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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攻堅戰中方興未艾的慈善工具

2020-01-19 13:20劉紅玉高慧云
家族企業 2020年3期
關鍵詞:專項基金受托人信托

劉紅玉 高慧云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國,打破以往春節的熱鬧與團圓。其中作為重疫區的湖北省,面臨醫療人員、醫用及生活物資緊缺等難題。在政府緊急調配、籌措各地資源的同時,民間慈善力量也在逐漸匯聚,人們充分利用慈善組織、專項基金、慈善信托等各類慈善工具,為疫區提供緊急援助。各類慈善工具在這場抗疫攻堅戰中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各類慈善工具的特點與選擇

根據受助對象接受幫助的途徑不同,人們開展慈善活動的方式大致分為直接捐助和間接捐助兩種:前者指捐贈人直接向受助對象捐助;后者指捐贈人通過慈善組織、專項基金、慈善信托等向受助對象進行間接捐助。直接捐助可以減少慈善資金及物資的流通環節以及管理成本,比如疫情期間,一些個體或單位直接向醫院捐贈了醫療物資。但實踐中人們還是更多采用間接捐助。事實上無論是利用已有的慈善工具,還是另行新設工具,人們都需要先了解慈善工具,再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使用。

(一)慈善組織

所謂慈善組織,是指根據《慈善法》設立或認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具體形式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的統計,我國的社會團體數量已超37萬個,基金會已超7700個。2020年1月23日,武漢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第4號通告,明確面向武漢市的捐贈統一由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武漢市慈善總會和武漢市紅十字會接收?;饡诖舜翁厥獾拇壬苹顒又?,也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在1月24日除夕夜,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利用已募集的善款采購第一批醫療物資并運往武漢。1月29日,馬云公益基金會宣布捐贈一億元用于支持當前病毒疫苗的專項研發。

相較于其他慈善工具,慈善組織在我國的歷史較為長久,慈善項目管理經驗豐富,公益支出、信息披露及稅收等制度相對完善,經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國家稅務部門確認后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人們通過該慈善組織捐贈可以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但隨著社會發展,慈善組織的部分規定已有局限性。慈善組織依法登記滿兩年后方能申請公開募捐資格,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慈善組織的資金來源與慈善實施力度。面對嚴重的疫情,當人們將大量現金及物資集中捐贈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武漢市紅十字會以及武漢市慈善總會時,兩家慈善組織卻因人手短缺、管理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物資積壓,無法第一時間分配給戰斗在一線的醫護人員。但是如果有更多的慈善組織可以參與公開募集,將會提供更為有力且迅速的慈善支持。此外,以基金會為例,《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基金會的原始資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且最低不能低于200萬元,這意味著如果人們以此次疫情期間最為緊缺的物資或其他非現金類資產出資則無法設立基金會。

(二)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是由發起人(即捐贈人)將財產捐贈給基金會,并與基金會簽訂協議以設立專門用于資助基金會業務范圍內某一項事業的慈善形式。1月24日,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宣布捐贈3億元設立第一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基金。2月7日,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不完全統計,民營企業設立的抗疫“專項基金”已超過20億元。

專項基金優勢在于其設立的靈活性以及發起人的高度參與性。目前我國對專項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僅有原則性規定,具體按照各基金會的內部規定執行,滿足最低限額、管理機構設置、資金使用等要求即可,且設立專項基金僅由基金會向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義務,無需審批。發起人可據此靈活選擇合適的基金會進行合作。通常,發起人可冠名專項基金,并可以通過由發起人與基金會共同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參與管理專項基金,保證專項基金的運行符合發起人的慈善意愿。因此,面對緊急的疫情,很多企業選擇設立專項基金,對疫區提供支持。

但專項基金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以獨立組織的名義開展募捐或其他活動,因基金會是其下設專項基金的責任承擔主體,因此專項基金的活動不能背離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2015年12月,民政部特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基金會對下設專項基金嚴格履行監管職責。

(三)慈善信托

2001年《信托法》頒布之時,我國僅有“公益信托”的概念。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當時的銀監會頒布《關于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支持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鼓勵信托公司設立公益信托,并通過媒體等方式公開進行推介宣傳,支持災后重建。而《慈善法》及《慈善信托管理辦法》頒布后,“慈善信托”迎來發展的春天。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而設立的信托。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與企業、企業家、社會組織等積極合作設立十余單慈善信托。2020年1月26日至1月28日,經中國信托業協會倡議,61家信托公司共同作為委托人,累計投入資金3080萬元,由注冊在武漢的國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受托人,設立“中國信托業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慈善信托”,目的主要是對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防控與救助,疫情結束后用于醫療科研、應急救助等公共衛生事業。

慈善信托之所以成為本次慈善浪潮中的新寵兒,源于慈善信托具有較強的靈活性,沒有初始資金的類型及限額門檻,當下也沒有慈善支出、管理費支出的強制性要求。在此次抗戰疫情的特殊時期,還出現了以醫療物資出資設立實物慈善信托的先例,而61家信托公司共同作為委托人設立的慈善信托,由于委托人眾多,為便于管理與監督,衍生出由61家委托人表決產生的委托人管理委員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并聘請兩家專業律師事務所作為外部監察人的新型監督機制。正是因為慈善有了信托這對靈活的翅膀,才能讓慈善之光迅速地溫暖了疫區。

不過,慈善信托在我國尚屬于星星之光,面臨部分信托財產無法登記以及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困境?!缎磐蟹ā返谑畻l規定,對于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信托財產,如不動產、有限公司股權等,不辦理信托登記,則該信托不產生效力。但我國當前的信托登記制度未完全建立,前述財產無法完成信托登記,因此無法直接用于設立信托,而只能采取先設立資金信托、再購入此類財產的“曲線救國”方式實現。目前有關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出臺,信托公司也無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因此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會遭遇一定障礙。

(四)“慈善信托+慈善組織”

實踐中,“慈善信托+慈善組織”的模式主要為:(1)慈善組織單獨作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2)慈善組織單獨作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3)慈善組織與信托公司共同作為慈善信托受托人;(4)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托受捐助對象或項目執行機構。1月25日光大信托與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會聯合設立“光信善·欣鑫慈善專項慈善信托”,將首期價值100萬元的醫療器械送至抗疫前線。由邁科集團、陜西省國際信托發起,攜手陜西慈善協會共同成立的“陜國投·陜西慈善協會-邁科集團-眾志成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慈善信托”,約定若捐助方案是信托資金,受托人出具劃款指令將資金直接劃轉至接受捐助者的賬戶,若捐助方案涉及實物捐助,受托人將會把募集物資交陜西省慈善協會執行。

《2019慈善信托發展研究報告》披露,2019年雙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占11.8%,慈善組織擔任單一受托人的為0.8%。人們創新型地將慈善組織與慈善信托結合,雖然架構較為復雜,管理及溝通成本上升,但可暫時解決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問題,也能充分發揮慈善組織擅長項目管理,信托公司擅長財產管理的優勢,通過財產管理與項目管理的分工與合作,更利于慈善事業長久發展。

政策對慈善工具運用的影響

為快速結束疫情戰斗,政府部門及各監管機構已頒布多項具有針對性的慈善政策,很多政策促進了慈善工具功能的發揮,在我們已有龐大數量的慈善工具儲備之下,仍涌現了很多新成立的專項基金與慈善信托。

開辟慈善“綠色通道”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要求銀行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開辟“綠色通道”并減免相關手續費用,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各地銀保監局、民政局、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托公司、信托保管銀行等通力配合,在相關流程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不斷刷新慈善信托的備案時間。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新華信托在48小時內完成設立用于幫扶此次疫情及未來公共衛生事件一線醫護人員的專項慈善信托。而“陜國投·陜西慈善協會-邁科集團-眾志成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慈善信托”僅花一天時間就完成備案手續。慈善信托的設立時間不斷被縮短,大大提高人們投身慈善的熱情。

實施慈善稅務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疫情情況停止適用。

強化慈善監管力度 當沒有硝煙的疫區戰場不斷涌入捐贈的資金、物資時,很多慈善項目暴露出執行與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慈善基金會甚至因執行能力有限,暫停接受捐款。而這些問題,不僅僅存在于慈善組織,專項基金、慈善信托都可能存在。為避免人們的愛心落空,2月7日,民政部向全國民政系統下發《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進一步加強慈善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并保證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確保慈善捐贈款物全部及時用于疫情防控。

盡管上述政策主要針對疫情而頒布,但對于促進和規范我國慈善事業未來發展具有借鑒意義。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各類慈善工具爭相登臺,讓我們看到人性之美的同時,也看到慈善不僅僅是捐贈那么簡單,還有后續更為重要的實施與監督,而這才是保證慈善目的得以實現的關鍵。相關部門應當總結和反思如何制定更為適當的慈善政策,每一個慈善組織、專項基金以及慈善信托也應重新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管理與調配慈善財產,才能保障慈善目標的實現。慈善是一項曠日持久的事業,需要捐贈人與慈善組織或受托人通力配合,將紙上的制度變為切實可行的執行力,同時也需要全社會的監督,我們有理由相信,慈善終將在陽光下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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