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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載名臣傳記考誤

2020-03-14 13:01管宏杰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學報 2020年6期
關鍵詞:大學士禮部洪武

管宏杰

(福建師范大學 社會歷史學院,福建 福州 350117)

《明實錄》是明代大型官修編年體史書,也是明代最系統、最為重要的基本史籍之一,里面保存了諸如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人物、外交、社會等多方面珍貴豐富的史實記載。其中一項即是名臣去世后,《明實錄》會為其立傳,以傳后世。但由于在編纂和傳抄過程中疏忽大意,致使文字訛、衍及史實記載訛誤現象頗多,嚴重影響了其史料價值。臺灣中研院史語所出版的《明實錄??庇洝冯m已??背龃罅康奈淖钟?、脫、衍、倒和史實記載訛誤等現象,但受條件所限,仍難免存在遺漏之處。本文用他校及本校法對名臣傳記中仍存在的文字訛、衍及史實記載訛誤現象進行考證,以為明史研究及正在進行的“《明實錄》整理與研究”提供參考。

一、太祖、英宗《實錄》載名臣傳記考誤

1.“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壬辰,是月右丞相汪廣洋坐事貶海南死于道。廣洋,字朝宗,高郵人……(洪武元年)召入為中書參政。明年,復出為陜西參政。三年,丞相李善長病,上以中書無官,召廣洋為左丞”[1]2035-2036。

按:“左丞”當為“右丞”之誤。據明初著名文人高啟所撰《志夢》載,洪武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夜,“上御奉天門……顧中書右丞汪公曰:‘諸儒在學久,且皆有文行,而令以布衣游吾門,可乎?汝亟以翰林之職處之’”[2]284;同年四月,著名文臣宋濂撰《汪右丞詩集序》亦載:“今觀中書右丞汪公之詩,益信其說為必然者矣……公名廣洋”[3]??芍?,以上兩處引文“中書右丞汪公”即指洪武三年被召回中書省任右丞的汪廣洋,至洪武四年春正月,其以中書省右丞晉升右丞相[1]1167;萬斯同《明史》卷一七〇《汪廣洋傳》[4]、王鴻緒《明史稿》卷一二二《汪廣洋傳》也都載:“(洪武)三年,丞相李善長病,帝以中書無官,召廣洋為右丞”[5]。由此可知,洪武三年,汪廣洋被召回中書省所任職務為“右丞”,而非“左丞”。

2.“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丁未,江陰侯吳良卒……訃聞,上為輟朝二日”[1]2205。

按:“二日”當為“三日”之誤。據吳伯宗《大明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榮祿大夫柱國同知大都督府事江陰侯追封江國公謚襄烈吳公神道碑銘》載,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陰侯吳良以疾薨,“訃聞,皇上為之憫悼,輟朝三日”[2]516-517?!吨T司職掌》[6]、正德《明會典》[7]873、萬歷《明會典》也都載:“公、侯亡故……本(禮)部奏,輟朝三日”[8]559。以上皆證《實錄》此處“二日”之誤。

3.“正統六年閏十一月己巳,贈故翰林院待制王祎為翰林學士。祎,浙江義烏人……奉詔至云南撫諭元宗室梁王……遂自刎?!盵9]1717-1718

按:“遂自刎”當為“遂遇害”之誤。據王紳《滇南慟哭記》載:“先公以洪武五年正月奉使云南,招諭元梁王。六月抵其境,六年遇害……不肖孤紳于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到滇……有僰人畫工何人可,年七十余,來言親炙先公于佑圣宮甚久,至繪素之事亦多經指授,且云初來時梁王甚加禮敬……梁之君臣亦知元社已屋,皆有降意。時元之蘗主逋逃朔漠者,遣侍郎托克托自西蕃來,通耗索援,且刼以危言,必欲殺我使,以固梁王意……先公復顧梁王,謂曰:‘汝朝殺我,大兵夕至矣!’亦不聽,遂遇害”[10];鄭濟《故翰林待制華川先生王公行狀》[2]246、鄒緝《翰林待制王公祎墓表》也都載王祎因出使云南而“被害”[11]。以上皆證《實錄》此處“遂自刎”之誤。

4.“正統九年三月甲子,少師、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卒。士奇……江西泰和縣人……有司薦其能文……征入翰林,考為優等,授王府審理,仍供職翰林。太宗即位,擢為編修?!盵9]2300

按:“王府審理”當為“王府審理副”之誤。據楊士奇《東里老人自志》載:“吾名寓,字士奇,后以字行……起家文學,除吳王府審理副,改翰林編修”[12];《明太宗實錄》卷十上亦載:“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丙戌,擢吳府審理副楊士奇為編修”[13];楊溥《故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謚文貞楊公神道碑》也載:“公西昌儒宦家子,諱寓,字士奇……自幼端重異群兒,受業于鄉儒海桑先生……及弱冠……出游江湘,所至人敬慕,欲薦之,輒辭不就,遂有聲江湖。會朝臣以名儒薦,征入翰林編纂……授王府審理副……太宗皇帝入正大統,改授編修”[2]559-560。以上皆證《實錄》此處“王府審理”之誤。

5.“正統十四年八月壬戌,兵部尚書鄺埜……死焉……鄺埜,字孟質,湖廣宜章縣人。祖為安福知縣,父為句容學官?!盵9]3503

按:“祖為安福知縣”,不確。據《永樂九年進士登科錄》載:“鄺埜,貫湖廣郴州宜章縣軍籍……祖瑞伯,父子輔,見任長泰縣儒學訓導”[14],由《進士登科錄》所載鄺埜祖父履歷可知,其應為平民;陳循《贈少保兼兵部尚書鄺公墓志銘》亦載:“公諱埜,姓鄺氏,世家郴州之宜章縣。曾祖諱某,祖諱瑞伯,皆以業儒師表鄉族,父諱子輔,洪武中由校官遷安福知縣”[15]226;王直《兵部尚書贈榮祿大夫少保兼尚書鄺公神道碑》也載:“公諱埜,郴之宜章人,曾祖某,祖某,皆有學行而不仕,父子輔,為學官、縣令,名重當時”[16]。以上皆證《實錄》此處“祖為安福知縣”之誤。致誤之由,蓋因《實錄》纂修者不察鄺埜父子輔由學官升遷為安福知縣,而誤以為其祖父任安福知縣。此外,萬歷《郴州志》又載,鄺子輔雖升任安福知縣,“但不就,改句容教諭”[17]。

6.“天順五年十二月庚寅,釋鐵嶺衛軍陳循為民……循,江西泰和縣人,永樂乙未廷試第一……嘗率同官集古帝王行事,名曰《勤政要典》以獻。未幾,升兼文淵閣大學士……上復位……謫戍邊……亨等敗,賜歸田里,抵家一年卒”[9]6853-6856。

按:此條不確有二。其一,言陳循“升兼文淵閣大學士”在《勤政要典》成書之后,不確。據《明英宗實錄》載:“景泰二年十二月壬辰,升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陳循為少保、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9]4554;另據蕭鎡《前光祿大夫少保戶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兼文淵閣大學士陳公墓志銘》[15]290、王翔《芳洲先生年譜》[18]420、姚舜牧《陳芳洲先生傳》[19]109及黃虞稷《千頃堂書目》[20]等史籍記載,《勤政要典》成書于景泰三年,則陳循升兼文淵閣大學士應在《勤政要典》成書之前。其二,“抵家一年卒”當為“抵家五閱月卒”之誤。蕭鎡《前光祿大夫少保戶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兼文淵閣大學士陳公墓志銘》[15]290、姚舜牧《陳芳洲先生傳》皆載:“壬午四月,公自謫所還京,上表謝恩而歸。抵家五閱月,十一月十七日,以疾終于正寢”[19]109;《芳洲先生年譜》也載:“天順壬午四月,公自謫居還京,上表謝恩而歸……十一月十七日,公以疾終于家”[18]469-474。以上皆證《實錄》此處“抵家一年卒”之誤。

二、憲宗、世宗《實錄》載名臣傳記考誤

1.“天順八年冬十月甲申,致仕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瑄卒……年七十三”[9]7208。

按:“年七十三”當為“年七十六”之誤。據《明英宗實錄》載:“景泰二年七月甲子,戶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江淵言:‘大理寺丞薛瑄近告老致仕……年甫六十有三’”[9]4436??芍?,景泰二年(1451年),薛瑄年六十三,其應生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則天順八年(1464年)去世時應為“年七十六”。李賢《通議大夫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公神道碑銘》亦載薛瑄“生洪武己巳八月十日,享年七十有六”[21];《薛文清公年譜》也載薛瑄“生洪武二十二年己巳……天順八年甲申,七十六歲……卒于正寢”[22]。以上皆證《實錄》此處“年七十三”之誤。

2.“成化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致仕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商輅卒。輅,浙江淳安縣人。宣德乙卯鄉試,又十年始登進士第……景皇帝即位,召入內閣參預機密”[23]4722-4724。

按:言“景皇帝即位,召入內閣參預機密”,不確。景帝于正統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即皇帝位,而《明英宗實錄》載:“正統十四年八月丙子,令翰林院修撰商輅、彭時入文淵閣參預機務”[9]3534,《明三元太傅商文毅公年譜》亦載:“正統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丙子,皇太后令旨,召公與彭時入內閣參預機務”[24]??芍?,在景皇帝即位之前,商輅已入內閣參預機務。

3.“成化五年閏二月己巳,興化府知府岳正乞致仕……家居五年卒”[23]1302-1303。

按:“家居五年卒”當為“家居三年卒”之誤。岳正于成化五年致仕,葉盛《興化知府致仕岳君墓志銘》[2]696、李東陽《蒙泉公補傳》皆載岳正卒于“成化八年九月十一日”[25],可知,岳正致仕后家居“三年”而卒。皆證《實錄》此處“家居五年卒”之誤。

4.“成化三年十二月丁未,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致仕許彬卒……年七十六?!盵23]1004

按:“年七十六”當為“年七十”之誤。許彬中永樂十三年乙未科進士,據王越《東魯許先生文集序》載:“先生十八舉進士第……先生名彬,字道中,世家魯之寧陽,學者稱為東魯先生,故文集因其稱而名之”[26];李濂《書東魯許先生文集后》亦載:“許先生彬,永樂中登進士第,時年十八,改翰林院庶吉士……天順初,召入內閣參預機務……先生字道中,謚襄敏,山東寧陽人,學者稱為東魯先生”[27]209。綜上可知,永樂十三年(1415年)許彬登進士第時年十八,其應生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則成化三年(1467年)許彬卒,應為“年七十”。

5.“嘉靖二十三年六月甲戌,致仕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方獻夫卒。獻夫,廣東南??h人,弘治乙丑進士,授禮部主事……以疾賜告。居二年,詔以原秩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辦事。加少保。又二年癸巳,疾,乞歸,許之”[28]5541-5542。

按:此條不確有二。其一,言方獻夫于“入內閣辦事”的當年“加少?!?,不確。據《方獻夫集》卷二、《明世宗實錄》卷一一七、卷一三八載,嘉靖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方獻夫上《懇乞天恩放歸以全萬歷殘骸疏》[29],明世宗“察其誠懇,許之,給驛以行”[28]2780;至嘉靖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方獻夫應召至京,“詔進兼武英殿大學士、散官、尚書如故,同輔臣張孚敬等內閣辦事”[28]3250。嘉靖十三年正月十九日,明世宗敕喻“輔臣張孚敬、李時、方獻夫日贊政務……宜均加秩,以示褒酬……孚敬少師,時、獻夫與言俱少?!盵29],方獻夫上《辭免加秩疏》,“上優詔褒答,不允”[28]3552。綜上可知,嘉靖九年九月,方獻夫致仕,“居二年”,即嘉靖十一年“入內閣辦事”,十三年加少保?!秾嶄洝纷胄拚哒`以為其入閣的當年“加少?!?,遂有此誤。其二,“癸巳”當為“甲午”之誤。嘉靖十一年方獻夫入內閣辦事,又二年,為嘉靖十三年,據《中國歷史紀年表》載,該年當為“甲午年”[30]。同年四月初十日,方獻夫上《自陳衰疾愿乞骸骨疏》[29],請求致仕,“上以其情詞懇切,許之,命馳驛歸”[28]3601。綜上史料,《實錄》此處“詔以原秩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辦事”后應為“又二年甲午,加少保。疾,乞歸,許之”。

6.“嘉靖二十六年八月戊申,致仕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卒。詠,河南臨潁人,弘治丙辰進士……以大獄事注誤,乃引疾乞休。居鄉二十余年,以醇厚聞。壽踰八十,詔有司存問”[28]6032。

按:“壽踰八十”當為“壽躋八十”之誤。據《明世宗實錄》載:“嘉靖二十二年六月甲申,致仕大學士賈詠……家居。至年是八十矣。守臣以聞,上曰:‘詠視舊重臣,年躋八袠,齒德并茂,其賜之羊、酒,令河南巡按官及門存問’”[28]5390;李濂《明故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南塢賈公行狀》[27]345、嚴嵩《明故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靖賈公神道碑》皆載嘉靖二十二年,賈詠“年躋八十,河南撫按臺臣會疏以聞,蒙恩遣官及門存問”[31]??芍?,賈詠年八十,明世宗令 “河南撫按官及門存問”,而非“壽踰八十”。萬歷《明會典》[8]《禮部志稿》也都載:“其大臣八十、九十者,特賜存問。蓋古者尊高年、養國老之遺意”[32]559。以上皆證《實錄》此處“壽踰八十”之誤。

三、《明神宗實錄》載名臣傳記考誤

1.“萬歷四年十二月壬申,原任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趙貞吉卒。貞吉,四川內江人,嘉靖乙未進士……貶荔浦縣典史?!盵33]1309

按:“荔浦縣” 當為“荔波縣”之誤。據趙貞吉于嘉靖三十六年所奏《自陳疏》載:“臣由嘉靖十四年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歷升……左春坊左諭德兼監察御史,謫廣西慶遠府荔波縣典史”[34];《明世宗實錄》亦載:“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丙戌,降左諭德兼御史趙貞吉為廣西荔波縣典史”[28]6505;胡直《衡廬續稿》卷一一《少保趙文肅公傳》[35]、何喬遠《名山藏列傳》卷八十《臣林記·趙貞吉》[36]、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一一《趙貞吉》[37]、張岱《石匱書》卷一五三《趙貞吉列傳》[38]、張廷玉《明史》卷一九三《趙貞吉傳》[39]也都載趙貞吉謫為荔波縣典史。以上皆證《實錄》此處“荔浦縣”之誤。

2.“萬歷十一年四月己巳,原任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徐階卒。階,松江府華亭縣人。弱冠登嘉靖二年進士及第第三人……階之始為禮部以至首輔,十五年請立太子者數四?!盵33]2538-2539

按:“請立太子者數四”當為“請立太子者數五”之誤。據《世經堂集》卷六《奏疏一》載,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初九日,徐階上《請冊立東宮疏》[40]456;次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再請冊立東宮疏》[40]457;嘉靖三十年正月,上《三請冊立東宮疏》[40]457、同年二月初一日,上《四請冊立東宮疏》[40]457-458;嘉靖三十一年正月,上《五請冊立東宮疏》[40]458;由此可知,徐階先后五次上疏請立太子。申時行《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師謚文貞徐公墓志銘》也載徐階“請立皇太子先后五疏,皆不報”[41]472。以上皆證《實錄》此處“請立太子者數四”之誤。

3.“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是日,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王錫爵卒。予祭葬,視一品而加四,凡十有二壇,贈太保,謚文肅”[33]9021。

按:此條不確有二。其一,“庚寅”當為“庚子”之誤。據《萬歷起居注》載:“萬歷三十九年二月十六日丙戌,大學士葉向高謹題:‘據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王錫爵家人王忠報稱,本官于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家病故’”[42]2789;申時行《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肅王公墓志銘》[41]616、葉向高《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肅荊石王公神道碑》俱載王錫爵于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病故[43]191;《明神宗實錄》也載:“萬歷三十九年二月丙戌,大學士葉向高題:‘舊輔臣王錫爵于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卒于家’”[33]9046。綜上可知,王錫爵于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病故,該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為“庚子日”,而《實錄》此處卻載王錫爵于萬歷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日”即該年十二月十九日病故,顯然不確。其二,“十有二壇”當為“十有三壇”之誤。正德《明會典》[7]875、萬歷《明會典》皆載:“凡一品官病故者,輟朝一日,祭九壇”[8]559,王錫爵卒后,朝廷遣官治喪,其祭壇,令“視一品而加四”,故應為“十有三壇”;此外,申時行《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肅王公墓志銘》載:“太倉王公以萬歷庚戌十二月二十九日卒于里。上震悼……賜祭十三壇,遣官治葬”[41]616;焦竑《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肅荊石王先生行狀》也載:“太倉王先生薨于里第……上震悼……遣使治葬。祭為壇,視一品例而加四,凡十有三”[44]。以上皆證《實錄》此處“十有二壇”之誤。

4. “萬歷三十五年十一月壬申,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于慎行卒”[33]8349。

按:“壬申”二字為衍文,應刪去。據《萬歷起居注》載:“萬歷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壬子,大學士朱賡、李廷機謹題:‘據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于慎行男子緯報稱,本官于本月二十二日申時病故’”[42]2468。葉向高《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贈太子太保謚文定于公墓志銘》亦載于慎行“卒于萬歷丁未年(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43]100。萬歷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為“辛亥日”,次日為“壬子日”,《實錄》此處“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于慎行卒”緊接在“萬歷三十五年十一月辛亥”記事之后,而于慎行正是于“辛亥日”病故,可知《實錄》此處“壬申”二字屬衍文,應刪去。

四、余論

以上共分三節十六條,分別考證出自太祖至神宗等五朝《明實錄》中有關名臣傳記的十九處訛誤;繼而,筆者以為有必要作出以下兩點補充說明:

首先,《明神宗實錄??庇洝穼Α睹魃褡趯嶄洝肪硭陌偎氖叭f歷三十五年十一月辛亥”載“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于慎行卒”做了???,該條??庇浽疲骸疤由俦!谏餍?抱本及明史宰輔年表少作太,是也 ”[45]。

按,《實錄》此處無誤,《??庇洝反颂帉僬`校?!度f歷起居注》[42]2468及葉向高《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贈太子太保謚文定于公墓志銘》[43]100皆載,萬歷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慎行病故時,其最終任官即為“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于慎行逝后,朝廷追贈其為“太子太?!盵33]8386。因條件所限,未在全面占有第一手史料的基礎上進行???,應是《??庇洝反颂幷`校的主要原因。

其次,《明神宗實錄》載“萬歷三十五年五月戊子,加于慎行太子太保、禮部尚書。葉向高、李廷機升禮部尚書,各兼東閣大學士……是日(朱)賡疏稱……于慎行二十年尚書,宜進太子少保。廷機、向高久推正卿,宜升禮部尚書。溫旨報從?!盵33]8197

按,此條不確有二。其一,“太子太?!碑敒椤疤由俦!敝`。讀其文意,朱賡上疏建議于慎行“宜進太子少?!?,后“溫旨報從”,而結果卻是“加于慎行太子太?!?,前后矛盾,究竟孰是?就需考證清楚。據《萬歷起居注》載:“萬歷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丁亥,是日,大學士朱賡謹題:‘于慎行二十年尚書,似宜進加太子少保。廷機、向高久推南北正卿,似宜升禮部尚書……伏候圣明裁奪施行?!辗钍ブ迹骸抻[卿奏,具見忠敬謙慎……該部知道’”[42]2427-2428??芍?,朱賡上疏陳請“于慎行似宜進加太子少?!?,明神宗準其所奏,顯然也是指進加其為“太子少?!?。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李廷機上《辭內閣疏》,亦載:“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李謹奏:臣方以疾乞休,適推擇閣臣……隨奉圣旨:‘于慎行加太子少保。葉向高、李廷機升禮部尚書,各兼東閣大學士’”[46];六月二十一日,葉向高上《辭內閣疏》:“接得吏部咨文,為會推閣臣事。奉圣旨:‘于慎行加太子少保。葉向高、李廷機升禮部尚書,各兼東閣大學士’”[47]。以上皆證《實錄》此處“太子太?!敝`。其二,“是日”,不確。據《萬歷起居注》載,朱賡上疏是在“萬歷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次日即五月二十六日圣旨下達,準其所奏。而《實錄》卻載“是日”也即“萬歷三十五年五月戊子”朱賡上疏,該年“五月戊子(二十六日)”是圣旨下達而非朱賡上疏之日,《實錄》纂修者不察,遂有此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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