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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

2020-01-25 16:14劉裕良
小學教學參考(數學) 2020年11期
關鍵詞:加法結合律交換律

劉裕良

[摘要]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是四則運算里的基礎定律,為學生以后學習簡算奠定了理論基礎,但是,加法結合律與交換律之間卻有著微妙的關系,要想徹底厘清兩者,需要從定義開始追溯。

[關鍵詞]加法;乘法;結合律;交換律;算序

[中圖分類號]G6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068(2020)32-0056-02

筆者閱讀《中小學數學》2012年第7、8期刊登的崔海華老師的論文《厘清思考原點 關注運算順序》(以下簡稱“崔文”)和2013年第12期杜欽坤老師的教研論文《惹禍的括號》(以下簡稱“杜文”)后,感慨良多。在經年累月的執教生涯中,上述崔老師和杜老師憂思的問題隨處可見,同事也經常為此爭得面紅耳赤。下面筆者就談談個人淺見。

一、運算律引起的辯論

問題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三個題目上。

【例1】25+38+75=(25+75)+38,在這個簡算變形中,運用了( )。

A.加法結合律

B.加法交換律

C.加法交換與結合律

崔老師和杜老師一致認為,這道簡算題單一地運用了加法交換律,選項B是對的。而崔文中又補敘:“假若堅持認為使用的是加法結合律,簡算過程的確改變了算序,即先求出第一個和第三個加數的和,再求出與第二個加數的和。然而,一、三兩個加數結合起來相加的同時,勢必調換了數序,客觀上38與75調換了次序。從主次來分,兩種運算律的運用,先用的是加法結合律,后用的是加法交換律,因此,若嚴格來講,必須設計這樣一個選項:加法結合律和加法交換律兩相結合。這樣看,選項C似乎有些勉強,因為詞序顛倒?!弊髡叩囊馑际?,這個題目應該這樣應答:加法結合律和加法交換律。認定B選項是沒辦法的辦法,因為原題實在沒有如愿提供“加法結合律和加法交換律”這個選項。

【例2】(1)125×7×8=(125×8)×7=1000×7=7000;(2)125×7×8=7×(125×8)=7×1000=7000。這道題中,針對后一種簡算法,兩位作者提出的觀點與大多數教師的看法不謀而合,即先用乘法交換律,再用乘法結合律。出現分歧的是前一種算法,有觀點認為單用乘法交換律,有觀點認為乘法交換律和乘法結合律兩者并用,而上述兩位作者則堅持單用乘法交換律的觀點。杜文指出:業界之所以普遍認定第一種方法綜合運用了兩種運算律,是因為因數7和因數8交換位置后,125和8用上了括號,假如不帶括號,就是依序計算,添加括號就標志使用乘法結合律,“難道是括號在作怪?”前種簡算法下,7和8交換位置后,先算125×8是自然順序,是通則,四則運算的自然順序不含結合律,因此只有交換作用,沒有結合作用;在(a×b)×c=a×(b×c)中,就算左邊的式子無括號,仍不改變先算a×b的既成事實,左邊式子中的小括號起到強調重申先算的作用。

二、數序變而算序不變

【例3】23+(45+55)=(45+55)+23運用了什么運算定律?

崔文得出結論:這道題綜合運用了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論據有三:三個加數的順序發生巨大變化,全部調整,因此,交換律是不言而喻的;再看算序,雖然都是先算(45+55),但是,左式中,它們分處2、3位,在右式中,分處1、2位,顯然,排序發生變化,因此兩種運算定律都運用其中。如果先分析算序,先相加后兩數,則變成了先相加前兩數。因此,毫無疑問用到了加法結合律,而與此同時,三個數的數序打亂了,由此交換律也不可避免非用不可。不管從哪方面說,加法的兩個運算律赫然在列,一個都省不了?!倍盼恼J為:“宏觀看,兩種運算律兼而有之?!苯o出的論據是:“23+(45+55)=(45+55)+23,不僅三個數的次序統統打亂,而且先求和的(45+55)的次序也由二、三位遞進為一、二位,算序發生改變,因此兩者都用到。兩種運算律息息相關,是第一種變化附帶導致第二種改變,算序變化是數序變化引起的副反應、副產物,可以不必糾結,其實左右兩個式子,算序都是45+55優先,并沒有被其他的算式捷足先登,算序未變,從宏觀層面看,單用了加法交換律?!睘榱俗C明這一點,先來回顧乘法交換律和乘法結合律的定義。(1)乘法交換律:兩數相乘,交換因數的位置,積保持不變,用字母表達式表示就是a×b=b×a。(2)乘法結合律:三數相乘,先求出前兩個數的積,再計算與第三個數的積,或者先求出后面兩個數的乘積,再計算與第一個數相乘的積,結果不發生改變,用字母表達式表示就是(a×b)×c=a×(b×c)。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與乘法的類似,不再贅言。通過溫習舊知,需要重申以下幾點:(1)結合律中左式中的括弧,對算序沒起作用,只是為了美觀對稱,書寫時一般不輕易省掉;(2)隨著數域的擴展,公式的字母可以表示各種數型,整數、小數、分數均無不可,當然,這些字母既能代表數值,也可表示一個抽象的式子;(3)交換律只改變數序,不改變計算順次;(4)結合律的作用僅僅是改變算序,而不改變數序。下面就按此邏輯來研磨上述三題。在例1中,左式預定的是求三個數的和,按照正常順序,要求出25+38的和值63,再用這個和值63與75求和,得到138。而右式(25+75)+38是左式變換之后得到的,變形經過是這樣的:25+38+75=25+(38+75)(運用了加法結合律)=25+(75+38)(括號里運用了加法交換律)=25+75+38(去括號)=(25+75)+38,因此這道題綜合運用了兩種定律。流行觀點認為,最后一步用到結合律,筆者不敢茍同,此處沒有運用任何定律,只是按正規程序計算,是對加法結合律書寫美觀需要所致,是習慣問題;第一步才是結合律的落腳點,一般情況下,這一步被自動忽略了。這里,的的確確使用了加法結合律,但這也僅僅屬于38和75的結合,而絕非崔文所言第一個和第三個加數結合。38和75先結合起來,再交換位置,兩種運算律使用上有先后之別,卻無主次之分。

三、加括號原為對稱美

對于例2(1),筆者覺得邏輯應該是這樣的:125×7×8=125×(7×8)(運用了乘法結合律)=125×(8×7)(運用了乘法交換律)=125×8×7(去括號),之后原式=(125×8)×7=1000×7=7000,所以這道題依然是綜合運用了兩種運算律。在例2(2)中,顯現的是粗線條,而不是整個來龍去脈,但是不能因為出示了粗線條而曲解它,其中(125×8)×7一步,將前面兩個因數括起來,有人就想當然覺得是用了乘法結合律。正如前文所言,是為了造成美觀效應,按照慣例行事,與運算律一概無關,說是括號引起的誤會,實在是冤枉了括號。對于例3,崔文提出,這道題是合用了兩種運算律,在引言中,作者是站在三個數的視角來探析;杜文也是如出一轍,分析后說:“……,所以運用了交換律和結合律……”最后又說:“宏觀來看,單獨使用了乘法交換律?!边@段話讓人摸不著頭腦,莫名其妙。前后矛盾的說法,讓人無所適從。其實這個問題也很好解釋:23+(45+55)不應視為三個數,而應該把(45+55)視為一個數,也就是一個基礎的加法算式(因為原式中把45+55括起來,已然是一個整體),在這里就只涉及加法交換律,沒有其他??闯扇齻€數,是站不住腳的,沒有看透加法運算本質,浪費時間,最后走進迷宮,只有原地打轉,無法逃脫。

以上是筆者個人的分析,望能拋磚引玉,引發廣大教師更深入的探討。

(責編 黃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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