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長沙海關獲悉,2018年以來,長沙海關在長沙機場口岸旅檢截獲的動物源性乳及其制品數量大幅增長,其中嬰兒液體牛乳占多數。海關部門提示:液體乳不允許個人攜帶或郵寄入境,消費者在境外購買乳粉或乳制品時應注意了解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截至11月20日,長沙海關今年在長沙機場口岸旅檢現場共截獲動物源性乳及其制品186 批、1 043.23 kg,重量為去年全年的1.5 倍;其中嬰兒液體牛乳36 批、860.95 kg,重量為2017年全年的2.5 倍,嬰兒液體牛乳絕大部分來自美國入境航班旅客攜帶物。此外,還分別在長沙機場口岸快件現場查獲嬰兒液體乳470 瓶、103.38 kg;在長沙國際快件郵件監管中心從進境郵件中截獲鮮乳、酸乳和奶酪等14 批、136 kg。
海關人員發現,不少旅客對于我國乳制品入境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清楚,導致違法攜帶動物源性乳及其制品入境被截獲。
據介紹,由于來源不明、未經檢疫的乳及乳制品可能成為口蹄疫傳播途徑,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除乳粉以外的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鮮乳、酸乳以及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乳制品禁止攜帶、郵寄入境。未經檢疫的乳制品來源不清、工藝不明,有極大衛生和安全隱患,如果來自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很可能存在攜帶細菌、口蹄疫病毒等動物疫病病原體及其他疫病疫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