劑則能夠起到增加肌力等效果,造成對比賽的非體育技術干預,導致形成非公平的比賽結果。(2)容易導致失序的體育行為。沃爾克文[7]曾指出,反道德行為是競技體育發展到高水平的必然結果,作為競技實力頂級的職業運動員、教練員,當其生計和榮譽都與運動表現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時候,心存僥幸地使用興奮劑來提高獲勝機會的作弊行為就不足為奇了;服用禁藥被認為是一種投機行為,體育比賽有其共同遵守的標準及行為,這些標準是培養體育倫理應有的教育規范,服用禁藥將破壞體育的內在善,有可能誘導運動員成為自私自利的代表。(3)容易褻瀆公平競賽精神。體育比賽的精神建構在公平的體育倫理上,而其價值存在于大多數人共同認可及規范的價值觀內。運動員遵守競賽規則能夠潛移默化地變成遵守社會規范,所以,體育比賽是實施體育道德教育的一種手段。使用興奮劑是明顯違反公平競賽精神的行為,運動員使用禁藥而獲利,久而久之容易建構成充滿功利主義、金錢、藥品濫用的社會行為。(4)容易破壞體育的社會功能。使用興奮劑不僅僅踐踏了公平競爭的體育精神,更是對運動員身體的不尊重。正是由于使用興奮劑對體育活動主體的肉體和精神的雙重褻瀆,使用興奮劑是一種十分特殊的作弊行為,它違背了人們對身體極限的追求精神,借助外部力量來達到身體能力的提高,某種程度上,這甚至超出了體育道德的范疇,成為一種關乎醫學道德的行為。職業運動員是許多企業的代言人,是企業進行商品促銷的重要媒介,職業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范例更容易影響青少年錯誤模仿,導致非法濫用管制藥品的不良風氣。純潔高尚的體育本身就擁有保護所有運動員健康、維護公平的社會責任。

幾乎所有的體育組織都對使用興奮劑問題持嚴肅的態度,以維護體育運動的健康發展。但因為不同體育運動項目興奮劑的種類和方法使用是不同的,禁用的興奮劑種類一直在不斷發展中,而且不同的體育協會或聯合會的章程對禁用的興奮劑有著各種各樣不同的規定,這就為爭議的發生埋下了伏筆,尤其是在統一的反興奮劑的相關條例生效之前,情況更是復雜。

作弊行為通常有一個爭議,即行為的發生是否是有意的。興奮劑的問題也面臨著這樣的困境。從目前興奮劑的仲裁實例看,在禁用興奮劑及興奮劑的仲裁初期,基本上是采取近乎純粹的嚴格責任態度。也就是說,不去討論和證明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是否是因為過錯或可以減輕制裁的目的。但是,近期國內外判例明顯地呈現一種趨向,即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允許運動員證明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并非出于故意。這實際上牽涉到公平問題或倫理問題。為了競賽公平,當然是要允許運動員證明自己并非出于故意才服用興奮劑的,而是一種過錯??墒沁^錯往往也會被很多運動員利用,作為故意服用興奮劑的一種說辭。因此,法律或者仲裁能夠與倫理道德層面達成一致步調,是一個十分復雜且難以有效解決問題的議題。

全球體育反興奮劑工作的重點大都放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各級單項體育比賽上,對職業體育中反興奮劑的關注較少。以美國為例,美國反興奮劑總局(USADA)的反興奮劑政策是最獨立、統一的,反興奮劑的藥物名單和方法是最廣泛的,處罰措施也是最嚴厲的。但職業運動聯盟也有自己的反興奮劑政策且相對較寬松,不論是禁藥名單和方法還是處罰措施。相對于USADA禁藥名單和方法的統一,各職業運動聯盟則是根據自己運動的特點制定。如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和美職籃(NBA)的反興奮劑政策依據違禁藥物的不同、違犯的次數,對運動員的處罰措施是罰金、禁賽,直至最終除名。雖然,美國職業橄欖球聯盟(NFL)制定了2個反興奮劑的政策,將固醇類和藥物濫用分開,但是對于處罰措施則是完全相同的,都是禁賽,并且沒有除名或終身禁賽的規定[8]。這背后,經濟利益的牽絆、政治因素的介入以及文化環境的影響都是職業體育范疇內反興奮劑的重要影響因素。

2.1.2 為追求外部利益而操縱體育比賽 在全球職業體育范疇看,NBA、意大利足球甲級聯賽、國際足聯,甚至包括個人職業運動項目網球都曾經被媒體報道或者證明存在操縱比賽的案例。

在過去的幾年里,世界各地體育管理部門的焦慮程度明顯地增加了。歐洲足球協會(UEFA)推出了一個復雜的系統,監控其成員管轄范圍內足球比賽中操縱比賽行為。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2010年也制定了正式的政策,要求對操縱體育比賽的行為進行監管。這些治理舉措都反映出一種共識,即操縱比賽的可能性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層面。

對體育比賽的操縱可造成社會文化層面的消極影響,乃至文化犯罪。當體育比賽被侵犯或造假時,社會就會失去一些價值元素,因為體育被認為是真實和理想的代表,體育運動的追隨者常常沉溺于這種夢想之中。如果事實證明一切都是假的,那么這種夢想或理想就會消失。

其中一部分操縱比賽的案件中,幕后是俱樂部之間的利益合謀,通過操縱轉會、操控裁判、做假賬,甚至賄賂職業足球管理機構的官員,來謀取冠軍,打擊個別競爭對手。還有一部分操縱比賽的案件中,矛頭指向博彩公司。但應該強調的是,體育博彩本身不是“原罪”,對公平競賽造成的破壞和挑戰的,不是彩民的一些極端賭博行為,因為它們畢竟不是比賽的制造者。一些犯罪的幕后推手是博彩公司,運動員、裁判員或教練員則實際從事了操縱比賽的犯罪活動。如比賽中的紅黃牌數是非常流行的博彩產品,一名足球運動員可能因此會采取行為“主動”被罰下場,籃球裁判員可能會放寬或收緊判罰犯規的尺度,原因是一場比賽的總得分是重要的博彩產品,實際上NBA已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經濟意義上,博彩市場的本質是金融市場,參與者在這里交易資本。投注者根據他們掌握的相關信息,決定是否進行這種交易,而對體育比賽的操縱是典型的破壞公平交易。

操縱比賽不僅僅是對體育比賽真實性的破壞,跳出體育看,它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行為,并且因為職業體育通常所具備的社會影響力,其后續對該運動項目的破壞力也不能小視。就職業體育的內在價值來說,公平競賽就遭到了破壞,操縱比賽讓該運動項目本來該有的發展秩序和競技水平提升面臨停滯;就職業體育的外在形象來說,操縱比賽會影響消費者對職業體育比賽的熱情和信任,長期發展將會破壞職業體育的整體品牌形象。理論上,應該加大力度來懲罰操縱比賽的主體。但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在內,因為職業體育組織內部結構的封閉性,在懲罰操縱比賽時通常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罰款作為常用的治理手段,并不能保證長期有效,如何積極地引入司法程序,如何從頂層制度設計上完善懲罰機制,都是職業體育治理必須面對的課題。

2.2 “公平交易”遇到的挑戰及其治理困境

2.2.1 日益復雜的勞資關系容易導致生產關系異化 如果將職業體育視為企業經營,那么對于職業體育勞資雙方來說:(1)職業球員參與職業體育,主要原因是通過展現其精湛的運動技術,獲得錦標和豐厚的報酬以及受尊重的地位等。由于職業運動員的運動技能相對屬于稀有才能,再加上職業體育的金字塔式人才結構,造成了職業運動員的供給價格彈性非常小,職業運動員的高工資是常態。近年來,由于運動員參與到更多的商業代言中,更是加劇了運動員的高工資狀況。(2)俱樂部和職業體育聯盟則希望限制運動員的行動,以確保有關比賽的競爭平衡,保證比賽和錦標的質量。他們通過選秀制度、保留制度、球員交易制度、工資帽制度、奢侈稅制度等一系列機制來平衡分配和競技實力。

歐美文化背景下,利益的訴求往往是針鋒相對的,勞方和資方作為2個不同的利益陣營,在處理勞資關系時強調的是各自的利益訴求。職業體育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職業球隊已經不僅僅是一支運動隊伍,也不僅僅是球隊老板的資產和賺錢機器,它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和城市居民的凝聚作用都是空前的,職業體育的教育、娛樂健身、經濟、競技、政治功能對其他體育形態推動作用明顯[9],這讓一家俱樂部在選擇城市、簽約球員的時候有了極強的議價能力。與此對應,職業運動員在被商品化和品牌化后,其價值已經不單單體現在競技實力上,他們的市場號召力,讓他們在和俱樂部的談判中有了更多的利益期待以及話語權。這就意味著,當勞資雙方都在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博弈時,勞資雙方便都會指責對方“貪婪”,也正是勞資雙方的“貪婪”推動了職業體育的發展,離開這種“貪婪”,職業體育也就不能稱其為職業體育了[10]。但從另外一個側面看,如果勞資關系中的爭議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失往往是無法估算的。

為了平衡勞資關系,職業體育的行業性集體協議就顯得尤為必要。這種集體協議是集體談判的結果。集體談判是發達國家職業體育發展中普遍采用的協調勞資關系的手段,經過政府許可的球員工會有權代表球員與資方即職業體育聯盟談判并達成集體協議。這種類型的合同關系最典型代表就是美國的職業體育聯盟勞資合同。在集體協商過程中,政府的法律法規是市場機制的重要補充,無論是《羅馬條約》之于博斯曼的轉會案,還是《謝爾曼法》之于NBA的奢侈稅制度,政府的規范都是判決的最重要依據。換句話說,西方國家的球員工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作為球員的代表,工會積極組織球員爭取自己的利益,其手段從集體談判、罷賽甚至其他社會活動都有。夾雜在職業體育聯盟、體育俱樂部、職業球員、政府、贊助企業之間的利益糾葛,讓勞資關系愈加復雜,但集體談判制度通過談判的方式促進了勞資關系的融通,推動了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我國自1994年開始足球職業聯賽以來,轉會制度經歷了很多種不同的嘗試,但始終伴隨著很多原生性的轉會糾紛問題[11]。這主要和我國職業體育正在從傳統的利益一體型勞動關系向歐美職業體育中表現的那種“利益沖突型”關系轉換,在轉換過程中,矛盾與沖突多發,且這些矛盾與沖突目前還沒有一個很好的救濟途徑。勞動合同糾紛的問題,實際上是個人的利益與組織利益之間最主要的沖突形式。對我國的職業體育來說,運動員的身份正在經歷著巨大的轉變,從過去的“義務者”和“系統職工”,轉變成了“責任者”和“市場主體”,這是職業體育改革,體制轉變的原發性問題,合同問題則是在轉型過程中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一種利益博弈,由于要共同應對轉型期市場特征不足的聯賽,特別是足協的管理費用,俱樂部和運動員經常會相互“妥協”,甚至共謀來獲得經濟利益上的“雙贏”。然而,當涉及到另外一家俱樂部的時候,這種共謀關系就極容易瓦解,利益沖突也會表現出極強的復雜性,既有個人和俱樂部的,也有俱樂部和足協的,還有個人和足協的,俱樂部和俱樂部的等。

中國的情況之所以更為復雜,一方面是因為和西方的職業體育治理方式存在文化差異,更多的強調“利益一體”,雙方的利益受到一種“家文化”的影響,勞資關系也更多地通過聯盟內部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協調機制來達成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和改革中的市場經濟體制相互碰撞,讓很多工會組織實際上承載的功能更接近福利性部門,在勞資關系的協調運轉方面并未發揮實質性作用。中國職業體育聯賽多年來也是一直存在這一組織的功能缺失。維持職業體育勞資關系的平衡,建立現代集體談判制度,改善勞資結構,是職業體育公平交易的重要體現。我國職業體育勞資之間談判力量的失衡,不僅僅體現在俱樂部拖欠工資或者限制轉會等契約問題上,更大的挑戰則是勞資關系結構要素的缺失,會讓球員失去職業體育發展過程中的話語權,而球員才是體育比賽最終的生產者,在此意義下,這些問題最終影響的是我國職業體育的可持續發展。

2.2.2 不確定的體育媒體化容易導致體育內容異化 在一個追求體育IP(知識產權)的職業體育發展時代,治理者們對電視轉播權利、對球隊市場價值、對俱樂部和聯賽的贊助費用的關心,正在逐漸超過對體育比賽真實性和體育精神價值的關心。按照波洛特尼和博爾格的說法,這都是體育媒體化后的危機[12]。職業體育與媒體企業、贊助商之間發展形成的是一種利益互補關系:職業體育為媒體經營者提供寶貴的內容和受眾,而媒體是職業體育的收入來源和宣傳工具。出售獨家電視轉播權是職業體育聯盟和俱樂部重要的收入來源,而體育直播內容為媒體運營商創造一個有吸引力的節目。反之,通過媒體進行的廣泛報道可能會對職業體育聯盟產生重大影響,這樣的曝光可以通過贊助和吸引新的支持者來增加收入,從而為聯賽和俱樂部帶來收益。這意味著,沒有媒體,當代職業體育幾乎毫無經濟價值,贊助費也已成為職業體育聯盟和俱樂部的重要收入來源,使得職業體育組織比以往更加依賴贊助商的支持。

職業體育組織、媒體企業和贊助商之間的這種相互依存關系經常被稱為“體育/媒體綜合體”或“媒體—體育—生產綜合體”[13]。媒體和贊助商越來越多地參與和控制職業體育活動,使媒體和贊助商處于一個強大的地位,甚至可以支配各種體育比賽的特點,改變體育的基本面貌。如為了更加符合電視轉播的需要,一些比賽規則已經改變或放棄,目的就是加強媒體的報道和吸引贊助商更大的費用。改變籃球、足球、排球的顏色以增加觀看足球觀眾的經驗,為了有機會播出盡可能多的足球比賽,歐洲俱樂部比賽被分成了不同的板塊,NBA專門增加了“電視廣告暫?!?,國際排球聯合會為了使排球比賽更具吸引力修改了記分制度……

“體育/媒體綜合體”或“媒體—體育—生產綜合體”的不斷演變,導致職業體育媒體化2個大體的走向。(1)職業體育俱樂部自營媒體。過去20幾年中,由于科技的發展,媒體已經從稀缺產品變成了過剩產品。因此,體育媒體的格局也在發生改變。當發現新媒體的市場機會時,職業體育俱樂部便繞過傳統媒體公司,直接建立自己的媒體渠道,向球迷傳播自己的體育內容。此時,球迷在體育/媒體綜合體中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過去,他們被動地接受傳統媒體公司直播的體育電視節目,如今,球迷在訪問互聯網和移動客戶端時自身也變為體育內容的潛在生產者。(2)傳統媒體公司的體育化,也被稱為職業體育的“默多克化”。傳統的媒體公司為了爭奪職業體育這塊“大蛋糕”,需要付出巨額的轉播權利金,雖然這些成本最終通過廣告和節目訂閱費轉嫁給贊助商和消費者,但媒體公司更傾向于降低甚至決定職業體育比賽的轉播權利金。以默多克旗下世界新聞集團為代表的傳媒公司都在試圖收購職業體育俱樂部的股份,以實現產業價值鏈的縱向合并。雖然這些收購行為通常會受到來自政府的限制,但傳統媒體公司的這種逐利沖動是無法根除的,它將繼續推動職業體育媒體化走向更加復雜和難以掌控的局面。

挑戰是,體育內容正在變成媒體景觀。體育內容的最大特性是真實性,而媒體景觀的最大特性是象征性,當象征性功能大于真實性功能時,體育明星、職業體育聯盟、媒體公司、跨國企業、政府以及球迷消費者便進入一個龐大而不斷循環的媒體經濟系統之中。特別是考慮到技術融合引發了媒體和電信部門內部和之間橫向、縱向集中的浪潮,如果合并后的實體擁有吸引訂戶所需的體育內容組合,并因此阻止第三方訪問此內容,則問題可能會更加嚴重。這種不斷變化的體育媒體化容易導致體育內容異化,以及公眾對體育賽事的信息權利。歐盟的法律已經規定職業足球比賽的焦點賽事必須在特定時段在公共頻道播出,但這并沒有改變公眾通過媒體觀看賽事不斷攀升的“成本”。為了公眾利益,僅僅通過競爭管理機構對擁有優質內容專有廣播權的垂直整合公司施加必須履行的義務,這還是遠遠不夠的。

3 對策建議:職業體育治理的協調思路

3.1 治理主體——完善職業體育的多層次治理結構

職業體育治理的協調思路,是對全球職業體育制度邏輯的反思與優化。需要強調的是,世界上很難找到萬能的治理手段,有的只是相對適宜的策略,因此,治理主體及其構成就成為十分重要的治理實踐起點。如前所述,職業體育治理主體是多層次的,為了賽場上的公平競賽和市場上的公平交易,各層主體針對比賽賽制、球員資格、比賽規則、組織性質、行政監管、國際關系、勞動市場、法律管轄、營銷推廣等問題靈活使用各種治理手段,協調利益關系。

依然要強調,職業體育治理應該尊重“體育自治”,即尊重職業體育俱樂部或職業體育聯盟的主體地位。然而,這種自治是有條件的,是以遵守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為條件。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體育政策、法律法規都是不完整、零碎的,但卻有明確的主題為基礎,這些主題界定了合法體育治理的允許范圍,在建立職業體育治理框架方面也發揮著基礎性作用。職業體育治理的根本任務是為了保護體育運動項目本身的真實性和社會功能,也可以說是在維護“公平競賽”和“公平交易”,保護其品牌價值。正如人們對體育領域腐敗問題的日益擔憂。腐敗是一種需要認真關注的“趨勢”,因為它有可能破壞體育應該鼓勵的許多要素,如公平競爭、公正和社會責任、凝聚力和社會包容等。如何在不同的體育環境中創造出更多創新的方法來解決誠信缺失或缺乏誠信的問題,是職業體育未來必須面對的治理課題。職業體育在賽場內要尊重運動規則,以確?!肮礁傎悺?。職業體育在賽場外,需要接受審計和監督,以確?!肮浇灰住?,給組織內部成員和外部人員合理控制與制衡的可能性,提出關鍵問題并強化職業聯盟內部的民主結構[14]。在經濟層面,職業體育是一門盈利為導向的生意,所以審計和監督更多是在商業層面的考量,而非球隊競技成績。

依據羅茲[15]與戈斯[16]等學者的說法,職業體育治理非常重要的發展方向當屬多層次治理(見圖2)。

圖2 職業體育的多層次治理結構Figure2 Multi-leve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職業體育治理不是職業體育聯盟的“私事”,其治理主體是多層次的。

首先,很長一段時間,職業體育都是獨立于政治和政府組織[17],是堅持行業自治的,更多地以運動項目行業協會、志愿者組織以及其他合作性非政府組織的協同治理。圍繞職業體育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是球員、教練員、裁判員等人力資源的配置和開發,伴隨著俱樂部、球員工會、裁判工會等組織的博弈與協調,開展職業體育聯盟或聯賽運營機構的管理與推廣。近年來,關于職業體育組織內部需要更加結構化的治理網絡的討論逐漸增多,包括自治、透明度、問責制和誠信等問題都列入討論框架。這就意味著,隨著職業體育商業業務量的不斷增加和社會影響力的不斷擴大,不受外部機構的監管甚至控制是不可能的,首要是政府的監管、控制。歐盟委員會曾提出一個標準:體育機構提供有效、可持續和適度的體育政策和監管,實現其戰略目標,確保各方利益,監督績效,評估和管理風險并向其成員報告其活動和進展[18]。這是典型的政府監管,政府雖然不是職業體育治理的中心,但地方政府會通過權力的轉移和擴散,尋求與更多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來形成對職業體育的監督,尤其是涉及到與公共利益攸關的問題,如環境保護、勞動平等等。

其次,企業和消費者不僅僅是重要的市場主體,但也承載著“用腳投票”的治理角色,來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黃世席[19]認為,善治主要涉及自治權、透明、問責制以及法治化(主要是爭端的合理解決)等內容。也就是說,在職業體育治理與發展進程中,企業、媒體,甚至球迷群體,即觀眾和參與者都屬于治理者范疇,他們多層分布,直接或間接涉入職業體育治理的實質運作。職業體育的多層次治理就是要在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監管、服務、引領下,充分發揮職業體育聯盟或國際性體育組織的內生治理功能,與企業協作、借媒體之力,形成主體結構完整的職業體育治理。

3.2 治理方式——職業體育治理中的關鍵變革方向

政府職能轉變。參照學者霍耶與卡茲凱里的觀點,職業體育多層次治理本質上更強調政府、市場、社會以何種身份、何種角色參與到職業體育的治理問題中[20]。本研究認為,職業體育多層次治理是綜合了行政統治、行業協會自治、法治,涉及了政府、行業協會、市場多個主體在內的一種體育治理方式,包含4個方面內涵:(1)一系列包括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體育機構和治理行動者;(2)為體育發展和改革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存在著界線和責任方面的模糊性,政府不能大包大攬;(3)政府與職業體育聯盟、職業體育俱樂部、跨國公司、體育傳媒等治理主體存在著權利依賴,這些治理主體最終將形成一個自主的網絡;(4)處理好職業體育改革與發展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權力,即不限于政府的發號施令或運用權威。

替代或補充機制。綜觀全球,職業體育治理可以考慮采取民間社會的形式,建立在正式的官僚機構之外,由專家組成獨立組織為制定標準和評估審議職業體育治理問題做出貢獻。這類組織不需要得到任何國家的授權,也不一定是政府間合作產生的。因此,他們沒有直接參與治理。然而,通過制定標準或行為守則,其中一些組織的治理效果可能比國家更成功,因為它們以專業知識為基礎,不受政治考慮的阻礙。職業足球俱樂部的諸多轉會糾紛都訴諸于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解決,就是這一機制的體現。只要“全球體育治理”不需要任何直接授權,這些機制就可以被視為非常有效的機制。

充分利用“軟法”。職業體育的治理不能只依賴硬法,即具有約束力的,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法規和法令。相反,應該重視和充分利用軟法,軟法是一套人們認可的在實體經濟和社會行為中具有約束力的規則,盡管它們不是哪個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規則,不一定由國家強制執行,原則上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可能產生實際效果。軟法可以由私人機構、企業,也可以由公共機構和政府在國內或國際上制定。傳統上,在沒有國家主權的管理機構治理中,軟法是常見的,如奧林匹克章程、國際足聯章程等。軟法還體現在會議宣言、決議以及國際體育組織的不具約束力的準則中,它們已廣泛應用于體育治理的技術、專業和國際事務中。充分發展和利用此類“軟法”,是職業體育治理中的關鍵手段和路徑。

3.3 治理評價——職業體育治理的社會責任導向

職業體育雖然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尤其在競爭激勵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體育內容被電視轉播商、體育贊助商等資本力量駕馭后,極易忽略公共服務與社會責任的要求?!翱蛻粲肋h是正確的”將被提升到新的高度?,F代職業體育日益關注一個特殊的群體——粉絲,屬于對職業體育產品和服務深度涉入的消費者[21]。職業體育聯盟和體育俱樂部正試圖深入了解球迷的需求,為球迷量身定制服務,因此職業體育治理者們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來研究粉絲的消費習慣,測量其消費強度。但體育并不止于娛樂,體育更能以其真實性充實生命、提升文化效應。職業體育不是另一種商品,也不應當只以商品來看待。因此,職業體育在擴大轉播利潤、門票收入和贊助金額的同時,應該兼顧公共利益,推動職業體育社會責任建設。

事實上,在強調多元治理主體的情況下,在體育消費者的時間和金錢有限的條件下,不同的職業體育組織之間競爭激烈,職業體育經營管理者需要尋求與贊助商、社區、供應商發展長期合作關系,來分擔風險。企業社會責任正成為職業體育治理的一種趨勢[22],這一趨勢突出體現在NBA的“Caves社區項目”以及“英超社區行動”等案例中。此外,職業體育組織越來越認識到并且聲稱,它們的運作可能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而以對環境更負責任的方式行事,對商業和環境都是有益的[24]。種種行動,本質上是在滿足消費者和社會對職業體育的期待,消費者和社會替代機制間接發揮了治理評價的功能。

4 結語

我們提出職業體育治理的協調思路,既是對全球職業體育制度邏輯的反思與優化,也是對中國職業體育改革的把脈與前瞻。職業體育的核心產品是體育運動的真實性,體現為體育比賽結果的不確定性,比賽雙方遵守規則,不采用假球、興奮劑等欺騙手段等。為了這種真實性,需要職業體育治理主體限制和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相對均衡。當代職業體育治理的挑戰主要來自于職業體育發展中的各種不均衡因素,導致職業體育某種程度上的失序:為提高運動表現使用興奮劑、以比賽真實性為內容的體育博彩、為追求外部利益而操縱體育比賽,都屬于破壞比賽真實性、完整性的做法,是對“公平競賽”最大的挑戰;而日益復雜的勞資關系容易導致生產關系異化,不確定的體育媒體化容易導致體育內容的異化,伴隨破壞“公平交易”的風險。

雖然沒有完美的職業體育治理,但相對而言,聯盟和俱樂部、政府、跨國企業、非營利性體育組織、傳媒機構等多層次分布的治理結構是職業體育治理主體協調的主要思路;轉變政府職能,尋找社會替代與補充機制以及充分利用“軟法”,是職業體育治理方式變革的關鍵路徑和手段;社會責任導向則是未來職業體育治理評價的主要趨勢。西方發達國家職業體育的運行是建立在相對完備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治理體系上的。正是在不斷應對各種挑戰的過程中,在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和方式的過程中,職業體育完成著自我修復,以確?!肮礁傎悺迸c“公平交易”,確?!绑w育真實性”這一制度根基。我國職業體育治理的改革方向,正該是符合這一制度邏輯且具有我國職業體育特殊內涵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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