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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科學革命與自然法的衰變

2019-11-17 08:10
社會觀察 2019年3期
關鍵詞:霍布斯德性古典

近100多年來,中國法律的變遷滄海桑田,究其原因,受到了科學革命的影響。但是,中國的科學革命不是發生在17世紀,而是肇始于百年前對“賽先生”的引進?,F今國人反思新文化運動時,猛然發現,瓦解傳統觀念的并非“德先生”,而是“賽先生”。中國哲學最基本的三個觀念:天人合一、身心合一、知行合一,都被“賽先生”解構了。人們不再相信秋后問斬的正確性,也不再相信親親尊尊的法律理念,依現今中國刑法,殺死父母和殺死陌生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其他犯罪情節類似,判刑結果也類似。但是,依據100多年前的《大清律例》,殺死父母構成大逆,而殺害普通人僅僅構成斗毆,前者是重罪,后者是輕罪。短短100來年,法律觀念的變化如此巨大??梢?,新科學觀念的出現必然革新社會文化制度,法律概莫能外。西方近代就爆發過這樣的革命。新自然觀取代了舊自然觀,建立在新自然觀基礎之上的自然法取代了舊自然法??茖W革命通過自然觀的變遷影響了自然法的變化。

古典自然觀與自然法

柏拉圖的《蒂邁歐》是研究宇宙自然的一部奇書,它在探討身體運行原理時說:“如果血液的補給,違背自然法,就會誘發疾病?!边@里的“自然法”是類似物理規律的客觀描述,它們可以被違反,但不是我們所指的自然法。所以,在柏拉圖那里很難說出現了古典意義上的自然法,最多只有哲人立法。在亞里士多德的《修辭學》中,他將“依據自然的法”稱為普遍適用于所有人的不可變更的法。這才是我們所指稱的自然法。在廊下派(the stoicism)看來,人和神共享正確理性,正確理性教導我們依自然而行動,由此可以過上具有美德的生活,而自然法具有一種引導力,能引導人類朝向美德。西塞羅贊同廊下派的觀點,他關于“自然法”的著名表達是在《法律篇》第一卷第六節中,在那里,“自然”和“法”還是分離的,沒有直接修飾關系,沒有出現后來羅馬法中的ius naturalis(自然法),但是“自然”和“法”以理性為媒介。他說:“法律乃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lex est ratio summa insita in natura),……當這種理性在人的靈魂(hominis mente)中得到確立和實現,便是法律?!币簿褪钦f,法律先和理性相關,而這種理性是生長于自然中的最高理性,“理性”連接了自然與法律。這里就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自然中怎么蘊含著理性?第二,自然蘊含的理性如何被人認識到?

僅僅依賴現代知識可能無法回答第一個問題,但如果我們拋開現代知識,回到古代,問題迎刃而解,因為自然的后面有一個神,自然中蘊含的理性就是神的理性。這個理性一定是最高理性(ratio summa)。所以,西塞羅在《論法律》第二卷接著說,法律來自某種憑借允許禁止之智慧管理整個世界的永恒之物(aeternum quiddam)。這個永恒之物就是神。但是,人怎么能認識到神的理性呢?其實西塞羅一開始就給出了答案,他認為人與動物的與眾不同之處在于,自然賦予人敏捷的心智,同時把一種自然的善的目的賦予給人類。所以,人有能力認識到植根于自然中的理性,一旦你認識到,就是在你的靈魂(mens)中得到確立和實現,這便是自然法??梢?,經歷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廊下派到西塞羅那里,自然法的概念才逐漸呈現出來。

在廊下派看來,遵從德性和遵從自然法很大程度上是重疊的,“為自身的緣故而值得選擇的有德性的生活,被理解為遵從自然法”。自然法是實現德性的一條路徑而已,德性乃自然法的引導。這直接影響了后來的羅馬法,羅馬立法是哲學的產物,因為它并不光是適應社會實際需要的經驗系統,而是首先確定了許多關于權利的抽象原則,然后再力求符合于這些原則。這些原則直接搬自廊下派哲學。

科學革命與古典自然觀的瓦解

但是,這種古典自然法及其所賴以存在的古典自然觀,在17世紀被顛覆了。人們不再認為宇宙是無限的,不再相信世界背后有善的意圖。自然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方面是世界圖景的機械化。17世紀之后,人們對宇宙的認識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從地心說到日心說僅僅是其中很小的一個變化,更大的變化是有限的、有序的宇宙變成了無限的、機械的宇宙。古代人認為,宇宙是一個分為天地兩層的有限球體,地球位于中心。托勒密繼承了這學說,發展出了更精致的均輪和本輪理論。但是17世紀的科學重新解釋了宇宙。第一,宇宙這個虛空是無限的。庫薩的尼拉古(Nicholas Cusanus)首先反對亞里士多德的觀點,反對宇宙是有限的,反對世界由天球包裹。第二,宇宙的機械化。庫薩的尼古拉并不是一開始就反對宇宙自身和諧論,他甚至肯定了宇宙有自身的本性。所以,庫薩的尼古拉并沒有徹底反對古代的和諧宇宙論,但是也沒提出現代宇宙觀。

如果宇宙是無限的,就有個問題困擾了那時的科學家:星體的運動何以這么井然有序?所以,有部分人認為宇宙的有序運轉是上帝的安排。例如理查德·本特利(Richard Bentley)認為:上帝不僅推動著物體相互趨近,而且還阻止它們離得太近。牛頓雖然提出了萬有引力定律,但卻沒有完全拋棄上帝,所以,遭到了萊布尼茨的嘲笑。牛頓的上帝必須經常為他的“鐘表”上緊法條,否則它就會停下來。這個上帝似乎很蹩腳。牛頓之后的理論發現世界不需要上發條了,這位上發條的人越來越無事可干了,世界不需要這項服務了。所以,牛頓之后100年,拉普拉斯發展出了完美的新宇宙論,上帝成為了多余,自然目的論也被拋棄了。在這個宇宙中,永恒的無知根據必然定律在永恒的空間永不停息、漫無目的地機械運動著。宇宙從此不再神圣,花鳥魚蟲等自然界的美好、太陽東升西落等都不再崇高,僅是微觀的化學反應或者宏觀的機械運動的結果。

第二方面是自然目的論的終結??茖W革命時期,英格蘭是懷疑主義的大本營,培根、貝克萊、休謨等認為人的理性容易出錯,所以必須進行試驗觀察。培根認為,我們對于自然的目的一無所知,目的因敗壞了科學,不是推進了科學。培根主張動力因,拋棄了目的因。亞里士多德的多層次原因理論被壓平為單一的動力因。亞氏原因理論的衰落不僅發生在無生命的自然界,而且波及到人的德性領域。對亞氏目的論的批評不僅來自科學界,也來自宗教界。按照新教思想家馬丁·路德的立場,善是上帝的恩典,因信而稱義,人作再多的努力也不會使人成為善人,善不是實踐得來的。所以,新教必然反對亞氏關于人的自然目的論。自然目的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質疑。在《利維坦》論“品行的差異”一章中,霍布斯一上來就否定了亞氏的預設和方案,他說:“舊道德哲學家所說的那種終極的目的(finis ultimus)和最高的善(summum bonum)根本不存在?!被舨妓怪?,自然目的論終結了,古典自然法也隨之被拋棄。

第三方面是科學與道德開始分離。為什么科學研究和幸福生活有關?現代人不能理解,但是對希臘人而言,這毫不奇怪,廊下派的創始人芝諾(Zeno of Citium)認為有德性的生活就是與自然相一致的生活。探索自然是有德性生活的前提。哈里森(Harrison)甚至認為希臘科學并不拒斥神話與宗教。12、13世紀,許多希臘的學問在東羅馬帝國和阿拉伯世界被重新發現。阿奎那認為科學首先是一種個人品質,而現代人習慣把科學看作為一套知識和信念的系統,主張價值中立。但是,把科學理解為心靈習性的觀點在文藝復興時期卻是一個常識。

17世紀科學革命之后,現代的、系統性的科學概念逐漸取代了作為德性或心靈習性的科學概念?!坝脕砜坍嫛茖W’這一理性德性的內在品質變成了方法和教理?!?771年《不列顛百科全書》中的科學詞條:“科學,在哲學語境下指通過合乎規則的證明從自明而確定的原理中導出的學說?!币簿褪钦f,在17世紀之前,科學知識是給心靈灌輸科學習性的一種手段,而現在,培養人的心靈的習性主要是為了產生科學知識。100年后,馬克思·韋伯在《以科學為志業》一書中徹底否認了科學的道德教化作用,認為那是個虛構的理想。17世紀之后的自然中不再有神,也不再蘊含崇高的道德目的,科學僅僅是追求客觀真理的技術活動,“自然”不再具有是非善惡的評價功能,而僅僅是人之外的物理體系,與價值無涉。

近代自然觀與自然法的衰變

古希臘的自然觀認為世界是有限的、秩序井然的,且有善的目的。17世紀之后的自然觀,認為世界是無限的、價值無涉、機械式的。沒有17世紀自然觀的嬗變,就不可能有霍布斯?;舨妓故堑谝粋€跟整個傳統徹底決裂的人。他不認為“自然”能給“自然”立法,而是人根據“自然本性”來立法,他的自然本性與古典道德哲學家的善的目的無關,并據此發展出了近代自然法。對比古代,以霍布斯為代表的近代自然法發生了如下幾大轉變:

第一,自然法的起源從神的意志變為人的欲望或理性。在古希臘,自然法來自宇宙神的意志,在亞氏的追隨者阿奎那看來,自然法是對永恒法的分有,自然法來自上帝意志?;浇痰纳系廴〈斯畔ED的神成為了立法者。古希臘的目的論與基督教的神意論具有內在關聯性。但是,17世紀的科學革命拋棄了目的論、驅逐了上帝,人變成了宇宙的中心,人的理性取代了上帝和神成為了立法的基礎?;舨妓沟摹独S坦》就是這種理論的產物。

霍布斯關于人性的假設有兩條:一條是人類貪婪的假設,人人都極力把公共財產據為已有;另一條是自然理性的假設,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為自然中的至惡努力予以避免。第一條是自然欲望,第二條是自然理性。動物有自然欲望但沒有自然理性,人可以通過理性的手段最大程度地滿足自己的欲望。這些手段包括契約、結社,等等。所以,霍布斯自然法的邏輯是:欲求生、避免死乃人最大的欲望,為實現此欲望,理性會設定些達致和平的條件,這些條件是自然法。后來康德反對把恐懼等病理性刺激作為自然法的基礎,因為,如果這些刺激成為了行動的最終規定根據,那么人將失去尊嚴,降為和動物一樣。所以,康德把自然法的基礎放在人的理性這里。但是,無論自然法的基礎是理性還是欲望,都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和偉大的自然,而是人的基本屬性,那么自然法的規則就不是從上帝降下來的,而是從人性里面引申出來的。對人而言,感受到的不再是義務,而是權利。

第二,從保守式義務到革命式權利。在古典時代,神和自然都有善的目的,實現這個善的目的也是實現自身,實現自身之善與服從神和自然并不矛盾。從外在面向來看,似乎有很多義務圍繞著你,禁止奸淫、禁止借錢不還等,但人不會感到這是外在的約束,而是自己對自己的要求,所以從內在來看,很難說是你的義務。因此,古典自然法是“保守”的,我們在它之下生活,不能通過自己的決議來改變它,它是客觀的、有約束力的秩序。

但是,17世紀以后,人類成了宇宙的中心。人可以改造自然,人的欲望得到解放。人性取代了德性,自由成為了最高的價值,權利被放在首位,成為了追求自由的工具和手段。個人權利實則是一項最低限度的權利訴求,例如保護生命和軀體安全,這項訴求是無條件的,因而是一個‘自然的’訴求,自然權利就這么產生了。自然權利產生自人的自然欲望與理性。所以,近代自然法很容易淪為人主張自己權利的工具,如果對任何既存制度不滿,可以依自然法推翻此制度,并且于革命之后,制定權利法案(Declaration of Rights/Dé claration des Droits)。但是,Right或Droits絕不是法律中的Right,而是用來規定法律的Right,Right在法律之前,所以Right就是革命性的主觀權利。古典時代,這個Right有正當目的、受神和自然的約束,科學革命驅逐了神和自然,Right從囚籠里掙脫,變成了人可以任意主張的一個工具,在近代的每次革命中都發揮了其摧枯拉朽的能力。

第三,從政治社會到自然狀態。古典自然法從不質疑政治社會,認為人生來就在政治社團中了,且這個政治社團以實現善為目的,重點是如何讓政治社會的善實現出來。亞里士多德在《倫理學》開篇就點明了這點。反之,現代自然法總是質疑政治社會,總是要返回到政治社會之前的自然狀態,再設定一些條件檢驗人為什么要放棄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然后再考察人在自然狀態下需要最低限度地放棄什么權利?保留什么權利?進而提出自然權利的主張。這是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的典型思路,盡管他們關于自然狀態的論述有細微差別,但是無一例外都認為人由自然狀態進入政治國家是被迫的。

結論:自然法在進步嗎?

按照古典自然觀,德性是人的內在目的,建立在德性之上的法律也嵌在人的內心,道德律與法律的戒條都是內在的。但是17世紀以來的新的實驗科學通過研究物體所服從的定律來理解物體,物體的屬性是受外在定律的支配的。他們不再通過研究物體的內在德性和傾向來研究物體的屬性。他們認為內在德性或者內在目的是一個可以被證偽的假定,是古人的一個任意發明。所以,在洛克看來,關于德性和行為對錯的觀念必須通過外在立法來重新表述,而這個外在立法來自高高在上的立法者的意志。立法者的意志取代德性成為了法律的基礎,這點很難說是進步的。

因為,自然科學的進步只能增加人類的力量,并不能增加人類對智慧和正確的認識?!拔覀兌贾?,新科學及其所衍生的技術取得了種種巨大成就,我們也都能看到,人的力量得到了巨大增長。與前人相比,現代人是個巨人。但是,我們同樣得注意到,智慧和善好沒有取得相應的增進?,F代人是個瞎了眼的巨人?!被舨妓诡嵏擦斯诺渥匀环ǖ牡滦詡鹘y,古典自然法的基礎是“善”,霍布斯認為這只是個夢幻,只有對死亡的恐懼,才是推演一切自然法的根本起點。這個起點從最高的善降到了最低的生理需求,這是一種理論的墮落。在這個意義上,與古典自然法強調德性相比,以霍布斯為代表的近代自然法是一種退步和衰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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