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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救護車事件的警示

2020-04-21 13:07
中國醫院院長 2020年1期
關鍵詞:警示燈接機責任人

2019年12月7日入夜,上海浦東機場燈火通明,一輛閃爍著刺眼藍燈的救護車吸引了旅客們的注意。

“又有什么急危病人需要救護了?”恐怕是大家一致的第一反應。定眼望去,卻令人大跌眼鏡:沒有需要急救的病人,卻見幾位穿著時尚的男女正從容不迫地把大大小小的購物袋往救護車里塞。

救護車接機,這還了得?于是,網友隨手一拍,反手就給曝光了。網友“余大妮Passy”于12月7日19:49分在微博發布視頻,“滬N牌照的救護車閃著警示燈在浦東機場接機?”

一石激起千層浪,抖音微博朋友圈,官媒自媒公眾號,紛紛譴責,要求查辦。

涉事單位上海機場集團反應還算迅速,當夜23:54在微博手機客戶端認領此事,初步定性并表明態度:“經查實,該救護車系浦東機場所屬,為浦東機場當班員工私自違規使用,機場方面將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隨著事件延燒,2019年12月10日,《人民日報》對此事犀利表態:“機場救護車秒變‘購物車’,問責不應止于涉事員工”。

同一日的21:06分,上海機場集團在官方微博上,公布前述事件的詳情。

“浦東機場飛行區管理部科長俞某打電話給消防急救保障部救護車駕駛班駕駛員閔某某,讓他安排一輛車到1號航站樓到達層出口處接與他妻兒同行的3名從國外旅游回來的朋友,將3人接駁至浦東機場場區內停車場”。

(3)資源浪費問題。僅就比特幣、以太坊而言,每年挖礦所消耗的電力遠遠超過全球一些小國家(如約旦等)一年的用電量,相比于IoT設備的低耗能,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安全防護可能遠遠小于它的資源浪費。

“閔某某表示現在只有救護車,俞某未提出異議,閔某某遂擅自讓同為當班的駕駛員喬某駕駛救護車前往接人。俞某妻兒一行5人過海關后在到達接客區與俞某碰頭,俞某安排3名朋友坐上救護車,其攜妻兒自行駕車離開,喬某將3人送到浦東機場場區內停車場后將救護車?;剀噹?,3人駕駛自己車輛從停車場離開?!?/p>

同時,上海機場集團還公布對直接責任人、管理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的處理結果。

“對直接責任人浦東機場飛行區管理部科長俞某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對駕駛班駕駛員喬某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對駕駛班駕駛員閔某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同時,事件相關的兩名管理責任人、3名領導責任人也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理。這樣一起事件,共9人被處分。

救護車管理有法可依

“救護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同時,《公安部關于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范圍的通知》規定,救護車是“急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用于搶救危重病人或處理緊急疫情的專用車輛”。

另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指出,救護車是“急救、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用于轉運、搶救病人或處理緊急疫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中用于現場醫療救援和輔助現場醫療救援的專用機動車”。

1 滬N 牌照的救護車閃著警示燈在浦東機場接機現場圖片。(資料來源:從視頻截?。?/p>

2 近來,救護車使用亂象屢見不鮮,是時候管理、反思了。

國家衛生健康委(原衛生部)發布的推薦性行業標準WS/T 292—2008救護車定義“救護車是用于緊急醫療服務以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援的機動車輛”。

上述規定和標準均明確,救護車的用途有二:一是急救,二是應對突發公衛事件。救護車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對這些規定其實是心知肚明,用來接妻兒親朋,顯然違規。

盜鈴者尚知掩耳,而這位司機甚至大喇喇地亮起了作為緊急標志的警示燈,此舉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非執行緊急任務,不得使用標志燈具”的規定。這可謂錯上加錯。

正所謂“不作不死”,如此高調的違規使用救護車,群眾想不知道都難,被“送上頭條”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救護車不可公器私用

救護車關乎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緊急時,還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為的是爭分奪秒挽救生命。救護車使用的嚴肅管理,即使不從法律角度解釋,僅從人道主義角度也能理解??墒?,在俞某、閔某、喬某等人眼中,特種車成了“特權車”,為一己私利,法律的規定被拋在腦后,擅自安排救護車接機。對此明顯違規安排,當班司機卻欣然接受,甚至還打開警示燈暢通“特權之道”。這些行為,是特權意識作祟,是法治意識淡漠的恣意妄為。

濫用救護車,占用急救資源,無異于害人性命。但從俞某安排到閔某某和喬某的執行,一切都顯得那么“自然”和“理所應當”。當事人不以為恥,反而打開警示燈,高調示人,這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側面體現。

曾幾何時,明目張膽的公車私用,救護車變“旅行車”“送貨車”甚至是“殯葬車”,開警燈、拉警報,招搖過市,屢見不鮮。老百姓見怪不怪,甚至個別人還有些許羨慕。而今,浦東機場接機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當事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責任單位也不敢怠慢,快刀斬亂麻,嚴懲當事人。對比過去,國人法治意識和道德素養有顯著提升,可稍作欣慰,但此違法失德之事仍不可不做警示。

“無羞惡之心,非人也”。人應該知恥明辱,“以違法亂紀為恥”;否則就會混淆是非,善惡不分。這一事件中,直接責任人俞姓科長愛妻心切,不以違法亂紀為恥,“坦蕩蕩”要求當班司機接機。同為直接責任人的當班司機,對如此明顯違法失德的要求,卻言聽計從。直接責任人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水平如此,管理者和領導層也確實難辭其咎。

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浦東機場救護車接機”事件是一個不和諧音。這樣的事件警示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強化法治意識。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加強自身道德修養,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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