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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汾河灌區實施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2020-03-01 05:01王鋒前
經濟師 2020年12期
關鍵詞:汾河水費水價

●王鋒前

一、汾河灌區概況

汾河灌區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區,總土地面積205.55 萬畝,設計灌溉面積149.55 萬畝,占山西省總灌溉面積的10%。灌區位于山西省太原盆地,東經111°55′~112°37′,北緯37°07′~37°53′。北起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村,南至晉中地區介休市洪相村,西起太原至汾陽公路和磁窯河,東至太原至三門峽公路和南同蒲鐵路。南北長約140km,東西寬約20km。汾河灌區灌溉著太原市、晉中市、呂梁市3 市、11 個縣(區)、58 個鄉鎮、488 個村的149.55 萬畝土地,并擔負著向太原鋼鐵公司和太原第一熱電廠的工業供水任務。全灌區分為四個灌排渠系相對獨立的灌區,即一壩灌區、二壩的汾東、汾西灌區和三壩灌區。一壩灌區灌溉面積30.87 萬畝;二壩汾東灌區灌溉面積31.545 萬畝;二壩汾西灌區灌溉面積52.2 萬畝;三壩灌區灌溉面積34.935 萬畝。

二、現行供水價格

2005 年7 月晉價商字〔2005〕186 號文件批復農業水價:糧食作物0.17 元/m3,經濟作物0.21 元/m3;水價實行浮動水價:以現行水價為基礎,枯水期上浮不超過10%,豐水期可下浮10%,枯水期為當年的9 月16 日至次年5 月31 日,豐水期為6 月1日至9 月15 日。農業水費實行計量水費和基本水費相結合,每年每畝收取基本水費1.5 元,基本水費的收取按實際灌溉面積計算,基本水費同灌溉用水水費一并計收。執行時間從2005 年7月15 日至今。

2014 年9 月晉價商函〔2014〕180 號批復工業水價:工業及公益事業水價為2.40 元/m3,執行時間從2014 年9 月至今。

三、目前農業執行水價存在的問題

(一)水價嚴重偏低,難以起到價格杠桿撬動市場的作用

2005 年以來,灌區一直執行的農業供水價格為2005 年省物價局的批復水價。供水價格明顯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價格杠桿對促進節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不僅造成農業用水方式粗放,農民節約用水的意識不強,給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帶來障礙,而且水費難以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對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行十分不利。

(二)水價大幅低于成本,灌區管理單位難以為繼

汾河灌區目前執行自流農業終端水價標準糧食作物0.17 元/m3,經濟作物0.21元/m3,占省物價監審運行成本0.5806 元/m3的29.28%和36.17%。由于農灌水價長期不到位,灌溉運行成本逐年遞增,從2005年開始,汾河灌區財務運行出現虧損,截至目前已累計賬面虧損近億元,致使灌區管理單位一直虧本運行,基本生存都難以維持,陷入了社會效益巨大,自身效益低下的怪圈。

(三)田間工程維修養護缺乏資金保障,加重了群眾澆地負擔

由于水價達不到運行成本,斗、農渠渠道管護費用無法落實,造成原有渠系配套設施嚴重損毀,新修渠道平時無人維修養護,損毀速度較快,發揮不了工程投資效益。斗農渠下游淤積擁堵、雜草叢生,用水時緊急疏通,費用攤入水費之中,無形加重了群眾澆地負擔。

(四)末級渠系管水組織無專管人員,供水運行難以順暢

近年來,雖然部分村委設有農民用水協會,但由于沒有固定資金維持,供水終端運行不暢。末級渠系的專管人員均臨時由不脫產的中老年農民擔任,年齡老化、文化層次低、人員不固定、服務水平大幅下降,季季換人已成為村組管水組織的常態,導致部分村莊用水無人組織,只好棄灌,灌區渠灌面積嚴重萎縮。

四、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可行性

(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的實施為開展灌區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礎

從1999 年開始,汾河灌區開始實施國家啟動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通過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灌區骨干系統輸配水和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節水改造后干渠渠道水利用系數達到0.90,支渠渠道水利用系數0.95。干支渠利用率由1998 年55.99%達到目前的85.5%,干支渠工程完好率由1998 年的35%提高到目前的95%,灌溉水利用系數由1998 年的0.358 提高到目前的0.4898,灌區的供水綜合效益進一步提升。

(二)灌區管理體制改革有效推進,為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做了有益嘗試

從2009 年開始,省水利廳、省財政廳每年撥付一定的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基本保證了灌區骨干(干支渠)工程的正常運行,灌區管理水平和效能得到了一定提升。

(三)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支持進一步增強

2016 年1 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 號)頒布;隨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147號),文件指出:到2025 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全省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之后,山西省物價局、省水利廳先后開展完成了大型灌區農業水價成本監審工作,并制定頒布了促進農業水價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

(四)灌區硬件設施保障進一步完善

山西省水利廳2018 年批復汾河灌區農業綜合水價綜合改革項目建設,通過2019 年項目實施,灌區量水設施齊全,斗口有量水堰、農渠有量水標尺,工程設施配套較好,可以做到斗農渠雙標尺,同計量,為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礎。

(五)管理單位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高度重視

山西省汾河灌區的專管單位——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專門成立了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從組織人員和工作環境方面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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