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實證分析

2020-01-01 03:16汪洪溟
中國軟科學 2019年12期
關鍵詞:差距社會保障分配

汪洪溟,李 宏

(1.東北財經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遼寧 大連 116025;2.中共大連市委黨校 應急管理教研部,遼寧 大連 116013)

一、引言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收入分配給予了重點關注,并明確指出“要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事實上,經濟公平與分配正義,歷來都是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分支,所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之一,而我國自建國以來也一直飽受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問題的困擾。以最具代表性的城鄉收入差距為例,根據2019年《中國統計年鑒》,2018年我國農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617元,而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51元。這也就是說,相較本世紀初期一度高達3倍以上的巨大差距,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呈現出了逐步縮小趨勢,但是當前仍然高達2.69。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如何經由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健全與待遇水平的持續提升,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對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調節,自始至終都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研究課題,同時也是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必須予以高度關注的重要實踐領域。然而,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之中,相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否真的起到了縮小收入差距與公平收入分配的實際效果?應當說,對這一問題的有效回答只能是以經驗研究的結果作為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證據。

國內外學術界有關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研究,已經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例如,Feldstein(1974、1979)[1]的系列研究可以看作這方面研究的重要開端,其研究認為社會保障計劃的施行有較為顯著的“資產替代效應”,并使得美國的個人儲蓄減少了大約30%~50%。然而,盡管這方面效應的存在或許是普遍得到承認的,但關于這種效應的強度究竟有多大,則始終沒有較為一致的結論。例如,Kotlikoff(1979、1989)[2]和Crawford等(1981)[3]等的研究,就認為社會保障計劃對居民消費和儲蓄的影響程度并不大。不過,較近的國外研究在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重要性方面,出現了逐步取得一致的趨勢。例如,Korpi等(1998)[4]針對福利國家的研究發現,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對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有著重要的影響;Jesuit等(2004)[5]基于財政支出績效的研究也表明,相較于稅收手段,社會保障的收入分配調節效果顯然更為顯著;Kristjánsson(2011)[6]針對16個OECD成員國的研究也表明,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在再分配政策中的貢獻度是最高的,并且也使得基尼系數實現了大幅下降。與此同時,國內有關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實證研究,卻開始表現出分野的趨勢。例如,高文書(2012)[7]通過住戶調查數據的實證研究得出結論,社會保障轉移性收入縮小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降低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王延中等(2013、2016)[8]和鄧大松(2014)[9]等研究也認為,基于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的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對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日益增強;然而,谷成等(2004)[10]、唐鈞(2010)[11]與蔡萌等(2018)[12]等研究,則普遍傾向于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由于水平偏低或結構性缺陷,事實上是起到了逆向調節的作用,即加劇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化現象。為此,基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收入差距調節,對于當前改善民生和提升安全感與滿意度的極端重要性,究竟社會保障對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是否起到了積極作用,依然需要繼續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實證檢驗。下文即擬從相關基本理論分析入手,嘗試以改革以來社會保障支出和收入分配差距之間關系的檢驗,來對社會保障的收入分配調節效應進行一個討論和驗證,以期給當前的收入再分配調節機制建設提供更多的經驗證據。

二、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的理論分析

自人類進入工業社會以來,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體系的運行,在帶來高速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逐步顯現出了其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種種不足。經濟效率和收入公平之間的對立與沖突,在整個20世紀中可以說是出現了逐步趨于激烈化的態勢[13]。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從建立之初就展現出了其在公平收入分配和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重要功能。眾所周知,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出發,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的內在邏輯,其實就可以被概括為一種資金由富人向窮人的轉移支付過程,由于兩者在邊際效用水平上的差異,所以可以通過這種轉移支付,來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福利水平的不斷提高[14]。

從政府的角度看,為了解決市場運行所帶來的其自身無法解決的收入不平等現象,政府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著公平與正義原則,從全社會的范圍內征集資金。在這個過程中,各種有關的社會保障計劃,在具體的安排上通常都會考慮不同群體的收入水平差異,也就是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累進效應”[15]。然后,政府再根據不同地區和群體的實際,以社會保障支出或補貼等方式,將社會保障資金轉移給被保障的對象。在社會保障待遇的享受方面,由于有各種具體的區分與限制條件,從而能夠實現向困難和弱勢群體傾斜的效果。無論是社會保險制度安排,還是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都能夠從這個角度進行具體地觀察和分析。所以,社會保障作為“減震器”或“穩定器”,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是顯而易見的。

從個人或家庭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僅起到了縱向的調節作用,即對其與他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同時也還起到了相當重要的個人生命周期之內的收入流調節,以及非常重要的代際之間的收入調節效果。例如養老保險計劃就是一個最為典型的例子,年老實際上并不能算作是嚴格意義上的風險,但是在青年時期以一定的方式進行一定量的儲蓄,能夠為年老失去勞動能力之時,提供收入與消費方面的保障[16]。這就是典型的對個人收入流的平滑與調節,可以避免個人在不同時期出現非理性消費的情況。同時,在不同的模式下,養老保險計劃又會涉及代際之間的收入分配[17],例如在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模式下,整個計劃的維持其實就是靠青年一代的收入,來維持業已退出勞動領域人口的消費,從而實質上成為了代際之間的交換。

所以,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具備對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顯然是毫無疑問的。并且,由于不同的制度設計與安排會產生極為不同的調節效果,所以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如何,既需要依據具體的制度安排進行研究,同時也更需要結合具體的指標與數據進行實證分析。這也就是說,它不僅是個涉及公平正義等價值觀念的規范性理論問題,同時更應是一個實證性的經驗問題[18]。

三、社會保障對收入差距調節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構建與變量選擇

對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實證分析,顯然不能無視以往經驗研究的思路與方法,以及得到的結果是否具有相應的闡釋性意義。除前文綜述部分已經交待的內容外,就收入分配調節而言,我們發現過去的一些研究其出發點其實是比較簡單的,例如有人指出城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差距,直接就導致了收入差距的擴大化[19];也有人依據不同國家的數據資料進行了社會保障水平與消費率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20],但是除驗證出通常所強調的社會保障水平提高對于提升消費率有積極作用的結果外,并沒有太多的明確結論。也有其他研究采用了國內的統計資料所進行的研究,但是也僅得出了不同制度設計存在不同的收入分配效應的結果[12]。因此,當前仍然需要更進一步地進行深入分析,為找尋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調節的具體效應提供更多的經驗證據。

圖1 1978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變化

圖2 1978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演變

另外,考慮到我國的收入分配差距集中體現為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所以本文還是將城鄉收入之比(CRt)作為被解釋變量。同時,不論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還是體制等其他方面的原因,經濟增長必然需要作為被解釋變量之一,所以我們還考慮把經濟增長率(GRt)作為另一個重要的被解釋變量。社會保障指標我們則考慮用“社會保障水平”(LSt)予以表征,即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以上相關指標對應的統計數據,均系作者根據歷年《中國統計年鑒》計算整理獲得,時期均為1978—2017年。

為了更具普遍性地考察社會保障的收入分配調節效果,擬建立如下幾個時間序列基本回歸模型:

ln(CRt)=α1+α2ln(LSt)+ε1

(1)

ln(CRt)=β1+β2ln(LSt)+ln(GRt)+ε2

(2)

ln(CRt)=γ1+γ2ln2(LSt)+ln(LSt)+ε3

(3)

ln(CRt)=δ1+δ2ln2(LSt)+ln(LSt)+ln(GRt)+ε4

(4)

上述四個基本模型所表達的涵義是顯而易見的,模型(1)所表示的其實是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的“協整關系”,模型(2)則增加了經濟增長率指標;模型(3)和模型(4)則是為了驗證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是否存在類似人們依據庫茲涅茨曲線而提出的“先污染后治理”一類的“倒U型”關系:即城鄉收入差距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而出現“先上升而后下降”的軌跡,是否可以被接受為我國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的一條經驗規律。

(二)模型估計與檢驗

由于所要使用的變量均為時間序列數據,所以首先對它們進行了單位根檢驗。經過在EViews軟件中運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檢驗法進行檢驗,結果發現ln(CRt)、和ln(GRt)均為2階單整序列。因此,可以運用它們分別進行上述模型的估計和檢驗。為簡便起見,我們將有關的參數估計結果都匯總到了表1中。

表1 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調節效應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

注釋:表中各個模型的因變量均為ln(CRt),表中數字為前述模型中的參數估計值,括號內為標準誤差,而***表示該估計值在95%的水平下顯著。

對上述各個模型估計后的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發現各個殘差序列均為穩定的,所以上述四個模型均通過了檢驗,基本模型的參數估計是有效的。這也實質上表明了各個序列之間,存在著穩定的均衡關系。以模型1的參數估計結果為例,社會保障水平對數序列的系數估計值為0.1131,這表明兩者之間為正相關,具體地,社會保障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之比也會相應提高0.1131個百分點。毫無疑問的是,我們首先注意到了這種非正常的正相關關系,因為城鄉收入差距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是有悖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初衷的;其次,我們也發現了單獨作為解釋變量的社會保障水平,其解釋程度并不高,而實際上的影響程度也不是太大(1)在進行模型估計時,我們的社會保障水平指標所使用的是百分點,因此百分點增長1%其實就等于社會保障水平提高萬分之一,以最近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計算,這大約是在40億元左右;同時,目前的城鄉收入之比大約為3.23,0.1131個百分點則意味著它會發生0.0036倍左右的變化。。通過模型2我們則可以看到,經濟增長率的變化也對城鄉收入差距起著“激勵”作用,參數估計值的統計顯著性水平也是極高的。這也就是說,在所考察時期范圍以內,經濟增長的確對于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有著較為明顯的推動作用。進一步地,模型3的參數估計結果則顯然表明,我們預想的“倒U軌跡”并不存在,實際表現出的是“U型”軌跡。同時,各個參數的顯著性水平檢驗等結果似乎提示我們,兩者間很可能存在著非線性關系。最后,在加入經濟增長率作為解釋變量的模型4,也依然表明了“倒U軌跡”并不存在。

(三)實證分析主要結論

基于上述模型的估計與檢驗結果,我們至少能夠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一是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存在協整關系,運用1978年以來的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的經驗分析結果表明,兩者之間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當嘗試僅僅采用社會保障水平作為解釋變量時,發現它能夠部分地解釋城鄉收入之比指標的變化,不過從具體的彈性估計值上看(0.1131),這種對應變化或影響的程度并不大。當我們增加經濟增長率作為解釋變量時,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依然是顯著的,盡管彈性估計值稍有上升(0.1316)。這也就是說,1978—2017年,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提高并沒有對改善收入分配,起到顯著的積極作用。相反地,經驗分析結果還表明,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之比是逐步擴大的。

二是“倒U軌跡”的不存在,表明城鄉收入差距不會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而出現逐步下降的趨勢。這首先就否定了人們通常所強調的,隨著既定社會保障計劃與體系的不斷完善,收入分配狀況自然會得到改善的觀點。換句話說,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進一步地,運用1978年以來的統計數據所進行的經驗分析結果表明,在這一期間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構成了“U型軌跡”,并且處于拋物線右側的正相關部分。圖3是根據前文的估計結果進行的模擬,它反映了當社會保障水平從3%開始,以0.05個百分點的速度逐期遞增時,城鄉收入之比指標的發展變化情況。根據我們的數值模擬,當社會保障水平達到80%時,城鄉收入之比會增加到6.9倍左右。

圖3 數值模擬的結果

三是經濟增長率并沒有單獨或者總是作為能夠有效解釋城鄉收入差距變化的解釋變量。我們嘗試了將經濟增長率單獨作為解釋變量,但是得到的結果是不顯著的,而其連同社會保障水平指標一起作為解釋變量的估計結果,則表明了它也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不太顯著的正向的影響。然而,當我們在驗證社會保障水平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的非線性關系時,所增加的經濟增長率指標得到的參數估計結果,卻并非統計顯著的。這或許表明了,城鄉收入之比盡管也表現為流量的對比,但由于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存量因素決定的,因此使用反映流量因素的經濟增長率并不能很好地解釋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動。

四、基于收入分配調節的社會保障政策設計要點

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通常在20%~30%,有的甚至超過了50%的水平[21]。相比較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一直是相對偏低的,這或許也是限制其發揮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重要原因??傊?,結合現階段我國的收入分配格局與現狀,以及本文的實證分析結果,我們認為當前基于公平收入分配的社會保障政策,主要需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調節范圍、調節力度,以及主要由制度設計本身所決定的收入調節的具體方向。

(一)制度覆蓋面決定著有效調節的范圍

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分配調節效應的發揮,首先要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廣泛覆蓋為前提。如果社會保障制度并沒有覆蓋全體社會成員,或者仍有相當一部分的社會成員未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范圍以內,那么社會保障制度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就必然要受到相當程度地限制。例如,當前世界上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平均達到了80%以上,而中等收入水平國家的覆蓋率也達到了70%左右[22]。此外,我國是長期地面對著社會保障覆蓋面比較狹窄的局面。如當目前為止除了部分社會保險項目的覆蓋率達到了80%以上的水平,仍有相當一部分的社會保障項目覆蓋率一直比較低。以1989年建立起來的“統賬結合”式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例,2010年我國城鎮人口共有2.36億人參加了該制度,同時農村大約有1.03億人口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兩項合計共有3.39億人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23]。與此同時,2010年我國城鄉就業人員總數則為7.6億人,這就意味著仍有一半以上的就業人員沒有被該項目所覆蓋。如果進行城鄉之間的對比,則差距表現得就更為明顯,因為同期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為3.47億人,而農村就業人員總數為4.14億人,這就是說人口相對眾多的農村地區的覆蓋率水平更低。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達到了9.42億人,制度覆蓋面擴展的效果非常明顯,但是考慮到這其中還包括了城鄉居民,所以其總體的覆蓋率應為70%左右。其他項目也是類似的,如圖4給出了2011年以來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率變化情況,根據相關統計資料的計算結果表明,至今該制度的覆蓋率依然不足30%(2)作者根據相關年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的“參保人數”和“全國就業人員數”計算整理得到,該指標衡量了所有的就業人員中被當前的失業保險制度所覆蓋的比率。。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效應并非是短期內完成的,因此短時間內覆蓋面的擴大并不一定能夠立即糾正以往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所以考察覆蓋面的變化過程是很有意義的。

(二)支出水平決定著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

社會保障水平不高一直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這主要取決于目前我們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的時間還比較短暫有著很大的關系。但是,對于逐步乃至是快速地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我們仍然有著作為的空間。例如對照部分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水平一直嚴重偏低,如2000年時瑞典的社會保障水平為49.8%,荷蘭為46.3%,加拿大為38.9%,美國為42.5%,而日本為32.3%[24]。

同時,結合同一時期上述部分國家的基尼系數情況進行對照,我們可以發現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的國家,其基尼系數水平較低,如瑞典的基尼系數在上述國家中是最低的,僅為0.25,而美國則為0.408。我們將上述國家的社會保障水平和基尼系數指標結合起來,繪制出的散點圖如圖5所示。進一步地,趨勢分析的結果則表明了,在以上述國家為例的橫截面數據中,社會保障水平與基尼系數形成了反比例關系,具體從數量關系上看,社會保障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基尼系數大約會下降0.0064左右。這或許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保障水平對于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需要以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水平為前提,所以在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的發展階段,其難以對整體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有效的調節[25]。當然,囿于統計資料的限制,我們此處僅能就有限的資料作一個粗淺的觀察和思考,但是基于發達國家這方面統計的這類簡單分析,對進一步筑牢“安全網”無疑也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26]。

(三)制度設計決定了收入分配調節的方向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經歷過了傳統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財政統包統攬的時代,在向“三方負擔”模式轉變的過程中,部分社會保障項目又出現了過于強調個人責任的傾向,這導致了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受到嚴重的限制和制約。例如,1992年推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由于過于專注于財務上的可持續,導致了無力解決自身養老問題的農村居民,并不能加入其中享受足夠的待遇,而加入其中的居民其實也并不需要該制度所提供的待遇[27]。這也就是意味著,從制度提供者的角度來說,也出現了“逆向選擇”的問題。一直以來,諸如此類的“逆向選擇”其實主要都是因為財力方面的制約,而結果則導致了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從而也就沒有起到應有的收入分配調節的效果。表2是1999—2008年這10年間城鎮不同部門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的對比。從中可以看到,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明顯比城鎮企業職工要高出許多,這顯然也就很容易造成所謂的“馬太效應”。

圖5 部分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指標與基尼系數的散點圖

表2 1999—2008城鎮不同部門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的比較 單位:元、百分比

資料來源:何立新、梁琳.關于中國社會保障的收入分配效應的經驗研究[J].世界經濟情況,2011(9):17-27.

與此同時,圖6給出了2010—2017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贍養率”變化,它同樣也衡量了該制度所提供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3)即綜合考慮由基金收支和財政補貼共同決定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然后以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來衡量其替代率水平;國內相關研究在這方面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但是所采用的養老金待遇和平均工資指標的計算方法,通常有一定的差異,所以會導致最終得到的替代率水平有所不同。。由圖6可知,到目前為止城鎮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盡快仍在上升,但是受名義費率和實際費率差異較大以及制度設計等的影響,其所能夠提供的養老金待遇仍然是相對有限的。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設計,必然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社會范圍內發揮收入分配差距調節功能的重要影響因素,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民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方向。只有當我們本著類似“鋤強扶弱”的原則來進行制度設計時,才能指望其能夠對收入不平等進行符合需要的調節,即公平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相反地,如果我們僅從制度運行以及體系管理等角度入手,過于強調項目資金的平衡與體系自身的運行,而忽視不同群體在收入水平和社會保障需求程度等方面的固有差異性,那么其收入分配效應就必然要受到較大的影響。更進一步地,如果某一項目的制度設計遠不夠合理,比如門檻設置得太高,以及不利于轉移與接續等,那么實際上往往也就會形成“逆向選擇”的效果,而這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初衷肯定是不相符合的。

圖6 2010年以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水平變化[28]

猜你喜歡
差距社會保障分配
社會保障
應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級探討
遺產的分配
一種分配十分不均的財富
難分高下,差距越來越小 2017年電影總票房排行及2018年3月預告榜
中國社會保障支出增長原因分析
經濟增長與社會保障關系淺析
縮小急救城鄉差距應入“法”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幻想和現實差距太大了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