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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論的多副面孔
——對《邏輯哲學論》的寂靜主義解讀

2020-03-12 15:08陳常燊
國外社會科學前沿 2020年4期
關鍵詞:實在論維特根斯坦界限

陳常燊

內容提要 | 在主流的“標準解讀”中,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別構成了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分水嶺。問題在于,不管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都假定有意義的形而上學爭論是可能的。然而,以賴特、麥克道爾為代表的第三種解讀進路,即“維特根斯坦式寂靜主義”,直指任何有意義的形而上學論辯都是不可能的。從這種“非形而上學”觀點看,《邏輯哲學論》在實在論色譜中的位置顯得非?;薨挡幻?,不管是邏輯實在論還是語義學建構主義,不管是“非還原的實在論”還是“作為唯我論的實在論”,都無法支撐《邏輯哲學論》的實在論解讀。此外,從維特根斯坦后期觀點看,《邏輯哲學論》中的“非實在論”的不徹底性是難以掩蓋的。

一、引 言

圍繞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文本,當代學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解讀進路。舉其要者,其一是以戈登·貝克(Gordon Baker)、彼得·哈克(Peter Hacker)、索爾·克里普克(Saul Kripke)為代表的“標準解讀”(standard interpretations);其二是以詹姆士·科南特(James Conant)、科拉·戴夢德(Cora Diamond)為代表的“堅決解讀”(resolute interpretations);其三是以克里斯平·賴特(Crispin Wright)、約翰·麥克道爾(John McDowell)為代表的“寂靜主義解讀”(quietist interpretations)。在主流的“標準解讀”中,實在論(realism)與反實在論(anti-realism)之別構成了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分水嶺。然而,從第三種解讀進路看來,不管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都假定了有意義的形而上學爭論是可能的。多數解讀者認為寂靜主義適用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特別是其關于遵守規則的評論。1John McDowell, Wittgensteinian ‘Quietism’, Common Knowledge, vol. 15, 2009, pp. 365-372.但也有論者指出,維特根斯坦前期在諸如形而上學的可能性、“神秘之域”的性質,以及邏輯與世界的本性這些議題上,同樣持有某種寂靜主義觀點。譬如,威廉·恰爾德(William Child)認為,維特根斯坦哲學自始至終都具有一種深刻的寂靜主義或緊縮論(deflationism)特征,而在關于《邏輯哲學論》中的對象的本體論性質問題上,這一特征尤為明顯。2William Child, Wittgenstein, New York: Routledge Press,2011, p. 261.

何為寂靜主義?學界較早提出“維特根斯坦式寂靜主義”(Wittgenteinian Quietism)的布里安·萊特(Brian Leiter)認為,寂靜主義是這樣一種觀點:它主張有意義的形而上學論辯是不可能的。3Crispin Wright, Truth and Objectiv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02.科斯卡里·庫塞拉(Oskari Kuusela)進一步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乃是通過針對獨斷論的堅決斗爭而得以闡明的,即哲學中沒有論題、學說或理論;與他前期的反形而上學(antimetaphysical)不同,其后期提出了一種非形而上學(non-metaphysical)的哲學方法,拒斥一切哲學教條(philosophical hierarchy)。這種方法增強了哲學思維的靈活性,使之免于陷入僵化的泥潭而不能自拔。1Oskari Kuusela, The Struggle against Dogmatism:Wittgenstein and the Concept of Philosoph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101.鑒于《邏輯哲學論》對形而上學命題的整體否定態度,“反形而上學”構成了該書寂靜主義的一個底色,但這里所講的寂靜主義并非與人們熟知的格言“對于不可說之物我們必須保持沉默”2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77.直接相聯,而是體現在維特根斯坦對實在論的態度之中。本文擬從“維特根斯坦式寂靜主義”視角,揭示《邏輯哲學論》中的實在論的多副面孔,這使得我們很難將前期維特根斯坦視為一名嚴格的實在論者;最后我們結合其后期《哲學研究》中的觀點來考察《邏輯哲學論》在“非實在論”問題上的不徹底立場。

二、《邏輯哲學論》在實在論色譜中的位置

在常見語境中,寂靜主義是在當代西方哲學聲勢浩大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中,作為“第三方觀點”而得以定位的。比如,亞歷山大·米勒(Alexander Miller)在斯坦福哲學百科的“實在論”詞條里如是寫道:“它主張在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間有意義的形而上學論爭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在這場爭論背后最終不能發現任何實際的東西?!?Alexander Miller, Realism,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alism/#8.“ 標準解釋”通常將維特根斯坦前期與后期哲學對立起來,認為其前期是一名實在論者,后期是一名反實在論者。筆者不同意這種簡單二分。誠如賴特所言,沒有人非得是一名單純的(tout court)實在論者。4Crispin Wright, Saving the Differences: Essays on Themes from Truth and Objectiv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 p. 13.在最嚴格的實在論者與最嚴格的反實在論者之間存在一片足夠寬廣的灰色區域。依其所愿意承諾的對象的實在本性,在實在論的色譜上,據其從“堅硬”到“柔軟”的程度,實在論依次可劃分為:(1)嚴格實在論(strict realism),這是一種堅硬的、毫不妥協的實在論;(2)準實在論(quasi-realism),雖非堅硬無比,大致上仍屬于實在論范疇;(3)半實在論(semi-realism),這是一種打了折扣的實在論,它可能同時承諾了某些“非實在”的對象;(4)偽實在論(pseudo-realism),表面上的實在論下面實際隱藏的是非實在對象;(5)反實在論(antirealism),公開承諾非實在對象的本體論地位;(6)非實在論(irrealism),從根本上拒斥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立場之爭,并拒絕在兩者之間尋求折衷或調和。

在實在論的色譜中,前期維特根斯坦究竟占據了一個什么樣的位置?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也是描述《邏輯哲學論》中的寂靜主義特征的一個出發點。在不同議題上,《邏輯哲學論》中至少暗含了三種面孔的實在論:“邏輯實在論”(logical realism)、“非還原的實在論”(irreducible realism)以及“作為唯我論的實在論”(the realism as solipsism)。它們都迥異于流行版本的實在論,借用維特根斯坦自己的表述,它們都屬于“純粹實在論”(pure realism)的不同側面。在筆者看來,它們分別指向了寂靜主義的四個方面:對象的非實在論地位、形而上學的不可能性、“顯示”(manifestation)的寂靜主義特征以及哲學自身作為“劃界”和“澄清”的性質。

“標準解讀”中最常見的是邏輯實在論,亦即關于事實—實在的邏輯圖像理論。其關于世界的邏輯結構,亦即對于“世界是什么”(Being 問題)的邏輯分析,從“世界上有什么”(What 問題)著手,接下來追問“世界為何如其所是”(Why問題)?!哆壿嬚軐W論》開門見山指出,實在(真實存在)的有完整意義的最小單位是事實(facts),而非引人誤解的“事物”(things)。兩者的根本區別是邏輯上的:邏輯上能夠提供關于事實的獨立完整的、有意義的圖像,但沒有關于事物的此類圖像。事物,或對象,其圖像只是作為對于事實的邏輯配置要素而出現的,缺乏獨立完整的意義。換言之,(基本)事態(state of affairs)、(簡單)對象(objects)僅作為世界的邏輯結構時才有意義。所以,物理學上的世界要素分析,即便到了微觀的亞原子、基本粒子層面,其所對應的邏輯圖像仍然是事實,而非事態或對象。事態在邏輯上刻畫了事實的可能狀態,它們在形式上通過邏輯聯結詞(如“與”“或”“非”“蘊含”“全”,等等),在實質上借助經驗觀察,從而確定一個事實的存在。實在只是邏輯上可能之物的一個真子集,進一步對事態進行分析,就得到了最簡單的那個“邏輯原子”——(簡單)對象。

僅當借助語言要素,譬如命題、基本命題、名稱,才能對世界的邏輯結構有所刻畫。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言與世界、命題與事實之間存在某種對應關系,他稱之為“圖像”。這種對應關系是由邏輯所保證的,因為作為我們描述世界的語言以及作為被語言所描述的世界之間,存在著一種邏輯同構關系。邏輯空間中存在諸如“思想”(thoughts)這樣的東西,作為語言與世界溝通的媒介。對之相應,還存在思想要素、思想對象這樣的東西,在世界層面分別與事態、對象相對應,在語言層面則分別與基本命題、名稱相對應。他說:“事實的邏輯圖像是思想?!?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13.思想只是邏輯空間中的東西,當我們試圖有所表達時,它就化身為語言。但若是沒有思想,我們的語言就無所表達,世界就無法被刻畫。由此看來,在《邏輯哲學論》中,維特根斯坦似乎對一個傳統的哲學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回應,它就是存在與思維的“二元同一性”問題,或者更進一步說,存在、思維與語言的“三元同一性”問題。在他那里,開啟同一性之門的秘密鑰匙,就是邏輯。正是存在、思維、語言在邏輯上的同構關系,保證了世界的可思和可說,就此而言,世界上并不存在那些不可思、不可說的“神秘之物”。正如我們在《邏輯哲學論》臨近末尾時所看到的那樣,維特根斯坦的確主張“神秘之域”的存在,但嚴格來說,它們并不在世界之中,而在世界之外。據此可以較好地理解他的“世界”概念。

邏輯(空間)聯接語言與實在,“思想”則是一個樞紐性概念:在《邏輯哲學論》中,我們首先能夠在“實在—思想(有意義的命題)”兩者之間找到一種邏輯同構關系,然后在“思想—語言”兩者之間尋求命題的有意義性的限度,最終劃出一條“可說(可思)”與“不可說(不可思)”的界限:不可思的東西即便字面上貌似“可說”,傳統哲學家們對此也沒少說,但在語義上仍然是不可說的?!哆壿嬚軐W論》將廣義的語言劃為三類,并分別采取了三種不同的態度對待它們:一是與事實的世界相應的有意義的命題的總和,二是那些毫無意義的胡說(nonsense),三是為《邏輯哲學論》一書的自身可說性而準備的“工具性”語言——這本書好比是一架“梯子”,它們則是一個個“梯級”。

為什么我們只能為思想的表達(語言)而非為思想自身劃界限?這是一個深刻的問題?!哆壿嬚軐W論》序言對此回應道:

因此這本書的目的是為思想劃出界限,或者毋寧說,不是為思想而是為思想的表達劃一個界限:因為要為思想劃一個界限,我們就必須能夠想到這界限的兩邊(這樣我們就必須能夠想那不能想的東西)。

因此這界限只能在語言中來劃分,而處在界限那一邊的東西就純粹是無意義的。1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3.

位于思想界限之外的,乃是不可思之物,或曰“神秘之域”,它要求一種反實在論的解釋——其命題的意義不僅無法顯示存在的現實性,也無法顯示存在的可能性,因為我們無法為之建立邏輯圖像。但是我們可以在語言中——借助語言——為思想劃界,也就是在那些可思的與那些不可思的東西之間劃出一條語言上的界限。有些語言位于可思的劃界之外,比如《邏輯哲學論》這本書自身的命題,它們不提供任何關于事實的知識,只是做劃界的工作,作者稱之為“語言批判”或“思想澄清”。作者只是借助這本書中的語言,在語言之中為可思與不可思劃界的。這本書本身所包含的命題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可思”,但仍然能在哲學上被人所理解。因為其中的命題不再表征事實或者表達思想,而是對事實的表征或思想表達的可能性以及局限性有所澄清:它要求一個人能夠站在思想界限的另外一邊。這種工作不再是反實在論的,而只能是非實在論的——就在“劃界”這個問題上,非實在論超越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倘若沒有這種超越,任何界限的劃分都是不可能的。這也是寂靜主義的工作,正是它要求一種對于“可說—不可說”的非實在論解釋。

三、實在論、語義學抑或寂靜主義?

如前所述,“標準解讀”認為,維特根斯坦前期《邏輯哲學論》中的觀點是實在論的,后期《哲學研究》中的觀點是反實在論的?!凹澎o主義解讀”則對此提出質疑,認為不管是其前期還是其后期,維特根斯坦都不是一名嚴格的實在論者,也不是一名嚴格的反實在論者——毋寧說,維特根斯坦自始至終都是一名“非實在論者”,其前后期哲學的分歧在于,前期哲學中的“非實在論”晦暗不明地隱藏于“邏輯實在論”“非還原的實在論”與“作為唯我論的實在論”的字面表述之中,顯得沒有那么干脆利落。對于“非實在論”,在《牛津哲學詞典》中,西蒙·布萊克本(Simon Blackburn)如此界定:

非實在論認為,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傳統論爭,在問題域上存在某些不恰當的假定,比如,實際上,即便是那些反對實在論者的人,也無需承認自己是某種形式的觀念論者、相對主義者、還原論者或者其他的“反實在論”立場。2 Simon Blackbur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191.

這種非實在論——不同于反實在論——并不是旨在為實在論與反實在論進行居間調和,尋求折衷策略。與其說它否認實在論或反實在論在實質觀點上的可接受性,毋寧說它拒斥預設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二元區分的那個前提。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是西方哲學中一個常談常新的話題,形而上學與反形而上學之爭更是經久不息,寂靜主義的首要特征就體現在它在這些爭論中所扮演的角色:大致看來,它對待傳統形而上學問題(包括實在論—反實在論之爭)的態度是“取消提問,而非回答”(unask rather than answer)。

邏輯圖像論直指世界與語言的邏輯對應關系。問題在于,既然這種對應關系是由邏輯來保證的,那么邏輯上為什么能保證這一點呢?這涉及我們對邏輯本性的理解。由于我們所有有意義的言說首先必須符合邏輯,所以邏輯就只能由其自身來規定?!斑壿嫳仨氄湛雌渥陨??!?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46.可是這么說意義何在呢?讓我們換個角度提問。譬如,世界與語言,何者為先?對此有兩個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一:世界為先——實在論;

解決方案二:語言為先——語義學。

這個問題與對象的本體論性質問題類似。實在論方案認為,世界是先于語言而存在的實在,我們依照世界的組成與結構為其制造圖象;語義學方案則主張,我們是根據實際使用的語言的終極要素及結構而推知世界必然具有的終極要素及結構的。就其強調世界的實在結構乃是依賴于我們所使用的語言的結構而言,語義學觀點是一種建構主義觀點;就其強調語詞的語義內容并不取決于其在實在世界中的指稱對象而言,它是一種觀念論觀點。有學者指出,由于維特根斯坦不再將哲學看作一種理論,而是看作對思想進行邏輯闡明的活動,所以他關于語言與世界關系的論述實際上已超越了關于這一問題的傳統爭論。2李國山:《語義學還是實在論?——評關于<邏輯哲學論>思想的一場爭論》,《江蘇社會科學》2002 年第1 期。由于世界與語言的關系是由邏輯所規定的,所以仍然離不開對邏輯本性的探討。照《邏輯哲學論》中的唯我論解釋,自我的界限也就是邏輯的界限,鑒于你無法站到邏輯之外,所以就無法看清它的全貌??辞暹壿嫼褪澜绲娜?,就要求一個人必須從一個全局的、永恒的角度看問題,這已經進入維特根斯坦所說的“神秘之域”了:它們是不可說的。所以,對于這個問題不存在任何一種積極的“解決”(resolve)方案,而只有消極的“消解”(desolve)方案:它并不試圖去回答它,而是直接質疑這個問題本身的合法性——揭示其只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偽問題”,而這意味著在圖像論背后隱藏著某種“寂靜主義邏輯”。

與邏輯的性質相關的,還有一個類似的問題:真理和意義的根本性質是什么?命題的圖像性質為其有意義性提供了邏輯解釋,而真理在于一個有意義的命題能夠在實在世界中找到與之相應的事實。

“如何”(How)的問題——實在論;

“為何”(Why)的問題——寂靜主義。

我們看到,“Why 問題”同時也是“What 問題”,兩者都是形而上學追問。關于意義是如何可能的,以及一個有意義的命題的真值是如何得到滿足的,都可以求助于邏輯實在論。而關于何以如此,只能求助于“邏輯形而上學”(metaphysics of logic),也就是邏輯的本性——它同時也是世界的本性和唯我論中的自我的本性。然而,維特根斯坦認為,關于命題的真值和意義之“如何”問題,這一點不神秘;但關于“如何”背后的根本機制,這個“為何”問題是相當神秘的。這種神秘性誘惑哲學家們去建構理論、提供解釋,但這一切都是徒勞的,因為他們誤解了語言的邏輯?!斑壿嬓味蠈W”是不可說的,我們無法用邏輯為其自身提供理論化解釋,當維特根斯坦說“邏輯照看其自身”時,借助的不是這種理論化解釋方式,而是借助某種形態的寂靜主義,它是理論和邏輯的盡頭。由此看來,即便是邏輯實在論,也不算嚴格的實在論,因為其形而上學背景是寂靜主義的。

四、作為“嚴格唯我論”的“純粹實在論”

《邏輯哲學論》中的實在論以一種非?;薨挡幻鞯姆绞匠尸F出來,這一點最為典型地體現在下述文本之中:“這里可以看到,嚴格貫徹的唯我論(strict solipsism)與純粹的實在論(pure realism)是一致的。唯我論的自我收縮為無廣延的點,保留的是與它相關的實在?!?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64.“ 作為唯我論的實在論”,是《邏輯哲學論》中繼“邏輯實在論”和“非還原的實在論”之后的第三副實在論面孔,它主要圍繞一種“嚴格的唯我論”與“純粹的實在論”之關系來展開,涉及“自我”與“實在”的本性問題,因此顯得非?;逎y解。

前期維特根斯的世界觀是一種整體論的世界觀,也是一種唯我論的世界觀。存在種種事實的局部的世界(local world),是我所熟悉的、也是我與他人所共享的世界;但作為事實總和的世界,又具有某種超越色彩,因為現實中的任何人都無法接觸到那個由所有事實的總和所規定的世界。畢竟事實不能是一些被假定存在的東西,而是必須被證明存在的東西,但實際上每個人能夠證明其存在的東西所構成的世界,都只是一個局部性的世界。那個整全性的世界(global world),只能是“我的世界”(my world),一種作為形而上主體的世界:《邏輯哲學論》中的命題是每個人的梯子,但如果我愿意拾級而上,也只是我一個人的梯子。如果我不去爬,沒有人替我去爬;如果我去爬,我爬上去之后無需為后來者保留這架梯子,因為這只是一架屬于我個人的梯子。世界本身(帶著其界限)也只有爬上梯子后才能獲得整體性意義。只有從“我”的角度看,世界作為整體才有意義。一方面,這種實在論是非常純粹的,它非常謙遜地承認自己的存在有限性和知識的局限性,拒絕隨意僭越證實性的界限,所以一種純粹的實在論所能承諾的世界,只能是局部世界。另一方面,這種實在論又是嚴格唯我論的,因為它仍然承諾了一種只有將之視為“我的世界”才能被體驗到的整體世界。

維特根斯坦這里的“主體”,既非生物學之“我”(肉身),亦非心理學之“我”(心靈),而是形而上主體,它是世界的界限,“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邏輯的界限”,2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61.也就是那個“我”:“我是我的世界?!?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63.“ 自我”并非虛無空洞,相反它的內容相當充實。首先,世界是“我”的世界,人生也是“我”的人生。其次,語言是“我”的語言,意志也是“我”的意志?!拔业恼Z言的界限意味著我的世界的界限?!?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56.“ 世界是我的世界:這表現在語言(我所唯一理解的語言)的界限就意味著我的世界的界限?!?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86.最后,主體不屬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個界限。作為形而上主體的那個“我”也就是我的世界、我的生活以及我的語言——有且只有一種“我的語言”,一種“形而上語言”。不管是我,還是我的語言,都只是作為世界的界限,而從世界之外才得以觀照到的。換言之,我和我的語言都不是世界之內的任何“事實”,盡管作為事實的總體的那個世界(也就是實在),乃是形而下之物,但是,作為世界之界限暨人生之限度的那個東西,乃是形而上之物。意志是我的意志,并且,從唯我論角度看,世界之外的“神秘之域”也歸屬于我:我的審美、我的道德、我的宗教、我的形而上學,諸如此類。

《邏輯哲學論》中的唯我論是一種相當奇特的唯我論,而其中的實在論是一種唯我論的實在論。羅素等人認為它具有相當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6Bertrand Russell, Mysticism and Logic, 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vol. 8, in John G. Slater (ed.), 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tomism and Other Essay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86, p. 23.不管如何,有一點是肯定的:維特根斯坦受到了叔本華的《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和托爾斯泰的《福音書簡釋》二書的深刻影響,盡管未必完全接受他們的立場。1韓林合:《<邏輯哲學論>研究》(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07 年,第712~756 頁。唯我論者所意味的東西是先天正確的,因為無需任何經驗上的判斷標準。但是這種正確性是無法被言說的,而只能被顯示出來。下文我們會討論到,“顯示”不是任何一種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s),而是一種純粹的生活態度(life attitudes)?!凹兇狻币馕吨鴽]有經驗雜質,同理,維特根斯坦說他的實在論也是純粹的。這表明《邏輯哲學論》中的實在論是一種相當奇特的實在論:它是純粹實在論,以此區別于通常那些“不純粹的”、依賴于經驗觀察或科學實證的實在論。這里的確存在某種令人費解之處。首先我們從該書第一個命題“世界是一切發生的事情”開始,就能領略到一股實在論的氣息撲面而來。一切發生的事情,并沒有什么神秘之處,它們就是通常所說的實在之物,日月星辰、江河湖海、草木蟲魚、亭臺樓閣、鍋碗瓢盆……而這些便是實在世界的全部,它們既不是主觀的“觀念”,也不是超越的“理念”,而是那么地眼見為實或觸手可及。維特根斯坦接著說“在邏輯空間中的諸事實就是世界”,2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13.也就是說,直到他把“邏輯空間”(logical space)概念引進來,我們才逐步明白,他的實在論與傳統上相對較為粗糙的實在論,還是有所不同的:這是一種可稱之為“邏輯實在論”的東西。接下來的所有內容都直接或間接與邏輯相關,仿佛實在的概念是在邏輯上被建構出來的,反過來也可以對之進行邏輯分析,從實在開始,依次分析為事實、事態、基本事態、簡單對象,諸如此類。邏輯為實在提供了可能性,它是對實在的描述(命題)之有意義性的理由。相較于可能性,實在的現實性在哲學上反倒不那么迫切,因為不管是偶然存在之物,還是對自然萬物進行總結歸納的“自然律”,其在邏輯上的確定性都大為可疑。

這種“純粹實在論”不僅未能停留在經驗層面,甚至最終還超越了邏輯,突破了邏輯的界限,進入唯我論?!拔摇本褪沁壿嫷慕缦?,因此,“我”并非生活在邏輯之外,而是說,“我”就是“我的邏輯”,就是那個界限本身。這是維特斯坦前期對于邏輯之本性的思考結果:邏輯的可能性體現在實在世界之中,但邏輯的限度只能在世界之外?!拔ㄎ艺摰淖晕沂湛s為無廣延的點,保留的是與它相關的實在?!?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64.為便于理解,打一個不甚恰當的比方:作為世界之界限的“自我”有些類似于當代物理學弦理論中的“奇點”,它被收縮為一個無廣延的點,換來的是作為實在世界的宇宙萬物;并且通過這個“奇點”,我們仿佛就進入到了另一個“世界”——弦理論中稱之為“反物質宇宙”,《邏輯哲學論》中稱之為“唯我論的世界”。作為一個形而上學概念,“唯我論的世界”中棲居著種種“形而上學對象”(metaphysical objects):世界本體、倫理道德、藝術審美、宗教信仰、人生意義,如此等等。當然,毋庸諱言,它們皆屬于“神秘之域”,它們是不可說的,其對于“自我”而言的“意味”(價值)只能顯示出來。這是一種倫理態度,它要求我們“不要說,而要做”,在生活之中體驗之、篤行之。

倘若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實在論乃是一種他自己所說的“純粹實在論”,從而又與唯我論緊密相聯,那么這意味著,即便對于《邏輯哲學論》中的最“硬核”部分,也就是與經驗事實最為貼近亦即與“神秘之域”相隔最遠之部分的解讀,都能夠與某種形態的“寂靜主義”相互兼容,因為寂靜主義恰恰主張對于世界的理論化解釋存在一個限度,同時也特別指出作為一種“生活態度”而非僅僅“命題態度”的哲學之路。

五、不徹底的非實在論

根據語境論,字詞只有在命題的語境中才具有意義,對句子的意義的理解要優先于對其構成部分的意謂的理解。在語義學上,字詞相對于句子來說,缺乏一種獨立性,在邏輯上依賴于整個句子,因此只能存在一種純粹的無意義(mere nonsense)。1James Conant, The Method of the Tractatus, in Erich H.Reck(eds.), From Frege to Wittgenstein: Perspectives on Early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2002, p. 381.命題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但是即便如此,有完整意義的最小單位仍然是命題而非基本命題,不管是名稱,還是將名稱通過邏輯配置而成的基本命題,其意謂都依賴于其所構成的命題的意義。維特根斯坦的下述命題對于理解對象的本體論對象非常關鍵:“對象只能被命名。記號就是對象的代表。我只能談及(speak about)對象,而不能用語詞說出它們(put them into words)。命題只能說事物是怎樣的(how things are),而不能說它們是什么(what they are)?!?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trans.),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p. 21.諸如“有一個對象”“對象存在”這樣的表述是沒有意義的,誠如韓林合指出的:因為一方面,“對象”是一個形式概念(formaler Begriff),因而不可言說;另一方面,對象的存在是語言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條件,因而它不可能經由語言有意義地說出來。3韓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學》,商務印書館,2003 年,第27 頁。我們無法抽象地說對象“是什么”,因為任何關于對象“是什么”的語言刻畫,都超出了名稱的范圍,不得不進入命題或基本命題層面,即便“對象存在”這么簡單的表述也是如此,所以我們“不能用語詞說出它們”。當我們不得不在抽象層面上討論對象時,也就只能將它視為一個形式概念:就其是個形式概念而言,我們“談及”了對象;如若要增加一些實質內容,那么就只能說它們“是怎樣的”——對象可能是這樣的:桌子、書、玫瑰花……它們以“實際情況”的方式例示了對象,但它們并不代表對象本身,因此不能說對象就是桌子、書、玫瑰花,或其他什么樣子。關于此問題,恰爾德的結論是,根據緊縮論者的看法,真相就是如此。存在語言的簡單成分,也存在實在的簡單成分,它們是一一對應的。這些就是要說的全部。4William Child, Wittgenstein, New York: Routledge Press,2011, pp. 56-57.

對象的本體論性質,同時也事關哲學這門學科的性質。在維特根斯坦那里,對象是一個“偽概念”(pseudo-concept),與之相應的是“真正的概念”(real concept)。前者是那些用以刻畫日常語言和世界(或邏輯空間)的一般結構特征的諸概念:命題、基本命題和名稱以及事實(事態)、基本事實(事態)和對象;還指日常語言及其他符號語言中其他一些表示類型區分的重要概念,如性質、關系、顏色、復合體、復合物、主—謂語結構、函項、數,等等。而用表示屬于諸形式概念之下的諸特定對象的那些特定的概念,就是所謂的真正的概念,如桌子、這本書、玫瑰花、紅色、2,等等。5韓林合:《<邏輯哲學論>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 年,第371 頁。據此我們認為,在對象的本體論地位問題上,最多只能持有一種“非實在論”(irrealism)觀點:我們承認對象的實體地位,但關于這種實體“是什么”,又為何與語言中的名稱一一對應,對此我們無話可說,而這已經超出了普通實在論和觀念論的范疇。

在主流的“標準解讀”看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別構成了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根本分歧。從表面上看,這種分歧是有道理的,因為《邏輯哲學論》的確保留了“世界”“實在”“思想”“命題”“事實”“自我”這些形而上學中的常見概念,無非就是借用邏輯實證主義的方式給出了一套全新的實在論建構而已。至于倫理、審美、宗教、人生的意義、邏輯的本質等“神秘之域”,因為它們根本上是不可說的,對可說之物的實在論并不構成任何威脅。而以《哲學研究》為代表的后期維特根斯坦則持有一種明確的反實在論觀點,它不再主張我們能夠為上述形而上學概念給出一套實質性理論,甚至不再認為它們是傳統意義上的“概念”,而只是一些彼此家族相似的語言游戲。

然而,正如近期以賴特、麥克道爾為代表的第三種解讀進路即“維特根斯坦式寂靜主義”所指出的,不管是實在論還是反實在論都假定了有意義的形而上學爭論是可能的,但后期維特根斯坦的真正旨趣在于,任何有意義的形而上學論辯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中我們唯有保持沉默。從這種“非形而上學”觀點看,《邏輯哲學論》在實在論色譜中的位置顯得非?;薨挡幻?,不管是邏輯實在論還是語義學建構主義,不管是“嚴格的唯我論”還是“純粹的實在論”,都無法支持《邏輯哲學論》的實在論解讀。因此可以說,前期維特根斯坦既不是一名嚴格意義上的實在論者,當然也不是一名嚴格意義上的反實在論者,而是一名隱晦不明的非實在論者。

從其后期觀點看,《邏輯哲學論》中的“非實在論”豈止是隱晦不明的,因為除此之外,它的另一個特征即不徹底性也是難以掩蓋的,這使得它在實在論問題上顯得特別尷尬。筆者認為,《哲學研究》所要批判的正是由于這種不徹底性所導致的尷尬處境。他寫道,“自從我十六年前重新開始從事哲學以來,我不得不認識到我寫在那第一本書里的思想包含有嚴重的錯誤?!?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4th Edition, G. E. M. Anscombe (trans.), Oxford: Blackwell, 2009, p. 4.如,《邏輯哲學論》中的邏輯實在論是以承認“神秘之域”的存在為代價換來的,其中不僅包括倫理、審美、宗教諸事項,甚至還包括“邏輯”“實在”這些概念本身的性質。其中的“作為唯我論的實在論”則顯得更加怪異,它一方面承認了“自我”這個概念的非實在性,另一方面仍然保留了這個超級概念。作為嚴格唯我論的“純粹實在論”,也同樣帶有他一貫拒斥的形而上學色彩。正如我們在《哲學研究》中所看到的,維特根斯坦后期借助對心理語詞以及其他語言游戲的語法考察,消解了“實在”“自我”以及其他語詞的形而上學基礎。

總之,如果說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中仍然存在某種一以貫之的東西,其中應當包含寂靜主義所強調的“非實在論”“非形而上學”旨趣?;谶@種觀點,哲學不是一門關于世界——不管是世界之內的諸多事實、世界的界限自身還是世界之外的“神秘之域”——的理論,而是一種看待世界、對待生活的態度或方法。因此嚴格來說,哲學上沒有理論。據此我們認為寂靜主義也不是任何一種通常意義上的“哲學理論”,它同樣只是某種看待哲學問題的態度或方法,毋寧說它是一種通過劃界和澄清而“取消”或“消解”它們的方法。當然,毋庸諱言,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對其前期哲學進行了無情地批判,這一點特別體現在其后期立足于語言游戲的意義理論,乃是對其前期邏輯圖像論的顛覆。平心而論,其前后期哲學的精神旨趣是相當不同的,它們在不同層面上回答諸如“形而上學如何(不)可能”“哲學如何可能”這些根本問題。正是在這些問題上,我們找到了寂靜主義與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的契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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