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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平臺外賣食品安全法律問題探析

2020-05-26 12:04彭爽
食品安全導刊·下旬刊 2020年1期
關鍵詞:外賣電子商務平臺法律監督

摘 要: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移動終端技術不斷完善,加上第三方支付軟件的成熟,促使服務軟件平臺不斷出現,給人們生活帶來了很大便利。尤其是電子商務外賣平臺崛起,人們不出門就能吃到可口的飯菜,讓人們的生活工作變得更加簡單。但同時各種關于外賣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層出不窮,外賣食品安全無法保障讓人們憂心忡忡。對此,本文在總結電子商務平臺外賣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外賣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議,以便完善監管體系,保障電子商務平臺外賣行業在法律范圍內規范運營。

關鍵詞:電子商務平臺;外賣;食品安全;法律監督

移動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促使各種APP軟件不斷出臺,使得人們的生活、工作或出行十分便捷,特別是以美團、餓了么等為典型代表的電子商務外賣平臺更是受到了年輕一代的青睞,成為年輕人員解決吃飯問題的重要方式。和其他需要外出就餐的方式相比,外賣平臺的食品種類多、可選擇性強,配送速度快與操作簡單,更能滿足人們的需要。但關于外賣食品安全問題的新聞報道不斷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由于缺少監管,使得外賣平臺的食品安全無法保證,給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威脅。所以,本文結合當前電商平臺外賣現狀,對如何保障外賣食品安全提出合理建議[1]。

1 電子商務平臺外賣發展現狀

隨著計算機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信息技術的完善,以及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的出現,現有的行業發生了重大改變,即便是在網絡中生產經營的餐飲行業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網絡外賣平臺的出現,餐飲行業的許多店家選擇在外賣電商平臺注冊出售餐飲,并且這一方式成為餐飲店家的主要收入來源。人們只需點開移動設備上的外賣APP平臺,從琳瑯滿目的食品中選擇自己想吃的或者需要的,然后靜等外賣送到即可。同時,如果不想去超市選購零食,也可以直接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選擇。因此,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食品成為許多年輕人的主要選擇[2]。

在電商市場蓬勃發展的背后,外賣行業卻非如此,食品質量問題頻出,食品最基本的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比如在2016年中央電視臺的“3·15”晚會就曝光了“餓了么”平臺上的一些商家不具備網上售賣食品的條件虛報地址、向平臺上傳虛假照片,一些不良商家的食品生產環境衛生令人堪憂,甚至還有一些無證黑作坊。如有人在百度外賣平臺上點的揚州炒飯吃出了蟑螂等等。一時間,因無法保障食品安全,電子商務平臺外賣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通過觀察電商平臺中外賣行業出現的問題,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①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注冊從事外賣服務的餐飲店家自身的問題。如,一些店家不具有經營餐飲服務的資格與能力,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存在相關店面,非法開設黑作坊,在商品生產后通過微信、QQ或電話等和客戶取得聯系,直接送餐上門,一旦食品出現任何問題,無法找到責任人,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是食品安全問題中最為嚴重的一種。②網絡平臺的監管問題,比如在央視“3·15”晚會曝光的“餓了么”網絡外賣平臺,商家虛構地址、上傳虛假照片等行為說明網絡平臺并沒有盡到自己的審核監督職責,對商家提供的信息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導致商家能夠上傳虛假地址與圖片。對此,網絡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消費者的受損權益。消費者基于信任,相信網絡平臺從而選擇商家提供的食品,認為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符合國家標準,從而放心購買,由此造成自己的權益受損,網絡平臺也應當承擔責任。簡而言之,消費者與生產食品的商家之間產生信任,是源于網絡平臺,由其構建起了兩者之間的信賴利益。所以,在網絡平臺嚴重失職的情況下,消費者面對的食品生產商家可能資格、條件都不具備,毫無信譽,那么電子商務平臺就成為了食品違法犯罪的落腳地。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食品的商家與銷售平臺必須保障食品安全。因而從事外賣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認真審核與監管。但同時,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政監管部門執法不嚴等也是造成電子商務平臺外賣食品安全難以保障的重要因素。

2 電子商務平臺外賣存在的法律問題

2.1 立法滯后,法律法規不完善

計算機網絡在給人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由于網絡的虛擬性與公開性導致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尚未有法律可以作為依據進行有效制止食品生產違法行為。尤其是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外賣,因為當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一部針對外賣食品的專門性法律法規,使得外賣行業比較雜亂,是食品安全無法得到保障的根本原因[3]。從當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關于食品安全有許多專門性法律,如《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都對食品安全進行了格外嚴格的規制,但由于電子商務平臺外賣是一個新生事物,表現形式多樣化,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如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因而電子商務外賣平臺應保證在其平臺上售賣食品的商家具有合法的證件,并對商家的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可以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但對于如何審查許可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往往只是形式審查,只要具有合法的證就能注冊售賣食品。對此,很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空白,這也是我國在網絡食品安全監督方面應當首先解決的問題。

2.2 政府監管執法不嚴

因為許多從事網絡外賣的商家在經營方式多是線上線下相結合,導致電子商務平臺中從事外賣服務的商家十分隱蔽,導致食藥監管部門很難對商家的食品進行有效監管。首先,我國食品行業的監管模式還是以往的被動模式,外賣食品監管也不例外,這也就是說,只有當食品安全問題出現之后,食藥監管部門才會介入調查監督,查處食品生產商家,對問題食品的發現與處理總是落后于群眾或媒體,使得形成了一個不好的監管模式:問題出現—媒體報道—群眾關注—政府部門跟進調查,每一個食品安全事故過后都會被遺忘,除特大事故之外。其次,食藥監管部門人數不多、任務繁重導致資源有限,在網絡外賣食品的安全監管上無法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更無法進行有效監管,進而出現監管漏洞。同時,當前食藥監管部門的監管時間較短,長效監管機制缺失,使得一些監管人員在工作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監督力度不足,每一個進入消費市場的食品的安全性無法得到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影響[4]。

2.3 消費者維權困難

①維權成本高,缺少動力。眾所周知,大部分網絡平臺外賣的價格一直不高,而且因食品安全產生的糾紛起訴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起訴就要負責舉證,但與實際損失相比,司法成本明顯較高,消費者往往會選擇放棄。②大多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不強,無法有效辨別食品的安全標準,不能正確判斷何種情況才算食品安全問題。③侵權損害保障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規只強調了網絡平臺與商戶的義務,而沒有具體規定責任承擔方式。

3 完善我國外賣行業食品安全的相關建議

3.1 建立健全法律體系,保障有法可依

法律具有滯后性,在新事物出現后并不會及時對其進行修訂,只有在問題出現,發現漏洞不足后才會修訂完善。網絡平臺外賣食品安全就是其中一種,雖然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對售賣食品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行為進行了規定,首次承認了外賣的合法性,但法條內容形式化,并沒有需要具體的實施細則,還將對從事網絡外賣的商家進行審核的權力與監管義務都交給了第三方平臺,使得其自審自監,沒有獨立的第三方去監督,從而無法從源頭保障食品安全。同時,政府職責缺失,導致不能有效監督、遏制網絡外賣平臺的違法違規操作行為。雖然2018年《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填補了一定的立法空白,但相關法律仍需完善,使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能夠真正落到實處[5]。

3.2 加強監管,落實責任

所謂的正義公平是永遠存在于陽光之下的。要想保證食品安全,就必須加強監管,明確責任,使所有制度公開化、透明化。對此,首先,網絡外賣平臺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外賣監管制度,保證監管到位,對每一位入駐商家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在每一個地區的分公司設立一個獨立的審核部門,審核信息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影響,對資質不符商家堅決剔除。其次,明確職責,完善懲處制度,保障責任落實到人。明確網絡外賣平臺的職責,在其內部建立健全責任機制,監督責任具體到人,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便于及時查明問題,落實責任,對其進行懲罰,給他們以警示作用。

3.3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首先,增強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開展法制教育,采用多種方式讓消費者清楚了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知識,熟悉食品安全具體標準,懂得如何準確判斷,從而使消費者知法懂法,能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暢通交流途徑,建立售后交流平臺,加強消費者與網絡平臺之間的聯系,以為其提供更好的服務。消費者可以在售后平臺商找尋到餐飲商家的有效信息,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網絡平臺,使其及時糾正,并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最后,建立消費者信用評價制度,完善糾紛解決機制。既能夠有效防止消費者亂用權利,又能真正發現問題,便于網絡平臺及時解決問題,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此外,對電子商務平臺外賣食品生產商家與網絡平臺的責任予以嚴格規制,提高處罰金額,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望而卻步,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食品安全事故。

4 結語

總而言之,網上訂餐已經是人們生活中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成為大多數上班族與大學生的重要飲食方式。但由于目前外賣食品的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了嚴重威脅。因此,電子網絡平臺外賣商家從一開始就要堅守法律底線,多方嚴格監管,保障食品安全,不讓任何一種不合格食品走上人們的餐桌。

參考文獻

[1]李欣蔚.外賣行業食品安全法律問題研究[J].社會科學前沿,2019(2):59-51.

[2]張舒愷,雷欣.互聯網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問題[J].現代食品,2016(6):42-45.

[3]李哲漩,高新怡,種雨前.餐飲外賣潛伏的法律問題研究[J].現代交際,2016(21):68.

[4]王久月.論網絡訂餐環境下的高校食品安全監管[J].經濟研究導刊,2017(23):190-191.

[5]央視網.“餓了么”驚現黑心作坊,看完你還會餓么[EB/OL].http://jingji.cctv.com/2016/03/15/ARTIURY ooAKcyQr6KVbMPfTr160315.shtml,(2016-03-16)[2020-01-04].

基金項目:2019年度信陽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課題“食品安全法律問題研究”(編號:2019JJ051)。

作者簡介:彭爽(1991—),女,河南信陽人,碩士,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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